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府治理 深化行政改革(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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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张占斌

2013年底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城镇化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以及方向性问题。2014年两会以后,国家颁布了城镇化发展规划,应当说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历史性任务。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能扩大内需,还能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它和国家的深刻变革连在一起。认真研究体制机制的创新,对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一、新型城镇化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一)新型城镇化是什么?有怎样的内涵?

第一,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城镇化。第二,新型城镇化是坚持四化同步,体现产业支撑、就业优先的城镇化。四化同步是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第三,新型城镇化是坚持城乡互动,体现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镇化。城镇化不是要消灭乡村,而是通过城镇化的发展,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第四,新型城镇化是坚持科学布局,体现因地制宜、协调有序的城镇化。科学布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第五,新型城镇化是坚持绿色低碳,体现承载力强、和谐宜居的城镇化。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和城镇化捆到一起,让城镇化的骨子里流着生态文明的血。第六,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传承文化,体现历史文脉、民族特色的城镇化。第七,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体制创新,体现两手结合、改革配套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之所以能够新,或者将来能够新的重要原因是坚持改革,坚持体制创新,体现政府与市场的结合。

(二)新型城镇化需要改革来推进

这是因为有关城镇化发展的“人”“地”“钱”等方面,个个关乎体制机制深层问题,积弊已久,盘根错节。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注意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激发基层实践热情。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疾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

(三)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就是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

按照中央要求,对一些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试点重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已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但关键问题是撤了“土地财政”这条来钱的道,就要设计好城市发展资金来源,改革就是要通过探索建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打通新渠道。土地改革敏感复杂,宅基地改革最有希望得到突破。要探索宅基地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范围,建立较为完备的市场退出机制,这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意义重大。

二、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至关重要

当前市民化成本分担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这是“半市民化”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就是要通过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来破解难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福利保障等多个方面,包括政府需要承担的公共成本,也包括企业、个人需要承担的市场成本。改革就是要分担好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份额,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创造条件。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无力或不愿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支出,这与税制有关,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有关,也与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支付政策有关。从一些信息来看,这次财税改革有这方面的设计。

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关系。为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支出责任。中央政府要承担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部分。根据农业转移人口的跨区性流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担责任,中央政府重点解决跨省流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地方政府重点解决省内流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成本。二是处理好输入地与输出地分担的关系。现在跨省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占农业转移人口的一半,发达地区是重要的输入地。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为输入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他们不能在输入地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仍然由输出地政府承担,实际上形成了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补贴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改革就是要建立输入地对输出地的利益补偿问题。

市民化个人成本假如单纯让个人承担,他们负担不起,可以考虑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中央多次讲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农民有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能不能把这些资源中的一部分变成资本,让农民带着资本进城?这样一切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农民将一部分资源变为资本,不会引发社会问题,也不影响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从改革的趋势来看,中央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要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区吸纳的人口越多,得到中央转移支付也就越多。

三、新型城镇化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当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政府改革问题,政府怎么适应市场、怎么简政放权。城镇化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更是现代化的要求,涉及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个综合体,必须把市场的“无形之手”用够,把政府的“有形之手”用好,发挥各自优势。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新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该交给市场的一定要放给市场,该管好的政府一定要管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什么都由市场来做。城镇化发展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有一部分应该是由政府来规划。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规划也是由政府来主导,我国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很有必要。我国的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就决定了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都要发挥好,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路。

目前在一些方面,政府的手伸得还是过长,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够。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但由于政府在准入上限制过多,大量民间资金进不来。近两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取消下放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起到了作用,但对市场激励作用还是不够,还要继续下放,把市场可以办好的事情交给市场,把社会能够承担的事情交给社会。新型城镇化一定要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出来,只有这样,城镇化才会有更多资源支撑,才更具活力。

四、新型城镇化需要相应的行政区划改革

中国的行政区划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过一些调整,但是没有特别重大的调整。虽然市场经济在发展中逐渐完善,中间有很多好的东西,但也有一些东西可能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区域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不适应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所以,怎么能够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可能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意义重大。

(一)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强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带动全国经济发展,使城市群成为我国经济的引擎。比如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等。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了京津冀三地的汇报,对京津冀在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寄予了厚望,但同时也提出了批评,说不要只顾眼前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要有协同发展的思想。2014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十一省市座谈会,也强调要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黄金水道,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跨区域的体制管理创新问题。

(二)依法调整行政区划,适当划小省域幅度,增设直辖市

实行合理布局,加快省域内的区域中心城市形成。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加快培育新的城市群,新的城市群希望将来是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一样量级的城市群。推进省直管县改革,逐步减少和优化行政层级。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未来还有几亿农民要进城成为市民,光靠现有的600多个城市,不足以完成这样重大的历史使命。所以,应该实施设市改革,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以及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得好也能解放生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发展。

新型城镇化对中国社会的变革影响巨大,需要方方面面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区划改革显得非常迫切。

(张占斌: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