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文艺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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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广播电视文艺编导的职能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构成中,文艺节目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播电视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形式各异的文艺节目争奇斗艳。编导自身的素质会让节目带有某种颇具个性的气质,节目成功与否以及能否赢得受众的喜欢,不仅是编导个人价值的体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社会道德、审美、责任,进而体现一个国家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潮流,甚至影响到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在当今采编播一体化的时代,编导们承担的工作范围较之以往更加宽泛,也更加艰巨。

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优势,对提升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的整体质量,吸引受众进而扩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影响力,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中国目前广播电视行业的广播电视文艺编导,尤其是一些地市级或是县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播电视文艺编导的人员中,往往综合业务素养相对较低。除了完成日常的广播电视文艺节目播出任务和基本工作量外,绝少在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制作过程中有创意性突破。一方面当然有广播电视行业急速发展,行业内部体制、机制调整配合度不够的原因;另一方面源于广播电视行业在短短20年间带宽、频道发展较快,节目、栏目众多,催生对从业人员的大量需求,但对专业能力与水平的培训缺乏,造成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现状。

广播电视文艺节目涉及的内容题材领域很广,文学、音乐、美术、摄影、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个艺术领域都可能构成节目的核心,如何把握广播电视文艺编导的基本职能,改变在激烈节目竞争中常自诩“广播电视民工”的编导群体状态,既是节目发展的需要,也是广播电视行业值得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