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吸毒的社会危害
一般认为,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吸毒直接导致毒品原植物种植、制毒物品的制造,以及毒品制造、运输、走私、贩卖、持有等,是诱发盗窃、抢夺、抢劫、绑架、杀人等犯罪的祸根。同时,毒品是人类社会的腐蚀剂,它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威胁社会安定,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很多犯罪被视为是毒品衍生的犯罪,大多数吸毒者由于吸毒成瘾而无法负担毒品高昂的价格,为弄钱去购买毒品而孤注一掷从事犯罪活动,整日伺机作案,未在社会中发挥正常的生产作用。另外,通常认为吸毒的外部影响还在于损坏行为人汽车驾驶或其他机器操作能力,影响胎儿健康,降低生产力。
《2017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指出,由吸毒诱发的毒品犯罪组织,不断拓展犯罪的形式。当前,绝大多数毒品犯罪组织不仅从事毒品犯罪,而且大量从事偷渡者运送、人口贩卖、诈骗等多种犯罪活动。欧洲刑警组织证实,2017年有5000个跨国犯罪组织在欧盟从事犯罪活动,其中,超过1/3的犯罪组织从事毒品犯罪。从短期来看,通过毒品犯罪获利可以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吸引投资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但从长远来看,毒品犯罪的获利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不公平竞争、贫富分化、腐败、法律的破坏、恐怖主义、武装叛乱等,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造成严重破坏。2014年,全球各地的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收入的1/5~1/3来自毒品销售。虽然不是所有的恐怖主义集团都依赖毒品收益,但有些则是这样。例如,塔利班年收入的一半来自毒品生产和贩运,如果没有这笔收益,塔利班的触角和影响可能不及今日。
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4.1万件,审结53.5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54.3万人。近年来,随着我国吸毒人数的增多,为获得购毒资金而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以及因吸毒后行为失控而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