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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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

卫生法律法规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它是医学、药学、生物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由于卫生法律法规是顺应医学的需要而产生并为医学服务的,所以其研究对象都与医药卫生息息相关,具体地说,主要包括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研究卫生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研究卫生法的渊源、立法和司法实践;研究如何运用卫生法律法规理论来解决医学高科技发展和卫生改革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

三、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

卫生法律法规融多学科的研究于一体。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学科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是研究旨在保护和增进个人和人群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它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技术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征。

(一)卫生法律法规的时代性

卫生法律法规作为一门应用法学,它要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所以卫生法律法规的时代性体现为它必须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地与时俱进,从而解决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医学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

(二)卫生法律法规的边缘性

卫生法律法规是医学、药学、生物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们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如何保护人类健康,具有相互支撑、相互渗透的边缘性。其中,医学、药学、生物学、卫生学等是研究自然科学规律,保护人类健康的科学;而作为卫生法律法规研究对象的卫生法是调整卫生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也是保护人类健康。

(三)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性

马克思曾经指出:“健康是人的第一权利”,在生产力的三要素中,人是核心、根本,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命健康就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发展卫生法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人类健康,即通过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卫生法制观念,推进卫生事业走上法制轨道,以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体现了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性。

(四)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性

卫生法律法规所研究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内容,离不开一系列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因为卫生法律规范是依据医学、药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成果制定的,同时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的需要,必然将关系到人类健康的科学工作方法、程序、卫生标准等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必须遵守的技术性法规,以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实现。可见,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五)卫生法律法规的综合性

卫生法律法规是多学科相互渗透交融的结果。有效保护人类健康是一个具体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卫生法律法规的研究对象、旨在保护人类健康的卫生法,要实现其宗旨,必须将医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有关研究成果进行整合。同时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法律关系,因此,卫生法学既有法理学作基础,又与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密切相关,呈现出很强的综合性特征。

(六)卫生法律法规的实践性

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运用法学理论来研究解决医学实践中的有关问题。从其产生和发展来看,离不开医药卫生事业实践的需要,又反过来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实践,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卫生法律法规是随着对医药卫生领域的理论法律问题与实践法律问题研究的深入而诞生的,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世界范围来看,它大致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经济的发展为医药卫生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现代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大量应用于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从一定程度上说,现代医学技术可以任意干预人的生命过程,它如同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给人们带来福音,满足人们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将给人们甚至人类带来灭顶之灾,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加之,新的医学模式的问世,生命科学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疾病转归的过程及规律的认识更加全面透彻,法制观念日渐增强,医患之间容易出现矛盾和纠纷,这就需要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予以调节,卫生法律法规应运而生。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卫生立法,并将其作为实现卫生事业重大战略目标和实施国家卫生方针政策的手段。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把卫生法律法规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的时间不长,理论还欠深入,不少观点还存在分歧,但是它的地位和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重视。1993年3月中国卫生法学会在北京成立,2006年4月1日中国卫生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学会章程》;2010年10月30日,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联合主办,中国博爱医疗集团协办的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成立,并特设“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博爱教育奖励与发展基金”,寄希望该奖项能像卫生法学领域内的“诺贝尔奖”一样继承下去,为中国乃至国际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与研究的发展壮大,激励和发掘人才,尽到应有的责任。

五、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与方法

(一)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

1.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上世纪末,我国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它需要各行各业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充实了我国的法律体系,规范了卫生从业人员的行为。

2.有利于发展医药卫生事业

卫生法律法规是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过来,它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减少病痛、保存生命、促进人类健康。卫生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医药卫生事业在法的规范下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为公民健康利益作出更多的贡献。可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可以使医疗卫生行为更符合规范,从而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3.有利于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依法保护公民健康是卫生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面对工业化、市场化、老龄化、城镇化等对人的健康构成的巨大威胁,一系列卫生方面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如工业化导致了环境污染、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老龄化使慢性病比重增高;城镇化引发了人口流动、增加了疾病传播的机会……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以保护公民健康为天职的卫生执法人员更应有卫生法治观念,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即是说,通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有利于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卫生事业管理、正确适用卫生法律法规,从而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4.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均应为人自由健康地生活服务,当社会的其他利益与生命健康利益发展矛盾冲突时,就必须让位于人的生命健康利益。卫生立法中充分地体现了这一价值理念。所以,通过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树立起公民生命健康权至上的观念,从而在医疗卫生实践中处处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尊重人的价值、人格和尊严。

5.有利于缓和医患关系

卫生法律法规以法的形式确定了卫生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或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对医学界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评价。据《南方日报》报道,我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上千万起,600多万医务人员平均每人每年至少遭遇2~3起医疗纠纷。通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可以使卫生服务人员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尊重患者(被服务者)的合法权利,医务人员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从而缓和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学风,也是学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根本方法。它的要求是:①要有理论;②要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具体地说,一方面,我们要学习掌握卫生法相关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善于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卫生工作,去正确分析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

2.历史考察的方法

任何事物、现象都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对于现有的卫生法学同样有其自己的演变历史,卫生法的内容涉及卫生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同整个社会发展史密切相关,不考察其历史就无从正确认识它的发展历程和规律。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可以将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意识形态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状态探索清楚,从而揭示出卫生法学产生、发展的规律。

3.比较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对比不同事物的异同,分析其原因和条件,以揭示该事物的特性及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为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通过横向比较,可以了解国外有关的卫生法现状,借鉴国外卫生立法的经验;通过纵向比较,可以了解我国卫生法的演变历史,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