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研究(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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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孵化器(Incubator)这一概念最早诞生于美国,并且最开始仅在商业领域拓展应用。社会组织孵化器(又称公益孵化器或非营利组织孵化器)借鉴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及运作模式,在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产生发展,成为促进扶持草根社会组织及初创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社会组织孵化器相比,前者是科技创新的有力推动者,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后者则为社会创新的有力推动者,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者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同为孵化器,为初创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政府政策、合作伙伴等广泛资源,是一种地域集中空间。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异质关系,虽然同为孵化器,但前者的孵化对象为经济类初创组织,以科技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营利为目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后者的孵化对象为初创社会组织,以社会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实现公益或互益为目的,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相较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历史更短,发育程度仍不成熟,相关调查研究与学术讨论更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深入对比研究分析,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发展模式中促进孵化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与措施,探究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孵化发展模式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深层问题,学习借鉴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做法以及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改革发展更是促进我国社会创新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