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新湖北”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来自于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其核心旨趣是国家竞争力。本章在介绍这一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研究之后,将采用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家创新体系下的定义,来论述如何抓住“创新湖北”的战略机遇,从资源、政策、体制机制、产业发展战略等方面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意涵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基础
在创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关注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因而国家创新体系有其独特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最早起源于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国民体系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在后来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和波特的钻石模型的补充下,强调了创新及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并激发了更多的学者开展大量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深入研究了“国家专有因素”,强调国家专有因素在不同国家中是各不相同、具有其独特特征的,进而阐释了不同国家的文化环境、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发展背景等独有因素对一国经济发展路径和经济发展政策选择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并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限制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应采取的技术战略进行了研究,突出了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受李斯特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启发,首次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的概念,改变了以往从个体出发的角度,开始从国家整体出发,研究国家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对策。
新经济增长理论的出现,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和实证支持,学者们由理论研究阶段进入实证分析阶段,其中以保罗·罗默的知识溢出模型为主要代表。该模型认为一国知识存量的增长和创新的动力取决于研发部门的规模或生产效率等关键性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创新投入投资转化为创新产出或经济成果的效率,即通过知识积累的“副产品”性质和知识存量的外部性使经济得到了内生增长。罗默的模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激发了一系列新经济增长模型的产生。但是,这类模型的实证分析大多数只就一国经济发展和该国研发部门规模之间的关系而作出一种简单的预测,却基本上忽视了创新的结构模式。
1991年,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中建立了著名的“钻石模型”,指出一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要素条件、产业支持、需求状况和组织战略和竞争四个方面,政府在这个框架下主要是要为企业提供一个激励创新活动的宏观环境。波特的主要贡献是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进行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NIS)的相关研究,将NIS的微观机制、宏观运行绩效和国家间的关系相联系,综合评价这些因素对NIS的影响。但是他的研究和模型是从产业层面进行的,而未对NIS的其他要素进行深入分析。
(二)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
最早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克里斯多芬(1987),在其著作《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来自日本的经验》(1987)中,弗里曼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并采用“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分析了日本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制度原因。之后,各国的学者对国家创新体系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研究NIS理论。
经整理,学术界对于国家创新体系比较具代表性的定义表1-1:
表1-1 国家创新体系定义
(资料来源:李灿.国家创新体系的动态演进研究[D].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
不同学者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定义各有侧重,但是基本有两方面的共性,即以技术和知识作为创新的主导,并对创新的认识已从技术层面进化到了知识的层面。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其将国家创新体系划分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其实质是把构成和影响创新的诸多因素和要素都纳入对创新的理解框架范围内,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组织和制度:组织是那些有明确目的的正式结构,包括企业、大学、政府以及研究机构等,其中企业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组织;制度是指用以调节个体、团体以及组织之间的关系和互动的一整套共同的习惯、规范、常规、习惯做法、规章或法律,即为游戏的规则,例如专利法、社会习惯等。国家创新体系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这些构成要素间的互动作用推动和促进创新实践。
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与创新的三种实践意涵不谋而合,表现为知识创新实践主体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实践主体的企业以及制度创新实践主体的政府。因此,打造创新湖北,需要紧扣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质内涵,充分发挥湖北独特的优势和有利的条件。
二、以创新湖北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一)发挥湖北创新资源优势
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湖北”,明确提出“创新湖北”的“四个层次”,即深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文化;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开放先导,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教强省。建设“创新湖北”,就是要让创新成为湖北的特质、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湖北发展的根本驱动力量。创新湖北即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部分,做到这四个层次的要求,就是湖北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最大贡献,湖北力争发挥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五个建设方面的优势。
继续挖掘深厚的文化资源。湖北人传承着“筚路蓝缕”、敢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抚有蛮夷”、“以属诸夏”的开放精神,“一飞冲天”、“一鸣惊人”的创新精神。思想支配行为,思路决定出路,一切落后都源于思想守旧,一切发展都始于开拓创新。湖北作为中部省份,从任何方向走出国门,都要经过两个以上的省份,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五破五立”:彻底破除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牢固树立市场经济的理念;坚决破除“官本位”意识,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坚决破除封闭意识和保守思想,牢固树立海纳百川的开放理念;坚决破除求稳守成意识,牢固树立开拓进取的创新理念;坚决破除坐而论道、知行不一的不良风气,牢固树立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的务实理念。
不断转化雄厚的科教资源。湖北是国家重要的科研基地,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数量众多、实力较强,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势头强劲。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赖于其科技进步的速度与自主创新的能力,因此,湖北要不断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要使科技创新成为引领湖北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局面。
持续开发创新型人才资源。拥有大量的科技人才和高素质的人才储备,湖北的科技活动人员总数居全国前列,湖北省有高校121所,在校大学生140多万,各类科研开发机构1500多家,研究开发人员132万人,“两院”院士61名,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均居全国前列、中西部地区之首。人才优势是湖北最大的优势,坚持人才强省战略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工程的根本优势、核心优势。
(二)健全创新体制机制
建设“创新湖北”,就是依托湖北的创新资源,发挥湖北的创新优势,激活湖北的创新潜力,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推上创新驱动的轨道。创新不会自发地促进经济增长,还需要先进的思想理念、良好的规则制度、优化的开放环境,以及把创新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强大能力,“创新湖北”重在建设,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发展的“最大红利”,以更大决心和更大勇气,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推进“创新湖北”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必须打破部门限制、地域限制,克服制度障碍、环境障碍,用体制机制倒逼创新,用创新的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一是以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二是以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所有制改革。三是以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四是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五是以抓落实为抓手,实施工作任务的项目化、工作推进的工程化,全面创新施政方式和工作方式。
科技体制改革被认为是加快湖北创新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2012年6月,时任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在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对湖北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期待,并指出湖北省未来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以科技创新引领结构调整,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十一五”期间占GDP的比重突破10%,年均增幅达25.7%。形成了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良好的产业基础优势为建设创新湖北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接下来湖北要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以集群创新引领高新区建设,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龙头。湖北目前拥有武汉东湖和襄阳、宜昌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别是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实施创新驱动工程提供了重大机遇和重要载体。以政策引导其发展,以机制促进其发展,促进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平台、创新政策向高新区集聚,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和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以制度创新引领体制机制突破,破解科技与经济融合难题。一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大力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二是进一步突出成果应用导向,建立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的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三是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平台,科技与金融结合不断加强。
(三)深入推进湖北自主创新
创新湖北需要进一步增强湖北的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竞争力,使湖北真正成为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创新人才加速聚集、创新活力充分释放、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自主创新高地。
近年来,我省区域创新能力虽然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创新主体活跃度依然不高,不少企业存在着“不愿搞”、“不敢搞”、“不能搞”的问题。除汽车、钢铁、电子行业的少数骨干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低于销售收入的1%,与高新技术企业5%投入的要求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在于我省经济仍处在主要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的发展时期,因此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催生创新、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也不尽完善。湖北要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应该向创新型发展城市取经,例如在深圳已经形成了“四个90%”自主创新格局,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因此湖北的首要问题是要真正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使得企业成为技术创新需求的主体,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深入推进自主创新,打造有利于创新的强大引擎,要突出“四抓”。一是抓体系,大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要求,促进湖北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统一,形成集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整体合力。二是抓产业,强化创新驱动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抢占未来技术和产业制高点,推动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动。三是抓转化,努力把湖北的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引导科研人员更新观念,强化市场意识,积极投身科研成果转化;引导各高校、科研院所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制度性平台和要素平台。四是抓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科教兴鄂”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湖北”建设的环境支撑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