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设要求
山洪灾害监测站网是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必要手段,其站网布设要求是:
(1)站网布设要求既能满足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的需要,还应考虑通信、交通等运行管理维护条件,做到尽可能地减少建站时的投入和监测站网的运行与维护费用。
(2)在满足灾害发生时尽可能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又能保证预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布设尽量做到经济合理。
(3)为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并顾及经济效益,应充分考虑水文部门已建或拟建监测站网资源,结合考虑气象、交通、国土、电力、工矿企业等部门的雨量、水文观测站布设,将其统一纳入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雨情监测网,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4)站网布设应符合“容许最稀站网”的原则,首先建成容许最稀站网,然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山洪灾害防治要求,实事求是地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布设,逐步发展并优化站网,以保证站网的有效运行。
(5)站网布设范围主要针对重点防治区内人口较为稠密、有较重要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的山溪洪水灾害易发山洪沟。如果山洪沟流域内人口稀少,当它发生山洪时对生命财产直接危害较小,但其流入的高级河流流域人口稠密,受灾害间接影响较大,则该山洪沟也应纳入站网布设范围内。
4.1.1 雨量站布设要求
山洪灾害严重的乡镇,原则上应布设1个自动雨量站。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乡镇、山洪灾害频发及人口密度较大的的村组、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按照20~30km2/站的密度布设自动、人工雨量站,并视测站重要程度和当地的建站条件、经济条件确定自动站和人工站的数量。在山洪灾害频发的每一个灾害点设立简易雨量站。西部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自动和人工雨量站网布设密度相对放宽,站点布设可酌情减少。雨量站布设在便于看管和维护的地方。
4.1.2 水位站布设要求
流域面积超过100km2、山洪灾害严重的流域或水库,如果河流沿岸和下游为人口密集区或有重要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的,通常情况下应布设自动水位观测站。
流域面积为50~100km2、山洪灾害严重的小流域或小水库,如果河流沿岸和下游有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区或较重要工矿企业、较重要的基础设施,应布设人工水位观测站。
流域面积小于50km2、山洪灾害严重的小流域或小水库、山塘,如果下游有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简易水位观测站。
山洪沟上的水位站应设在人口居住区上游,综合考虑预警时效等因素来确定地点。一般测站到人口居住区的洪水传播时间在20分钟以上,水库、山塘水位站设在坝前。
4.1.3 水文站布设要求
山洪灾害特别严重、受威胁的是区县政府所在地、流域面积在150km2以上的山洪沟,根据经济条件及需求布设水文观测站。
山洪沟上的水文站应设在人口居住区上游,一般测站到人口居住区的洪水传播时间在20分钟以上。水位信息采取自动传输方式,流量信息可选用人工置数方式输入后自动传输。
目前,在全国山洪灾害监测实施中,基本没有考虑建设水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