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节目评估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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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估方案个案调查

节目评估体系在实践中的应用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一些广播电视台根据实际情况,开始建构本台的节目评估体系,但是由于节目评估体系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规范,这些节目评估体系往往各不相同,各具特点。本章我们准备对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宁波广电集团、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成都广播电视台等个案进行介绍,以使更多的广播电视台得到借鉴并获得启发,从而研究和制定出符合本台实际的节目评估方法和实施细则。

第一节 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模式综述

一、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的背景

中国的改革开放使电视事业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瞩目。随着频道栏目数量的不断增加,频道定位模糊、栏目同质化、节目粗制滥造等问题开始显现,不仅浪费了资源,也无法有效满足电视观众不断提升的收视需求。于是,压缩栏目数量、提升节目质量、调配资源、优化结构成为中央电视台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早在2002年初,全台就提出了“要加强对频道、栏目、节目的宏观管理。要建立全台各频道节目操作测评体系,通过科学的测评标准,向精确管理的方向迈进,全面把握栏目运作状况,准确评价制片人工作,在栏目间形成良好的竞争局面,促进栏目质量提高”的工作方针。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电视台总编室随即成立工作团队,着手研究制定电视节目评价体系,推出《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应用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的模式

根据《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方案》,中央电视台节目评价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对全台栏目进行分类,建立科学的节目分类体系;通过对影响节目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确立以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和成本评价等三项指标作为栏目评价的基本指标;通过对三项评价指标分别进行科学的权重修正,最终形成栏目的综合评价指标,简称“三项指标,一把尺子”。

1.节目评价基础公式

综合评价分值=50%×客观指标+30%×主观指标+20%×成本指标

其中:

客观指标是以收视率为基础,兼顾频道、时段、节目类别等因素之后获得的栏目收视表现的量化值。

主观指标是综合专家、领导对栏目评议的量化值。

成本指标是栏目投入产出状况的量化值。

2.栏目警示和末位淘汰

“三项指标,一把尺子”,既是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的基本方法,又是栏目实施警示淘汰的标准依据。节目评价与栏目警示和末位淘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节目评价是栏目警示和末位淘汰的前提和依据,栏目警示和末位淘汰是节目评价的管理措施。由于各频道专业定位和落地情况的差异,为保证评价的公平和警示淘汰的公正,仅以频道为单位,在同一频道内实施节目评价和栏目警示淘汰,并特别制定了“先评价、再警示、后淘汰”的操作规程,规定栏目开播满一年后,须参加节目评价。

(1)栏目警示。

根据《中央电视台栏目警示及淘汰条例》,栏目警示对象是:

① 每季度排名处于最后的几个栏目;

② 排名虽不处于最后,但综合评价指数下滑比较明显的栏目;

③ 综合评价指数下滑趋势虽不明显,但排名下降比较明显的栏目。

(2)栏目末位淘汰。

根据《中央电视台栏目警示及淘汰条例》,栏目末位淘汰对象是:

① 一个频道内全年平均综合评价指数排名处于末位的栏目;

② 一年内累计被警示三次的栏目,即被淘汰。

三、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的发展演变过程

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工作从2002年第四季度正式启动。根据全台节目管理、频道发展及整体发展规划的需要,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期间节目综合评价办法也随之不断调整变化,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1.第一阶段(2002—2004):以压缩栏目数量为主要目标

2002年底,中央电视台共有12个频道,参与节目评价的频道有10个,257个栏目,其中CCTV-1的栏目数量达到55个。压缩栏目成为中央电视台节目评价之初的首要任务。

第一年评价结束,全台有10个栏目受到警示,10个栏目被淘汰。从2003年第一季度开始,中央电视台即对节目评价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栏目警示淘汰力度,设置政策性保护栏目,引入了广告收入、满意度等指标,以体现节目评价体系的政策性、观众参与性及效益性。

第一阶段推出的新措施有:

(1)提高栏目警示及淘汰比例:从2003年开始,每季度被警示栏目的比例为频道内栏目总数的10%,全年被淘汰栏目的比例不得低于8%;

(2)调整栏目淘汰对象:一年内连续两次被警示的栏目或有其他过失应被淘汰的栏目,将被淘汰。因频道常规改版或日常调整所减少的栏目不能等同于淘汰栏目,不得将淘汰栏目置换成新栏目。

(3)区分原创性栏目和编辑性栏目成本。

(4)主观评价指标中增加观众满意度指标:在节目评价中首次增加观众满意度数据,以使主观评价的主体构成更加多元。

(5)设置政策性保护栏目:对具有国家政治指令属性(如:计划生育等);或以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等)为目标观众的栏目,通过总编室推荐或节目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政策性保护栏目。当年将《中华民族》《文化访谈录》《当代工人》《学汉语》等8个栏目作为政策性保护栏目,只评价,不淘汰;对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警示的栏目,责成节目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重新竞聘制片人。

到2004年底,中央电视台共警示栏目180个(次),淘汰栏目42个。全台参与节目评价的10个频道,共214个栏目,比2002年底减少43个栏目,全台栏目数量得到有效压缩。

2.第二阶段(2005—2006):以优化频道结构为主要目标

节目评价实施两年后,各频道栏目数量过多问题得到有效抑制,部分频道栏目数量已不足10个。与此同时,个别在播栏目内容与频道定位不符,市场表现乏力的现象日益突出,频道内栏目结构失衡、创新乏力。2005年,中央电视台提出品牌化发展战略,节目评价也开始采用旨在优化频道结构、针对不同频道的评价措施。

第二阶段推出的新措施有:

(1)栏目数量及首播量达标频道不再实施栏目淘汰:对于栏目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或首播比例达标、结构逐渐趋于合理的频道,评价办法调整为:一年内累计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栏目,不实施淘汰,责成相关频道(节目中心)必须在次年更换栏目制片人或对栏目进行更新改造。

(2)设置法制类节目类别:2006年第一季度,首次对CCTV-12(社会与法)频道进行节目评价。针对法制类节目的特点,节目评价体系在节目类别项下,首次设置“法制类”节目,以准确评价该类节目表现。

(3)独立评价政策性保护栏目:从2006年第二季度起,对政策性保护栏目单独进行评价,以充分体现节目评价对政策性保护栏目的保护与激励作用,督促政策性保护栏目不断提高质量。

(4)区分冬季和夏季时段权重: 2006年第二季度,影响节目收视的季节因素被纳入节目评价体系,区分夏季时段权重(用于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冬季时段权重(用于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

在实施节目评价的第二阶段,受到警示的栏目数量共计151个(次),29个栏目被淘汰。这一阶段中央电视台更加注重节目质量提高及频道结构优化,节目评价成为品牌建设中的推动力量之一。

3.第三阶段(2007—2009):以提升品牌价值为主要目标

2007年,中央电视台频道品牌化战略向纵深推进,在绿色收视率理念引领下,中央电视台对节目评价模式再度进行调整优化,增加趋势指标、品牌价值指标,对不同频道首重播比例进行科学界定,区分工作日和周末时段权重,突出新闻节目价值调高新闻节目权重,进一步彰显了节目评价体系对提升中央电视台品牌价值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阶段推出的新举措有:

(1)将客观指标分解为收视指标、趋势指标、品牌价值指标:为适度减轻收视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加强对栏目成长性的考量,同时,充分考虑品牌栏目,尤其是传统品牌栏目价值对各频道品牌建设的贡献,节目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了对栏目品牌价值的考量,对原有评价方法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包括:

将客观指标分解为收视指标和趋势指标。其中收视指标主要以栏目的绝对收视数据及权重为计算依据,反映栏目的绝对收视影响力;趋势指标则通过和前三年平均收视数据的比较,确定栏目收视的成长状态,并转换为趋势指标。

为提升各频道栏目的品牌价值,以品牌价值指标代替主观评价指标中的专家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栏目社会影响力、广告号召力、对频道贡献、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

(2)对首播量达标栏目的新规定:根据《中央电视台节目预算分配标准和预算分配管理办法》颁布的频道节目首播量标准,对于首播节目量达标的频道,其栏目继续进行节目评价,不再设置政策性保护栏目,但对连续两个季度受到警示的栏目,不再实施末位淘汰,责成频道(节目中心)调整栏目内容、置换栏目或更换制片人。

对于首播节目量超过标准的频道,继续按照栏目警示和淘汰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末位淘汰。本着鼓励政策性保护栏目积极创新的原则,对政策性保护栏目设定保护期,暂定为两年(2007—2009)。

(3)细分周末与工作日时段权重:为精确反映周末与工作日的收视情况,从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时段权重分工作日和周末时段分别计算。同时,根据有些栏目定位、内容、首播时间发生变化的实际,对全台栏目进行重新核查登记,确保栏目基本信息的准确无误。

(4)提升新闻节目权重:鉴于新闻节目在提升电视台公信力和影响力方面作用较大,提高新闻节目类别的权重值,以提高新闻节目评价竞争力。

(5)调整收视指标与趋势指标分值:鉴于趋势指标对处于成长时期、提升空间较大的栏目比较有利,而对处于成熟时期、上升空间不大的栏目有一定影响,从2008年第一季度开始,将趋势指标再度进行调整。

在实施节目评价的第三阶段,有200个(次)栏目受到警示,淘汰栏目8个。在这一阶段,节目评价配合中央电视台在注重品牌的内在价值、倡导绿色收视率工作标准实施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四、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的作用分析

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国电视行业提供可与世界同行相比肩的新的科学量化的管理手段,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1.实现精神产品量化评估的一次突破

理论研究贵在创新,方案设计重在实际。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以“三项指标,一把尺子”为核心的节目评价方法,与国内其他电视机构的评价模式相比,在许多地方实现了新的发展和突破:

(1)更实用。

该评价模式紧紧围绕栏目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经济因素等三大方面进行评价,既抓住了节目评价根本,又简明扼要。

(2)更全面。

该评价模式综合了栏目收视率、节目类别、所在频道、播出时段、投入成本、经济收益、领导意见、专家意见等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评价元素。其评价结果改变了人们用单一指标评价节目质量的传统做法,使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

(3)更客观。

该评价模式以科学的节目分类为基础,以权威的数据为依据。所有评价结果均按统一方法,转化为直观的定量数据,从而赋予精神文化产品以比较的基础。

(4)更开放。

该评价模式的指标和数据可以适当调整,克服了传统封闭式节目评价方法的弊端,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为适用单位提供了契合自身特点的节目评价模式。

2.在优化频道结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电视台以加强节目质量管理、提升品牌价值为核心的节目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七年来,已累计警示栏目485个(次),淘汰栏目79个。淘汰栏目的情况复杂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况:定位不准的栏目;节目质量不高的栏目;成本相对较高的栏目;主观评价分值偏低的栏目;缺乏内涵的部委合办栏目;已无保留价值的地方台窗口栏目;低收视的经典艺术类栏目;过时的引进类节目;粗制滥造的信息推介栏目;过多过滥的综艺影视类栏目等。

通过节目评价,各频道栏目数量得到有效控制,频道结构、特色和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其中,大多数频道的首播比例达到了《中央电视台节目预算分配标准和预算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频道首播节目量标准。

3.有助于提升宣传效果

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极大地增强了中央电视台从业人员的管理意识、危机意识、成本意识和改革意识,使中央电视台节目质量显著提高,作为国家电视台的权威性、影响力、竞争力和品牌价值也不断彰显。全台年度收视份额逐年提升,由2002年的25.37%,提升至2009年的33.88%。全国观众对中央电视台的满意度也进一步增强,在2008年全国卫星频道满意度排名中,前13名均是中央台频道。中央电视台的专题、新闻、体育、电影、少儿、戏曲、外语等类别节目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均超过50%。

4.在业界发挥示范效应

中央电视台实施的电视节目评价体系的示范和涟漪效应日益扩大。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几十家广播电视机构派人到中央电视台学习取经,并在借鉴中央电视台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适用本机构的节目评价和考核办法。中央电视台也应邀到湖北、四川等地介绍经验,为当地广电机构建立节目评价体系提供指导。国内传媒研究机构将中央电视台节目评价体系作为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国内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有业内人士认为:实施节目评价暨栏目警示淘汰制度是中央电视台寻求资源优化配置和自身良性发展的一次卓有成效的尝试。

由于节目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定位与功能完全不同的频道纳入统一的评价模式,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和困难。在过去的八年中,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节目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者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倾听来自各方的意见,以上所述节目综合评价方法与时俱进的不断调整,既是组织者不断改进、创新工作内容的主动举措,也是积极吸纳评价者及社会各界建议的具体体现。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评价工作组.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综述[J].电视研究,2010(07).

第二节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综合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台节目生产、传播质量的科学评价与考核管理,鼓励创新,促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提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2015年起对全台广播电视节目及新媒体传播实施了新的综合评估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台17个广播频率所属栏目,以及央广网和“中国广播”客户端、《家庭健康》电视频道栏目。

二、评估办法

根据台频率功能定位、覆盖区域等评估条件差异较大的现实,采用分类评估方法。按如下五类进行评估。

(1)中国之声、经济之声、音乐之声、都市之声、文艺之声、老年之声、娱乐广播、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共8个频率。

(2)公益性频率:中华之声、神州之声、华夏之声、香港之声、中国乡村之声,共5个频率。

(3)民族语言频率:民族之声、藏语广播、维吾尔语广播、哈萨克语广播,共4个频率。

(4)新媒体:央广新媒体公司负责的央广网、“中国广播”客户端产品等。

(5)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中心负责的《家庭健康》频道。

三、评估指标

具体的评估指标如表9-1所示。

表9-1 第一类频率评估指标

表9-2 第二类频率评估指标

表9-3 第三类频率评估指标

表9-4 新媒体评估指标

表9-5 电视频道评估指标

四、评估组织

(1)评估实施组织由中央台媒体传播评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合各频率(中心)共同完成。

(2)打分组织工作。

参加听评打分的受众、专家,来自中央台总编室建立的受众听评员库和专家听评员库。

中华之声、神州之声听评员(受众与专家)主要由对台湾节目中心推荐,特别是闽南语、客家话节目。

华夏之声、香港之声听评员(受众与专家)主要由对台湾节目中心推荐,特别是广东话节目。

民族语言广播频率的听评员由民族广播中心推荐并协助总编室组织听评打分。

(3)受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① 满意度调查采取网络调查问卷方式。

② 调查问卷由总编室组织设计,央广网、中国民族广播网、频率腾讯微信、频率新浪微博发布。

(4)融合力、传播力数据采集。

① 收听率数据由总编室负责根据我台购买的第三方公司数据进行统计。

② 央广网、“中国广播”客户端平台上的所有数据,由央广网向总编室统一报送。

③ 各部门的微信、微博等融合力、传播力数据,由各部门向总编室报送。

(5)评估周期。

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全年两次评估均分为各频率(中心)的年度评估得分。

五、考核办法

(1)各类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年终台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中央台年度考核奖励,作为该方案第三部分的第七条内容执行,与各部门年度考核中的部门奖励标准和部门领导奖励标准挂钩。

(2)评估得分计算:

① 其他各频率(中心)首先计算各栏目评估得分,所有栏目评估得分的平均分值即为各频率(中心)评估得分。新媒体中心得分直接计算。

② 各频率(中心)本年度的评估得分同比上年度得分的差值作为涨跌幅考核数据。

(3)针对各频率评估条件差异较大的情况,评估考核方法为纵向比较(考核各频率综合评估得分涨跌幅)。

(4)评估结果公示。

年终考核表现优秀的栏目在台OA办公内网、台大楼大屏幕展示,以示鼓励,并逐步建立栏目奖励机制。

(5)频率内部管理。

各频率可根据全台节目综合评估结果建立完善内部节目考核管理机制。

第三节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考评方案实施细则

为提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简称国际台)宣传管理和传播实效,根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级考评方案》,台考评小组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评程序

(一)准备阶段

每季度末,相关部门根据当季《考评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向台考评小组提交考评材料。

(1)各传播中心提交季度宣传管理工作报告、中心业务考评报告、抽查日无线在线节目单等。

(2)总编室提交节目抽查、监听监看、受众反馈报告等。

(3)新媒体管理中心、采集制作技术中心提交各传播中心(所属语言部总和)网站考评季度月平均页面浏览量、网络音频访问量、独立用户数等传播效果数据及分析报告。

(4)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提交海外调频台、节目制作室建设情况报告。

(5)中文节目编委会提交媒资平台内容考评报告。

(6)技术管理办公室提交安全播出报告。

(二)考评阶段

传播中心向台考评小组作汇报陈述,回答评委提问。考评小组对该中心进行综合评分。

(1)传播中心现场陈述季度宣传管理、特色创新、传播实效等内容,重点呈现中心在策划、指导、协调语言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陈述不超过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各评委依据中心宣传管理工作报告和业务考评报告、节目抽查、监听监看报告等,结合传播中心汇报陈述、回答提问情况,分别对该中心媒体管理、节目管理各项考评指标进行评分。

(2)各评委依据网站月平均页面浏览量、音频访问量、独立用户数、受众反馈数及相关分析报告,分别对该中心传播效果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3)台考评小组对中心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亮点、成效突出的中心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值,即为该中心最后得分。

二、评分细则

(一)媒体管理(30分)

此项主要考评各传播中心的媒体管理。包括宣传任务执行、业务考评、业务建设、品牌建设、合作推广、节目资源共享等。具体如下:

1.宣传任务执行(10分)

考查各中心落实全台各项宣传任务的情况。由评委依据中心陈述及海外调频台、节目制作室建设情况报告、节目抽查报告、监听监看报告、安全播出报告等进行评分。如宣传任务落实基本到位,无重大内容漏报漏发,无导向口径错误,无播出事故,得6分(含)以上;宣传任务执行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得7—10分;如有违反宣传纪律,背离导向口径,出现重大内容漏报漏发、重大事实性差错或播出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频次、影响范围等,由考评小组集体商议,酌情打分,得分范围0—5分。

2.中心业务考评(5分)

考查中心对所属部门业务考评工作的实施情况,重在日常节目管理,要发现亮点,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由评委依据中心业务考评情况报告、汇报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等进行评分。如考评及时,实施到位,得2—5分;如无故拖延、不实施考评的,得0分。

3.中心业务建设(5分)

考查中心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针对本中心薄弱环节开展传播业务和技术培训,推动中心精品推广、经验交流等情况。由评委依据中心季度宣传工作报告、汇报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等进行评分。视培训内容、频次、成效等,得2—5分;如无培训项目,得0分。

4.品牌建设、合作推广(5分)

考查中心开展媒体合作、社会合作,海外调频台、网站品牌建设及其他品牌推介等情况。由评委依据中心季度宣传工作报告、汇报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等进行评分。视规模、影响、后续效应等,得2—5分;如无相关活动,得0分。

5.节目资源共享(5分)

考查中心对媒资平台稿件及其他节目资源共享的情况。由评委依据中文节目编委会内容考评报告等进行评分。如无资源共享,得0分。

(二)节目管理(30分)

此项主要考评中心的节目管理举措。包括中心自主策划、新媒体应用、多媒体联动、节目内容形态改进等情况。具体如下:

1.中心自主策划(10分)

考查中心在重大活动报道和重大项目组织中发挥特色,创新安排;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及时指挥引导语言部做好特别报道;在重大事件、双边关系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和贴近性策划,进行深度报道等内容。由评委依据中心季度宣传工作报告、汇报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等进行评分。如有3项(含)以上,视规模、实效等,得8—10分;有1—2项,得5—7分;如无自主策划项目,得0分。

2.新媒体应用、多媒体联动(10分)

考查中心在日常节目中,注重丰富媒体形态,开展网络视频、博客播客及其他新媒体业务,积极贯通广播、网站和海外落地节目,形成多媒体复合报道,实现节目资源最大化利用和传播效果最大化等情况。由评委依据中心季度宣传工作报告、汇报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等进行评分。如有3次(含)以上,得8—10分;有1—2次,得5—7分;如无相关举措,得0分。

3.节目内容形态改进(10分)

考查中心推动所属部门的节目内容、形态改进等工作。包括优化节目编排,增加文化、音乐等知识性、服务性、娱乐性节目内容,加强观点性、分析性、评论性等深度报道,丰富直播、连线、访谈、互动等节目形态,促进本土化制作、播出等举措。由评委依据中心季度宣传工作报告、汇报陈述、回答提问情况,结合抽查日无线、在线节目单等,进行评分。

(三)传播效果(40分)

此项主要考评各传播中心(所属语言部总和)音频访问量、页面浏览量、独立用户数、受众反馈、影响力等情况。具体如下:

1.音频访问量(5分)

考查中心考评季度月平均音频访问量与其前6个月平均值的增减幅度。由评委依据新媒体管理中心传播效果报告进行打分。

增幅≥40%,得5分;20%≤增幅<40%,得4分;增幅/降幅<20%,得3分;20%≤降幅<40%,得2分;降幅≥40%,得0分。

2.页面浏览量(5分)

考查中心考评季度月平均页面浏览量与其前6个月平均值的增减幅度。由评委依据新媒体管理中心传播效果报告进行打分。

增幅≥30%,得5分;10%≤增幅<30%,得4分;增幅/降幅<10%,得3分;10%≤降幅<30%,得2分;降幅≥30%,得0分。

3.独立用户数(15分)

考查中心考评季度月平均独立用户数与其前6个月平均值的增减幅度。由评委依据新媒体管理中心传播效果报告进行打分。

增幅≥30%,得15分;10%≤增幅<30%,得12分;增幅/降幅<10%,得10分;10%≤降幅<30%,得8分;30%≤降幅<50%,得5分;降幅≥50%,得0分。

4.受众反馈量(10分)

考查中心考评季度月平均受众反馈量(平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跟帖、短信平台短信数量总和)与其前6个月平均值的增减幅度。由评委依据受众反馈报告进行打分。

增幅≥20%,得10分;10%≤增幅<20%,得8分;增幅/降幅<10%,得6分;10%≤降幅<20%,得4分;20%≤降幅<40%,得2分;降幅≥40%,得0分。

5.影响力(5分)

考查中心节目或自主策划项目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树立良好口碑,拥有固定优质受众,或受到主流媒体关注,得到高端受众肯定、领导批示的情况。由评委依据相关事实材料等进行评分。如有任何一项,得3—5分。

(四)综合评价(10分)

此项主要对考评季度各中心宣传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经考评小组一致同意,对亮点、成效突出的中心,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考评纪律

各传播中心在所提交的季度考评材料、陈述中,如存在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等行为,一经查出,经台考评小组认定,视其严重程度,直接扣除中心本季度考评得分10—30分,并将上报台编委会通报批评。

第四节 北京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北京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是对全台内容生产进行评价考核的刚性指标,体现了内容生产核心价值理念,是内容生产走向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对评价、考核、激励各节目中心内容生产,推动全台节目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北京电视台自2007年起,实施节目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内容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2011年8月,在原有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推出了以“品质”为核心的新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2012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广发〔2012〕76号),文件设定的六个品质维度指标(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对电视媒体节目内容制作提出了更为明确、更具参照价值、更为具体的引导方向,对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确导向、促进节目品质提升、防止和纠正一些节目为片面追求收视(听)率而产生导向偏离、价值缺失、责任失守等问题,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结合不断变化的传播环境和市场环境,北京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也经历着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按照“首善媒体,大美品质”的内容生产目标总要求,目前,基本形成了包含频道和节目两个层级,以节目品质为基本指标,以收视为核心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这套节目评价体系在全台宏观战略层面至节目微观层面建立起了系统化、贯通性的考评体系,既符合总局文件要求,又可通过评价指标的杠杆作用,撬动创新,促进机制优化,激发活力,提高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一、频道综合评价体系

立足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节目品质,大力加强精品创作,积极推动创新创优,全面提升BTV频道组整体影响力、竞争力和经营创收能力。

(一)品质指标

电视节目评价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涉及节目品质方面的主观指标量化问题更是一个难点。为实现全台品质追求的目标,频道目标责任考核方面,设立相应的指标,通过市场调查的方式,对全台频道组在北京地区电视市场品牌价值、品牌形象、社会责任、文化品质、创新性和专业品质等指标进行调查统计分析,通过权威机构的调查、专家的评价、社会舆论评价等来综合形成这些指标的具体量化数据,促进频道更加自觉地寻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播规律和市场规律之间的平衡点。

1.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指标发展景气度,反映了频道在目前收视竞争市场中的品牌实际发展状况,主要由知名度、收看率、固定收看、喜爱度、推荐度、忠诚度和网络关注度等指标构成。

2.观众满意度

观众满意度指标是指一周内收看过某频道对该频道的满意程度,它是评价频道素质的重要指标,可以较好地反映观众对频道内容和品质的认可程度与评价。

3.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是频道与众不同的表征,是感性特点、内在理念等多种要素形成的识别标志。

4.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指标包含公信力、舆论引导力、公众服务价值,通过可信性、权威性、内容影响、价值认同、行为改变、贴近生活、服务型等多层次问卷设计,反映媒体社会责任指数。

5.文化品质

文化品质是频道“软实力”的体现,通过文化价值、文化引领力得到体现。文化价值又可拆分为文化内容、文化品质、文化来源,文化引领力又可拆分为引领关注、文化传播,通过不同层级的指标形成文化品质评价。

6.专业品质

频道节目制作的专业品质,包括节目内容、主持人、频道包装、视觉感受、频道编排等。

(二)收视指标

在收视考核方面,一是体现坚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以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确保完成全台的收视和经营创收任务;二是体现当前文化体制深化改革的精神实质,高度重视电视媒体的经营任务的原则,增强北京电视台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能力,面向市场,深化内容生产与经营融合,鼓励探索开拓多种经营渠道和节目生产经营运作模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收视指标由全台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达到全台、频道直至每一个节目发展方向的一致性、明确性、可控性。对频道实施收视率和市场份额双考核,权重各占50%。为了促进频道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价值的提升,体现考核的引导作用,收视份额考核全天时段,收视率重点考核全天价值最高的播出时段(18:00—23:00)和首播节目。在总的考核原则下,根据各频道内容特点、受众结构以及市场价值,又为各个节目中心(频道)制定了考核细则。如,北京卫视重点考核全国35个中心城市省级卫视全天时段收视排名。体育、卡酷、纪实全时段(7:00—24:00)考核,其中卡酷收视率考核4—14岁分众人口7:00—24:00收视。文艺、科教、影视剧、财经、生活、青年、新闻考核晚间(18:00—23:00)和首播节目时段,早7点之前、晚24点之后播出的节目均不纳入收视率考核。

评价指标中还设计了新媒体融合力指标,考核在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及移动终端等平台,各频道相关节目内容点击率总量的增长率,促进媒体融合发展。

二、栏目(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节目层面的综合评价体系与频道层面在方向上完全一致,在以“品质”为基本衡量标准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收视贡献率和投入产出贡献率等指标的考核,把握栏目运营状况,促进栏目良性竞争,通过考核机制的引导作用,实现内容生产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赢。

栏目综合评价体系将节目所在时段应当承载的频道收视价值和投入产出价值转化为量化基准,并以此作为衡量节目实现其时段效益的基本指标。通过对收视贡献率、投资价值贡献率和品牌价值贡献率等评价指标的测算,把全台所有栏目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A、B、C、D四个不同的评价区域中,为提升内容生产竞争力提供量化依据。节目评价配合次年全台节目整体安排,每年进行一次。

1.A区

处于该区的栏目为收视贡献率和节目投入产出贡献率均达到或超过额定指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是频道的王牌节目。

2.B区

处于该区的栏目收视贡献率达到了时段额定指标,但投入产出贡献率没有达到时段的额定利润标准,这类栏目的质量得到观众认可,但因为广告经营或成本控制等原因未能达标,如针对问题予以调整,有潜力获得市场认可,属于可培育栏目类型。

3.C区

处于该区的栏目收视贡献率没有达到时段额定指标,但投入产出贡献率达到了时段的额定利润标准。这类节目或者不适合安排在该时段播出或者已经失去观众市场,但广告市场尚未跟进反应,属于问题类栏目类型,应对节目定位、形态或播出时段予以调整。

4.D区

处于该区的栏目收视贡献率和投入产出贡献率均没有达到时段额定指标。对评价进入D区的栏目可依据对节目舆论导向、艺术水准、节目质量的评议确定政策保护性栏目后,根据投入产出贡献率在本频道的排名情况确定是否淘汰,在投入产出贡献率排名相同情况下,可依据收视率排名进行末位淘汰。

第五节 湖南广播电视台频道与节目评估公式

2014年总台节目评估公式采用客观和主观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其权重分配如下:

一、电视

频道:收视份额40%+满意度20%+投产比10%+思想性10%+创新性10%+新媒体10%=综合评估值

节目:湖南收视份额40%+满意度20%+投入产出比10%+思想性10%+专业性10%+新媒体10%=综合评估值

二、广播

长沙市场收听指标40%+思想性20%+专业性20%+新媒体10%+投入产出比10%=综合评估值

三、相关说明

(1)收视份额:采用的是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数据,湖南卫视采用全国网数据、地面频道采用湖南省数据。

(2)收听份额:使用的是赛立信媒介研究公司的长沙市收听数据。

(3)满意度数据:成立了专人调查小组对长沙地区600位、其他地区(益阳、常德、衡阳、邵阳)400位,共计1000位15—80岁观众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再采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4)投入产出比:邀请广告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部门对各频道及节目全年的广告创收和节目成本进行公式计算后所得数据。

(5)思想性和专业性数据:集中组织20位专家、学者分成思想组和专家组对全年电视、广播节目进行观看后打分。

(6)新媒体数据:采用的是北京盛和永名媒介研究机构提供的数据。

第六节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一、目的

为确保总台广播电视节目导向正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广发〔2012〕76号)的具体要求,在台内外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试行)》。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本体系)作为总台重要管理手段之一,旨在按照“高标准建设全国一流强台”的要求,注重提升节目质量、推进节目品牌化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总体原则

(1)本体系以品质评价为重心(权重占70%),引导节目生产健康发展,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泛娱乐化和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2)本体系以市场评价为基础(权重占30%),重视受众意识和传播效果。

(3)本体系充分考虑到全台频率、频道和节目的多样性,实施统一指标下的分类考评。电视节目划分为新闻(含财经、法制)、综艺(含体育)、科教文化、生活服务四大类别。广播节目划分为新闻社教、生活服务、综艺、音乐四大类别。统合得分采用百分制。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的不同特点对品质评价和市场评价的具体指标进行微调。

(4)本体系以正向激励为主,每年度实施年度品牌节目评选。

(5)为了保证定性评价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组建一支水平上高规格、数量上成规模的专家评审队伍,并设计随机选定和周期轮换的评审制度。

三、评价指标

节目综合评价实行导向“一票否决”(详见附录)。品质评价包括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等具体指标。市场评价包括CSM省、市网视听率等具体指标。指标具体如下:

1.品质评价指标

(1)思想性(权重15%):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宣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科学思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性(权重10%):定位鲜明准确,策划、选题、编排等内容独到、形式新颖,体现时代精神,表现手法推陈出新、具有原创性;

(3)专业性(权重15%):文案策划、编辑编排、制作剪辑、播音主持、音响音乐、画面镜头等制作、播出环节的专业水准情况;

(4)满意度(权重15%):受众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形式、质量和编播的好感、信任、认可、支持和赞许情况;

(5)竞争力(权重10%):节目的知名度、品牌价值等情况;

(6)融合力(权重5%):节目与互联网终端、手机等新媒体的整合程度,以及在新媒体上二次传播和口碑影响情况。

2.市场评价指标(权重30%)

按全台节目央视-索福瑞公司(CSM)省、市网视听率排名计分。

3.节目附加得分

对主旋律新闻(《江苏新时空》《江苏新闻联播》)、少儿和三农类节目,在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视需要酌情加分,增加分值不得高于5%。

四、适用范围

总台所属电视频道江苏卫视、城市、综艺、影视、公共、教育、体育休闲、优漫卡通以及广播频率AM702、FM93.7、FM101.1、FM99.7(SW5860)、FM97.5、FM89.7、AM585、AM1053(FM91.4)、AM846、AM1206(FM95.2)。

五、实施办法

(1)总台节目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台台长、总台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宣传管理部、新闻中心、电视传媒中心、广播传媒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具体分为广播组和电视组。

(2)宣传管理部负责节目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3)节目综合评价工作以半年度为考评周期,每年2次。

(4)参评频率和频道应于考评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0号之前以文字形式将参评节目信息(名称、频率或频道、首播时间及参评分类等)报给宣传管理部。跨频率、频道播出的节目以首播频率、频道为报送单位。

(5)上报节目需为考评周期内的节目(含特别节目、季播节目)。以栏目形式纯粹播出电视剧及动画片、体育赛事、垫播插缝类节目以及广告、购物节目不参与评价。简单串联类、引进购买类栏目参与评价,不参与年度品牌节目的评选。

(6)如参评栏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在考评周期内栏目正常播出未满两个月的,不参加本考评周期评价。

① 考评周期内停播。

② 考评周期内首播频率、频道改变。

(7)新栏目开播满三个月后参与评价。

(8)宣传管理部负责上报节目信息的审核。

(9)宣传管理部负责建立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对节目进行打分评议。专家库成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部门、播出机构、其他媒体、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广告商。在统筹考虑专家的职业背景、年龄和性别的基础上,将专家组和各节目分类组进行随机配比,确保每个节目至少有6位不同专家为其打分。专家打分采用集中评议和远程在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审看或审听至少三期从考评周期抽选的节目,并必须收看或收听至少5分钟/每期才能打分。

(10)每考评周期,总台宣传管理部对视听率指标进行采集运算。数据来源为央视-索福瑞公司(CSM)提供的视听率调查数据,以考评周期内的平均数据为依据进行各项指标的计算。

(11)每考评周期结束后,宣传管理部负责汇总运算评价数据,并进行全台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各频率和频道内节目排名。同一个节目在多个不同时段播出,频率和频道内节目排名可根据各自需要分别计算,全台综合排名则以首播时段数据为计算依据。

(12)全台广播、电视节目各自综合排名前30名及各频率、频道内节目排名结果经总台节目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及时向全台发布。

(13)本体系运行后,由宣传管理部负责解释。节目生产部门如对考评结果存有疑义,可以中心为单位集中提出并申请复议仲裁,宣传管理部予以复核和解释,必要时可提请总台节目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专项研究并仲裁。

六、评价结果应用

节目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总台层面和频率、频道内部的重要管理工具及对外营销推广的重要依据。

(1)节目评优和淘汰。原则上只有两年内获得过两次以上甲级(85分以上)的节目才具备参加各类政府奖项评比的资格。

对2次考评在节目总排名最后5位的节目(对象性窄播化节目及外宣节目除外)实行淘汰。

(2)年度品牌节目评选。年度品牌节目的入围条件为:按各节目本年度内各考评周期综合评价结果的平均分进行全台排名,排名分别居全台广播、电视节目前30名的入围年度品牌节目评选。

总台节目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围节目进行审议,确定获选节目和奖励金额。获奖节目原则上广播、电视节目各为20个左右,分为荣誉名牌节目、名牌节目、优秀节目。

(3)广告营销。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积极向广告商推荐应用节目综合评价结果。节目综合评价得分高的节目尤其是品牌节目作为优质资源得到重磅推荐。

(4)评价结果作为节目制作经费以及相关人员晋级、职称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录:“一票否决”标准

出现以下问题的,该节目当考评周期节目质量分为零分,并依据总台宣传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违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违反宣传纪律,节目中播出以下内容的:

①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 宣扬邪教、迷信、有神论、伪科学的;

⑥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 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

⑩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因导向问题或重大违规被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通报批评的。

(3)节目中出现完全失实的报道,播出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节 成都广播电视台节目评估及研发框架方案

成都广播电视台为促进栏(节)目的合理淘汰与创新,将节目纳入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特制定“节目淘汰及研发制度”。总体上,实施“栏目评估及研发总监负责制”,各频道是栏目淘汰和研发的主体,由总监成立以各频道总编室为执行机构的“栏目末位淘汰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筛选所有的栏目,按季度对全频道的栏目进行排名。

一、评价原则和指标

各频道栏(节)目的评估需遵循一个根本原则和三项基本指标。“一个根本原则”即导向原则。如栏目存在重大政治导向错误,节目低俗、粗制滥造,台编委会有一票否决权。

三项基本指标即收视率指标、广告经营收入指标、网络影响力指标。三个指标均为可量化的数值。

(1)收视率指标(50%)。

收视率指标(50%)=本季度收视率平均值×30%+本季度收视率增长值×20%

本季度收视率平均值来自索福瑞数据公司或尼尔森数据,是考核期间栏目收视率的平均数值。

本季度收视率增长值是指,相较于上个季度,某栏目本季度收视率的增长幅度。

(2)广告经营收入指标(30%)。

“广告经营收入指标”即各档栏目本季度的广告经营完成情况,以广告中心出具的结论为准,完成本季度广告指标,即得30分,未完成广告指标,则为0分。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广告指标未达标,需上报台编委会解释,由台编委会做出合理裁决。

(3)网络影响力指标(20%)。

“网络影响力指标”是我台各档栏目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关注度、收视度和美誉度的网络量化值。指标数字由专业数据研究公司提供。

评估体系可以用下述通用公式表示:

综合评价指数=(本季度收视率平均值×30%+本季度收视率增长值×20%)+广告经营收入指标×30%+网络影响力指标×20%

(4)各频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频道所属栏(节)目的综合评价指数进行合理的权重设计。

二、淘汰制的基本措施

节目考评从每年7月份开始,到第二年的6月截止。以一个季度为评估周期,每季度末,位列全频道栏目最后一位的栏(节)目将会被各频道总编室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名单报台总编室备案。连续三次被“黄牌警告”的栏(节)目将会被台总编室提交到台领导处,台领导可据此与频道总监沟通,督促排名在末位的栏目整改。经过一个月的限期整改后,依旧名列末位的栏(节)目,经频道编委会审议后予以停播。由频道总编室将停播决定经台总编室上报台编委会。

被淘汰节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总制片人、制片人、编导、编辑、记者等)在节目停播当日起待岗,暂停发放每月绩效,只保留基本工资。连续待岗三个月,可予以下岗和辞退处理。各频道在栏目停播后,应及时将停播栏目涉及的人员名单报台办公室,年终奖也由台办公室根据待岗员工具体工作情况核发。

三、新节目研发与评估

新节目的研发要与每季度各频道的栏(节)目的排名同步推进。各频道由总监牵头,各频道的总编室配合,进行新栏目的创新和研发,研发方案进入各频道总编室的“创新研发库”备案,以便随时可以更替被淘汰的末位栏(节)目。各频道一旦决定启用各自频道研发的创新方案,需将新栏(节)目方案和样片上报到台总编室,由台编委会审议。经审议合格后,新栏(节)目才能根据编委会确定的日期、时段播出。

新栏(节)目播出一个月后,即纳入综合评价指数的评估体系。如经过该评估体系的评估,达到预期目标的栏(节)目,由台编委会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则再给予三个月观察期,如依旧不达标,按照评估体系的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由此进入制度规定的淘汰机制。

各频道的新栏(节)目创新研发考核指标为每年一至两个,并被记入各频道总监的考核目标,与总监的年度测评,年终绩效挂钩。未完成创新考核指标的总监,将在年终被扣发40%的年度绩效。同时,未完成年度创新考核指标的总监,将不能继续被台聘任总监职务。

第八节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节目评估及淘汰方案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是有一定影响的副省级城市台,2013年以来,为推进栏目节目品牌化建设,全面提升节目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及专业性,对全台节目质量实施有效评价和奖惩,拟订《节目末位淘汰方案》。

一、考评原则

以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衡量栏目节目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注重对社会效果的评估,深化对频率频道节目传播力的考察,加强对节目专业性的判断,重视市场表现和专业品质。

二、考评对象

各频率频道所有自办、购买及合作节目。

三、考评方式

1.数据考核(60分)

主要考核节目收听收视目标完成率、观众规模、忠诚度三个指标,由收听收视率调查数据转换计算获得。

A.收听收视率(30分)

收听收视率是考核传播能力最主要的评估指标,但简单以收听收视率的绝对值高低判定不同类型节目的传播力优劣,既有失公允,也容易误导栏目节目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而放弃社会责任,降低栏目节目品质的“唯收听收视率”倾向。

为此,本方案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以节目收听收视目标完成率指标替代收听收视率绝对值指标。即:每年初,各频率频道依据台下达的频率频道收听收视率及市场份额任务,根据不同栏目节目定位、类型和历史收听收视表现等因素设定栏目节目的收听收视率目标。节目收听收视目标完成率是指节目在考评周期内的平均收听收视率与所属频率频道下达到栏目节目的该考评周期内的收听收视率目标值的比值。

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目标完成率=考评周期内栏目节目平均收听收视率/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目标值×100%

B.受众规模(20分)

受众规模反映的是栏目节目在考评周期内观众群的大小。

C.忠诚度(10分)

忠诚度指标反映受众对栏目节目重复收听收看的状况。

2.专家打分(10分)

专家打分采用问卷调查、对栏目节目收听收看分析等方式进行。

专家队伍组成:省、市宣传部门领导、业界专家、社会学者、高校教授。具体操作为:每季度考核期间,把专家组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配对,从专家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5位专家对某栏目节目进行考核,以保证专家打分的相对公正性。

3.受众抽样调查(5分)

受众抽样调查数据由台总编室定期安排抽样调查公司进行,同时与元申广电节目点播回看数据结合进行考核。

4.新媒体融合度(5分)

每个季度节目在台网站的点击流量、图片、音视频上传互动及开设微信、微博等情况。

5.成本效益指标(20分)

以节目为计算单位,每季度节目拉动广告收入与该节目制作成本(包括人员工资)之比。

成本效益指标=节目广告收入/节目制作成本(数据由台经营管理中心、广告部及财务部门提供)

四、考评应用

台总编室根据各项数据,每季度公布全台频率频道节目排名情况、节目考核周期为一年,连续三个季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综合排名在后三位实施末位淘汰。

第九节 深圳广电集团电视节目综合评价方案

一、构建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背景和目的

当今广播电视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传媒业已经由过去的“短缺传播”进入了“相对过剩的传播”。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精办节目、创新发展,是广播电视业的管理者和生产者面对的重要课题。因此改革节目综合评价机制,运用科学的评价分析,服务广播电视生产的管理和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国内电视节目评价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作为中国电视业旗舰的中央电视台2002年底推出了以“三项指标,一把尺子”为特征的《中央电视台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方案》,以及《中央电视台栏目警示暨末位淘汰条例》,俗称“末位淘汰制”。

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号召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以社会影响力、媒体品质力为核心的多元综合评价体系。

集团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对电视栏目综合评价工作的,期间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现状于2008年、2010年分别做出了两次调整,力求客观、公正地对栏目的收视及经济效益进行综合性的评估。方案自实施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集团的节目制作、经营和收视管理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集团原综合评价方案侧重于收视率、观众满意度和经营效益三个方面,对集团栏目的市场传播力、社会效果、制作专业性等方面的阐述及指导有限,且与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提出的节目评价工作要求有一定偏差,评价的范围也仅限于电视的常规栏目。因此,构建新的电视综合评价体系非常重要。

二、集团节目生产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集团各频道积极创新节目生产,节目制作量提升巨大、类型增多,极大地丰富了集团的节目播出,提高了竞争力,但同时也为集团的节目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新的要求。

目前,集团对节目播前的评估、播后的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个别频道对节目的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大局意识;新开节目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的市场调研和客观的数据支持,造成部分新节目播出后表现平淡,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在节目的淘汰和创新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致使平庸节目不能立即淘汰。个别部门对节目的创新有一定的盲目性,栏目定位模糊,存在栏目形式和内容雷同、缺乏竞争个性的问题。记者编辑队伍年轻化,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节目质量较差。节目审核不够严谨,有些节目播出明显有硬伤。主持人和记者出镜的管理有待强化,对节目的学术研究和业务探讨尚需加强。

三、新系统的特点及意义

本次制定的综合评价体系,将运用科学、系统的指标对电视节目制作进行综合的评价,完善节目管理;通过对每一指标进行细化和分析,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在实施统一指标评价时,对节目进行分类评述,保证了栏目评价的公平与完整。并以正面激励带动负面因素,以奖优带动罚劣,变硬性淘汰栏目为主动置换栏目,这是新系统的设计原则。

建立新的节目评价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节目评价制度,调动采、编、播、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说,是要解决当前节目生产、管理与经营中亟待解决的四个问题:一是解决好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没有统一衡量尺度的问题;二是解决好实行优胜劣汰、按劳分配机制没有公正参照依据的问题;三是解决好不同类型栏目、不同岗位人员工作量没有客观可比指标的问题;四是解决好如何以“创优带创收,创收促创优”的手段,促进宣传与经营协调发展的问题。

建立节目评估体系,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为:

(1)电视媒体不断提高节目质量,为创立名牌节目、精品节目提供制度保障。

(2)为电视节目的合理定位、设置和布局及节目运作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3)为电视媒体进行节目改革、广告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4)为衡量电视媒体的整体实力提供依据,并为增强其综合实力提供动力。

(5)为集团对节目生产部门的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2015年拟纳入综合评价的节目范围

评价范围:所有电视节目,包括线上大型活动、创新节目、经营性节目。

1.日常电视节目

(1)新闻中心、娱乐中心、卫视、都市频道、财经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少儿频道、体育健康频道、公共频道制作的所有栏目,包括自制、包装、联办、协办、委托制作、独立制片人栏目。

(2)电视节目分类评价,分为新闻(时政新闻、民生新闻)、专题(法制、财经、纪录片等)、综合节目(直播节目、综艺晚会、娱乐节目等)、线上活动(播出)。

2.创新栏目

(1)新栏目推出必须要有“创新节目论证”等测评方式的播前测评数据支持,达到目标数据后,经集团编委会审核同意推出。每一个推出的新栏目,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播中数据监测,积累数据。到一年期满,超过三季度测评数据不达标,即行淘汰。

(2)日播栏目开播三个月,周播栏目开播六个月内,只积累相关数据,不进入排名和评价分析,培育期满一年后列入评价范围。

(3)卫视每一档季播栏目,完全进入评价,但不列入总排名,卫视节目可以进行自我排名。

五、评价活动周期

每半年和年度做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六、评价指标及权重

电视节目应该作为集团的文化产品,按照市场规律,建立良好的投入产出机制,充分考量节目的质量、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核心指标。

为建立相对公平、客观、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拟将集团所有电视栏目划分为非指令性栏目和指令性栏目两个大项分类考核。根据栏目性质和播出平台的区别,指令性栏目和非指令性栏目在评价指标上将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非指令性栏目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

表9-6

(2)指令性栏目(指承担时政宣传任务的节目和公益性节目)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分配:

表9-7

七、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指数=市场份额+利润率+观众满意度+专业评价+荣誉和失误

其中:市场份额=栏目市场份额/栏目年度目标任务

观众满意度=CTR观众调查数据

利润率=集团投入产出比系统栏目利润率/频道年度利润率

专业评价数据=专业评审小组评分

(每个栏目按季度选送一期优秀节目,由总编办随机抽取一期节目,组成两期送评节目,由编委会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打分,其中编委会评分占40%权重,专家评分占60%权重)

荣誉和失误:由总编办根据栏目和节目获得荣誉和发生失误进行加减分数。荣誉占5%权重,失误占5%权重。

八、评价数据的采集和生成

(1)参与评价的栏目:由总编办按半年度核准框定。

(2)市场份额:由节目研究中心按半年度核准提供。

(3)观众满意度:由节目研究中心按年度实施调查提供。

(4)利润率:该数据以频道每年考核的利润率为基准,栏目产生的利润率如超过或低于频道的考核指标,则按比例加减分。具体数据由财务管理中心按半年度核准提供。

(5)专业评价得分:由总编办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分类分组审看,然后对节目进行评分,各评审小组由职能部门4人、外请专家2人和纳入评价范围的栏目制片人1名组成。

(6)荣誉和失误:以100分为基准分,获得上年度广东省政府奖一等奖的栏目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深圳新闻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加分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分)。栏目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根据监听监看报告评分),受省通报批评扣5分,受国家广电总局批评扣10分。

九、评价报告内容

(一)电视栏目根据各指标核算出数据,陈列以下各类报表

(1)所有栏目的综合评价指数总排名;

(2)地面综合频道栏目评价指数排名;

(3)地面专业频道(无电视剧播出的频道)综合评价指数排名;

(4)指令性栏目综合评价指数排名;

(5)大型活动评价指数排名。

(二)评价报告综述内容

(1)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2)各栏目市场份额表现及评价;

(3)栏目利润率分析;

(4)新栏目综合表现情况分析;

(5)大型活动综合表现分析。

十、奖罚办法

每半年进行整体综合评价,年终进行项目奖励和警示,各奖励支出由总裁基金承担。奖罚项目包括:

(一)综合评价指数排名前五奖

对全年综合评价排名前5名并达到80分以上评分的栏目给予奖励,排名第一的栏目组所有人员人均1000元,包括记者、编辑、制片人、分管副总监和总监。其后依次递减200元。年度奖励金额如有调整,由集团编委会或管委会确定。

(二)年度分类排名单项奖

设立三个奖:年度最佳效益奖、年度收视增幅最高栏目奖、年度创新栏目奖。

1.年度最佳效益奖

参选要求是:(1)广告年创收5000万以上;(2)当年利润率不得低于上一年。评选标准为:以利润率为指标,利润率最高的节目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2.年度收视增幅最高栏目奖

参选要求是:(1)播出时间二年以上,大幅改版一年以上;(2)年平均收视率下限在1.5%。评选标准为:与该栏目上一年实际收视率相比,实现最高绝对涨幅的栏目予以奖励。当年栏目编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动的,取上一年的“栏目自身收视率”与“现播出时段收视率”中的最高值为基准收视率。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3.年度创新栏目奖

参选要求是:根据节目研究中心《创新节目管理办法》所制定的规则,每年度由节目研究中心提供该项奖励的栏目名单报集团编委会审批,由总编办落实。

4.黄牌警告和节目更新淘汰

本评价方案试行期间,以鼓励栏目提高节目质量、提高收视率和利润率为宗旨,对评价达标的栏目只进行奖励。待时机成熟,可以试行奖励与惩罚并行的办法。综合评价结果由编委会研究确定,报管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节 宁波广电集团广播节目质量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推进节目创新创优,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节目质量”的工作方针,规范节目管理,促进宁波广播节目创名牌、出精品、全面提高节目质量,推动宁波广播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宁波广电集团五套广播节目,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制度。

一、考评机构和办法

1.成立广播节目质量考评委员会

节目质量考评委员会的任务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宁波广播节目质量监督评估体系。通过对宁波广播各频率播出节目开展日常监听、组织专家抽评等方式进行节目质量的评估,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频率节目管理工作。

节目质量考评委员会下设节目质量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播出节目的考评工作。根据需要,小组可吸收外聘专家和各方面专业人士参与考评。

2.考评办法

每月对播出节目抽听考评,每档节目原则上抽听四次,根据新闻、社教、文艺娱乐节目不同的质量分解要素予以打分,综合得分与主创人员当月效益工资中的质量奖挂钩。

每月考评小组写出考评报告和节目考评排序表,予以公布。

二、节目质量共性要素

共性节目质量要素适用于广播考评的所有节目,也是考评组考评节目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舆论导向出偏差实行一票否决。

(2)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做到播出的节目提法准确。

(3)新闻报道必须遵守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

(4)开办新节目或改动节目(栏目)必须经集团编委会审核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内容和时段。如临时有重大活动或现场直播影响原有的节目布局等特殊情况,须上报总编室经编委会批准方能实施。

(5)任何播出节目(栏目)所播内容必须符合节目方针和定位,不允许随心所欲,乱播乱放。

(6)各类专题节目(包括音乐、文艺)每期节目要有完整策划和明确的主题。

(7)节目播出要准时、完整,严格按时间表运作,因节目超时出现掐尾现象属不完整节目。

(8)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播出规定,节目播出声音清晰、连贯,不得出现声音失真,劣播或者空播现象。

(9)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持证上岗。新聘人员必须由持上岗证人员带班上岗。播音员、主持人在播音或主持节目过程中要发音准确,避免出现读错字音、断错句子、磕巴等现象。错别字不可超过1‰,主持人需用普通话(经批准的方言节目除外)主持节目。不得用港台腔,杜绝脏话和不符合大众审美观念的语言在节目中出现。

(10)节目嘉宾的选择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主持人必须清楚嘉宾的主要思想和观点,要告知嘉宾节目意图及有关宣传的要求。

(11)节目主持人及嘉宾在节目中的谈话和发表的观点,必须和党、政府的政策相一致,不允许以个人的观点发表错误言论。

(12)语言性节目内容要充实,节目(栏目)曲、间奏音乐、补白音乐及节目自身宣传不得超过节目时间的15%。

(13)所有播出节目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4)热线直播节目要正确使用延时装置,出现差错除定为不达标节目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5)每档节目的播出文案必须保留三个月,以便随时提供给考评部门。没有文案视为不合格节目。

三、分类节目质量要素

分类节目质量要素分为新闻类、社教类、文艺类、服务类、主持人直播节目和娱乐综艺节目,以上六类节目质量要素有以下内容和要求。

(一)新闻类

(1)每组新闻所发条数的要求。

(2)每组新闻所发自采稿件(指本台记者或本台记者与通讯员合采的)的数量要求。

(3)每组新闻带音响报道和口播报道的数量要求。

(4)每组新闻所播出评论的数量要求。

(5)对带音响报道节目质量和音响质量的要求。

(6)对热线新闻追踪报道所占比例及编后语数量的要求。

(7)新闻报道类节目,对消息的来源要有明确的交代。

(以上硬性规定遇到重大宣传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社教类

(1)每档节目每天播出栏目数量的要求。

(2)每档节目编辑和自采稿件(指本台记者或本台记者与通讯员合采的)所占比例的要求。

(3)每档节目带音响报道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4)对选题的要求,如选题的重要性、时宜性,是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等。

(5)对语言的要求,如播出节目是否使用普通话,是否符合广播语言的要求等。

(6)对整档节目编排的要求,如节目主题是否突出,搭配是否得当,衔接过渡是否自然流畅等。

(三)文艺类

(1)编辑工作应认真贯彻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指导思想。

(2)节目应寓教于乐,尽可能增强节目的可听性、欣赏性、时代感。

(3)专题文艺节目应讲究编辑艺术,如主题明确、内容充实、搭配得当等。

(4)欣赏性文艺节目应有适当的背景和相关的知识介绍。

(5)赏析性文艺节目应有权威的相关知识介绍或必要的采访。

(6)每档节目应有明确的栏目数量要求。

(7)剪辑节目强调节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不得播出无头无尾的节目。

(8)音乐节目播出的歌、曲名称、大意应该清楚,不得播出格调低俗节目,严禁播出禁播歌、曲。

(四)服务类

(1)服务性节目的编辑工作应贯彻科学性、大众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2)每档节目播出的栏目数量应有明确的要求。

(3)每档节目带音响的报道数量及质量应有明确要求。

(4)服务性节目发布的信息应是真实的或是权威部门认可的,未经核实和权威部门认可的信息不得播出。

(5)对节目播出语言要有明确的要求,如是否采用普通话播出,是否符合广播语言要求等。

(五)主持人直播节目类

(1)节目是谈话体的,主持人对所谈话题的结论要有明确的认识,要清楚。主持人必须使用普通话主持节目。

(2)整档节目主持人的语言比例要得当,要体现主持人驾驭节目话题的能力。

(3)主持人主持节目要体现与听众或嘉宾的交流。

(4)主持人在话筒前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体现良好的素质修养和风范。

(5)主持人的语言要精炼、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粗俗语言,避免有损形象的语病。

(6)主持人主持节目时配有音乐的,搭配要适当,防止配乐声音量失衡、过大或过小。

(六)娱乐性综艺节目类

(1)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和可听性高度统一的编辑原则,主持人不得胡编乱造,随意调侃。

(2)每档节目要有播出栏目数量的要求。

(3)对编排艺术的要求,如节目重点是否突出、内容搭配是否合理、整体串联是否连贯等。

四、新闻类节目评分细则

广播节目考评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每档节目的分数由加分和扣分后所得分两部分组成。加分占总得分的15%,满分15分;扣分后所得分占总得分的85%,满分85分。

(一)以下条件酌情予以加分(满分15分)

(1)A类节目。3分

(2)节目由多人合作,在内容选题、表现形式、运用手段上有创新,采访有难度(采访环境、内外联动)。1—2分

(3)新闻节目围绕中心,独家新闻的。1—2分

(4)节目的新闻性、适时性、针对性、贴近性强。1—2分

(5)编排合理,能较好地体现编辑意图。1—2分

(6)播音主持有个性,对节目的掌控、应变、引导能力强,语言符合广播语言的要求,表达准确、流畅。1—3分

(7)录播节目制作精良,播控协调,音量平衡。1分

A类节目指:频率全力打造的标志性栏目,具有较强个性特色的重点栏目及符合频率定位、有发展潜质着力培育的栏目,由频率确定并报编委会核准。A类节目比例须有控制。

(二)以下问题予以扣分

1.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月该节目考评总分为0分

(1)出现严重的舆论导向问题。

(2)严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3)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4)播出虚假新闻。

(5)播出节目编序错误或混乱,造成严重播出差错。

2.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月该节目考评扣31分

(1)节目中随意发表与党和政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观点。

(2)播出内容不符合节目方针和定位。

(3)未经编委会批准开办新节目。

(4)主持人未经资格认定违规上岗。

(5)邀请规定中不允许邀请的人当嘉宾。

(6)未严格遵守审稿、审听(含录播、外购、交流节目)和节目重播重审制度,造成播出差错。

(7)播出节目中连续静音1分钟以上。

3.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该节目考评扣16分

(1)节目中出现一般性方针、政策性差错。

(2)未经频率或部门批准,随意增减栏目或变更栏目名称,或经批准后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编室。

(3)抽查中24小时内无法提供完整的节目文稿。

(4)节目播出无头尾。

(5)报错市级以上领导和知名人士的姓名和职务,或节目中的人称前后混乱。

(6)录播节目出现剪接漏字句或字句重复,或排错(放错)部分内容。

(7)声音严重失真、劣播。

(8)出现虚假新闻或节目内容低俗化。

4.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该节目考评扣11分

(1)24小时内的新闻未占新闻节目总量的二分之一。

(2)新闻频率主打新闻节目本台记者采写的稿件不到5条。

(3)专业频率的主打新闻节目,反映频率定位的特色稿未占本地新闻总量一半的。

(4)节目播出有头无尾或无头有尾。

(5)一般人名、日期、地名等出错。

(6)片头曲、部分内容排错、放错。

(7)语言不规范,标题、文字不符合广播语言要求,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

(8)主持人驾驭节目的能力欠佳,如语速时快时慢,或结束仓促,或节目超时1分钟以上,或结尾垫乐超过2分钟。

(9)主持人的语言比较散、混乱,意思表达不明确,缺少或不符合逻辑性;或有语病;或有知识性差错的。

5.出现下列问题的,视问题轻重予以相应扣分

(1)漏报重要新闻,每条扣6分。

(2)各频率主打栏目新闻资讯条数未达到节目质量要素规定的量,每少一条扣3分。

(3)节目编排不当,新闻位次混乱不清,每条扣3分。

(4)个别新闻、资讯(包括国内外、体育、娱乐新闻)的时效严重滞后的,每条扣3分。

(5)新闻来源交代不清,每处扣0.5分。

(6)各频率主打新闻栏目中的音响报道《宁广早新闻》不少于6条、《新闻早班车》不少于2条、《交通直播网》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6分;从其他媒体得来为我所用的音响报道不得超过总量的二分之一,每多一条扣6分。

(7)主打新闻中各频率记者采写的音响报道不少于2条,每少一条扣5分。

(8)定位有互动的节目,听众参与不热烈,或互动效果不佳,扣6分。

(9)节目中间静音时间超过4秒(不含4秒),扣3分,并以4秒为一个计算单元,扣分累计。

(10)节目(包括音响报道)声音不连贯、失真、清晰度差、音量不均衡(包括男女声之间;片头、广告与节目内容之间等),每项扣5分;无谓的串音、杂音(翻纸、开关门、喝水、咳嗽、冲话筒等),每次扣1分。

(11)节目片头开始后10分钟内没有播报播音员、主持人姓名的;6时、7时、8时、9时、11时、12时、13时、17时、18时、19时未报整点气象的,每一项扣6分(录播节目原则上也应播出整点气象)。

(12)放错栏目曲,扣6分。

(13)因读错字音、声调、读白字、读错句或断句不合理,不影响语意的,一次扣3分;影响语意的,一次扣6分;吐字含糊,可懂度低,每次扣1分。

(14)直播节目主持人语言疙瘩、拖长音超过3次(不含3次),每次扣0.5分。

(15)半点广告提前两分钟播放或迟播两分钟;无整点报时或报时声不完整,每项扣6分。

6.同一节目,当月考评出现上月考评中指出的以下同样问题,按上月扣分的两倍扣分

(1)节目有头无尾。

(2)主持人未报姓名。

(3)增减、变化栏目的数量和名称。

(4)未经批准并报总编室备案,双座变单座,单座变双座。

(5)未经批准并报总编室备案,直播改录播。

(6)半点广告不准时。

(7)新闻、资讯的条数未达到自定要求。

(8)节目超时1分钟以上。

(9)结尾垫乐超过2分钟。

(10)无气象。

五、社教(资讯、服务)类节目评分细则

节目考评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每档节目的分数由加分和扣分后所得分两部分组成。加分占总得分的15%,满分15分;扣分后所得分占总得分的85%,满分85分。

(一)以下条件酌情予以加分(满分15分)

(1)A类节目。3分

(2)节目由多人合作,在内容选题、表现形式、运用手段上有创新,采访有难度(采访环境、内外联动)。1—2分

(3)社教节目围绕中心,主题鲜明,评论节目视角新颖、准确。1—2分

(4)节目的新闻性、适时性、针对性、贴近性强。1—2分

(5)编排合理,能较好地体现编辑意图。1—2分

(6)主持有个性,对节目的掌控、应变、引导能力强,语言符合广播语言的要求,表达准确、流畅。1—3分

(7)录播节目制作精良,播控协调,音量平衡。1分

A类节目指:频率全力打造的标志性栏目,具有较强个性特色的重点栏目及符合频率定位、有发展潜质着力培育的栏目,由频率确定并报编委会核准。A类节目比例须有控制。

(二)以下问题予以扣分

1.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月该节目考评总分为0分

(1)出现严重的舆论导向问题。

(2)严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3)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4)播出虚假新闻。

(5)播出节目编序错误或混乱,造成严重播出差错。

2.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节目考评扣31分

(1)节目中随意发表与党和政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观点。

(2)未经编委会批准开办新节目,或擅自改变节目定位,或整档节目都是“拿来”的内容又未经主持人再加工创作。

(3)主持人未经资格认定违规上岗。

(4)邀请规定中不允许邀请的人当嘉宾。

(5)未严格遵守审稿、审听(含录播、外购、交流节目)和节目重播重审制度,造成播出差错。

(6)播出节目中连续静音1分钟以上。

3.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节目考评扣16分

(1)未经频率或部门批准,随意变更节目(栏目)名称、内容、时段,增减子栏目,或经批准后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抄告总编室。

(2)未经频率或部门批准,节目由直播改为录播,或由双座主持变为单座主持,或变换主持人,或经批准后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抄告总编室。

(3)出现一般性方针、政策性差错,包括禁播的歌曲。

(4)节目定位偏离。

(5)节目无明确主题,或内容随意,与栏目名称不符。

(6)抽查中24小时内无法提供完整的节目文稿。

(7)主持人花工夫不多,节目结构简单,一半以上内容由一些成品或半成品组成,主持人只起到简单的串联作用。

(8)每半小时内节目的主题内容(不包括实为赞助单位的广告内容)不足12分钟。

(9)播出节目无头尾。

(10)播错市级以上领导和知名人士的姓名和职务,或节目中的人称前后混乱。

(11)声音严重失真、劣播(因疙瘩、拖长音、读错等累计次数在20次以上)。

(12)录播节目出现剪接漏字句或字句重复,或排错(放错)部分节目内容。

4.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节目考评扣11分

(1)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须经权威部门核实的而没有核实。

(2)节目编排不当,新闻(资讯)编排混乱,不能体现编辑意图。主持人的状态及语调、语速与节目的内容和所需氛围不符。

(3)主持人调侃与节目内容无关的话题超过半分钟。

(4)间奏乐、片头、片花、栏目曲等超过节目实际播出时间的10%(为配合主题而播放的歌曲或音乐除外)。

(5)放错片头曲或部分节目内容。

(6)播出节目有头无尾或无头有尾。

(7)未播放半点广告(部分特定节目除外)。

(8)新闻来源未达到质量要素规定的数量(新闻来源交代不清,每处扣0.5分)。

(9)录播节目接点痕迹明显,有无谓的串音等。

(10)语言不符合广播语言要求,不规范(洋话、港台腔、网络用语等),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扣11分。

(11)主持人的语言比较散、混乱,意思表达不明确,缺少或不符合逻辑性。

(12)主持人语病、知识性差错等低级错误比较多、明显,有损广播和主持人形象。

5.出现下列问题的,本次节目视问题轻重予以相应扣分

(1)一小时节目的子栏目数(不包括赞助单位的广告)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不包括赞助单位的广告)不得少于2个,每少一个扣6分。

(2)栏目交代不清,或栏目之间缺少必要的过渡,或衔接生硬、不自然,每项扣6分。

(3)主持人语速时快时慢,或节目编排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或节目超时1分钟以上,或结尾垫乐超过2分钟,出现二次以上抢话等,每项扣6分。

(4)使用粗俗语言,出现有损形象的语病,每次扣3分。

(5)歌曲总量超过质量要素规定的,每多一首扣6分。

(6)放错栏目曲、歌曲,每项扣6分。

(7)节目或热线或音响报道声音不连贯、失真、清晰度差、音量不均衡(包括男女声之间;广告、片花与节目内容之间等),每项扣6分。

(8)节目中间静音时间超过4秒(不含4秒),扣3分,并以4秒为一个计算单元,扣分累计。

(9)配乐与节目内容或气氛不相吻合;配乐声过大,影响或干扰语言的清晰度和可懂度,每项扣6分。

(10)节目跳碟,每次扣3分;出现串音、杂音(翻纸、开关门、喝水、咳嗽、冲话筒等),每次扣1分。

(11)一般人名、日期、地名等出错,每项扣6分。

(12)节目片头开始后10分钟内没有播报播音员、主持人姓名;6时、7时、8时、9时、11时、12时、13时、17时、18时、19时未报整点气象的,每一项扣6分(录播节目原则上也应播出整点气象)。

(13)因读错字音、音调,读白字,断错或读错句子,不影响语意,一次扣3分;影响语意,一次扣6分;吐字含糊,可懂度低,每次扣1分。

(14)直播节目主持人语言疙瘩、拖长音超过3次(不含3次),每次扣0.5分。

(15)半点广告提前两分钟播放或迟播两分钟;无整点报时或报时声不完整,每项扣6分。

6.同一节目,当月考评的节目出现上月考评中指出的以下问题,按基本扣分值加倍扣分

(1)节目有头无尾。

(2)主持人未报姓名。

(3)增减、变化栏目的数量和名称。

(4)未经批准并报总编室备案,双座变单座,单座变双座。

(5)未经批准并报总编室备案,直播改录播。

(6)半点广告不准时。

(7)新闻、资讯、歌曲的条数不符合自定要求。

(8)主题内容半小时不足12分钟。

(9)节目的部分内容排错、放错。

(10)节目超时1分钟以上。

(11)结尾垫乐超过2分钟。

(12)无气象。

六、宁波广播文艺娱乐类节目评分细则

节目考评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每档节目的分数由加分和扣分后所得分两部分组成。加分占总得分的15%,满分15分;扣分后所得分占总得分的85%,满分85分。

(一)以下条件酌情予以加分(满分15分)

(1)A类节目。3分

(2)节目由多人合作,在内容选题、表现形式、运用手段上凸显创新创意。1—2分

(3)定位准确;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充实、适时。1—3分

(4)策划精到;编排合理,过程流畅;完整性好。1—3分

(5)知识性、可听性、欣赏性强;广播特色鲜明。1—2分

(6)播音主持到位,富有感染力。1分

(7)播出节目制作精良,播控协调。1分

A类节目指:频率全力打造的标志性栏目,具有较强个性特色的重点栏目及符合频率定位、有发展潜质着力培育的栏目,由频率确定并报编委会核准。A类节目比例须有控制。

(二)以下问题予以扣分

1.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月该节目考评总分为0分

(1)出现严重舆论导向问题。

(2)严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3)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4)播出节目编序错误或混乱,造成严重播出差错。

(5)播出禁播歌、曲。

2.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节目考评扣31分

(1)节目中随意发表与党和政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观点。

(2)播出内容不符合节目方针和定位。

(3)未经编委会批准开办新节目。

(4)主持人未经资格认定上岗。

(5)邀请规定中不允许邀请的人当嘉宾。

(6)录播节目(含外购节目和交流节目)未严格遵守审听制度,造成播出差错。

(7)播出节目连续静音1分钟以上。

(8)非特定节日、纪念日或节目内容需要,随意播国歌或播放不完整。

3.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次节目考评扣16分

(1)未经频率或部门批准,变更节目名称、内容、时段,增减栏目、变更栏目名称,或经批准后未在24小时内抄告总编室。

(2)未经频率或部门批准,直播节目改录播,双座主持改单座主持,或经批准后未在24小时内抄告总编室。

(3)抽查中24小时内无法提供较完整的节目文案。

(4)节目定位偏离。

(5)节目内容随意,无主题。

(6)出现暴力、迷信、低俗、不健康等内容(含短信),有悖国法政令。

(7)录播节目剪接出现漏字句或字句重复。

(8)播出节目没按时间表运作,超时或因到时间而出现掐尾现象。

(9)声音严重失真、劣播。

(10)节目播出无头尾。

4.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节目考评扣11分

(1)节目定位有栏目,实际播出无栏目;定位有参与互动而实际播出无参与互动(含短信)。

(2)栏目、短信、笑话、歌曲等在节目质量要素中有明确数量规定的,每多或少一个数量值。

(3)主题不鲜明、内容不积极;内容与设定的栏目错乱或所设问(话)题前后不一致;广播特色不鲜明。

(4)节目结构不合理;编排无序,过程粗糙;内容松散、不充实、不完整、搭配不当、风格不统一;编播简单化;内容编排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节目可听性、欣赏性欠佳。

(5)以实际节目时间25分钟为一个计算单元,音乐节目主持人语言量超过8分钟(32%);有互动的节目(娱乐类节目除外)主持人语言量超过10分钟(40%);赏析性专题音乐节目、戏曲节目主持人语言量超过12分钟(48%)。

(6)以实际节目时间25分钟为一个计算单元,音乐、戏曲类节目无两首完整的歌、曲、唱段,欣赏性节目无三首完整的歌、曲、唱段(套曲、组曲、交响乐、联唱等除外)。

(7)音乐、戏曲类节目无适当的背景和相关的知识介绍。

(8)片头曲、栏目曲、歌、曲、唱段等放错。

(9)人名、地名、日期、时间等出现差错或节目中对一个人的称谓前后混乱。

(10)主持人不用普通话主持节目(方言节目除外);语调语腔不规正;脏话明显;不规范语言出现(双语节目除外)三次以上;语言粗俗、暧昧,分寸不当,贬、损他人,玩笑过度;有损形象的语病。

(11)主持人语言啰嗦,节奏拖沓。

(12)互动性话题、嘉宾访谈、热线交流等节目,主题不集中,主持人引领不力,驾驭能力欠佳。

(13)嘉宾主持语言不顺畅,表达能力欠佳,影响节目整体效果。

(14)录播节目接点痕迹明显,有无谓的串音、杂音等。

(15)节目播出有头无尾或无头有尾。

(16)录播节目结束后填补歌曲超过一首;直播节目结束后垫乐超过2分钟。

(17)以实际节目时间25分钟为一个计算单元,片头曲播放1次(不含1次)以上。

5.出现下列问题的,当期节目视问题轻重予以相应扣分

(1)节目定位有互动,但参与不热烈,互动效果不佳,扣6分。

(2)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开始后的10分钟内没播报名字(录播节目须有回报);节目开始后10分钟内没播报栏目名或播放栏目曲,每项扣6分。

(3)播音、主持状态平平或无精打采;直播节目语言不流畅,思考结巴现象明显;情绪、节奏、语调、语速、声腔与节目内容和氛围不符或处置欠妥而影响效果,每项扣6分。

(4)双座主持配合不够默契;声音效果不平衡,扣6分。

(5)读错字音、声调,读白字,读错句、词或断句不合理,不影响语意的,一次扣3分;影响语意的,一次扣6分。吐字含糊、可懂度低,扣6分。

(6)语句表述不达意或不准确,语意无谓重复或前后不一致,每次扣3分。字、词使用不准确,每次扣1分。

(7)直播节目主持人语言疙瘩超过3次(不含3次),每次扣0.5分;录播节目每次疙瘩扣6分。

(8)专题音乐节目、文学作品(含广播剧、散文、故事等)、戏曲曲艺作品无题目或报错题目,扣6分。歌曲、乐曲、戏曲唱段无曲名,报错曲名或曲名前后不统一,报错人名或人名前后不统一,每首(次)扣3分。

(9)插放的片花(频率、节目宣传包装性片花除外)、音效等与节目内容错位,扣6分。

(10)连播节目,开始没有对上一集内容作必要的回顾或提示,扣6分。

(11)热线电话、采访录音的音量过大或过小;声音不清晰、音质差、失真,每项扣6分。电话回输现象明显,每次扣1分。

(12)配乐或背景音乐杂乱无章,与节目内容、气氛不相吻合;配乐声过大,影响或干扰语言的清晰度和可懂度或喧宾夺主,每项扣6分。

(13)节目内容上下承接不自然、不连贯、不贴切,每处扣6分。

(14)语言之间、音乐之间、广告之间、片花之间,语言与音乐、广告、片花等音量不平衡;节目整体音量过大或过小,音量大小有明显跳跃现象;背景噪声明显,每项扣6分。语言声音飘忽,每次扣1分。

(15)以25分钟为一个计算单元,节目除片头或片尾外,片花插放(含栏目曲、频率包装、节目包装、形象宣传等)超过3次;每次时长超过1分钟(活动信息可延长至1分半钟);两次片花间隔少于5分钟,每项扣6分。

(16)半点广告提前两分钟播放或迟播两分钟(专业频率须准时播放半点广告);无整点报时或报时声不完整(专业频率另须有半点报时),每项扣6分。

(17)节目中间静音时间超过3秒,扣3分,并以4秒为一个计算单位,累计扣分。

(18)节目播出中出现串音、跳碟、失真,歌、曲、唱段、片花等音头错放,每次扣3分。

(19)主持人冲话筒现象明显,每次扣1分。

(20)直播节目中出现无谓的杂音,每次扣1分。

6.同一节目,当月考评的节目出现上月考评中指出的以下问题,按基本扣分值加倍扣分

(1)节目无头有尾或有头无尾。

(2)片花、填补歌曲、垫乐超规定时长。

(3)半点广告提前或推迟播出。

(4)增减、变更栏目数量和名称。

(5)无作品题目和曲名。

(6)没播报主持人名字。

七、宁波广播月度节目质量考评奖惩标准

日常广播节目监听考评与节目主创人员当月部分效益工资挂钩,现定为300元,即月度效益工资中300元为节目质量奖。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月度质量考评小于60分,主创人员每人扣300元。

月度质量考评小于65分,主创人员每人扣250元。

月度质量考评小于70分,主创人员每人扣200元。

月度质量考评小于75分,主创人员每人扣150元。

月度质量考评小于80分,主创人员每人扣100元。

月度质量考评80分至90分,主创人员不扣不奖。

月度质量考评大于90分,主创人员每人奖100元。

月度质量考评大于92.5分,主创人员每人奖150元。

月度质量考评大于95分,主创人员每人奖200元。

月度质量考评大于97.5分,主创人员每人奖250元。

月度质量考评大于99分,主创人员每人奖300元。

(上述大于、小于均不包括本数,主创人员指被抽查的该档节目的主持人、编辑等相关人员)

其中《宁广早新闻》《新闻早班车》《交通直播网》三档主新闻实行按4倍奖罚,即相当于四个主创人员的奖励或惩罚,然后按实际相关人数分摊。其他多人节目也可以采取此方法但须事先申报,奖罚按4倍执行。

月度节目质量奖惩单由总编室代表编委会下达,按月通知各频率和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直接执行。各频率全年月度节目质量考核奖、罚相抵后,奖励额大于惩罚额的,经集团编委会审定后予以补足。

第十一节 邯郸广播电视台集中评议自办节目具体办法

为鼓励节目创优,做好精准传播,台编委会在原有台评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兄弟台考评办法,对我台自办节目进行集中评议,以实现抓节目支撑,用两头带中间,巩固优等节目,分析和指导差等节目,带动全台节目收视上升。

一、具体评议的栏目

被评议栏目为三个频道的骨干栏目、重点栏目或广告承载力好的节目。分别是:

新闻频道的《直播邯郸》《经济15分》;

民生频道的《文明365》《第一消费》;

快乐3频道的《美食驾到》《快乐幼儿园》。

由编委会在邯郸广播电视台官网随机抽出某一天的节目进行抽评(如抽查到重播节目,评委可考虑给该节目0分)。

二、评委人员组成

评委人员包括:台编委会成员、台退休专家、社会评议员等。

三、具体评议办法和标准

(一)打分原则和等次

总分为100分,评议内容包括节目选题及结构、包装制作、技术质量等三项,分别占总分比重的60%、20%、20%。评委实行实名制。对评委所打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进行平均计算后,计算出权重相加,为节目最后得分。节目分四个等级:

85分(含)—100分 甲级

75分(含)—85分 乙级

60分(含)—75分 丙级

60分以下 丁级

(二)评分标准

1.选题及结构的评判标准

(1)导向正确,选题符合栏目定位宗旨。含主动策划的因素。

(2)内容真实准确,健康向上,可视性强。

(3)主题明确集中。表现形式生动、活泼,有感染力和独创性。

(4)编排合理,结构严谨。

(5)解说词准确、生动、通俗。

(满分100分,同时满足(1)—(5)可获90分以上。有1条不合要求,80—90分;有2—3条不合要求,70—80分;4条以上或第一条不符合要求的,70分以下)

2.包装制作及主持风格的评判标准

(1)镜头构图规范、组接流畅,表现力强。

(2)主持人大方自然,节目各环节包装讲究,且与栏目风格定位一致。

(3)字幕准确、及时、无差错。

(满分100分,同时满足(1)—(3)可获90分以上。有1条不合要求,80—90分;有2条不合要求,70—80分;3条都不符合要求的,70分以下)

3.技术质量的评判标准

(1)图像十分清晰,觉察不到杂波,亮度层次丰富,画面柔和细腻,色彩清晰自然,肤色正常,不同镜头色彩一致性好;字幕清晰,字体美好,与图像基本协调。声音干净、丰满、清晰,无明显噪音、失真;音量动态自然、平稳、符合标准;音乐、语言、效果的选择使用得当,与画面配合较好。(90分以上)

(2)个别图像欠清晰,稍可觉察杂波,亮度层次较丰富,画面基本上柔和细腻,色彩较清晰自然,肤色基本正常,各镜头色彩基本一致;字幕较清晰,字体较美好,与图像基本协调。声音比较干净,偶有噪音、失真;音量动态自然、平稳、符合标准;音乐、语言、效果的选择使用得当,与画面配合较好。(80分以上、不满90分)

(3)一些画面欠清晰,明显觉察到杂波,个别画面偏亮、偏暗或缺少层次,色彩欠清晰自然,肤色有失真现象,不同镜头色彩一致性不够好;字幕有高亮度闪烁或抖动,字体欠佳。声音不太干净,有较明显噪音和失真;音量动态不太自然,有时超过标准;音乐、语言、效果的选择使用和声音与画面的配合均一般。(70分以上、不满80分)

(4)画面总体上不清晰,杂波或干扰严重,令人讨厌;一些画面偏亮、偏暗或缺少层次,彩色清晰度差,色度不正常;字幕质量差或对图像造成一定干扰。声音质量差,有较严重噪音和失真;音量动态很不自然,多次超过标准;音乐、语言、效果的选择使用和声音与画面的配合较差。(不满70分)

(5)杜绝错别字的出现,出现一个扣5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四、奖惩措施

设奖励基金,用于节目奖励和评委工作补助。

对第一名进行奖励,奖金2000元。

出现以下问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政治舆论导向出现错误,罚制片人200元,其他相关人员100元。

(2)出现虚假新闻或有偿新闻,罚制片人200元,其他相关人员100元。

(3)广播节目出现音频技术硬伤、编排技术性失误;电视节目出现视频或音频技术问题、字幕出现错误,罚制片人100元,其他相关人员50元。

(4)主持人、播音员出现打磕巴、读错字等问题,罚制片人100元,主持人、播音员100元。

(5)违反《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手册》具体的宣传纪律和法律法规,罚制片人100元,其他相关人员50元。

(6)对节目内容出现严重错误和重大失误的节目视程度给予制片人300—500元、其他人员50—100元的处罚。对评议得分低于60分的节目予以警示,并要求其自行整顿。

(7)被省以上主管业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罚制片人200元,其他相关人员50元;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将对相关栏目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被通报批评的栏目将勒令停办。

第十二节 浙江长兴传媒集团电视频道收视率考核办法

一、基本情况

集团实行频道制改革后,按照要求对于现有栏目考核改为频道收视考核,每月对“新闻频道”“快乐2频道”“家庭频道”进行收视考核。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为两项:频道排名和收视基数。

频道排名:以采样期间全天的收视份额排名为基准。

收视基数:以采样期间的平均收视率和收视份额的总和为基数。

三、考核基数

以各频道改版后正常播出两个月为收视考核基数采样期。以两个月的平均收视率和收视份额的总和为收视考核基数。

收视考核时段:三个电视频道均取样时段为6:30—24:00。

基数取样时间:新闻频道于3月30日进行改版,3月30日—5月30日为基数采样期,频道考核6月1日起计算。

新闻频道收视基数(两个月的平均值):收视率1.33,收视份额6.2。

快乐2频道于4月20日改版,4月20日—6月20日为基数采样期,频道考核7月1日起计算。

家庭频道于5月18日进行改版,5月18日—7月18日为基数采样期,频道考核8月1日起计算。

四、考核办法

各频道收视考核的奖金份额为集团按广告创收情况设定的整体返还频道额度的10%。

频道排名在收视考核中只作为一个杠杆保护作用,排名的升与降均不与奖金的奖罚挂钩。

达标:频道排名和收视基数,两项指标中只需有一项指标达标,即算达标,收视奖金全额返还给频道。

奖励:在两项指标都达标的基础上,只奖励两项指标中收视基数上升部分,排名上升不予以奖励。

扣罚:两项指标都不达标,扣罚收视基数下降部分。

收视基数考核公式:

当月考核奖金×[(本月平均收视率+本月平均收视份额-考核基数)÷考核基准]=当月奖罚额度

(1)奖罚额度最高不超过当月的考核额度;(2)奖励部分由集团财务额外补助。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并纳入电视频道改革总方案中,解释权归总编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