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案例:走近“挑战杯”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赛事简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湖北省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委会邀请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预赛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赛事要求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参加人员

①代表团。以省(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各省(区、市)团委学校部负责同志担任,代表团可另派工作人员1名;全国组委会邀请各省(区、市)团委分管书记担任代表团顾问。

②代表队。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代表队领队由高校团委负责同志担任。每个学校可指派1名指导教师、1名工作人员,每个参赛项目可选派不超过4名学生参赛,终审决赛参赛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必须到现场答辩,否则将影响最终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学生必须为项目申报表上登记的学生,否则将直接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全国组委会邀请各参赛高校校级领导担任代表队顾问。

③观摩团。各省(区、市)级团委统一组织本省(区、市)高校、企业和风险投资界人士前来观摩,观摩团由团省委统一汇总报名,全国组委会原则上不接受学校及个人报名。

(四)参赛流程

①申报信息。为便于会务组织工作,大赛的相关会务信息将通过网上会务系统提交。请各地区及高校用户使用申报阶段用户名、密码登录大赛官方网站申报各单位会务信息。

②提交材料。各参赛项目需在网上会务系统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展示材料、高校展示材料等参赛材料。

③公开答辩。为提升大赛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促进大赛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除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涉密特别申请秘密答辩项目外,3项主体赛事终审决赛的现场答辩环节将全部实行公开答辩,公益创业赛部分场次答辩将进行网络直播。大赛还将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参赛项目抽签分组和创业实践挑战赛电视公开赛将在第三方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

(五)评审流程

①在公开答辩前,评委将进行网络评审,并给出项目网络评审得分。

②组委会将为每个评审小组提供一个专用答辩室,每场答辩前5分钟联络员将答辩评审相关资料交给各个评委,答辩时评委将以此为参考。

③参赛项目团队应准时到达指定答辩室,凡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

④组委会将提前通知参加公开答辩项目的团队,各团队所在小组在网络评审前在第三方公证机构监督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并按组委会规定时间参加公开答辩彩排。

⑤公开答辩将对外开放,届时凭事先发放的观摩票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放观摩答辩过程。

⑥组委会提醒各团队注意保护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与商业机密,对因公开答辩可能引起的技术或商业泄密,组委会概不负责。

⑦公开答辩所用电脑及数字投影设备由组委会提供,各参赛团队需自备移动硬盘或U盘,准备答辩所用演示文稿及所需软件,并在答辩彩排时安装到答辩所用电脑上(能在win7操作系统环境运行,office2007及以下版本,对电脑确有特殊要求的参赛团队可自备)。同时允许参赛团队携带必要的文字、图片、产品作品等可用于辅助说明的材料。

⑧公开答辩时每场次答辩一件作品,每场次限时20分钟,团队陈述10分钟,自由问答10分钟,提前结束者不扣分。

⑨每场答辩结束后,安排5分钟左右时间由评委对参赛项目进行点评。

⑩每个参赛项目团队参加公开答辩人数不得超过4名,自行决定公开答辩时团队成员的分工,参加答辩的团队成员原则上都需要上场亮相。答辩需由参赛项目团队独立完成,各高校代表队领队、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帮助。

⑪答辩时组委会联络员将向评委、参赛项目团队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⑫参赛项目团队如对相关事宜有疑问,可事先垂询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