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岗位任职条件
二、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
【提示】我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此外,出纳人员还不应兼管材料物资、商品的采购或保管工作,以免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