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5年,是一个多事之秋,这一年里,发生了很多大事,从2015元旦之夜的上海陈毅广场踩踏事件开始,到6月2日长江游轮“东方之星”在湖北监利翻沉,从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爆炸,到年底深圳光明新区受纳场发生“12·20”滑坡事件,都对中国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事实上,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发生,基本上就意味着悲剧的来临,但能不能很好地应对,则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2013年2月1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他指出,“‘非典’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我们治国理政理念的转变和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的调整,无论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说,还是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来说,都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非典”不仅推动了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套机制的建立,而且推动中国政府建立完善了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以及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使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也打开了新局面。
回顾2015年发生的这几起事件的危机沟通情况,其中不乏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毗邻首都北京的直辖市天津,在发生了“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爆炸这样的恶性事故之后,政府在新闻发布中暴露出了种种应对不当或失措问题,令人难以置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评议。
“8·12”事件同样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马上指示国家行政学院临时举办一个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旨在提高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的能力。2016年年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规定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不难看出,提高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危机沟通能力,永远都在路上。这是一句老话,但绝不是陈词滥调。危机沟通是个系统工程:第一,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法律的制定,制度的完善,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法律法规制度与现实的不适应不时体现出来;第二,危机沟通需要整个政府体系良好的协调与配合,在这方面,科层制先天性的结构缺陷、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等,都严重制约着危机沟通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危机沟通的具体执行者是各级政府官员,对于一个在“沉默是金”的传统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官员来说,当突然被抛入一个开放的媒介环境,甚至要直接面对境外媒体记者的时候,无论是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是在素质能力方面,都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做好危机沟通工作,其实是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也。
正因为如此,在理论研究领域,危机沟通也是一个系统而庞杂的工程,涉猎的领域很广,包括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心理学,等等。对这一主题进行研究,既需要构建宏观的理论框架,也需要给出具体的行为建议,研究的难度可想而知。近年来,与危机沟通主题相关的研究文献逐渐多了起来,但综观这些研究,其关注的重点往往不相一致,有的侧重于政府管理,有的侧重于危机公关,有的则侧重于舆论引导,很难一以贯之。因此,当笔者试图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展开相关研究时,深感力所不逮,所以,本书权且作为一个引子抛出,以期今后进一步探究完善,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