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欧洲的终结与美国的开端
读者在阅读前三章时或许会产生疑问:这里描述的美国生活方式难道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生活方式吗?它难道不是为之后人类种种发展提供基石和框架的欧洲文明的一个层面吗?
我对此给出肯定的回答。在提及个人中心是美国人的重要特征时,我常常不由自主地联想起英格兰的个人主义。而在把美国民众描绘成一个情感奔放的民族时,我也充分意识到促使我得出这一结论的绘画、文学作品以及许许多多浪漫的爱情故事,无一例外地具有欧洲文化的根源。
然而,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明显区别于英格兰人的生活方式,也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作家曾就这一问题有详细的论述。存在着这样一个简单而核心的事实——早在个人主义仍是英国生活方式的基石时,自我依赖的精神就已经在美国起步了。
英国的个人主义与美国自我依赖的精神之间的区别是清晰的。英国的个人主义基于法律上的平等,美国的自我依赖则离不开广大民众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平等诉求。英国通行的是有限的个人主义及有限的平等,而无限的自主及平等(至少在理想状态下)被视为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英国人倾向于尊重由阶级决定的不同出身、财富状况、地位、风度及谈吐,美国人对此则深恶痛绝。
首先,毫无疑问,迄今为止美国仍然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更能赋予普通人发财的良机。其次,许许多多发现大油田的故事、好莱坞一夜成名的传奇,以及由技工一跃而成工业巨头的神话,不断刺激着美国人的想象力,令他们坚信每个人都有无穷无尽的致富机会。
强调社会平等,渗透到美国生活方式的各个层面,其中当然包括亲子关系。英国孩子在长久服从父母权威之后,可以获得相对的自由;美国孩子则从出生当天就被鼓励要自立。美国孩子不但可以直呼父母的姓名——在英国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多数美国父母在管教孩子时担心伤害他们的感情,英国父母这样做时几乎从未有过类似的顾虑。美国社会学家大卫·雷斯曼(David Riesman)对一对父母的采访体现出了这一点。
问:你们是否认为老师应该处罚化妆的孩子?
答:是的,我认为老师应该处罚她们。但是你知道,我是一位具有现代观念的母亲。在严格管教我的女儿的同时,我仍然采用现代的观念。你知道你不能过分惩罚孩子,不然她们会认为你太刻薄,其他孩子也会向她们灌输你太刻薄的看法。
英国家庭关系以尊重和权威为特征,美国家庭关系则建立在以情感和实用为基础的友谊之上。尊重,尤其是权威,暗示着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不平等。按照英国人的模式,一个好父亲要能提供好的生活,但他同时也可能是一名严苛的教官,不一定与他的孩子相处亲密。而在美国,情感和实用显然要以两代人的平等为前提。提供丰裕物质不再是一个男人成为好父亲的充分条件,清规戒律则干脆提也不要提起。美国父母的首要任务就是赢得孩子的友谊。他们必须时刻努力,以成为孩子的好伙伴和供养人;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孩子就会心安理得地把他们当成陌生人。
不可否认,上述说法是经过高度提炼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但是只有从这样的视角去看,我们才能理解以下这一幕。一个孩子做了掏蛋的坏事。母亲惩罚了他。孩子非常生气。母亲整理好眼前的混乱,问她的孩子,“我们还是朋友吧?”孩子咕哝着说,“嗯。”这位母亲这才如释重负。美国母亲“活着就是为了她的孩子们”,而这还只是“好妈妈”的寻常标准;美国父亲在诅咒不懂感恩的儿子时,也会伤心地发问,“我做的一切还不都是为了他吗?”
两国亲子关系的差异同样清晰地表现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及美国人人际关系的诸多方面,诸如雇主与职员、老师与学生、牧师与教徒、男性与女性、政府官员与选民,乃至各种阶级与职业之间。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广泛地表现出一种彻底超越常规的趋势,最极端地表现为渴望一种无边界、无限制、无传统的自由。
回顾之前讨论过的绘画、文学和两性交往,我们会更清楚地看到盎格鲁—撒克逊人与美国人的不同。美国绘画确实体现了欧洲传统——两者都注重个体,沉醉于表达强烈的情感。现代艺术——无论是立体主义、达达主义还是未来主义——无一不是在法国出现和生长起来的。然而,这些以欧洲为源头的画派最终全在美国找到了最肥沃的土壤和收益最高的市场。此外,就美国本土艺术家的作品而言,其中的抽象技法表达出不受限制的想象力,情感的丰沛程度远远超出“旧世界”的作品。
美国艺术界不停地在讨论如何开创一种超越时空的艺术形式,艺术院校的学生甚至因此痛恨被归入某个明确的流派。假如在任何领域进行创造的艺术家的确可被称为社会的镜子和前导,那么,我确信现在主义画家沃霍尔(Warhol)、马林(Marin)、波洛克(Pollock)等人的作品投射出了在当下只能被微弱感知的某些美国特征。这个判断与美国绘画原本起源于欧洲不相矛盾。与中国古代和现代绘画相对照的话,英美两大艺术支流当然有许多共通之处,然而若以两大支流相互比较,彼此之间的差异仍然相当显著。
美国艺术家的作品忠实地反映了美国人强化个人情感世界的驱动力,图书和电影市场同样呈现出类似的趋势。1953年,我曾指出有两大类非虚构作品越来越受到读者青睐。它们与美国绘画一样指向同一个方向。其中一类作品着重表现炽烈的情感或对内心世界的深入探寻,代表作品有富尔顿·申(Fulton Sheen)《灵魂的平静》(Peace of Soul)、《生活值得珍惜》(Life Is Worth Living),哈里·欧威尔斯特利(Harry Overstreet)《成熟心灵》(The Mature Mind),约书亚·李普曼(Joshua Liebman)《心灵的宁静》(Peace of Mind),盖洛德·豪塞尔(Gaylord Hauser)《延年益寿》(Look Young, Live Longer),诺曼·文森特·皮尔(Norman Vincent Peale)《积极思维的力量》(The 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富尔顿·奥斯勒(Fulton Oursler)《最好听的故事》(The Greatest Story Ever Told)。另一类作品帮助读者远离人群,去往没有社会或物质限制的遥远国度,代表作品有伊曼纽尔·维利科夫斯基(Immanuel Velikovsky)《碰撞中的世界》(World in Collision)、《混乱时代》(Ages in Chaos),弗兰克·斯卡利(Frank Sculley)《飞碟背后》(Behind the Flying Saucers),托尔·海尔达尔(Thor Heyerdahl)《太阳神号》(Kon Tiki),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我们周围的海洋》(The Sea Around Us)、《在海风的吹拂下》(Under the Sea Wind)。
据我观察,虚构类的通俗小说也表现出类似的趋势。有一类通俗小说或者着重探索神秘的人类心灵,如马克思·斯蒂尔(Max Steele)《黛比》(Debby),玛丽·简·沃德(Mary Jane Ward)《蛇坑》(Snake Pit),或者像詹姆斯·琼斯(James Jones)的《走向永生》(From Here To Eternity)那样,表现士兵如何在军事化生活中逐渐失去自我、理性而沦为野兽以及个人在这个过程中的挣扎、对抗。而另一类通俗小说喜欢用轻率自在的笔调描述人类生活与人际关系,营造一种个人幸福与人类世界的现实没有任何瓜葛的氛围,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包括马克思·舒尔曼(Max Schulman)《厚脸皮的赤脚男孩》(Barefoot Boy with Cheek)、《皮货商》(The Feather Merchant)、《斑马德比》(The Zebra Derby),贝蒂·麦克唐纳(Betty MacDonald)《蛋与我》(The Egg and I),艾伦·史密斯(H.Allen Smith)《图腾柱上的矮人》(Low Man on a Totem Pole),以及最近詹姆斯·赫利西(James Herlihy)《午夜牛仔》(Midnight Cowboy),约翰·巴斯(John Barth)《路之尽头》(End of the Road),朱迪思·露丝娜(Judith Rossner)《寻找顾巴先生》(Looking for Mr.Goodbar)。
最近,一些畅销书似乎显露出改变的迹象,但我认为这只是流于表面的变化。美国通俗文学正如我1953年的所见,实际上只有两大趋势:(1)探索内心世界,反抗外部组织和规则的所谓“恶果”;(2)寻找一处个人可以无视一切束缚的荒野或者一种全新的生活态度,以便个人幸福可以脱离人际关系及现实生存问题,借此逃离人类世界。
20世纪60年代末,各式各样的迷幻药以及不用药物就能让信徒心醉神迷的印度乐师和僧侣风行一时,这似乎显示着美国人对真实的内心世界的强烈关注。当时,通俗文学的热门主题仍然与某些人物的内心世界相关联。因此,谋杀者的自传及传记,如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冷血》(In Cold Blood);“文化剥夺”,如克劳德·布朗(Claude Brown)《应许之地上的人类之子》(Man Child in the Promised Land);“烂酒鬼”,如莉莲·罗斯(Lillian Roth)《明天我将哭泣》(I'll Cry Tomorrow),以及历史名人和文学人物,如罗伯特·马西(Robert K.Massie)《尼古拉斯与亚历山大》(Nicholas and Alexandra)、亨利·特罗亚(Henri Troyat)《托尔斯泰》(Tolstoy)、斯大林娜·阿利卢耶娃(Svetlana Alliluyeva)《给朋友的20封信》(Twenty Letters to a Friend)、威廉·曼彻斯特(William Manchester)《总统之死》(Death of a President)、科妮莉亚·奥蒂斯·斯金纳(Cornelia Otis Skinner)的《莎拉女士》(Madame Sarah)和《伯特兰·罗素自传》(Bertrand Russell: Autobiography, 1872-1914)等等,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大受读者欢迎。
性和暴力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文学、电影和电视节目之中,进一步满足了人们逃离的需要。芝加哥电影评论人罗杰·埃伯特为了证明1967年足可成为一个电影史上的“丰年”,把《雌雄大盗》(Bonnie and Clyde)、《尤利西斯》(Ulysses)和《爆炸》(Blow-Up)列为“15部最佳电影”中的前3名。(《芝加哥太阳时报》,1967年12月31日)埃伯特认为《雌雄大盗》之所以独得榜首,是因为它是一部“全方位电影”,可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既触动了“陋室中的知识分子”,同时也吸引了“那些想好好看一部动作片的观众”。影片把贪得无厌的杀手塑造为际遇奇特、风度翩翩的人物,但埃伯特仍然坚称这是一部“有寓意的电影”,因为:
……最出色的电影总是能打破常规,譬如在故事片的末尾揭示其寓意。有一个更有效的表现主题的方式,即把它埋藏在电影手法里。佩恩(导演)做到了这一点,有意把幽默和暴力相结合,使得观众在看到暴力画面的同时却能哈哈大笑。这是一种绝佳的心理治疗。故事进入尾声时,我们笑不出来了,即使愉快的片尾曲试图要撩拨我们发笑。
埃伯特的观点不大站得住脚,因为在他同样给出高分的电影《尤利西斯》和《放大》里,观众体察不到任何寓意,只看到它们对虚幻与现实的探索,表现出人类思维过程中存在着事实与臆想、事实与事实之间的互相干扰。榜单里的其他几部电影,《甜蜜的生活》(La Dolce Vita)、《不要在星期天》(Never on Sunday)、《毕业生》(The Graduate)和《我是个女人》(I, A Woman),对性、暴力或两者的结合大加挞伐,也不符合他之前的评论。
读者应该意识到目前我们讨论的只是得到好评的电影。许多流行一时但口碑不高的电影更清楚地证实了我的观点。确有迹象表明,有些电影对“逃离”的对立面——“奉献”有兴趣,但是这类电影显然要小众得多。
进入70年代之后,美国电影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但是,当我们看得越仔细,我们越会发现新变化只是前面提到的那些趋势的延展。美国最受尊敬的电影评论人之一安德鲁·萨瑞斯(Andrew Sarris)说:
10年来,我越来越不愿意制作年终排名。我的看法总是与电影院南辕北辙。我越来越容易在逝去的日子里寻找庇护。好莱坞特效的崛起打动不了我。我喜爱的电影看上去似乎怪异而冷僻,而我不想为此长篇大论地解释。现在,仅此一次,记下过去一年的年度最佳影片,它们让我感到了真实的愉悦。(《乡村之声》,1980年1月14日)
萨瑞斯接下来一一列出他认为最好的5部电影,及另外7部他觉得还不错的电影,每组各按首字母排序:第一组为《克莱默夫妇》(Kramervs Kramer)、《曼哈顿》(Manhattan)、《玛丽娅·布劳恩的婚姻》(The Marriage of Maria Braun)、《十》(10)、《木屐树》(The Tree of Wooden Clogs);第二组是《富贵逼人来》(Being There)、《告别昨日》(Breaking Away)、《唐·乔万尼》(Don Giovanni)、《新闻头版》(Newsfront)、《达拉斯猛龙》(North Dallas Forty)、《乐队排演》(Orchestra Rehearsal)、《死神的呼唤》(The Shout)。
在萨瑞斯开列的名单中,仅有6部电影出现在《旧金山观察家报》(1967年12月30日)的电影排名榜单上。再对照另外两名影评人的选择,我们从这些名单里几乎看不到任何一致性。至于70年代的最佳影片,影评人更是一向众说纷纭。萨瑞斯对于70年代的电影发表了如下看法:
但是当问及这10年的最佳影片时,我们必须……要寻找高尚、不朽以及这一类的因素。我在70年代的电影中看到最接近理论的是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已经超越了“效果”和“创作”而进入了更复杂的思考,“电影”首先是由什么构成的,是什么使它历久弥新。所有关于“表现”的夸夸其谈已经多少让位于“沟通”这一坚实的现实了。(《乡村之声》,1980年1月14日)
在一个以超现代的沟通技术为傲的社会里,“沟通”实际上成为通行的难题(不仅限于电影界),这乍看上去确实让人费解。然而,一旦我们认识到,由于对自我的过分关注,大多数人只想倾诉而不愿倾听,我们便能由衷地理解这一矛盾。沟通问题之所以如此严峻而普遍,是因为人们交流得越多,相互的理解就越少。难怪萨瑞斯在另一篇以70年代电影为主题的文章中哀叹道:“最缺少的是在一瞬间照亮我们共同境遇的火花。在这个日益支离破碎的世界里,每个人似乎都行进在一条封闭隔绝的路上。”
摆脱一切社会约束、追求个人愉悦的基本取向,对两性间的交往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这方面,美式生活方式极大地偏离了英国人的传统,以至于英国人一度认为美式约会是新奇有趣的。如今,促成一次约会的重要理由似乎是:(1)提升自信。约会越多,在朋友的眼里就越成功。(2)享受时光,因为是否享受一段时光非常重要。它们是典型的美国观念,而绝非英国观念,但英国年轻一代中少数人或许会有类似的想法。在要求个人寻找自我的文化模式里,个人成功是最首要的,而在情感不受约束的文化模式里,罗曼蒂克的爱又怎么会难于寻找呢?许多美国女孩期盼与一个男孩约会,不是因为喜欢对方,而是因为他成功约过其他女孩,并因此身价倍增。一些美国青年由于无法协调清教背景与自我享乐的欲望而备感烦恼。
在饮酒文化上,英美两国也有不同。英国人比中国人更爱酗酒,但好在社交礼仪对酗酒行为采取了许多限制。而在美国,就连在社交场合中酗酒行为也越来越不受约束。
美式生活的兴起
美国模式的自我依赖及随之而来的追求自由,由于3个因素而得以生存、发展。第一,在一片未开发的新大陆,拓荒者发现自给自足是眼前的现实,是在故乡从未体验过的生存前提。这是美国历史学家特纳“边疆假说”的基点。早期移民的自给自足,在一代代美国拓荒者身上塑造出值得称羡的强韧性格、与自然抗争的勇气以及强调个人价值的情怀。这一切都为自我依赖的生活方式奠定了基础。
然而,仅凭自给自足一项,无论它达到了何种程度,都不足以成为美国人生活方式的试金石。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的农民可以靠生产满足一家人的生活所需:食物、衣服、住宅,甚至交通工具。他们的直系祖先在闯关东时,地价便宜,到处都是机会,社会状况与美国西部相差无几,但闯关东的中国人从未形成与美国人相近的价值观。中国人认为人们只有迫于生活时才需要自给自足,它不是一种主动选择。拓荒者一旦成为乡村地主或住在城镇里的地主,就会中止自给自足的劳作,并有意识地淡忘那段日子。他将好好照管自己的土地,因为土地是他的身份象征和归依之地。但中国人从不认为一个人应该自给自足地活着。
美国拓荒者的自给自足根植于个人主义,即美国人生活方式得以形成的第二大因素。自给自足使个人主义得以不受限制地发展,一个移民家庭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下求生存,这将是他们活下去的必备条件。幸存者把不受拘束的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理想传承给下一代,以之作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
然而,具有个人主义色彩的自给自足不能充分解释美国人的生活模式。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非洲等地的拓荒者同样具备不同程度的自给自足精神,其中许多移民来自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但他们也并没有发展出一种与美国相同乃至近似的生活方式。当然,这不等于说美国人不会认为,与印度人或马来人相比,他们与澳大利亚人和加拿大人更为相近。一些捍卫种族隔离政策的律师试图把南非共和国的状况与美国相提并论,内陆钢铁公司的前董事会主席克莱伦斯·兰德尔(Clarence Randall)则认为南非白人“是可爱的”,“如同我们自己一样”。(《芝加哥太阳报周末版》,1963年2月3日)
但事实上,即使在80年代南非白人勉强同意成立所谓的黑人独立州,使黑人稍获一点自由,以敷衍所谓的种族平等之后,那时的南非共和国仍被看作世界上种族地位最不平等的国家,它的法律和宗教教义公然倡导种族之间的不平等。而美国种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分子当时在国内已经寸步难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来没有为原住民的平等权利发起任何国内运动。当美国人从移民法中清除掉种族歧视的最后残余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仍然在执行优待白人的政策。
我们因此特别提出构成美国人生活方式的第三个因素,以便读者理解美国历史的特殊性。这个因素在其他国家都不曾出现,即美国人的革命精神。无论采取什么名义,其他几个国家的早期英国移民都没有想过要与英国殖民政策彻底决裂。美国独立战争则以暴力手段完成了政治上的分离,从而使某些重要演变成为可能。
与王权分离,首先意味着抛弃王权象征的一切——等级制、财富不均、阶级与身份的不平等。英国上流和底层社会各有自己的“公学”,底层人讲话有所谓的口音;美国人的口音则多由地域因素造成。英国人重视爵位封号;美国法律规定外来移民必须在放弃爵位封号之后,才能入籍。英国人对于王室成员的毕恭毕敬与美国民众与总统之间朋友般的融洽气氛构成最鲜明的对比。这些对比是对英美两国深刻差异最生动的说明。
其次,对平等的争论在美国远比在英国受关注。在英国,社会和政治运动对理论上的不平等大加挞伐,但现实中的不平等却被视作传统风俗而为人们所接受。不平等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由于个人与历史的心理纽带而有所缓解。美国人为争取平等自由而成功挣脱了王权的束缚,因而认为这种不平等是人的情感所不能接受的。美国人对自我依赖、平等及相关制度的推崇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结果,渗入到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认为美国人对自我依赖的关注使英国人类学家杰弗里·戈洛(Geoffrey Gorer)错误地认为个体美国人的心理形成基于与父亲的对抗,正如美国社会始于对欧洲的反叛。戈洛犯了两个错误。首先,没有证据表明美国人与父亲的关系是对抗的,美国社会作为整体也并不抗拒它与欧洲的联系。相反地,相当多美国人选择子承父业,而美国社会颇以与英格兰的血脉联系为傲,乐于接纳欧洲艺术、时尚乃至商品。美国对欧洲的援助规模远远超过对其他大陆。其次,迄今为止的心理学研究表明,美国人对母亲的排斥似乎大于父亲。美国丈夫,或是由于想和孩子成为朋友,或是由于工作过于忙碌,一般会把教育孩子的事交给妻子。这当然更容易造成母子间的关系紧张。
美国最显著的社会现象不是孩子与父母的对抗,而是对个人绝对独立的重视。它首先出现在亲子之间,随后延伸至更广泛的社会关系。自立精神起源于英国的个人主义,但在“新世界”却表现得更彻底、更深入,因而特点更加鲜明。当英国父母与孩子(至少是青春期之前的孩子)仍然保持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时,美国孩子从生命的第一天起就被认为是与父母平等的。英国教师享受大权在握的快感,自觉地与学生保持距离,美国教师却越来越倾向于顺应学生们的兴趣和爱好。出身卑微的英国人可以坦然接受先辈的身份地位,而美国人在类似的情况下会更加发奋图强,并乐观地认为自己一定能超越前辈的成就。
英国个人主义向美国自立精神的转变,带来了一些始料不及却又意义深远的结果。一个人不可能绝对地自我依赖和独立。人类的延续要求个体的自我在内外环境之间达成平衡。内环境的要素是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如性欲和饥饿,以及儿童时期被灌输的行为准则,总体上被弗洛伊德称为“超我”。外环境的要素是其他人,不仅是个人的亲戚、朋友及工作伙伴,还包括与他有直接、间接联系的一切社会成员。
平衡、调节内外环境的方式因人而异。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每个人都必须按照社会文化认可的规则建立自己与各类型“社会人”的联系。一个人可能会感到某一类人相对另一类人而言让他更觉亲近,但他不能疏远所有人。马克·吐温说,“对人了解越多,我就越喜欢狗。”这句话源自内心深处的醒悟,个人实际上很难摆脱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人的社会需求只能在同伴中获得满足。因此,生活在稳定社团里并由此满足了社会需要的成员,比那些受个人主义影响、坚持以个人成绩来衡量人的价值的成员,对生活有着更高程度的确定。
两种生活方式孰优孰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强调独立自主、否认生活中他人重要性的人,拥有更强的社会适应力,做起事情来无拘无束,决策高效。但这些人内心会产生巨大的不安全感,必须找到一个能使其满足社会需要的团体,并不断努力维系自己在其中的地位。个人获得独立的动机越强,社会适应性及不安全感也就越强。
美国孩子在校期间面临着两难选择:顺从父母,还是忠于同伴?只有少数人有能力做出非此即彼的决定。它其实更像一场势均力敌的拔河比赛,在一系列的妥协退让之后,双方都不能获得完全的满足。
成年美国人清楚地知道他的亲人不是永久且持续的依靠。如果他想保持自信,不被标以“失败者”的标签,他就必须为自己设定目标并努力达成它。
成年美国人可以选择各种各样的社团,以满足社会需要,例如职场、社区、教会、邻里、大学、种族以及根据兴趣、爱好和事业而形成的各种团体。某一个或更多的团体,将成为成年美国人心灵的栖居之所。但是,这种栖居通常是暂时的,因为与自立精神相伴而生的自由、平等仍然是最首要的。自由、平等为何会使美国人心灵的栖居之所难以长久呢?答案是,这两种观念轻视地位、特权,而倾向于在各个层面上激发个人的雄心。因此,一个人无论取得怎样的成绩,都不会心满意足。他一方面嫉妒比他爬得更高的人,另一方面又恐惧在他身后苦苦追赶的人。对强者愈是羡慕、嫉妒,对弱者的恐惧就愈发强烈。
嫉妒与恐惧造就了美国社会的两大特征:从众意识和不断发展非血缘关系的社群。后者与自我依赖的精神一脉相承,前者则貌似与其相反。
许多学者从中注意到了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其中一些人用标注但不解释的方式绕开了这些问题。英国政治家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的解释最为极端,认为美国精神天然就是二元的,或者说,它处处充满对立。美国社会学家大卫·雷斯曼(David Riesman)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深入研究过美国人从众心理的学者。他假设人类社会存在三种文化性格:传统驱动、内心驱动和他人驱动。
受传统驱动的生活方式是指个人自然地受控于年龄、性别、亲属关系和地方群体,社会结构在几个世纪里历久不变。雷斯曼认为,前资本主义的欧洲及今日的印度、中国、北非阿拉伯世界和巴厘岛都以这一类型的生活方式为特征。
雷斯曼将内心驱动描述为一种过渡性的生活方式,个人自主选择目标,为之不断努力,整个社会则以人口流动、生产扩张、探险远征、殖民和帝国主义为特征。他认为这一特征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之后成为西方世界的主流。
雷斯曼用他人驱动特指一种生活方式,相比于内心驱动的特征,受他人驱动的个体更加“肤浅,爱花钱,和蔼可亲,把握不住自己及自身价值,渴望被认同”。这种人“对任何人都能维系一种流于表面的亲热”。雷斯曼认为美国人的心理模式已经从欧洲型的内心驱动转变为他人驱动。
在雷斯曼看来,从众心理造成了萌芽于美国大城市的大众心理潮流。在中产阶级、年轻人、官僚及企业职员等群体中,从众心理表现得最明显。
雷斯曼对内心驱动的定义几乎可等同于本书中一直使用的自我依赖精神,他人驱动则可视作本书所谓从众心理的核心要素。然而,我不同意雷斯曼所说的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已从内心驱动转变成他人驱动(从自立变为从众)。
我认为雷斯曼的理论有两个缺憾。首先,他没有发现从众心理是过度自我依赖的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嫉妒强者和对后来者不断追赶的恐惧,使得美国人越来越依赖于自我依赖的行事方式。他必须不停地攀登,不仅是为了与高位者并驾齐驱,更为了防御落在他后面的追赶者。自我依赖的个体(强硬的内心驱动型)必须与同阶层的人竞争,必须跻身于能为他提供地位的群体。作为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他也不得不遵守游戏的习惯和风尚,无论是为了保住现有地位,还是为了更上一层楼。由此看来,自我依赖精神与从众心理存在直接联系:自我依赖的精神越强硬,对与众不同的恐惧心理就越强烈。
雷斯曼的理论的另一个缺憾是,他错误地把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与前工业革命的欧洲社会相混淆。由于未能认识到自我依赖的精神和从众心理的内在联系,以及传统中国与前工业革命的欧洲的本质区别,雷斯曼认为三种人格类型的区别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他的理论认为,传统驱动的中国人和他人驱动的美国人都要“从他人那里接收信号”,区别仅在于中国人要寻找的信号“来自于单一性的文化”,不需要“复杂的接收装置”加以筛选,而美国人要寻找的信号则“忽远忽近,源头多样且瞬息万变”。
欧洲和美国本质上的关联是不可能在臆想中烟消云散的,正如中国与欧洲的天壤之别,迄今为止尚无法改变。
中国人与美国人的差别是本质的差别,这一点可由两国民众对待从众心理的不同心态来说明。中国人似乎更注重与他人保持一致,这是由中国社会相对稳定的特质所塑造的。当中国人有机会主义的表现时(正如所有从众者时不时会表现出的那样),他们仍在文化规范之内行事。汉语里没有与英语“conformity”完全对等的词语。按照人们的期待做事的中国人被认为是人情练达、善解人意的,与愚钝、冷漠、顽固全然无关。
战国时的楚国人宋玉有一句名言“曲高和寡”,而表达得更直白的是另一句民谚“树大招风”。中国历史上不乏不畏生死、为捍卫信念挺身而出的志士,也有不少托马斯·莫尔(Sir Thomas Mores)式的人物敢于抗争如亨利八世(Henry VIII)那样的中国暴君。唐朝人韩愈因劝谏唐宪宗寻找佛祖遗骨而被贬,在第七章我们将介绍他的雄文《祭鳄鱼文》。明朝大臣杨继盛因直谏皇帝(其他朝臣都三缄其口)要求罢免权倾朝野的奸相严嵩而被处死。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中国名士的行为或是基于臣子对君主的责任,或是为了维护儒家道德规范,而从来不包含建立个人自主、自由的意愿。中国人博学多才,但从来没有写出一部颂扬自我依赖精神、反对从众逢迎的著作。中国最伟大的文学作品考虑的是怎样建立清明政府,铲除犯罪、腐败和内乱,从而建立太平盛世。中国人的问题永远是如何使个体循规蹈矩,而不是引导他突破传统及常规。只有极少数中国人遗世独立,但那一定要远离尘世、出家修行,或者至少隐居山林,寄情于书画、园林和山光水色,最多只称得上是被动的特立独行。
相对地,美国人认为从众是不好的、卑贱的,而且由于美国将自立(以及自由、平等)奉为最高价值观,这种倾向更成为一大心理问题,美国人在违背自己的原则、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时,不免要受到罪恶感的折磨。假使外界环境迫使他不得不随波逐流,为了让自己好过一些,美国人就在口头上谴责从众行为。这就是威廉·怀特(William H.Whyte)的著作《有组织的人》(The Organization Man)拥有大量读者的原因。怀特在书中谴责美国社会在生活和思想上趋同划一的趋势。他没有为美国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但确实对这种现象痛心疾首。
除了直接批评从众现象,美国人还指责不愿与自己保持一致的人,公开颂扬被自己破坏的一切准则,以此来排遣罪恶感。然而,这样做不但未能使美国人获得内心宁静,反而令他们生出迫害他人的冲动。在美国,各式各样的政治组织无须政治诱因、组织领导,就能在普通民众中蔓延开来。这股力量使犹他州成为摩门教徒的聚集之地,且不时以“白人至上”或“种族隔离主义”的面目出现。它所体现的趋势与公认的自由、平等的理想背道而驰。美国文明之父爱默生在用他的天才之笔阐述自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时,恐怕没有预料到这一点。
在被迫与大众一致时,自我依赖的美国人就采取一种防卫方式:加入另外一个更喜欢的组织或者干脆自己成立组织。“给自己办事”的意识形态在此处出现了。怀特在《有组织的人》一书中给读者的建议是,个体必须时时刻刻反抗组织。怀特似乎没有意识到美国人为了对抗组织,将不得不参加更多组织。美国人在把自我依赖的精神当作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之后,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厌恶从众而分裂组织或另立门户。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志愿性组织在美国收获了在世界上其他地方无法想象的扩张力度。
这类现象在中国社会和历史上几乎闻所未闻。在中国,敢于挑战世俗礼仪的人所面对的主要困难与威胁来自权威组织,而非民众本身。这些行为之所以要被严厉打击,是因为挑战了统治者的意志,而与一般民众无关。中国不存在有组织的群众抗议,厌恶从众的心理在中国社会也称不上是有影响力的驱动因素。
假如真如雷斯曼所说,美国人的人格已从内心驱动转向他人驱动,他们就不会如此厌恶从众和对不一致的现象大加挞伐。美国人不但非常厌恶从众,且千方百计与之对抗以保护自己,这足以证明他们没有放弃内心驱动或自我依赖的个人主义生活方式。
中国人的人格的确很接近雷斯曼理论中的他人驱动。中国人以情境为中心的生活方式重视相互依赖,“从众”不但有主导一切人际关系的迹象,而且受到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可。中国人从众时不会像美国人那样,内心或者感到愤怒或者觉得不安,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抗或防卫。
这种对比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在受到西方思潮影响之前,从未出现争取个人自由的哲学思想和重大斗争,也从未对思想上的异己分子施加迫害。同时,它也部分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美国虽然以《人权法案》立国,这一保障却从未获得彻底执行。那些实践和保卫宪法的美国人,总是处于以美国主义、反共主义或这样那样的借口实施暴力的阴影中。
中国社会正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进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种种变化似乎对我就中美两国文化差异所获的结论提出了挑战。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共产党政府对未来社会的想象源自西方社会思潮,而社会革命总是起起落落。正如我们将在第十五章中提到的,要求控制和要求自由的力量都受到了西方社会思潮的推波助澜。我们还应进一步观察中国基层民众对这些新变化有怎样的积极反应。
本章所做的分析促使我们认识到欧洲与美国的差异只是程度的不同,而中美之间的差异却是源于两国分属不同的文化类型。美国之所以与欧洲发生分歧,是由于它从母国文化中继承的、矛盾的力量之源,在本国的生活方式中被夸大和显性化,在各个层面上变得愈加暴烈的缘故。
在追溯中美生活方式各自赖以生存的文化根源之后,我们将更容易理解两个国家凸显出的内部矛盾。美国社会的内部矛盾源自强调自我依赖的个人主义生活方式,中国人的诸多问题则是由过于重视相互依赖的情境中心生活方式所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