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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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内容

3.1 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面临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下降、水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尖锐等一系列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十五”期间开始,我国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形式,大规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水型社会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在生活生产过程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措施,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体系、与水权明晰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全民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节水型社会的根本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运行机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上,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