三个火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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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达德尼昂老爹的三件礼物

一六二五年四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玫瑰传奇》[5]作者的故乡牟恩镇掀起了一阵轩然大波,仿佛胡格诺教徒又把这儿当作了第二个拉罗谢尔[6]。镇上的男人看见妇女朝大街那方向奔去,听见孩子在门槛上哇哇直叫,就连忙披好铠甲,操起一支火枪或是一柄长戟来壮壮胆,朝诚实磨坊主客店的方向跑去。客店门前,已经挤满了嘈杂喧闹、好奇心切的人群,而且随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围观的人群也愈来愈庞大。

在那个年头,平地起风波是常有的事。难得有这种日子,这座或那座城镇终日里平安无事,无须把这类事件记载到日志上去的。一会儿是领主之间你争我斗;一会儿是国王向红衣主教开战;一会儿又是西班牙人向国王开战。此外,除了这些或暗或明、或秘密或公开的战争以外,还有窃贼、乞丐、胡格诺教徒、道貌岸然的歹徒和身穿号衣的仆人,他们跟所有的人都打仗。镇上的居民几乎天天要动刀动枪对付那些窃贼,对付那些道貌岸然的歹徒和身穿号衣的仆人,三天两头也要对付那些领主和胡格诺教徒,有时候还要对付国王,可是从来不跟红衣主教和西班牙人过不去。因此,在上面说的一六二五年四月的头一个星期一,当镇上的居民听见喧闹声,却既没看见红黄旗[7],也没看见黎舍留公爵的仆人的当口,他们就习惯成自然地朝诚实磨坊主客店的方向奔去。

到了那儿,谁都看得清这场骚乱的原因,认得出谁是肇事的家伙了。

那是个年轻人——他的模样只消用几句话就可以说明白:请想象一下堂吉诃德十八岁时的模样吧,不过这个堂吉诃德没穿胸盔和护腿甲,只穿一件羊毛紧身短上衣,这件短上衣的蓝颜色,现在已经变成介于酒渣色与天蓝色之间的一种说不上名儿的颜色。长面孔,棕色脸膛,颧骨突出,表明他工于心计;颌部的肌肉特别发达,凭这一点就可以十拿九稳地断定他是加斯科尼人[8],即使不戴贝雷帽也无妨,何况咱们的年轻人果真还戴了一顶有羽饰的贝雷帽哩;大眼睛,透出股机灵劲儿;鼻梁往里钩,但轮廓挺秀气;身量要说是孩子吧,显得太高了些,要说是成人吧,又显得太矮了些,要不是有那柄长剑,阅历不深的人准会把他看成一个出门旅行的农家子弟,而此刻这柄挂在皮带上的长剑,当他步行时老是磕碰他的腿肚子,当他骑马时又总是撩着这匹坐骑竖起的鬃毛。

就因为咱们的年轻人有一匹坐骑,而这匹坐骑又是那么与众不同,所以它就很引人注目了:这是一匹贝阿恩[9]产的矮种马,牙口在十二到十四岁之间,浑身披着黄毛,尾巴上却是光秃秃的,腿弯骨节粗大,迈起步来老是把脑袋耷拉得比膝盖还低,弄得马颌缰用了也是白搭,可就是这样,它每天照样能赶八里路[10]。可惜,这匹马的优点都让那古怪的毛色和寒碜的走相彻底掩盖了,落在那么个人人都自认为是相马行家的年头,这匹大约一刻钟前从博让西城门进牟恩镇的矮种马,一出现在街头就引起了一阵骚动,害得骑马人也因此成了大家的笑柄。

对年轻的达德尼昂(骑着这另一匹驽骍难得[11]的堂吉诃德,原来叫这个名字)来说,他尽管是个好骑手,却没法掩饰这么匹坐骑使他露出的狼狈相,因此这种骚动就更使他觉得不是滋味;要说呢,当初他从达德尼昂老爹手里接过这件赏赐的那会儿,也就已经深深地叹过一口气了。但他并非不知道这么一头牲口至少得值二十个利弗尔[12];何况跟这件礼物相伴的那番话更是无价之宝呢。

“孩子,”那位加斯科尼的老乡绅这么说——一口地道的贝阿恩方言,正是亨利四世[13]终身未改的乡音——“孩子,这匹马是差不多十三年前出生在你爹家里的,而且打那以后就一直待在这儿,就凭这一点,你也该爱护它才是。千万不可以卖掉它。就让它安安静静、体体面面地终其天年吧,要是你骑着它去打仗,就要像照顾一个老仆人那样照顾它。到了宫里,”达德尼昂老爹接着往下说,“倘若有一天你有幸进宫当差,凭你古老的贵族身份,你本来就是应该有权享受这份荣誉的,到那时你一定要为这体面的姓氏争光才是,因为这姓氏是五百多年来你的一代代祖先当之无愧地沿袭下来的。为了你,也为了你的亲人——我说亲人,是指你的父母和朋友,——除了红衣主教先生和国王,别去买任何人的账。而今这世道,一个体面人是靠他的勇敢,你明白吗,全是靠他的勇敢,去闯天下的。谁要是有那么一刹那的胆怯,说不定就会跟幸运失之交臂,因为就在这一刹那,幸运之神正在向他招手哩。你还年轻,你有双重的理由应该勇敢:第一,因为你是加斯科尼人;第二,因为你是我的儿子。见着机会别畏缩,要敢闯敢冒险。我教会了你使剑;你的两条腿挺结实,手腕也很有劲;要有架就打;正因为明令禁止决斗,要打架得有加倍的勇气,你就更要去打架。孩子,我给你的东西就是这十五个埃居[14]和我的马,还有你刚才听到的这番叮嘱。你母亲还会告诉你一种药膏的秘方,那方子是一个波希米亚女人教给她的,凡是没伤着心口的外伤,这种药膏都有神奇的疗效。你要好好利用一切机会,快快活活地过日子,长命百岁。我还有一句话要说,我要你学一个人的榜样,那人并不是我,因为我从没在宫里当过差,而只是志愿参加过宗教战争;我要说的是我以前的邻居德·特雷维尔先生,他小时候有幸跟路易十三陛下一块儿玩耍,愿天主保佑国王陛下!有时候两人玩着玩着就打起架来,打赢的还不一定是陛下呢。可陛下挨的这些揍,却使他对德·特雷维尔先生大为器重、恩宠有加。后来,德·特雷维尔先生在他第一次游历巴黎时,跟别人打了五次架;从先王驾崩到幼主亲政期间,他又打了七次架,还不算正式打仗和围攻城池什么的;打那以后直到今天,说不定又有一百次了!就这么着,尽管有那么些敕令、禁令,有那么些人关禁闭,他还是当上了火枪营的统领,统率这支让国王陛下器重、红衣主教先生害怕的御林军,可谁都知道,叫红衣主教先生都害怕的东西还不多呢。再说,德·特雷维尔先生的年俸是一万埃居,所以他是位极其显贵的爵爷。他开始时也跟你一样,你带上这封信去见他,事事以他为榜样,巴望有一天也能做个像他那样的人才是。”说完这番话以后,达德尼昂老爹给儿子佩上自己的长剑,又亲热地吻了吻他的双颊,祝福他前程万里。

年轻人从父亲的房里出来,看到母亲正拿着那疗效神奇的药方在等他,从我们刚才转述的那番叮嘱来看,做儿子的少不了要经常用这种药膏。这回的话别要比刚才的更长久,也更动感情,这倒并不是说达德尼昂老爹不爱他的独生子,可是达德尼昂老爹是个男子汉,在他眼里,流露自己的感情是有损男子汉的尊严的,而达德尼昂大妈是个妇道人家,而且还是个母亲。她放声大哭,而年轻的达德尼昂先生呢,说句公道话,他也尽了努力,想要像个未来的火枪手应该有的样子,忍住不哭,但终究拗不过天性,眼泪忍不住要夺眶而出,他费了好大劲儿才忍住了一半。

当天,年轻人就带着父亲的三件礼物上路了,这三件礼物上面已经说过,就是十五个埃居、一匹马,还有给德·特雷维尔先生的那封信。诸位想必也能知道,那番叮嘱是外加奉送的。

随身带了vade-mecum[15]达德尼昂不光在外貌上,而且在精神上,活脱就是塞万提斯笔下那位主人公的翻版,方才当历史学家的职责使我感到有必要描述一下他的形象的时候,我已经有幸把他跟那位主人公作过比较了。堂吉诃德把风车当作巨人,把羊群当作军队,而达德尼昂把每一个微笑当作奚落,把每一道目光当作挑衅。于是,从塔尔布[16]到牟恩的一路上,他的拳头始终攥得紧紧的,平均每天有十次把手按在剑柄上。但不管怎么说,拳头毕竟没揍到哪张下巴上去过,长剑也从没拔出过剑鞘。这倒不是说路上的行人见到这匹倒霉的矮黄马的时候,不想痛痛快快地绽出个笑脸,而是由于矮马的上方铮铮作响地悬着一柄吓人的长剑,长剑的上方又圆睁着一双眼睛,里面射出的目光岂止是傲慢,简直是恶狠狠的,所以这些行人都谨慎地屏住笑,倘若实在忍俊不禁,非要笑出来不可,那至少也得像那些古代的面具一样,只让半边脸偷笑。所以达德尼昂悬着颗心,摆着威严的架势,一路纤毫未损地来到了牟恩镇。

但他到了那儿,在诚实磨坊主客店门口下得马来,却没人上前来张罗,老板也好,伙计也好,马夫也好,谁也不到下马墩跟前来帮他执镫,达德尼昂从底楼的一扇半开的窗户看进去,只见有个身材高大、神情傲慢的绅士模样的人微微蹙着额头,在对另外两个人说话,那两个人看上去像是很恭敬地在听他说。达德尼昂按照自己的习惯,很自然地以为他们是在谈论自己,就竖起耳朵听着。这一回,达德尼昂只猜错了一半:人家在议论的不是他,而是他的马。那位绅士模样的人好像正在对它评头论足,而那两个听客,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看上去唯恐对此人拍马不力似的,所以就拼命地笑个不停。而咱们这位年轻人,偏偏是连淡淡一笑也见不得的火暴性子,这种放声大笑在他身上会引起怎样的反应,那是不难想见的了。

不过达德尼昂想先把那个奚落他的无礼家伙的模样看个明白。他用骄矜的目光凝视着那个陌生人,看清楚了那人约摸四十到四十五岁年纪,黑眼珠,目光锐利,脸色苍白,鼻梁隆得很高,黑色的唇髭修剪得很整齐;身穿紫色的紧身短上衣和束膝短裤,就连饰带也是同一个颜色的,浑身上下除了衬衫衣袖上的那副袖衩,别无任何装饰。这身束膝短裤和紧身短上衣,虽说都还很新,但是皱巴巴的,像是在旅行箱里放了很久的出门服装。所有这些,达德尼昂都是作为一个纤悉无遗的观察者,迅速地收入眼底的。他此刻想必产生了一种本能的感觉,这种感觉在对他说,这个陌生人将会对他今后的命运产生很大的影响。

就在达德尼昂定睛看着这个穿紫色紧身短上衣的绅士模样的人的当口,那人正在就那匹贝阿恩矮种马发表他最渊博、最精辟的高见,两个听客听得哈哈大笑,他自己的脸上也破例地闪过——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淡淡的一笑。这一回,事情明摆着,达德尼昂是受到了侮辱。于是,他认定这个想法,把贝雷帽拉下来压在眉毛上,竭力模仿他在加斯科尼瞧见的那些出游的爵爷的贵族气派,一只手按在剑柄上,另一只手叉在腰上,往前走去。可惜的是,就在他这么往前走的时候,怒气愈蹿愈高,到头来他终于失去了理智,原先打算用来要求对方决斗的那番高傲有余的慷慨陈词,全给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一边发狂似的做着手势,一边从嘴里吐出颇能显示他本色的粗话。

“嗨!先生,”他喊道,“躲在窗子里面的先生!对,就是说您哪,你们在笑些什么哪,说点给我听听,咱们一块儿笑笑怎么样。”

那个绅士模样的人把目光慢慢地从那匹坐骑移到骑马人的身上,仿佛他得有一段时间来弄明白这奇怪的指责究竟是不是冲着他来的。随后,当这一点已经无可置疑的时候,他的额头微微地蹙起来,停顿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然后用一种难以形容的傲慢、嘲讪的口吻,回答达德尼昂说:

“我没在对您说话,先生。”

“可我在对您说话!”被这种既傲慢又显得很有风度,既蔑视又显得不失礼仪的态度气得七窍冒烟的年轻人大声嚷道。

陌生人就那么微微皱着眉头,又对他看了一会儿,而后离开窗口,慢慢地从客店里走出来,走到离达德尼昂两步远的地方,面对那匹马站定。他这种不动声色地拿对方来取笑的举止,惹得刚才在听他说话、这会儿仍待在窗前的那两个人笑得更加大声了。

达德尼昂看见他过来,把长剑从鞘里拔出了一尺[17]光景。

“这匹马是金黄色的,或者说么,它牙口再小些的时候是金黄色的,”陌生人继续刚才已经开了个头的考察,对窗前的那两个听客说道,仿佛压根儿没有注意到达德尼昂正在火冒三丈,尽管达德尼昂就站在他和那两个人中间,“这种颜色对植物来说是很普通的,可是至今为止,在马的身上还是极为罕见的。”

“有种笑马的人,未必有种笑它的主人吧!”巴望有一天能跟特雷维尔平起平坐的小伙子怒不可遏地喊道。

“我平时并不爱笑,先生,”陌生人说,“从我脸上的表情,您自己也能看出这一点。可是只要我愿意,我就比谁都更有权想笑就笑。”

“可我,”达德尼昂嚷道,“我讨厌人家在我不高兴的时候笑!”

“真是这样吗,先生?”陌生人神色分外镇静地接口说,“唔,说得还挺在理。”说着,他转过身,打算从那扇大门走进客店去,达德尼昂刚到时就瞧见一匹备好鞍辔的马停在大门的门廊下面。

凭达德尼昂的性格,他岂肯放过一个如此放肆地嘲弄他的人。他把剑全部拔出剑鞘,边追边喊:

“回来,您给我回来,爱嘲笑别人的先生,可别让我从您后面捅一下。”

“捅一下?捅我吗!”那人转过身来,既轻蔑又惊诧地望着年轻人说,“走吧,小老弟,您敢情是疯了!”随后,他又压低声音,仿佛是在自言自语:“糟糕,”他说,“陛下正在四处物色悍勇的好汉,扩充他的火枪营,这下可给他网罗到一个角色了!”

他话还没说完,达德尼昂就狠命地一剑刺来,他要不是往后躲得快,只怕就再也不能取笑人家了。这时,陌生人看出这事儿已经超出了玩笑的界限,就嗖地一下拔剑出鞘,按礼数向对方致意以后,认真地摆好了击剑的架势。可就在这会儿,刚才听他说话的那两位,再加上客店老板,一起抡起棍子、铁锹和火钳朝达德尼昂夹头夹脑打去,迅速而有力地牵制了达德尼昂的攻势。于是,趁着达德尼昂转过身去招架雹子般落下的攻击的当口,他的对手跟刚才同样利索地插剑入鞘,然后就像个没了戏的角儿似的,又从参加打斗的角色变成了看戏的观众,而且举止神情一如平时那么镇定自若,只是嘴里在咕咕哝哝地说:

“该死的加斯科尼人!你们就把他撂在这匹黄马上,打发他滚吧!”

“那也得先杀了你再说,你这孬种!”达德尼昂一边奋力迎战三个对手攻势凌厉的夹击,一步也不后退,一边使劲地转过脸来嚷嚷。

“又是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加斯科尼人,”绅士模样的人低声地说,“这些加斯科尼人都是改不了的犟脾气!既然他非要讨打不可,那就再狠狠地揍他。等他挨够了,他会讨饶的。”

可是这陌生人还没明白他是在跟怎样的一个犟脾气打交道:达德尼昂是个从来不讨饶的硬汉子。所以这场打斗又继续了几分钟。到末了,达德尼昂精疲力竭,那柄剑给一棍子打断了半截,他手一松,那半截也脱手飞了出去。接着又是一棍子过来,他的额头挂了彩,往后跌倒在地,顿时血流满面,差点儿昏厥过去。

镇上的那些人,就是在这时候从四面八方赶到出事地点来的。客店老板生怕事情张扬开去名声不好听,就叫几个伙计相帮着,把受伤的人抬进厨房里,给他包扎了一下。

再说那个绅士模样的人,他又回到了窗口的那个老位子上,显得很不耐烦地望着外面的人群。这么些人聚集在那儿,好像使他感到十分气恼似的。

“嗯,那个疯子怎么样啦?”他听见开门声转过脸去,见是客店老板来向他请安,就发问说。

“阁下没事吧?”

“对,平安无事,我亲爱的老板,可我想问您,咱们那位年轻人现在怎么样了?”

“他好多了,”老板说,“刚才他真的晕过去了。”

“是吗?”

“可他在晕过去以前,还使足全身气力喊您,一边喊一边还向您挑衅。”

“这家伙简直是魔鬼的化身!”陌生人大声说。

“喔!不,阁下,他可不是魔鬼,”客店老板做了个轻蔑的鬼脸说,“他晕过去的当口,我们把他里里外外搜了一下,他那包袱里就只有件衬衫,钱袋里也只有十一个埃居,可就这样,他在刚晕过去的那会儿,还说什么要是这种事出在巴黎,您马上就得后悔,在这儿呢,您早晚也得后悔。”

“这么说来,”陌生人冷冷地说,“他倒是个乔装改扮的亲王咯。”

“我跟您那么说,我的老爷,”客店老板马上说,“是想让您提防着点儿。”

“他在那么怒气冲冲的时候,没有提到什么人的名字吗?”

“有哇,他拍拍口袋,说什么:‘咱们等着瞧,看德·特雷维尔先生知道有人侮辱他保护的人以后,会怎么样吧。’”

“德·特雷维尔先生?”陌生人的神情变得专注起来,“他拍着口袋说了德·特雷维尔先生的名字?……喂,我亲爱的老板,这个年轻人昏厥过去的那阵子,我敢肯定,您是不会不去瞧上一眼他的口袋的。里面有什么东西?”

“一封信,写给火枪营统领德·特雷维尔先生的。”

“此话当真!”

“决不敢有半句谎言,阁下。”

客店老板并没生就一双善于察言观色的眼睛,他没能看出陌生人听了他的话以后,脸部表情有什么变化。陌生人离开他方才一直用胳膊肘支在上面的窗台,皱起眉头,像是感到有些不安似的。

“见鬼!”他暗自嘀咕说,“特雷维尔派了这么个加斯科尼人来对付我?还是个毛头小伙子嘛!不过,刺中一剑总归是刺中一剑,跟刺剑人有多大年纪并不相干。何况,一般人对个孩子不容易有什么戒心。有时候一丁点儿的小麻烦,也会误了大事的。”

说着,他陷入了沉思,好几分钟过后才开口说道:

“喂,老板,您来给我把这个疯子赶走怎么样?说实话,我不能杀了他,可是,”他带着一种冷冰冰的威胁的表情接着说,“可是他碍我的事。他在哪儿?”

“在楼上我老婆的房间里,我们刚才在那儿给他包扎来着。”

“他的衣服和包袱都在他身边?没给他脱下紧身短上衣?”

“哪能呢?这些东西都在楼下的厨房里。不过,既然他碍您的事,那么这个小疯子……”

“不用多说了。他让您这客店丢尽了脸,这窝囊气,爱惜名誉的人没法受得了。请您这就上楼去,把我的账结清,再通知一下我的随从。”

“怎么!先生这就要走?”

“既然我刚才吩咐您备马,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您不想照办吗?”

“在下不敢,阁下想必也瞧见了,您的马就在门廊下面,鞍辔都备好了,随时可以出发。”

“很好,那就照我说的去做吧。”

“嘿嘿!”客店老板暗自说,“敢情他是怕那个小伙子呀!”

可是,陌生人一道颇有威势的目光,吓得他不敢再乱想了。他恭恭敬敬地鞠了一躬,退了出去。

“不能让米莱迪被这小子看见,”陌生人继续自言自语地说道,“她已经来迟了,不能让她再耽搁工夫。看样子,我还是骑马赶上去迎她……要能知道这封写给特雷维尔的信里面说些什么就好了!”

他一边嘴里咕哝着,一边朝厨房走去。

这会儿,客店老板上得楼来,走进老婆的房间,看见达德尼昂已经完全清醒了。老板心里认定,就是这个小伙子把他店里的那个陌生人给赶跑的。

于是,他告诉这小伙子,他这么跟一位大爵爷——因为在老板看来,那陌生人准是个大爵爷——寻衅闹事,巡骑十有八九不会放他过门的,他劝小伙子别管身子虚弱不虚弱,快点起身赶路。达德尼昂这时还晕晕乎乎的,身上没穿紧身短上衣,头上裹着包布,就那么起身下床,由老板在后面推着走下楼来。可是走到厨房里,他第一眼就望见了那个奚落他的人,那人这会儿正在一辆马车的车门跟前安安静静地跟人说话,那是一辆华丽的四轮马车,车辕上套着两匹诺曼底骏马。

他面对的是个二十一二岁的女人,她正从车门里伸出头来跟他说话。我们已经说过达德尼昂打量起一张脸来有多么迅速,所以这会儿,他一眼就看出这个女人很年轻,长得很美。而且,这种美对于一个像达德尼昂这样一直生活在南方的人来说,全然是陌生的,所以也就给他留下了一个更为强烈的印象。她的脸色异常白皙,金色的鬈发一直垂到肩上,蓝色的大眼睛犹如盈盈秋水,玫瑰色的嘴唇,一双手晶莹洁白。她正神情激动地跟那陌生人说着话。

“这么说,主教大人命令我……”她说。

“即刻赶回英国,一旦公爵离开伦敦,就马上通知他。”

“给我的其他指令呢?”美貌的女客问。

“都装在这只匣子里,您到了海峡那边才能打开。”

“很好。那么您呢,您干什么?”

“我回巴黎去。”

“不教训教训这个浑小子啦?”她问。

陌生人正要回答,可是,就在他张嘴的那一刹那,达德尼昂一下子冲到了门口。刚才的话他全听到了。

“那浑小子这就要来教训教训别人哩,”他大声嚷道,“只希望他要教训的那个家伙,这回可别像上回那样见他就逃了。”

“见他就逃?”陌生人蹙起眉头说。

“对。可当着一个女人的面,我看您就不敢溜了。”

“记住,”米莱迪看见那绅士模样的人把手搭在剑柄上,就大声地说,“记住,我们稍有耽搁就会误大事的。”

“您说得有理,”那绅士模样的人说,“那您就管您自己先走吧,我也就走。”

说完,他一边向米莱迪点头告别,一边纵身上马,而趁这当口,那辆四轮马车的车夫已经朝辕马狠狠地甩了两鞭子。于是,马车和单骑分别朝大街的两个相反的方向疾驶而去。

“嗨!您的房钱!”客店老板大声嚷道,瞧见这位客人居然没把账结清就逃之夭夭,他先前的满怀敬意,顿时化作了一脸鄙夷不屑的神情。

“把钱给他,笨蛋。”那人一边策马飞奔,一边对随从喊道,那个随从朝客店老板的脚边扔了两三枚银币,也拍马跟在主人后面疾驶而去。

“嘿!胆小鬼,嘿!孱头!嘿!假斯文的孬种!”达德尼昂也紧跟在那随从后面策马飞奔。

可是这受了伤的人实在太虚弱,毕竟还经受不住这样剧烈的颠簸。他纵马奔出还不到十步,耳朵就“嗡”的一下响了起来,猛地一阵头晕,眼前一阵发黑,当街从马上栽了下来,嘴里却兀自还在喊道:

“孬种!孬种!孬种!”

“一点不错,是孬种。”客店老板一边咕哝着说,一边朝达德尼昂身旁走来,他想靠这么讨好来跟可怜的小伙子言归于好,就像寓言中的鹭鸶对蜗牛的做法一样[18]。

“对,真是个孬种,”达德尼昂喃喃地说,“可是她,真美!”

“哪个她?”客店老板问。

“米莱迪。”达德尼昂结结巴巴地说。

说完,他又一次昏厥了过去。

“反正一样,”客店老板对自己说,“跑了两个,可是这位还留着,我拿准他至少得再住上好些日子。这一来,就照样有十一个埃居好赚。”我们知道,达德尼昂的钱袋里剩下的埃居,恰好就是这个数。

客店老板心想,这小伙子总还得养上十一天伤,一天一个埃居也就逃不了,可他这是一厢情愿地在打如意算盘。第二天清早五点钟,达德尼昂就起床摸下楼来,到厨房要了点葡萄酒、香油和迷迭香,另外还要了些别的配料,但到底是哪些东西,我们已经不得而知,然后,他拿着母亲给的那张方子,配制好一种药膏,在身上的好几处伤口都抹了一遍,又自己动手换了绷带,压根儿没要医生来沾边。想必是由于波希米亚人的药膏确有奇效,再不就是由于没有医生的干预,达德尼昂当天晚上就能站得稳稳当当的,到下一天就差不多完全康复了。

尽管他几天来根本没进食,可是因为那匹黄马,至少照客店老板的说法,吃的食料有照它的身架按常情估算的食量的三倍之多,何况他又用了些迷迭香、葡萄酒和香油,所以还是有笔账要算。但就在他要付账的当口,他在衣袋里只找到了那只磨损的丝绒小钱袋,还有里面那十一个埃居,而那封给德·特雷维尔先生的信,却怎么也找不到。

年轻人先是极其耐心地在衣袋和背心、裤腰的小口袋里翻来覆去找了有二十遍之多,又把那只行囊也里里外外摸了个遍,钱袋也是关上又打开地折腾了好一阵;可等他确信那封信真的找不到的时候,他第三次暴跳如雷地发作了起来,差点儿又得再破费一回,去买葡萄酒和拌药料的香油:因为他怒冲冲地大发雷霆,口口声声恫吓说,倘若不把他的信给找出来,他就要把店里的家什砸个稀巴烂,客店老板一看这架势,已经握紧了一杆梭镖,他老婆也抓起了一把扫帚,伙计们则纷纷操起了上回派过用场的棍子。

“我的引荐信!”达德尼昂大声嚷道,“快把我的引荐信给我找出来,见鬼!要不我就把你们全都串在我的剑上!”

不幸的是,当时的情势不容年轻人来身体力行他的恫吓: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在前一场格斗中他的长剑折成了两截,而他自己却压根儿忘了这茬儿,结果,等他当真想拔剑出鞘的那会儿,他发现手里握着的竟然是段约摸八九寸[19]长的断剑,那还是客店老板小心翼翼地插进他的剑鞘里去的哩。至于剩下的那半截剑,大师傅已经拿去,巧妙地做成了往瘦肉里塞肥膘用的扦子。

可是,单凭这点煞风景的事,要不是客店老板赶紧应承客人的要求完全在理的话,恐怕还是不足以压下咱们这位一触即跳的年轻人的火气的。

“可也是,”他放下手里的梭镖说道,“这封信在哪儿呢?”

“就是,这封信在哪儿?”达德尼昂嚷道,“我可先把话给您讲在头里,这封信是写给德·特雷维尔先生的,非得找回来不可。要是找不回来,他可会有办法叫您找回来的!”这句话把客店老板给镇住了。除了国王和红衣主教先生,德·特雷维尔先生的名字或许就是被军人,甚至被市民提到得最多的名字了。诚然,也还有位约瑟夫神甫[20];但无论是谁,提到这个名字时都是压低嗓门的,这位人称灰衣大人的红衣主教的亲信,真有些叫人闻风丧胆的意味。

所以,客店老板赶紧把梭镖扔得远远的,一边吩咐老婆和伙计把各自的扫帚和棍子也照此办理,一边率先去找这封遗失的信。

“信里敢情是装着什么贵重的东西吧?”他空忙了一通过后,这么问道。

“那还用说!当然是喽!”加斯科尼人大声说,他是指望着这封信来为他开辟通往宫廷之路的,“我的财产全在里面。”

“是西班牙息票?”惶惶然的老板问道。

“是御用金库的特别息票。”达德尼昂回答说,他因为一心指望靠这封信投奔国王的麾下,所以觉得稍许说句大话,是算不得打诳语的。

“这可糟啦!”客店老板沮丧万分地说。

“不过这没关系,”达德尼昂面不改色地往下说,这种风度是很有民族性的,“没关系,钱算不了什么——这封信才是最要紧的。我宁愿丢了一千个皮斯托尔[21],也不愿丢了这封信。”

他本想说两千的,但是年轻人的廉耻心使他改了口。

客店老板正因为找不到信在恼火,这会儿脑子里却忽然闪过一个念头。

“这封信没丢。”他大声说。

“哦!”达德尼昂说。

“没错,是有人拿走的。”

“拿走的!谁拿的?”

“昨天那个挺有派头的客人拿的。他下楼到厨房去过,您的紧身短上衣就放在那儿。他独自一人在那儿待过。我敢打赌,准是他偷的。”

“您这么想?”达德尼昂将信将疑地回答说。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这封信的重要性纯然是就他个人而言的,它决不至于招惹旁人见钱眼开的贪心。挑明了说,进过这客店的仆从也好,客人也好,谁拿了这么张纸头都不会有半点好处。

“那么您是说,”达德尼昂接着说,“您怀疑那个放肆的家伙?”

“要我说呀,我认准了就是他,”客店老板说,“我对他说过阁下您是受到德·特雷维尔先生保护的,而且有封写给这位爵爷的信,他听了好像挺不安的,问我这封信放在哪儿,然后又马上下楼到厨房去,他知道您的紧身短上衣就在那儿。”

“这么说,真是他偷的,”达德尼昂说,“我要向德·特雷维尔先生报告,德·特雷维尔先生会向国王报告的。”说完,他挺有派头地从袋里掏出两个埃居递给老板,老板把帽子捏在手里,一直把他送到门口,达德尼昂骑上那匹黄马,一路平安无事地来到了巴黎的圣安托万城门,在那儿把黄马卖了三个埃居,这个价钱还是很不错的,因为最后那段路程里他可真把这头牲口累得够呛。所以,当达德尼昂按上面所说的九个利弗尔的价格把它脱手给马贩子以后,对方很坦率地告诉年轻人说,他之所以肯出这个高价,完全是由于这牲口的毛色挺特别的缘故。

因此,达德尼昂是夹着个小包徒步进入巴黎的,他走了不少路才找到一个跟他那涩囊相匹配的招租房间。这个房间位于有复折屋顶的顶楼,坐落在掘墓人街上,离卢森堡宫很近。

达德尼昂付好定金以后,就住进了这个房间,把这一天剩下的时间全都用来缝补那件紧身短上衣和那条有绦子边饰的束膝短裤,这些绦子的边饰还是他母亲从达德尼昂老爹一件几乎全新的紧身短上衣上拆下来,偷偷地塞给儿子的。随后,他走到废铁沿河街,让人给那个剑柄重新配了个剑身,接着他又回到卢浮宫近边,向碰到的第一个火枪手打听德·特雷维尔先生的府邸,得知那是在老鸽棚街上,恰好就在达德尼昂租住的那个房间的附近:这个情况,在他似乎是此行大吉的一个好兆头。

一切停当以后,他临上床时对自己在牟恩镇的那番表现还感到挺满意的,心里只觉得对过去毫无悔意,对眼下很有信心,对将来满怀希望,想着想着,美滋滋地入了睡。

这种睡法完全还是外省人的派头,一觉就睡到了翌晨九点钟,于是他一骨碌爬起床,赶去谒见那位大名鼎鼎的德·特雷维尔先生,按照父亲的说法,这位先生可是王国的第三号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