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领导干部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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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领导权力与权力本质

美国经济学家、新制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斯说过:“很少有什么词汇像‘权力’一样,几乎不要考虑它的意义,而又如此经常地被人们使用。”这句话把权力的流行程度和使用频率概括得非常到位。

权力,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物。这种“非常复杂的事物”根据不同的观察角度和内容标准,可以划分为若干种类。比如,从社会领域的角度,可以把权力划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从国家政治的角度,可以把权力划分为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力。本书所讲的权力是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划分出来的权力——领导权力。

一、领导权力的本质

什么是领导权力?领导权力来自何处?领导权力有哪些作用?领导权力如何构成?这是首先需要我们回答的一系列问题。

(一)领导权力及其基本点

什么是权力?对于权力,古今中外历来有着不同的解读和释义。美国政治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1]德国著名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认为,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行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2]

这些著名哲学家、政治学家界定的定义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却都指向了权力的本质,权力是一种强制、支配和控制的力量。

尽管上述的解读和释义各有其道理,但我们还是愿意引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词典》的释义:“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和指挥权。”这个解释简单明了。

“权力”这个概念既然解释清楚了,“领导权力”也就不难理解了。所谓领导权力,就是领导者在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和指挥权。这个定义虽然简单,但却包含有三个基本点:

第一,支配和指挥权的主体是“领导者”,而不是一般的群众;

第二,权力是有边界的——“职责范围内”,这种边界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这种权力既可以支配物,也可以指挥人。

(二)领导权力的内在属性

所谓内在属性,就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本质。领导权力的内在属性是什么?了解权力的内在属性,有益于领导者增强对权力的认识。

第一,权力是领导的原动力。所谓“原动力”,就是原始动力。领导的原始动力就是领导权力。如果没有领导权力,再高的职务级别也只是一个摆设。这就像一辆汽车,即使品牌再好,没有发动机就是一堆废铁。换一句话讲,在领导活动的过程中,领导者要实施领导职能,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导权力,否则,你无法支配物,也无法指挥人。

春秋时期,有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名字叫管仲。管仲曾经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据说,诸葛亮隐居隆中的时候,曾经以管仲自比。由此可见,管仲的才智、能力非同一般。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管仲,在齐桓公请他协助治理齐国时,还特地向齐桓公要了三种权力:

据刘向《说苑·尊贤》记载:齐桓公使管仲治国,管仲对曰:“贱不能临贵。”桓公以为上卿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管仲对曰:“贫不能使富。”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而国不治,桓公曰何故?对曰:“疏不能制亲。”桓公立以为仲父。齐国大安,而遂霸天下。孔子曰:“管仲之贤,不得此三权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齐桓公请管仲帮助治理齐国,管仲说:“地位低的人不能管理地位高的人。”齐桓公封他为上卿,这是文官中最高职位的官,但国家并没有治理好。齐桓公问管仲为什么?管仲说:“贫穷的人不能差遣富有的人。”齐桓公把齐国一年的税收交给了他,但国家依然没有治理好。齐桓公又问管仲为什么?管仲说:“跟君主关系疏远的人不能控制跟君主关系亲近的人。”桓公马上封他为仲父。于是,齐国大治,成了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

对于管仲要“三权”的事情,孔子评论说,即使管仲贤能,如果没有“三权”,也不可能使齐桓公南面称霸。

圣人就是圣人,一句话就说到了关键处。一个人即使是本领再大,能力再强,但如果他没有一定的职位权力,也是无法在组织中实施领导的。在我党的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情就说明了这一点:

1932年10月3日至8日,苏区中央局在宁都小源召开全体会议,史称“宁都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由于毛泽东同志与“左”倾冒险错误领导人在军事上存在的分歧,他被解除了在红军中的领导职务。

1960年12月25日,毛泽东同志曾经谈到过他被解除军权的事情。他说:“我就受过压,得过三次大的处分,被开除过党籍,撤销过军职,不让我指挥军队,不让我参加党的领导工作。我就在一个房子里,两三年一个鬼也不上门。”[3]

1964年,他在接见外宾时又谈道:“宁都会议后,啥人也不理我,就剩我一个孤家寡人。我说,有一个菩萨,本来很灵,但被扔到茅坑里去,搞得很臭。后来,在长征中间,我们举行了一次会议,叫遵义会议,我这个臭的菩萨,才开始香了起来。”

毛泽东同志的领导才能举世皆知,但当他被解除了军权之后,只能到福建长汀的福音医院进行休养,后来,又根据组织的安排才回到后方领导政府工作。

可以说,在领导活动过程中,权力始终是领导活动的核心问题。

第二,权力是领导的支配力。权力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特有的现象。这种现象通常被理解为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德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4]

作为支配与服从关系的权力,意味着权力客体即使不愿意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权力主体也能干涉其行为,迫使其服从。

支配力量是权力的内在属性。因此,权力主体会凭借着这种内在属性来支配和控制权力客体。当然,权力主体需要具有控制权力客体的能力资格,如果没有这种控制权力客体的能力和资格,作为支配的权力关系就不可能继续存在;反过来看,权力客体如果拥有了否定或者不服从权力主体支配的能力和资格,作为支配的权力关系也必然会趋于衰落或解构。

在作为支配的权力关系中,权力主体为什么能拥有支配权力客体的能力?其根源主要在于,“不同社会群体与社会成员掌握的资源是不对称的和不平等的,那些在资源占有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群体与成员能够更多地影响、干预与支配那些不具有优势的群体与成员。换句话说,社会资源的不对称分布使人们在动员资源的能力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人们之间形成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5]。

权力不仅可以支配人,还可以支配物。尤其是在官本主义体制下,“权力支配着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配制,只要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社会资源。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拥有金钱和财产,可能但不一定拥有权力;反之,拥有政治权力,则必定会拥有经济特权,只要掌握权力的官员愿意,这种经济特权可以直接变换成其个人的金钱和财产”[6]。

所谓官本主义,“就是指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在这种政治文化和社会政治形态中,权力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官本主义严格来讲是一种权力本位主义”[7]。

第三,权力是领导的强制力。权力不仅是一种支配力量,还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强制力量。这种力量可以迫使权力客体去做或不去做某事。国家所拥有警察、军队、监狱等合法的暴力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其权力的强制性特点是最为明显的。

而在一般的组织中,权力的强制力量并非时时处处使用,它常常运用于特殊情况下。“这里有必要提一下泰尔柯特·帕森斯的比喻,他认为,正如黄金来自货币一样,强制来自权力。只有在危机时期才采用金本位制,货币的价值主要是建立在以信用为主的其他基础之上的。同样,权力也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强制权”[8]。

尽管权力的强制力量常常运用于特殊情况下,但其内在蕴含的强制属性却无时不在提醒权力客体,要服从权力,否则将会受到停职、降级、降薪等惩处。

二、领导权力的来源

我们在前面说过,领导权力是领导最为核心的要素。那么,这种“最为核心的要素”从何而来?这是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政治学上的一个基本的原理就是:权力只对权力来源负责,或者说,谁授权向谁负责。

(一)权力来源的几种观点

对于权力的来源,向来是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权力来源于天神。权力由神授予的观点主要产生于古代奴隶制君主国家。如古埃及法老(国王)自称为“太阳的儿子”(埃及崇拜太阳神);如中国古代的统治者自称“天子”。

君权神授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召诰》:“有夏服(受)天命。”这话的意思是说,夏王朝是受天之命来统治万民的。

事实上,夏商周三代的君主都声称自己统治天下与天神有关,是由神赐天命。商汤在讨伐夏朝桀时就说:“你们各位百姓都给我听着,不是我小子敢于犯上作乱,实在是因为夏国犯下了许多罪行,天帝命令我去诛杀它。”(原文:“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出自《尚书·汤誓》)

第二,权力来源于契约。权力契约是针对“权力神授”而提出来的,是对权力神授的直接否定。契约说认为,人类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国家是需要管理的,于是,人们把自己手中的天赋权力让渡出来,给予统治者。

这种观点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他们认为,国家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来的,人民是制订契约的主体。因而,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

第三,权力来源于智慧。智慧说认为,权力来源于智慧。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人分为三等。第一等是治国的贤哲;第二等是卫国的武士;第三等是农夫、手工艺者、商人,统称民间艺工。他们分别代表着智慧、勇敢和欲望三种品性。贤哲们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治理国家;武士们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的安全;民间艺人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在这样的国家中,治国的贤哲都是德高望重、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的哲学家。

其实,早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这些最早的古希腊文献中,便反映了这种观点。

在荷马时代(公元前11世纪至前9—8世纪),国家还没有产生,社会的组织单位是父系氏族部落。氏族部落中有军事首领、长老会议和民众会。军事首领是公选出来的部落领袖,称为“巴西列斯”。由于“巴西列斯”不是世袭,而是公选的结果,因此,超群的勇力、非凡的智力,就构成了合格的军事首领所具有的素质。荷马史诗的许多情节都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战斗英雄的崇拜。

在《伊利亚特》中,曾有这样一段描述:以足智多谋著称的奥德赛,每当看到属下争吵,就会对他们说:“老乡,安静地坐下,听着别人的话,他们比你优秀;而你是不勇敢的,是一个弱者,作战既不配,议事也不行。”

作战不配,是因为没有勇力;议事不行,是由于没有智慧。合格的军事首领必须是勇敢的,具有为本阶级集团的利益而献身的精神,具有超群的谋断智慧,这样,才能获得他人的追随。否则,就应该“安静地坐下,听着别人的话”。

(二)权力来源的基本事实

上面我们简要介绍了关于权力来源的几种观点。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从哪而来,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的主张是什么?这是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基本事实。

对于领导权力的来源,并非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很清楚,一些人对此并不明白。因为他们常常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于是,忽视了手中权力的来源。比如有的领导者认为,手中的权力是上级给的,也有的领导者认为,手中的权力是自己凭本事获取的。

对权力来源的认知,决定着对待权力的态度和行使权力的目的。

焦裕禄为什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因为他对手中的权力的来源有着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认知。他说:“我们不是百姓的父母,而是老百姓的儿子,还要做听人民群众话的孝子,我们不是为民做主,人民才是主,人民要自己做主人,我们就是长工,是给人民扛长活的。”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正确的认知,焦裕禄从来不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陈小涛为什么在2010年4月2日因犯行贿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就是因为他对权力有着错误的认知。他在忏悔其所犯罪行时称:“这些年来,我头脑里产生了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被提拔为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我手中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来的。对于社会上流传的‘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的说法,自己觉得挺有道理。因此,我将公权变为了私权。”

这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告诉领导干部,弄清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因为政治学上有一条重要的原理——谁授权向谁负责。

我们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我们关于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的主张是“委托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者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而不是权力的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执政、领导干部执政,都源于人民授权。

授权,实质上就是一种委托权。人民把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部分权利委托给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受人民委托并代表人民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是委任的、选任的、考任的,抑或是聘任的,都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来行使公共权力。

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经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9]。

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说,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委托给我们的,我们党自己没有权力。二是说,人民之所以把权力委托给我们,是因为我们共产党人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

这些话表述的都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为什么说人民是权力的主体,简单说来,一句话: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归根结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得到的。当然,毛泽东曾经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是,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枪杆子里面也是出不了政权的。

在电影《风雨下钟山》里,有这样一个镜头: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代表团在北平举行谈判。在谈判接近尾声的时候,广播里传来了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的消息。张治中低头叹道:“这是天意如此!”听了张治中的话,周恩来立即予以严肃地更正:“不,是民意如此!”

“权为民所授”,这是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所必须搞清楚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三、领导权力的构成

剖析一个抽象事物的构成,可以有很多角度,而从各个角度出发,又可以进行分类。角度不同,分类就不同。角度越多,对该事物的认识就会更全面。我们对领导权力的构成的认识,也是一样的,首先要择取一些角度,然后进行分类。

第一,从领导权力与领导权威的关系角度看。领导权力和领导权威都是一种影响力,领导权力是一种职责范围内的硬实力,而领导权威是一种在时空范围上更加广阔的软实力,领导权威也可以看成是一种隐性的领导权力。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领导权力分为硬性领导权力和软性领导权力。

第二,从领导权力与领导责任的关系角度看。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实际上也可以看成同一个范畴,即领导权力包括职权和职责。有多大的职责就应该配置多大的职权。依据所要承担的职责,我们可以限定领导权力的范围和构成。领导权力有积极作为的责任,即“有为”的责任,领导权力要用来为民众创造福祉。领导权力也有不侵犯民众自由权利的责任,因为领导权力本身是一种来自民众自由权利的让渡,来自民众的授权委托,因此领导权力也有“不与民争利”的责任,即“无为”的责任,“无为”不是“不作为”,而主要指不侵犯民众的自由权利。

第三,从领导权力本身的运行环节来看。领导权力可以分为委托授权环节、用权决策环节、用权执行环节和权力监督环节。授权、决策、执行和监督四个环节,环环相扣。这四种权力之间如果能形成良好的制约和高效的衔接,领导权力的运行就会很健康。

第四,从领导权力的具体管辖范围来看。领导权力可以分为用人权、财务权、调控权、事项权,等等。此处是将领导权力所涉及的管辖对象作为权力划分的一个标准。

上述有关领导权力的构成和分类,都会在后续章节里继续体现和介绍。本书的整体布局也正是围绕有关领导权力的来源和构成的基本逻辑进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