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国家统治方式研究:列卿、宗室、信仰与基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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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周秦鼎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巨变,这种变化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秦以郡县制度取代了周代的分封制度,完成了封国向帝国的转变。与此相对应,君王从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到能实际操控天下,客观上要求国家在统治模式上做出根本性的调整。秦加强中央集权、整齐制度的各种措施就是明显的体现。不过,秦祚不永,虽然构建起制度框架,可效果并没有经过时间的检验,并且文献也没有提供足够讨论的材料基础。因此,观察帝制国家早期统治实态,汉代是较好的样本,一方面绵延久远,另一方面汉代早期制度多数还是以秦的框架为主,《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官制起源时频繁地提及秦官即为明证。这套制度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不断调适,反映出在封国与帝国转折期的种种妥协与改变。

一个时代的统治方式涵盖范围极广,从中央到地方,从物质到精神,从官方到民间,要全面理清这个问题是宏大的工程。问题还不止于此,作为研究对象的汉代还有其特殊性,一是文献的非体系化。与后世文献相比,汉代传世文献以正史为主,所记录的对象主要是皇帝、部分二千石以上的官员,芸芸众生的偶尔出场只是陪衬,甚至连底色都谈不上。近年来不断出土的简牍文献,从研究角度被寄予了厚望,但从书写历史系统化的角度看,因其时间缺环、性质差异,如果将其作为观察汉代历史宏观大势的材料基础,恐怕也会令人失望。而且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之间,似乎也没有足够的连接津梁。二是研究的精深取向。当下学界研究有所谓碎片化的趋势,对于秦汉史这样史料较少的断代而言,一些具体问题思考之深入似乎已到了难以突破的程度。因此,对这样一个专题做面面俱到的工作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本书选取了四个方面,即列卿制度、宗室管理、信仰与统治、地方社会控制等,从几个不同角度来观察汉代国家统治形式。还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这四个方面,也只触及学界关注较少以及和本书论题相关的问题。

(一)

国家统治是仰赖于一套完整的行政体系。汉代中央行政体系通常被概括为“三公九卿”制度,并视为源于秦制。三公姑且不论,所谓“九卿”,即分工负责中央各类行政事务的主要职官,其具体何指,从东汉时一直到今天,学界的讨论也没有结果,这是因为汉代文献记载的矛盾所致。“九卿”的范畴关乎到中央行政统治的界限,因此本书先正本清源,从探究“九卿”的基本概念入手,并溯源至秦代。学界认为至少在东汉之前,九卿没有确指,并且对文献记载的矛盾给出了各种调和的办法。我们再进一步梳理文献,发现至少从传世文献记载看,东汉能否坐实九卿也有疑问。其实这个问题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先不拘泥于“九”这个数目,而是找出这个群体的共同特征,我们就会发现九卿是任职于中央、秩级统一的官吏群体,而且这个名词也是一种身份的表达方式。那么秦代的情况呢?从现有的材料看,这个群体亦非整齐划一。并且从职位演化的角度观察,他们来源于周代的家臣制,这就导致其设置之初是以皇权为中心,而不是以行政事务为目的,使秦代这些中央行政职官有了因事而设,职责不清,家臣制痕迹浓重的特点。汉代的列卿制度逐渐完善,成为分工明确、设置合理的中央官僚体系的一部分。不过,毕竟制度初创,我们还能够看到其不完全规范的一面。为此本书选取了列卿选任这个角度进行分析。虽然不能苛求古代制度如现代一样有明确的选任标准、程序等,但汉代列卿在选任过程中的确有出身于同一家族世官化等这些非制度化的因素,尽管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多样,但对于科层式的官僚制度来说,这不能不说是其落后的一面。

传统官制史对于九卿记述模式通常是来源、官名改易、基本职掌、属吏等,若了解他们与相关历史背景的交互关系,则限于体例,常语焉不详。因此我们找出中尉、太仆、廷尉这几种学界以往关注不多的卿职做个案考察。在列卿中,廷尉和大司农一样,是不多的主要负责国家事务而和帝室关系疏远的职官。尽管其拥有断狱、制定律令等权力,并且表现出职业化等专业官员的特点,但其在行使职权时亦受到皇权的制约;中尉带领的北军负责京城防卫,带有皇帝近臣的性质,然而到了东汉时期,这种性质也变得形式化。中尉和廷尉这两种职官的变化特点,正是汉代中央职官职能在皇帝和天下之间调整的样态。太仆的职能包括在礼仪活动中为皇帝驾车、掌管全国马政等,如果从职能的先后顺序看,大约是从前者引申出后者。另外,这一部分还从战国秦汉这样一个时段来看舍人这个名词如何从私家宾客属性逐步转变成国家机构职官名称,目的也是从与列卿相对的底层胥吏角度看帝制早期官僚制度的形成过程和规律。综观汉代官吏的职能,他们的身份由君王的私属性质向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官员转变,但是又不能完全摆脱以服务于皇帝为中心的终极目标。

(二)

分封与郡县制度在统治架构上的一点重要区别就是,前者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成自上而下的统治层级。当历史进入帝制初期,这些先前君主怙恃的群体成为宗室,对他们如何安排,并无成例可循。秦代的办法是完全将血缘因素排除在政治考量之外。对于汉初统治者而言,既不能实行周制,而秦孤立而亡的教训也历历在目,因此他们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即郡国并行制。这当然是对皇帝血缘关系最近的同姓诸侯王而言的。与皇帝关系渐次疏远的普通宗室,他们无法像同姓诸王那样拥有显赫的地位。对于这个群体的管理,一方面,汉朝统治者的策略是通过赏赐等方式保障其经济待遇,通过减刑、参议朝政等方式保障其政治地位。另一方面,汉朝统治者对宗室也加以控制,这一点主要是通过或明或暗的规则来实现的。还要注意到,并非所有宗室都有这个机会获得这种待遇,只有被著录于属籍之上才有。属籍以五服为限,负责管理宗室的宗正正是通过削夺属籍来行使其职责。

同姓诸侯王是宗室中重要而特殊的群体,西汉诸侯王地位的兴衰是中央集权的晴雨表之一,关注较多,因此其生存实态与演变脉络已经比较清楚。东汉时期,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成为中后期政局变化的主旋律,诸侯王的活动为其所遮蔽,他们对政局的影响远不如西汉时期明显,学界对此注意不多。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射到这一特殊的宗室群体,就可以发现东汉统治者一直未放松对他们的管控,比如在和帝之后基本很少册封新的诸侯王,西汉时期实行的左官律和附益藩王法也能看到痕迹,特别是后来以控制诸王封户总量的办法来限制其经济实力的增长,更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所以东汉中期以后的政治舞台上很难看到诸侯王的身影,与此相应的是外戚和宦官轮流坐大,缺少宗室这一制衡力量,这也是打压诸王产生的始料未及的后果。

(三)

西汉武帝开始把儒学塑造成为主流思想,国家祭祀系统也逐渐稳定下来。然而这毕竟是限制在学术和政治精英圈子里的小众意识形态,对人口更多的底层百姓来说十分玄远,他们更关注自己现实的生活状态。这时也没有教义统一、组织严密的成熟宗教,流行于其间的民间信仰十分庞杂:一方面,受经济条件、地理环境限制,加上巫觋等神职人员催生,呈现出地域性特点,不同的信仰因人口移动等原因又可在不同地域间传播;另一方面,因为自身的生活状态,对未来的诉求不同,所以在帝王、官僚贵族、普通百姓等不同社会层级间同样也存在着各自不同的信仰内容和形式,不同的信仰形式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互相交融。这些复杂多变的民间信仰,除了经过改造过的社祭活动等之外,多数都与国家的法律、思想抵牾,对社会心理产生消极影响,对日常社会秩序有破坏作用。

面对不易掌握的民间信仰,汉代统治者从国家层面将部分民间信仰整合到国家祭祀系统中,渗入了国家权力的意旨。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打压、限制是主要政策取向。直接面对百姓施政的地方官员,既要承受来自中央考绩的压力,还要有稳定地方社会的现实施政需要。因此他们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办法。东汉碑刻记载了一些地方官员在这方面的活动,其中可以看出,他们要将本地的信仰形式融入到自己的行政活动中,这既是利用地方神灵来稳定社会心理,也是适应东汉宗族发展、豪强伸张这一社会现实,并且他们对地方神灵的祭祀活动至少从程序上要得到中央的认可,在国家法律、仪轨和现实政治实践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西汉后期在政治上勃兴的谶纬算不得是严格意义上的民间信仰,不过在东汉时期,它和皇权之间的离合轨迹,倒是观察统治者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一个样本。光武帝登基就是利用了谶纬论证了其理论的合法性。即位后他“宣布图谶”,表面上意味着谶纬取得了合法地位,然而换一个角度看,也意味着谶纬固化,受到限制,失去其多变的解说方式这一特点。并且从明、章两帝之后,又呈现出仪式化倾向,与现实政治开始疏离,即使偶有关联,也无法再现往日的荣光。

(四)

和前代不同,秦汉国家为了源源不断地赋敛社会资源,就需要将统治触角深入至社会每一个角落。为此汉代统治者从多个角度将基层社会塑造成方便其治理的形态。居住空间是权力发生的场合,因此国家针对城乡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城市尽量规划成整齐划一的里居形态;和城邑不同的聚落需要因地制宜,但至少在行政建制上也要安排在乡里之中。为此,国家从法律角度割里制宅,做出了种种努力。国家权力深入到乡里社会必然会与以情感、道德等纽带维系的民间秩序发生接触。前者为了有效地发挥作用,利用法规政策导向、地方官吏的行政手段,在其擅长的领域,如依靠国家强制力组织大规模协作劳动等方面表现明显。对于民间秩序,充分利用其中符合统治需要的价值观,比如孝悌,将其上升到制度高度加以强化,或者通过三老等地方社会民间秩序领袖来推行各种政策,以此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国家权力和民间秩序碰撞和融合,经过不断的博弈与调适,共同塑造了这一时期乡里社会的运行模式,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两汉相较,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有所不同。西汉初年,帝国初建,利用秦的法律框架基础,将其统治触及包括农业生产、人口管理、公共事务、商业等诸多领域,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手段,这在中央集权逐渐加强的背景下,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东汉中后期,皇纲不振,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亦有所松弛,因此地方势力又有抬头的趋向。在农业社会中,水利工程的修建是展示社会控制力的一个方面。然而在东汉时期,除了前期地方官吏对旧有水利工程的利用外,更多的是豪强所修建的小型水利设施。谥号本是官方对贵族的一种评价方式,这时也开始在民间流行,即所谓“私谥”。其原因主要为士大夫群体和宦官集团的矛盾,也是强宗豪右在拥有了地方社会的实际控制权后所表达出的政治诉求。这表现的不仅是王朝兴衰,皇权在社会领域的收缩,也是传统的统治方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变化的反映。

本书所撷取的四个问题,包含了汉代统治方式涉及的四个方面,即中央、地方、意识形态与特定社会群体。从其在汉代变化的角度看,都是帝制初期对新体制的探索,试图找到符合统治需要模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成熟的思想和制度资源可以凭借,只好对分封体制下遗留的制度进行改造,将其转化为符合现行体制的形式,同时,更要构建出新的制度体系。这些努力的目的都是要实现皇权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全面掌控,以达到有效的集权。和后世的制度史比较,这与其说是制度建设,毋宁看成是在制度外衣下的体制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