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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婚姻家庭关系是文化差异明显的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家庭纠纷(以下简称“家事纠纷”或“家事案件”)处理及相关研究绕不开纠纷的文化逻辑。新疆是离婚现象高发地区,1949年以来该地区离婚率及离婚人口占比一直高居全国各省份之首。在新疆,婚姻家庭关系与社会变迁、文化实践、族际交往等问题密切相关。新疆家事诉讼研究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均值得关注。
作者本人对新疆婚姻家庭问题的关注,缘起于2012年5月在和田地区支教期间本人与一位初任法官的交流。在录入卷宗信息时,这位法官发现,当地二十余岁的当事人占比较高,且很多人有婚史,新疆各地的婚姻家庭关系就这样进入了本人的关注视野。专业兴趣所至,本人的研究素材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此后三年,本人一直从事新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调研工作。故有必要在导论部分详细介绍新疆家事诉讼问题的由来、三阶段调研工作的进展、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工具以及“进”与“出”、“小”与“大”不断转化的研究角度。既是为了在即将结束新疆家事诉讼问题研究时对作者本人一个阶段的科研经历作一小结,也是为了读者阅读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