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改革行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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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一)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作为城镇形成过程的城镇化,是速度、水平和质量的统一体,反映的是城乡空间结构的转变过程,其健康状况取决于城镇化诸要素的配置效率或速度、水平和质量的协调程度;作为城镇化结果的城镇,是人口聚集区经济、社会、生态等系统的综合体,反映的是城乡空间结构的转变结果,其健康状况取决于城镇经济、社会、生态等系统的发展状况及诸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因此,基于城镇化的内涵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评价城镇化健康状况,不仅要考虑城镇化的速度、水平,还要考虑城镇化的质量;不仅要考虑城镇化的经济发展状况,还要考虑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协同发展状况;不仅要考虑城镇化的发展成果,还要考虑为此付出的代价;不仅要考虑城镇的发展状况,还要考虑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协调情况。

因此,根据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基本特征,遵循代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指标设置原则,我们从城镇化发展水平、速度、可持续性和城乡协调性等方面设置4个一级指标,即水平适当性指标、速度适中性指标、发展可持续性指标和城乡协调性指标;从城镇化和城镇经济、社会、生态和城乡关系等领域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其中,水平适当性指标下设置水平—经济发展适当性指标和水平—社会发展适当性指标两个二级指标,速度适中性指标下设置速度—经济发展适中性指标、速度—社会发展适中性指标和速度—生态发展适中性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发展可持续性指标下设置人口承载力、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度三个二级指标,城乡协调性指标下设置城乡经济发展协调性指标和城乡社会发展协调性指标两个二级指标;根据一、二级指标的内涵和要求,我们设置了57个观察指标,即三级指标。

关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的权重,我们根据二级指标的数量(10个)平均赋值,即每个二级指标权重均为0.1,二级指标的权重平均分配到其下的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其下二级指标的简单加总。

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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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来源和标准化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共35个城市拉萨因相关数据不足未列入评价范围。2011年相关数据,数据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为了能够真实反映城镇化健康状况,我们放弃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通常做法,一律使用城市常住人口计算各指标值。

数据标准化处理方法为:

(1)对于正向指标,标准化值为各指标值与最大指标值(异常值除外)的比值;

(2)对于反向指标,标准值为最小指标值(异常值除外)与各指标值的比值;

(3)对于适度指标,区别情况处理:

在城乡发展协调性中,对于数值大于1的指标,取值1与各指标值的比值;对于数值小于1的指标,取值各指标值与1的比值;

在速度适中性指标中,有很多值为负值,标准化值计算方式为:

第一步:相对化,即指标相对值=(指标最小值-指标值)/指标最小值;

第二步:标准化,即指标标准值=指标相对值/最大指标相对值。其中的“失业率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差值”为反向指标,指标标准值=非零最小指标相对值/指标相对值;指标相对值为零或负数(异常值)的指标标准值取值为0。

(4)对于异常值,当异常值大于1时取值为1,小于0时取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