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基础:农业的社会学特性与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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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们越来越发现,许多涉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一些理论上认为可行的措施往往在实践中遇到阻力或者大打折扣,有时为了解决某个问题采取的某项措施,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引发新的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在一个文件中相互矛盾的判断也很常见。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农业的复杂性与解释农业的简单性是其主要原因。农业不是某一学科可以单独解释清楚的,而是需要多学科的综合解释。农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人与社会,见物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是“三农”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重要因素。因此,从社会学角度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十分必要,然而,社会学者往往是在重复自然科学和经济学对农业的判断,没有形成自己的判断,影响了其参与农业政策的质量,也使农业政策因少了社会学的参与而忽视了社会整体,影响了政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目前存在许多涉及“三农”的问题,诸如“农户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矛盾吗”“为什么不主张工商资本长期承包农民土地”“为什么规模经营不能取代政府的补贴”“为什么农民说农业科技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社会性”“为什么工业要反哺农业”“为什么‘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理解这些问题,就涉及农业的特性和本质,也涉及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农业的关系等。农业社会学正是试图对这些问题给予解释。

本研究旨在围绕农业、农民、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农业的社会本质。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构建“农业社会学”学科的结构框架提出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拓宽社会学的解释力,进一步唤起全社会重视农业、关心农民和关注农村。其实践意义在于探讨农业的社会学特点,为政府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政策提供依据;探讨农业组织发展规律,为农民组织建设提供依据;探讨农业与农民的关系,为农民增收提供依据;探讨政府的农业责任等,为政府支持农业提供依据。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是从农业社会学视角考察农业特性和政府的农业责任,研究农业、农民、政府三者的关系,阐述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和互动情况,在此视角下对农业的性质、特点、功能进行全面审视。农业社会学分析重视社会环境与农业政策(措施)对农民行为的影响。农业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大都由农业、农民、社会环境和政府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引起。把握农业特点和相关要素相互作用的规律,才能发现农业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避免孤立地就事论事,为系统分析农业社会问题提供思路。在下图所示研究框架中,农业特点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农民与农业的关系、社会与农业的关系、政府与农业的关系,是三条相互联系的研究主线。在这些关系的互动中衍生出一系列农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发生在任何要素之间,由此引发出影响农业发展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如农业文化、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农业服务、农业组织、农业制度、农业政策等。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结构体系并未对农业社会学的全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论述,而只是对农业社会学的几个主要要素及其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在于揭示其中的原因。

第一,分析了农业的社会学特性。本研究比较了不同学科对农业的理解,分析了其社会学意义,特别是对农业的弱质性、公益性和多功能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本研究主张要从农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活价值的均衡与和谐角度认识农业。

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对农业需求的不可替代性、农业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特性共同决定了农业对人类生存的基础地位。农业的社会控制特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又决定了它具有弱质性特点,这不仅是农户的分散经营难以回避的,也是规模经营难以避免的。需求的不可替代和农业生产风险的难以避免,决定了农业发展的政府责任。

农业的公益性是其社会性质的主要体现。农业并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产业,而是一个国家维持基本稳定和安全的基础。农产品的需求特点,使得农业发展具有不同于工业的独特性。农业收益在更多情况下不遵守工业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而是更多地表现为公共产品性质。

农业具有多功能性特征。除了论述其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外,农业社会学也重视对农业社会功能(如调节就业功能)、文化功能(农业文化价值及其保存、传统农业文化与现代农业文化的关系)和生活功能(包括情感寄托、对人性的陶冶、休闲功能等)的研究。这对于克服农业认识的片面性,全面认识农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探讨农民与农业的关系。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业不仅是生产活动,也是农民生活的重要内容。考察农业的生活价值,有助于认识农业与农民的深层次关系。从农业特点出发对农民的特点、农业组织的形式与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就不难理解农民的特点是由农业特点所决定并适应农业要求而发展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传统农民的特质,现代农业需要农民具有现代责任观念和现代意识。本书从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相适应的角度论述了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经营形式。未来农业经营组织发展趋势应该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家庭农场及其合作组织,而不是其他形式。

农民合作社是克服分散经营弊端的有效形式,但是农民合作社的产生与发育需要特定的条件。本研究认为: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社区基础、资源互补等是产生合作的基本条件,综合性农民农业合作社比专业合作社更适合中国国情。

第三,关于政府的农业责任。政府、农民、农业三者的关系,是农业政策调整的主要对象。政府是从全社会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农业的安全问题,所追求的是供求平衡,是农产品的极大丰富;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增加自己的收入,增加收入的有效措施是供小于求。政府追求的目标和农民的利益常常出现矛盾。“谷贱伤农”就是这种矛盾的现实写照。为何“谷贱”?因为政府极力追求农业的产量,以确保社会稳定,结果导致供大于求,农民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政府的责任在于寻找既保护农民利益又保障粮食安全的结合点,这就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研究发现,目前的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方法,还不能调动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对农民的农业行为影响存在地区性差异,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有差别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措施。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为了得到真实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我们在全国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了不同地区的各类案例,客观地记录了所观察到的资料。我们把每个案例当成一个试验来对待,只不过是这个试验的变量不是研究者所引入的,而是政府、企业或农户引入的。作为一个多案例的研究,我们既遵守了复制法则,即对同样的案例在不同地区反复调查分析,同时也借鉴了抽样法则,尽量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例,把各类案例作为事实依据,以此归纳出一般性的规律。

在章节安排上,我们既考虑农业社会学的内在逻辑,如从农业特点、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农业文化、农业组织、农业与政府责任等方面展开论述,同时也照顾到现实热点问题,对其进行重点讨论,如对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问题的研究,对农业组织的研究,对政府的农业补贴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以尽最大的努力回答目前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在文字的表达方式上,我们尽量摒弃晦涩的学术语言,而使用通俗的语言,目的是让非专业读者也能很容易地理解我们要表达的意思。

农业是一个与所有社会成员关系密切的话题。只有全体社会成员对农业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有了基本的认识,理解农业与农民、农业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社会基础,农民的地位才能得以提高,农业的安全才有保障。因此,在研究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和关爱农民,是我们研究农业社会问题的深层次目标。本研究不仅追求为相关决策与政策实施提供依据,更把消除社会对农业和农村的偏见,发现农业的趣味和乡村的魅力,培养人们对农业的科学认识和对农业、农村的感情,激发公众关爱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研究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