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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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了解)

考情分析:本节内容主要以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为主,在考试中涉及的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其考查重点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制定和主要表现形式。

学习建议:全面复习本节内容,着重掌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对应的制定机关、法律地位;建议把本节中所有涉及的法律制度都标记出来,着重掌握这些法律制度属于哪一种会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里,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名师点睛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会计法》是在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进行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进行第二次修订。现行《会计法》是1999年第二次修订后,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2条。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13年真题·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

B.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收益”

D.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也可以说是立法目的。《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故ABCD选项均属于《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2.《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并对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但是当时还不是法律,也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的;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3.会计法律的特点

与其他会计法律制度相比,会计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会计法律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律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

(3)会计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名师点睛

注册会计师并不是会计,它属于监督会计工作的独立第三方,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两部,分别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它由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总会计师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共分5章23条,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并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制定的目的是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它由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颁布并施行。

考场点拨

会计行政法规的考查主要以单选题为主,也可能涉及多选题和判断题。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例如,2000年5月印发、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考场点拨

通常题目选项中是《××法》属于会计法律;是《××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是《××省××办法》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也有例外,如下面的判断题);其他基本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例题·判断题】四川省财政厅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的《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概念。根据上面的“考场点拨”小栏目的提示,《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完全符合《××省××办法》的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的特点,但与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概念不符,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与发布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这里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的《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就不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的范畴。

名师点睛

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法律效力是依次减弱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法律地位都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