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
全民健身计划是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国的坚实基础而制定的群众体育发展计划。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概念,源自于1993年原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中所强调的“全民健身计划”,该《意见》提出:“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行一个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健身计划……”。1995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了《纲要》,并正式提出“全民健身体系”的概念,即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时隔5年后,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的概念。2001年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和《〈纲要〉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中又进一步提出了“体育服务体系”的概念。2002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纲要〉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3份官方文件中又提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和“群众性的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的概念。200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概念。2005年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项目指南”和“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暨中国群众体育高层论坛”中提出了“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研究”的选题和“要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概念。时值2006年和2009年在《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条例》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建成全民健身体系”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