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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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制度学概述

第一节 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分析

一、制度的基本概念

“制度”在西方国家中通常被表示为Institution、Regulation和System,国内通常采用Institution的译意,是各种法规、条例、章程、体制、公约的总称,既包括政府机关为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依照法律政策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指导性与约束性的明确条例和规则,又包括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工作、学习、生活的秩序所制定的工作办法和行为规范。

二、制度的七大特征

一是稳定性。制度一旦确立,就代表确立了某种社会秩序、行为依据、选择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方式,需要严格遵守,这就是制度的稳定性,也是各项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制度必须稳定施行,不能朝令夕改,以确保制度的效力。

二是变化性。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也随之不断演变。人类历史的推进要求制度必须不断演化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否则,制度就变成了一种不合理的束缚,阻碍人类的进步。制度保持稳定性是为了确保其执行效力,而变化性则代表了制度与时俱进的适应性,二者必须统一。

三是习惯性。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得到大众的认可,从而被普遍遵循,这种制度更大程度上被社会习惯支配,即制度的习惯性。制度可以根据其确立的途径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非正式制度就是依靠人类的信仰或社会舆论的压力形成的一种制约。

四是主观性。即便是在客观物质条件大体相似的成长环境下,人作为社会的主体,仍然会因为文化传统观念和价值取向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行为选择。制度是可以进行主观选择的,主要表现为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社会主体的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造和设计。

五是规范性。制度规定人们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制度作为一种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从微观层面可以引导和约束公民的行为;从社会角度可以通过规则的确立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进而设立特定的社会秩序。制度的规范性涉及两个层面的含义,即约束性和激励性。

六是普适性。制度需要具有普遍适用性。要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制度的设计者也要受制度的约束。制度的执行要有绝对的客观性,一经实施就不再受制度制定者的控制。

七是权威性。制度是用来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行为规范。制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不仅要求制度内容合理适用,更要求其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的制约,否则就会使其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