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略有瑕疵的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并不是全才,略有瑕疵的人才也可以被重用。企业并不需要“完美”的庸才,而是需要保护有瑕疵的优秀人才。
任正非声称,在公司每一名领导岗位上都要保留一流的人才。但并不是一流的人才就毫无瑕疵。
有人曾经指着摆在一起的几十盆青松要别人辨认,看哪些是真松,哪些是假松。这些青松形状、色泽一模一样,可是有人很快辨出了真假。旁人问其原因,他说:“这很简单,只要细看那枝叶,凡有小小虫眼的,定是真松。这就叫无疵不真。”
辨物如此,识人也一样。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企业管理者在用人时就应该正视这种现实,不要用“完美”的观点看人,死死抓住一些小毛病不放,而要以善意的态度了解一个人的全部情况,分析一个人的所有特点,从中找出长处。这样才能真正留住人才。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议论:某人确实有才,但就是自命不凡,或者某人恃才傲物。“恃才傲物”者,确实是领导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那么,领导应该怎样对待这样的下属呢?
所谓“恃才傲物”者,多是有才华、有主见、有棱角但又不太好管理的人。这种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确实有才学,但性格孤傲。英国著名政治家鲁艾姆说过:“受过教育的人容易领导,但不易进行压制;容易管理但也不能进行奴役。”这种人一般都有主见,善于钻研问题,不肯轻易放弃科学上有根据的东西,甚至有点“固执己见”。这样就容易被认为“骄傲自大”“恃才傲物”。他们的特点在工作中表现为爱提意见。古人说:千人之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其实这正是他们的可贵之处。只是常“将”领导的军,会导致一些甘居外行的领导对此颇为反感。
对待“恃才傲物”的下属,有以下几点要把握。
首先,善于识别,辨才识才。什么是真正的“恃才傲物”?什么是极端的“刚愎自用”?什么是“真知灼见”?什么是“固执己见”?首先要划清“人才”与“庸才”的区别。
其次,心胸开阔,大度容才。管理者要特别做到能容人,虚怀若谷,从善如流。一个高明的领导应懂得一个单位能不能容才、会不会用才,是这个单位事业发展兴旺与否的标志。人才兴则事业兴,人才衰则事业衰。管理者要善于“以下属的光荣为自己的光荣,以下属的骄傲为自己的骄傲,以部下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
再次,严格要求,锻“才”成长。即使是人才,也不可能是完人,特别是有些“恃才傲物”者,身上的缺点还相当明显。作为管理者,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关心、爱护他们,又要严格要求他们。特别是对有性格缺陷的人,更要重点呵护,帮助其尽快完善人格修养。
最后,要容忍下属的短处,“偏袒”下属的错误。
管理者应该勇敢保护那些有瑕疵的优秀人才,尤其要能容忍下属的短处,甚至“偏袒”下属的短处,其用意当然不是喜欢或者纵容下属的短处,而是一种管理策略。
作为一位精明的青年管理者,就应该充分利用手中执掌的选择权,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放手大胆地“袒护”自己的下属。以下列举几种情况。
在可宽可严的情况下,只要下属认识较好,员工又能谅解,就应从宽处置。
在可早可晚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过失,不妨拖一拖、搁一搁,待事后再做处理,或者给下属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视其表现,再做处理。
在可高可低的情况下,不妨将下属的缺点评估得低些,将下属的过失性质评估得轻些。充分利用用人行为伸缩度向人们提供的选择自由,做出“偏袒”下属的用人抉择。
在可大可小的情况下,对于下属的短处或过失,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缩小处理的规模以及处理后产生的负面影响。总之,灵活掌握容短护短的“度”是在合理的“选择圈”内进行的,是人们认识的“伸缩度”,而不是“认识误差”和“行为误差”。青年管理者在具体运用容短护短原则时,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步入误区,出现重大用人失误。
理想的“袒护”效果,既能使员工明白领导为什么要偏袒他,又能保全被偏袒者的颜面,使其不产生自尊受损的想法。这就需要青年管理者严格把握界限,灵活掌握选择度,并巧妙运用各种最有效的方法,从而让员工对公司和领导心存感激,激发他的工作积极性。
在下属偶犯过失,并已经悄悄采取了补救措施未造成重大后果、性质也不甚严重时,青年管理者就应该不予过问,以避免损伤下属的自尊。
在即将交给下属一件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时,为了让下属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青年管理者不要急于计较他过去的过失,可以采取暂不追究的方式,再给他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甚至视具体情节的轻重,干脆减免对他的处分。
当下属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受到大家责难、处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时,作为青年管理者,不应落井下石,更不要抓“替罪羊”,而应勇敢地站出来,实事求是地为下属辩护,主动分担责任,这样做不仅拯救了一个下属,而且能赢得更多下属的拥护。
关键时刻袒护一次,胜过平时袒护百次。当下属处于即将提拔、晋级的前夕,往往会招致众多员工的挑剔、苛求和非议。这时候,作为一个正直的青年管理者,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力挫嫉贤妒能者,压制歪风邪气,勇敢保护那些略有瑕疵的优秀人才。唯有如此,青年管理者方能留得住人才,并得到人才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