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1.1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根据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多种模式,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征信、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供应链金融共九种模式,而这九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互联网基金是指基金产品的募集、推广、销售等行为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互联网化;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其中最典型的是融通票据,是指一种既没有原因债务也没有对价的授受,专门为取得金钱的融通而发出的票据。
(1)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
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逐步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最后,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2)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
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5年的近2000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015年的36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平均达到了3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13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5年底,其用户已达到了2.6亿户,总规模则突破了1万亿元。
1.1.2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一)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
国外金融业在互联网出现不久就开始了将业务实现方式向网络方向延伸拓展。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即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服务的延伸,呈现出一个互联网化的过程。具体主要表现在国外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通过互联网和手机、PDA等终端设备实现银行业务功能;券商建立互联网平台以实现让客户通过网络完成证券交易;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保单出单和在线理赔;还有诸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资产管理等业务。这些业务的本质是技术创新带来的银行传统业务渠道的信息化升级。这其中较为典型的早期创新就是美国Wells Fargo银行于1995年5月向公众提供Web通道办理银行业务,早期的网页服务在功能多样化和安全性上较如今的水平相差很远,但这拉开了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务中长足发展的序幕。
(二)第三方支付
国外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类似于国内同类型第三方支付产品,但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看,国外第三方支付的起步时间和发展远远领先于国内。
PayPal(中文译名“贝宝”)是到目前为止是全球最大的支付业务供应商,成立于1998年12月,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塞市,PayPal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大约1亿个注册账户,特点是不仅提供普通的在线支付服务,在跨国交易中,使用PayPal付款也是现今最为有效的付款方式。普通用户只需使用电子邮件地址即可进行注册使用相关服务,包括在线实施付出和接受付款,收付款均可即时到账。与传统的到银行汇款或者采用邮寄方式送出支票的方法相比,PayPal提供的服务无疑更加安全和便捷。如今PayPal的业务范围覆盖了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跨国交易中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之一。
与PayPal相类似的产品还有美国Google公司于2006年推出的Google check out支付平台,以及荷兰的著名支付服务提供商Global Collect公司,英国的Worldpay公司和Moneybookers公司,加拿大的Alertpay公司,澳大利亚的eWAY在线支付公司、Paymate公司等推出的支付产品,这些公司在各自第三方支付业务上各有侧重,核心业务均围绕充当第三方的转账支付工具。
(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2013年以来,国内互联网理财产品风生水起,“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现如今在广大网民中已耳熟能详,但这类产品有另外一个名字,被人们称作“美版余额宝”。
从产品属性本质上来看,中国国内现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不能算作本土的创新产品,这类业务在很多年前的美国就已经出现。
余额宝类产品的鼻祖是美国PayPal公司推出的一款利用用户账户余额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1998年PayPal公司在美国诞生后,该公司于第二年极具开创性地将自身原有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和金融理财产品相结合,针对账户余额设计出来对应的理财产品,只要是PayPal的现有用户,PayPal网站在线向其用户提供货币市场基金购买的业务。该业务的购买门槛较低,初始投资金额大于等于0.01美元即可,追加投资的金额大于等于0.01美元即可。用户持有PayPal货币市场基金最高额度为10万美元。到2000年,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创下了年收益率5.56%的历史高度,PayPal公司运作这支基金采用了连接基金的方式将自身资产管理公司交给巴克莱的上级母账户进行管理,用户只需要将自己对应的个人基金账户进行激活处理即可享受这种理财服务,收益率每天都有上下浮动,用户账户里的余额每月将获得利息收入。
在PayPal公司推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最初阶段,年化收益率曾非常高,一度涨至年息5.65%,这和国内互联网理财产品极其相似,但是在2008年出现了金融海啸,美联储调整利率政策,在此后的几年里维持极低的利率水平,PayPal公司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开始有所下滑,甚至一度跌至0.04%的水平。到了发展的后期,美国财政部调整了政策,不再担任货币市场基金担保人的角色,这使PayPal公司最终于2011年7月停止了该货币基金的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PayPal公司在关闭此项货币基金业务时,已经在利率上倒贴了长达两年的时间。
(四)P2P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即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信贷,这种贷款模式最早始创于英国,它较好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成本低廉和高效便利的优势,实现借贷双方的信贷需求匹配。P2P业务是将有闲置资金的且有出借意愿的个人以及具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的信息在其网络平台上发布出来,供需双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达成借贷事实。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P2P贷款机构十分普遍,目前比较著名有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西班牙的Comunitae,英国的Zopa,韩国的Popfunding,巴西的Fairplace和日本的Aqush等。以美国的P2P贷款平台Lending Club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到2013年底,该公司的总贷款规模已超过20亿美元,Lending Club公司的运营方式是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不为交易双方提供任何担保。
(五)众筹模式
国外的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意思为大众筹资模式,是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运作形式,运作方式为团购加预购,让筹资人公开展示自己的项目或创意,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并赢得支持,进而获得自身所需的资金援助。国外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平台是成立于2009年的Kickstarter(KS)公司,该平台最大的业务特点是鼓励和支持创新,主要服务小额融资项目。
美国政府于2012年通过了JOBS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适用范围是美国境内的小型企业,在满足国家证券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吸引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从而有利于解决美国国内当时面临的失业问题。此法案将众筹股权融资放开,使众筹模式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JOBS法案还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