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贸易能够推动各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提高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有不少人却支持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政策。早期的如美国的汉密尔顿、德国的李斯特,英国的密尔、托伦斯等。
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之一,为英国的托伦斯与密尔提出的互惠条件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第一,在某些情况下,关税减让使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反过来,征收关税将改善国家的贸易条件;第二,单独实行关税减让的国家将蒙受经济损失。该理论提出以后,英国经济学和统计学家艾基沃斯利用供应曲线对理论的第二部分加以证实时发现,当贸易的其他国家供应曲线不完全弹性时,贸易条件将由世界贸易市场来决定。这种情况下,最优关税可以改善关税国贸易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关税国的国家福利。同时,最优关税下实现的国家福利增长完全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并且其他国家损失会远远大于关税国家的福利增长。基于上述理论,这些经济学家和他们的支持者主张实行互惠贸易,而不是像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主张的那样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
贸易保护主义最有生命力,也得到最广泛支持的理论,是所谓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所谓幼稚工业,是指那些还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独自生存,但在适当的政策保护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将最终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的新兴产业。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在某种商品的工业生产上可能有潜在的相对优势,但由于缺乏专有技术,加上初期资金投入较少,使得相关产业无法得以建成。即使行业已成功新建,初期阶段,也还不能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工业竞争。为了使新兴制造业获得立足之地,政府应该暂时给予支持,直到它们足够强壮,形成比较优势,能够长期参与国际竞争。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当中,幼稚工业理论对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就积极主张实行这种贸易保护,而英国一些支持自由贸易理论的经济学家如密尔、托伦斯、马歇尔等,则对此贸易政策的实施持谨慎的支持态度。
互惠条件贸易理论与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被认为是具有“潜在正确性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除上述两种理论之外,在自由贸易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过许多后来被证实是错误的理论下产生出来的观点,如工资与就业,以及振兴国内工业等观点。此外,一些贸易保护是基于非经济的观点,如财政收入、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以及文化的多元化等。这些理论和观点,无论对错,往往因为非经济因素,如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而被当作贸易保护的基础。
第一节 互惠贸易理论
一 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英国的一些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单边自由贸易政策可以使英国富强。因此,无论其他国家是否采取同样的贸易政策,英国都应当采取自由贸易政策。
英国的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是提出相对优势论的古典经济学家之一。但他在坚决支持自由贸易的同时,发展了“互惠条件贸易”(reciprocal terms of trade)理论,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关税改善本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条件,使本国以同量出口换取更多的进口。基于此,他认为,只有在贸易伙伴实施同样的互惠自由贸易政策时,自由贸易政策才能使本国在贸易中获利。托伦斯将这种正常平等的国际贸易规则称为互惠原则(reciprocity rule),主张英国只与实行同等互惠贸易条件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而对其他进口关税国家实行关税报复。
托伦斯的观点受到了当时大多数经济学家的批判,却得到了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支持。1844年,密尔发表《国家间贸易交换的规律》,提出“相互需求决定贸易条件的平衡点”理论,赞同关税可以改善国家贸易条件的假说。他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关税,使本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比正常自由贸易条件下更大的经济利益。因为,当进口商品需求浮动时,进口关税同时减少消费国进口和产出国出口。产出国出口的减少使国际市场出口商品价格上涨,结果,消费国的同量出口商品换回更多的进口商品。
密尔将关税分为保护性关税和国民收入性关税两种。保护性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将资本和劳力吸引到国内某一产业,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民收入性关税,则是对没有国内生产的商品征收的关税。密尔认为,保护性关税不能使国家受益,但国民收入性关税可以。因此,对国民收入性关税来说,贸易互惠条件至关重要。
密尔的经济分析将托伦斯提出的贸易条件论归纳为两部分:第一,在某些情况下,关税减让使国家贸易条件恶化,反过来,征收关税将改善国家的贸易条件;第二,单独实行关税减让的国家将蒙受经济损失。
密尔与托伦斯分别论证了理论的第一部分,但理论第二部分的论证,却直到19世纪后期,才由英国经济学和统计学家艾基沃斯(Edgeworth),利用供应曲线加以证实。
根据埃基沃斯的论证,当贸易的其他国家供应曲线不完全弹性时,贸易条件将由世界贸易市场来决定。这种情况下,关税可能改善关税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增加关税国的国家福利。能够在贸易中改变关税国的贸易条件,使贸易最大限度实现关税国国家福利的关税被称为“最优关税”。埃基沃斯的实验还同时证实了密尔—托伦斯的观点——最优关税下实现的国家福利增长完全基于其他国家的损失,并且其他国家损失会远远大于关税国家的福利增长。
虽然互惠贸易条件论建议各国避免采取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但是,互惠贸易条件论并非反对自由贸易的理论。它仅仅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可取的。为避免其他国家通过实行最优关税政策将本国利益建立在他国的损失之上,减少国际贸易的总收入,需要建立一个制约机制,使各国放弃这种操纵性的贸易策略。从这个角度来说,多边贸易体系下的自由贸易应当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二 现代互惠贸易理论
古典经济学家像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认为,国家应当采取无条件的自由贸易政策。但是,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却认为,单方面自由贸易政策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利益。现代贸易理论将互惠贸易分为两种类型:消极互惠贸易和积极互惠贸易。
采取消极互惠贸易策略的国家,总是要求贸易伙伴首先削减其贸易限制。但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贸易伙伴们担心一旦取消贸易限制,对方免费享受既得利益而拒绝给予同样的回报。从政治的角度考虑,第一个让步的国家难以得到国内出口型生产行业的支持,因为自由贸易政策使进口敏感型工业萎缩并影响出口工业的增长。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没有一个国家愿意首先做出让步。但是,采取消极互惠战略的国家之间可能相互制定自由贸易协定。
采取积极互惠贸易策略的国家首先做出让步。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能基于贸易国事先达成的互惠贸易协议,另一方面,对于贸易势力强大的国家而言,可能基于单边报复的单边主义思想。采取这个战略最著名的事例,是美国的《1988年贸易与竞争综合法案》中所谓“超级301”的自由裁量报复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一旦发现某项外国措施或政策“不合理或歧视”,损害了美国的商业活动,或给美国的商业活动造成负担,可以采取单边报复措施。
对单边主义下的积极互惠贸易政策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在缺乏有效的强制性监管机制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为确保国际协定的顺利执行和对协定义务的遵守,惩罚违反协定义务的欺骗行为,单边主义的做法是所有可能采取的措施中效果最好的一个。虽说它并非完美无缺,但至少可以防止世界贸易体系退化到完全的独裁或无政府状态。
反对者却认为,虽然惩罚违反协定义务的欺骗行为是单边主义下单方报复行为的一个正当理由,当威胁报复或利用报复手段迫使对方让步时,采取单方行动的国家也同样违反了自己的协定承诺。因此,单方报复行为与违约国家的欺骗行为无异。此外,有时,单边报复或威胁可能使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如果违约方同意和解,有时却会出现僵局,甚至遭到反报复。双方以“合作”的方式解决争端的行为本身违反了非歧视的国际贸易秩序原则,极有可能导致“合作”双方合谋脱离自由贸易的正常管制。而僵局或反报复行为的出现则意味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虽然互惠贸易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只扮演了一个边缘性的角色,但它对理解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某些国内制度,以及某些超越国家范围的制度安排非常有用。同时,在反对自由贸易的理论中,互惠贸易理论成为生命力最持久的一个。
第二节 幼稚工业理论
一 早期的幼稚工业理论
作为19世纪中期最杰出的经济学家之一,约翰·密尔在他1848年著名的《政治经济原理》中论及对幼稚工业(infant industry)的短期保护。所谓幼稚工业,是指那些还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独自生存,但在适当的政策保护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将最终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的新兴产业。
幼稚工业保护论至少在重商主义时代就十分流行,直到亚当·斯密彻底否认了它的保护作用。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政策保护使幼稚工业成熟,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应该这样做,更不意味着这样对国家有益。保护使资源错误配置,减少国家收入和资本积累所需要的储蓄。此外,长期收益不一定与短期投入相抵。
并非所有古典经济学家都赞同亚当·斯密的观点。英国的密尔、美国的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德国的弗雷德里克·李斯特(Friedrich list)等就都认同幼稚工业的保护理论。
美国第一任财务部长汉米尔顿于1791年撰写了著名的《制造业的报告》,反对亚当·斯密“自然秩序”的观点。他认为,每一个新兴的产业都面临着许多固有的困难,如模仿思想和习惯的影响、经验的缺乏、来自成熟企业的竞争等等,加上外国政府在竞争中给予本国企业的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鼓励措施等原因,使新兴行业需要政府扶持。汉米尔顿承认进口限制会提高国内市场价格,但他认为进口限制是“每个新兴制造业统一的成功模式”,在免除了沉重的税负之后,国内产品作为进口商品的替代品可以比进口产品更便宜。
汉米尔顿对如何运用政策措施对幼稚工业进行保护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对比了保护性关税、贸易禁止、原材料出口税和出口补贴这四种可以促进国内生产的政策对国家制造业的影响之后,他认为补贴的政府干预效果最好。因为首先,补贴使新兴产业在最初的尝试中受到最直接的刺激和支持,因而提高产业实现利润的可能性并降低产生损失的风险。其次,与高额的保护性关税不同,补贴不会导致产品短缺,使国内产品价格提高。另外,补贴促进出口因而扩大国内产品市场。但是,由于汉米尔顿的幼稚工业论主要是针对当时美国国内的制造业现状,因此缺乏普遍的指导意义。
在所有幼稚工业理论学者中,最受新兴工业化国家欢迎的,是德国的弗里德里西·李斯特。他于1841年在德国出版《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使自己在贸易保护理论方面的权威性,达到了亚当·斯密在自由贸易理论上的地位。
李斯特赞同贸易自由化是贸易的终极目标,但认为真正意义的全球自由贸易只能建立在一个水平相当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他强调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特色的经济学。他反对传统经济理论关于自由贸易使所有参与国受益的观点,认为国家商业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应当有所不同,而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应当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以确保国内制成品与发达国家具有同等竞争力,在人为保护使自身发展成熟之后,再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
对比古典经济学理论,李斯特认为自己的理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其一,他反对亚当·斯密“政治经济全球化”(cosmopolitical economy)理论,认为该理论完全忽视了在充满矛盾冲突、安全隐患以及民族认同等问题的世界中,特定国家会有其独特的、与他国不同的经济利益。其二,他强调“创造财富的能力比财富本身重要”,因为创造财富的能力“不仅能保证已有收益,还能保证弥补损失”,同时“生产使消费成为可能”。
对于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李斯特认为,不能仅从商业角度,依据“价值理论”(theory of values)单纯考虑某阶段的物质优势,而应“根据一贯的衡量标准,考虑现实和将来的发展、繁荣和国家实力的稳定来源”。他强调制造业是一国之本,为国家带来经济和非经济的利益、带来更好的安全与独立,并在劳动技能的提高和资本积累的基础上,带来更专业的劳动分工。因此,国家最好的贸易政策,应视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情况而定:“第一阶段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以脱离蒙昧,并促进农业的发展;第二阶段,通过商业限制措施促进制造业、渔业、航海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在累积了财富和具备了政治实力以后,逐步回到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的原则。”
基于这些原因,李斯特认为,政府扶持幼稚产业非常必要,因为建立国内制造业所带来的未来利益大于贸易保护的短期经济成本,而“制造业转变成生产资本、财富和国力增强的事实,总体上说明了为什么贸易保护对国家财富的增长有如此大的影响”。但李斯特随即指出,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适合这种政策。贸易保护是有条件的,他认为无论经济发展程度如何,所有国家在农产品和原材料贸易中都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另一个幼稚工业保护的拥护者,是在经济学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当时最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他在《政治经济原理》中这样论证幼稚工业理论:“仅从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看,保护性关税的增收,只能以发展一个非常适合本国的新兴工业为的目。这种关税必须是临时性的(对一个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国家尤其如此)。一个国家在某个生产行业较他国先进的原因,往往只是因为它先于他国进入了这个行业。先进性往往只体现在技能和经验上,而非国家内在的优势,或他国内在的劣势。那些不具备行业技能和经验的国家,也许其他方面比早些进入这个行业的国家更适合这些产品的生产。此外,正如瑞尔先生指出,在新的条件下对某个行业进行新的试验,是促进这个行业进步的最好方式。但我们不能指望个人会承担起引进某个新的制造行业的风险甚至损失,在这种风险存在的情况下经营这个行业并对工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达到与传统制造业生产工人同等熟练水平。合理时间内的保护性关税,可能是一个国家为支持新兴工业所能采取的最为便利的方式。但贸易保护应当仅限于那些经过一段时间保护就能离开保护而独立生存的行业。国内产业不应当指望在必要的保护时间之后仍能继续得到这样的扶持。”
尽管20世纪前半叶,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成为举世公认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自该理论被提出以来,有两个关键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第一,对导致政府必要干预的“市场失灵”的确定;第二,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干预的经济效益的确定。
保护幼稚产业的一般性原则是什么?一个幼稚产业最初的形成条件是什么?是国内缺乏熟练的技工,生产经验的不足,还是资本市场的失灵使一个新兴的“幼稚工业”需要政府的政策保护?考虑阻碍幼稚产业成长的不同因素,贸易政策的制定就会不同。同时,幼稚工业的保护是临时性的,而幼稚工业本身却是发展的。因此,找到最合适的政府干预方法的确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基于这些未解决的疑问,经济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幼稚工业理论进行了批判。
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在他1955年的《贸易与福利》(Trade and Welfare)中这样指出,如果一个企业在进入一个市场初期会有亏损,但经过一段时间,经验带来必要的技能和专有技术后,该产业就能产生效益的话,这样的产业就不应该得到政府保护。因为一个能够最终产生适当回报的企业将会得到资本市场提供的资金。因此,如果资本市场处于有效状态,政府就没有干预的必要。如果资本市场已经失灵,政府为何不努力弥补资本市场的不足,反而采取贸易限制这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方式?
罗伯特·保德文(Robert Baldwin)则强调,即使确定了与幼稚工业现象有关的市场失灵,贸易政策的救济也不一定能够确保幼稚产业走向成熟。他认为,进口保护措施本身,既不能增加资本投资幼稚工业所需必备技术的动力,也不一定能够提高企业从知识投资中获得回报的能力,反而使落后技术有利可图。因此,产业政策应当着力于解决根本问题——新技术的获得与新技术投资的问题。他总结道:“既然支持关税保护的幼稚工业论担当着自由贸易理论主要例外的名声,就应当拿出大众熟知和公认的特定幼稚产业案例进行分析,以证明在这些新兴产业中实行保护性关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虽然自密尔提出幼稚产业理论以来,该理论就从未得到令人信服的证实,但它却一直是贸易保护领域一个被经常使用的工具。
二 现代幼稚工业保护
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当中,幼稚工业理论对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幼稚工业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在某种商品的工业生产上可能有潜在的相对优势,但由于缺乏专有技术,加上初期资金投入较少,使得相关产业无法得以建成。即使行业已成功新建,初期阶段,也还不能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工业竞争。为了使新兴制造业获得立足之地,政府应该暂时给予支持,直到它们足够强壮,形成相对优势,能够长期参与国际竞争为止。
上述理论之外,还有一些支持现代幼稚工业贸易政策的经济与非经济观点。这些观点认为,一个先进、成熟的经济,不能主要依靠农业或自然资源的出口,而必须具备坚实的制造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活动和就业多样化、减少对狭窄的商品出口范围的过分依赖所带来的风险、获得工业化动态效益。
在这些理论与观点的指导下,利用关税或进口配额作为工业化起步的临时措施是有现实意义的。历史上,世界三个最大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德国、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代经济下的幼稚产业理论,主要关注新兴企业技术或资本投资的障碍,因此,政府干预的范围,主要在于促进资本市场正常发挥其功能,并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知识投资。而贸易干预并不直接适用。由于这样的原因,对幼稚工业论的支持已大不如从前。尽管如此,幼稚工业论仍难以被完全放弃,并且还在贸易政策中占有一席之地。
幼稚工业理论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下,那就是在贸易政策保护下成熟起来的工业,其回报率必须高到足以抵消该产业在“幼稚”期间,国内消费者为高价产品付出的代价。同时,上述幼稚工业的观点成立,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限制性条件:第一,这种观点在资本市场还不能适当发挥功能的欠发达国家更为适用;第二,必须准确确定需要保护的工业,即确定被保护工业拥有潜在的相对优势,并在被保护工业成熟以后,停止贸易政策保护;第三,采用更为直接并只扭曲国内价格的补贴方式,而非扭曲相对价格和国内消费的其他贸易政策,如关税等。三个条件中,第三个条件的实现尤为重要。
对上述前提和限制性条件的分析不难发现,满足这些条件非常困难,并且不见得正确。首先,提前进入一个将来才会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不见得是个好的选择。例如,当一个国家正处于资本积累阶段时,占用大量此时属于稀缺资源的资本而放弃充裕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就不如等到该国积累了足够资本,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相对优势之后再发展这些行业。现实中,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处于资本和熟练工人非常缺乏的情况下发展汽车工业的举措就有失妥当。
其次,确定具有相对优势潜力的行业在当今的动态经济状况下并非易事。有时,往往出现一些经济学家警告的“假幼稚工业”现象,即最初受到保护的工业,最终因与保护无关的原因产生了竞争力。这样的幼稚工业保护表面上获得成功,实际却让社会无端付出代价。例如,印度、巴基斯坦数十年来一直对制造业进行保护,但最后大量出口的是纺织品等轻工业产品,而非它们重点保护的重工业产品。这些轻工产品,即便没有保护,也同样会最终获得竞争优势。同时,虽然幼稚工业论认为在扶持产业成熟以后就可以停止保护,但现实中,一旦保护开始,在决定停止保护时往往阻力重重。
此外,一般说来,除非确定了某种市场失灵的现象存在,这种为建立一个产业费财耗时的行为,是不应该成为政府干预的有效论据的。正如在市场失灵的分析中提到,如果一个产业确实具有潜在的优势,而资本市场运作正常,就应当有资本流向这个产业。例如,美国的生物工程行业远在商业销售开始之前,就吸引了数以亿计的资本投入。
三 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基于上述分析,新产业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虽然在理论上可信,但在实施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必须从其他方面寻找依据,以证明幼稚工业论的合理性。上面的分析提到,当出现市场失灵时,幼稚工业保护是必要的,因为市场失灵使市场不能自行以其应有的速度发展这些产业。幼稚工业论的支持者认为,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可以作为保护幼稚工业的依据:不完全的资本市场和无偿占用。
不完全资本市场的观点认为:如果一个欠发达国家没有一整套有效的股票市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农业等传统部门的储蓄用于当前赢利受限的新兴工业产业,即使这些工业的长期收益较高,最初的低利润也会成为投资的障碍。当然,这种情况下的最优政策,是建立更完善的资本市场。但是,对这些“幼稚工业”的保护可以提高利润,从而使它们更快地成长。因此,保护幼稚工业可以作为次优政策选择。
所谓无偿占用,是指新兴产业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补偿的现象。通常,一个首先投资新兴产业的公司需要为适应新产业的具体环境而进行技术改造,或者为开辟新市场提供“起步”费用。这些投入是不会产生任何收益的。在产业的创建中,发起公司除了创造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形发明以外,还可能创造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甚至直接开辟出一个新的市场。这些新知识和市场,将免费被其他的后来者分享。有时,开创一个新的产业所带来的社会收益甚至会大于前期的开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无偿占用,使私人企业不愿首先进入这些新领域的开发。同样,这种情况下的最优政策,是给这些“先驱公司”的无形贡献予以补偿。但当最优政策无法实现时,采用贸易保护政策不失为次优的选择。
第三节 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除了上述互惠贸易理论和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这两个被认为具有潜在正确性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以外,还存在一些得到广泛支持的贸易保护主义观点,如贸易保护振兴国内工业,为国家安全而实行贸易保护,为国家财政收入而采取的进口关税等。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般性观点,如自由贸易影响工资和就业,关税可以增加国内就业,自由贸易影响国家传统文化,造成文化的单一性,以及自由贸易侵犯国家主权等。这些观点中,基于工资差别经济理论的工资与就业观点已经被证明在经济理论上是错误的。关税可以增加国内就业的观点被认为是具有潜在正确性的贸易保护主义观点。其他的观点则是基于非经济因素的考虑。但是,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是否属于经济学角度的考虑,各国基于非经济因素,如政治、社会和文化的考虑,时常以这些观点为理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一 振兴国内工业
现代经济学认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工业化的道路。在国家实行工业化经济的进程中,必然受到来自外国工业的竞争。有时,这些竞争严重破坏国内工业的发展,甚至威胁到一些工业的生存。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欠发达国家时时发生,甚至在美国这样最发达的国家也同样会发生。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出于各种各样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政府总是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贸易政策支持,其目的是“振兴国内工业”。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在一篇名为“贸易保护是否振兴国内工业?”的分析文章中,分析了美国对四个最大经济工业给予保护性贸易政策的作用。下面是这篇文章的节选内容。
贸易保护是否振兴国内工业?
综述
国际贸易通过使一国专门从事其相对更有效率的工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来增加国家的整体经济福利。但同时,某些工业在与外国厂商的竞争中可能遇到困难。为了帮助这些工业,美国多次通过对工业劳工和资本提供直接和及时的援助而对这些工业提供贸易保护。虽说这些保护一般只限于一定的期限,但一个工业获得一次以上贸易限制保护的情况也并非偶然。
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使一个工业在发生变化的竞争环境中得到调整。实现这个目的,一方面是使受工业将经济资源向另一个工业转换的过程成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贸易保护提供时间和资源以使受工业能够更有效地参与竞争。但是,考查贸易立法的意图可以清楚地看到,工业重振是这些相互冲突的目标当中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保护是否真正起到了重振被外国出口损害的工业。
保护的成本与收益
短期来看,在一个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经济中,保护的主要利益是那些本应离职的工人在缺乏保护就会失业的这段时间内仍然保持着生产性就业。然而,如果受保护工业在保护期内无法完成调整,一旦限制解除经济将不得不承担调整成本。如果长远来看受保护工业的确完成了调整,保护的主要收益就体现在节约了的失业工人费用以及培训这些失业工人并帮助他们从新就业所需要的额外费用。尽管作为限制的结果被保护工业扩大,但在一个资源充分利用的经济当中其他工业会因此而缩小。社会并没有从这些资源的转换当中获得必然的收益。
国内工业共同面临的一个困难是生产成本高于外国工业,尤其是劳动力成本。事实上,即使外国生产厂家效率较低,其成本仍然会低,因为投入的低价部分超出了多出的使用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只能间接实现改善工业竞争力的目的。第一,限制进口增加进口商品价格。第二,随之而来对国内替代品需求的增长提高国内工业的产品价格、产出和利润。最后,高出利润部分使国内工业能够投资新技术以降低成本或投资新的产品。
贸易保护并不能大大提高厂商投资新技术降低成本的动机。保护带来的高产出和高价格对投资赢利能力的影响并不非常的大。如果一项新技术可以平均降低10%的生产成本,无论是否对工业进行保护它都能做到这一点。
但是,增长的利润可能使厂商更容易获得资金的支持,从而提高投资的预期利润。因此,如果受保护工业是因为缺乏资源而没能进行降低生产成本的投资,保护也许可以恢复该工业的生产成本竞争力。然而,只要资本市场运作正常,公司就应当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必要的资金。无论如何,只要受保护工业面临的问题是缺乏投资资金,通过贷款或贷款担保直接向工业提供资助比通过间接保护更加经济合算。
案例研究
本报告研究的4个案例包括受保护工业中最大的工业,它们也是最大的经济行业。制鞋业和汽车各受到过一次阶段性保护,钢铁得到过三次阶段性保护,纺织和服装工业自1956年以来一直受到持续和不断扩大的保护。除1978年对钢铁工业设立触发价格机制以外,所有的保护都是通过对重要外国供应商进口设置配额的方式进行。
尽管国内消费的萎缩是钢铁工业一个主要的因素,这些工业困难的根源主要是因为相对的国内成本偏高。纺织、制鞋业和服装工业的工资是所有制造行业的平均最低水平,但它仍然大大超过很多主要外国供应商的工资水平。相比而言,国内汽车和钢铁行业的工资水平不仅高于主要外国供应商,而且是所有制造行业中平均水平最高的。
限制的有效性
一方面,配额成功地限制了受约束工业的产品来源,另一方面,限制的有效性却受到某些因素,如资源转换和产品替代的影响。汽车工业是个例外,在这个工业,不受限制的外国生产者的进口增加。在服装和制鞋业,外国生产者增加了不受限制的替代产品进口。例如,韩国鞋商通过减少运动鞋中的皮革含量规避配额限制。此外,配额促使外国供应商将产品生产混杂在国内厂商更为有利可图的高价值商品市场中。最后,保护降低了对进口产品的需求,需求的衰退削弱了限制的效力。例如,1981和1982年汽车需求大跌,但配额在这些年份可能并没有对日本轿车的销售产生多大的影响。
尽管存在上述缺陷,限制在限制期的某个时间段还是控制了进口。结果,国内工业的产出、就业和利润都比没有保护好。但是,某种程度上贸易限制在提高钢铁和汽车工业利润的同时,也帮助这些工业维持了造成工业竞争困难相对较高的工资率。
利润和投资
……
限制没有增加纺织、服装或钢铁工业的投资。在实行配额的最后两年,汽车工业投资上升,但限制对此有多大贡献并不明确。随着经济的复苏,即使没有配额,汽车工业的利润也应明显增长。此外,尽管投资有所增长,受保护工业股东权益上的债务百分比却有所下降,降到了所有制造厂商平均水平之下。在制鞋业,配额的确使投资增长,致使工业债务高于所有的制造业平均水平,使制鞋业生产商难以对资金进行担保。因此,配额在投资增长上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投资在增长,制鞋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却比其他所有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慢得多,因此,该工业明显无法消除它与它的主要外国竞争者之间生产成本上的巨大差距。
工业竞争力
在研究的案例中,保护没有使任何一个受影响的工业获得重振。最近,钢铁工业向国际贸易委员会证明受到了进口竞争的严重损害并获得第三次阶段性保护。制鞋业配额失效后进口大增,以至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985年再次认定该工业严重受损。进入80年代,纺织和服装进口同样迅速增长,是国内供应增长的一部分。去年国会通过一个提案对输入美国的纺织和服装施以更加严格的配额管制,但遭到总统的否决。最后,尽管有五年的保护,汽车工业仍然面临来自日本厂商的激烈竞争。事实上,上述四个案例表明,现有的贸易限制体系未能使这些工业获得重振。此外,资金的缺乏是否这些工业困难的来源,或者现有技术是否可以消除国内工业的生产成本劣势并不完全清楚。
政策选择
以上因素表明,美国应当考虑选择其他政策来组成一个新的贸易政策体系。例如,采取更加进取的姿态来重振国内工业、将重点转移到帮助工业收缩被取代的工人,或者结束受贸易影响工业的特殊待遇。此外,采取关税保护措施帮助受进口竞争影响的工业可能比配额更加恰当。
使用关税而不是配额来限制进口
在这个报告考虑的案例中,配额被用来限制进口,只有钢铁工业的一个阶段性保护例外。然而,配额产生了大量的问题。第一,当被限制商品存在许多潜在的供应商时,管理一个覆盖所有这些供应商的配额体系十分困难。第二,份额的市场分配,减少了其他国家之间的竞争。第三,配额促使外国厂商将其产品混入高价商品。第四,使用配额使外国生产厂商从提高的产品价格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关税没有上述这些问题。但是,配额是和外国政府谈判达成并向外国供应商提供了某些财政利益,因此不易激发报复。
增加国内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绝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生产厂商低廉的劳动成本成为国内工业竞争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为了更有效地竞争,国内生产者必须投资劳动密集强度小的工业。协调厂商清除旧设备组建新设备的行动可能提高厂商投资的积极性。如果厂商知道建新厂不会产生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他们也许愿意对新设备进行投资。这种协调行动可以通过由不同部门代表,如消费者团体、联邦、州、当地政府、同行业厂商及雇员,组成专门小组来进行。专门小组可以同时考虑诸如工资减让和被取代工人资助等问题。作为专门小组重振计划的一部分,政府可以提供贷款或其他帮助以筹集所需投资。政府的资助可能促使工业和劳工对协调计划达成一致。
即便没有专门小组,市场本身也会给予厂商足够的动力进行减少生产成本的投资。当然,工业厂商的协调行动严重削弱竞争。同时,这样的计划能否使工业重振也还十分模糊。此外,专门小组是否赞成这样一个被所有集团接受的计划也值得怀疑。
关心被进口竞争取代的工人
在现有技术和相对劳动成本的情况下,面对生产成本低廉的外国生产者,已经被进口损害的国内工业可能很难维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同时,政府可能也很难改变这种形势。与其尝试重振这些工业,倒不如做另外的选择,转变政府角色减轻那些被取代的工人所产生的成本。
这样的计划是为了提高工人在不同工作和国家不同区域之间的流动性。例如,一旦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某工业被增长的进口损害,工人们就有资格获得适合的职业培训和重新安置。由于被替代工人一般在新的工作中会遇到工资削减,因此,政府可以临时性弥补这些工资差别。这些计划的资助可以以下列的方式进行:增加受影响产品的进口关税,增加国内产品税收,普遍增加关税,或上述方法的综合。在这种选择之下,贸易保护的目的只限于提高财政收入。
某些情况下,贸易保护可能被用来放松工业收缩成本。如果受影响工业在某特定社区雇佣了大量工人,当地劳工市场可能难以解决激增的就业需要。此外,剧烈的工业收缩可能对当地经济和政府财政压力过重。通过允许工业逐渐收缩,当地劳动力市场能够更有效地运作,同时,当地政府也可以对当地主要工业的衰退有所准备。
结束对进口损害工业的特殊待遇
最后的一个选择是结束对因外国竞争萎缩的工业和因其他原因而萎缩的企业之间的区别对待。在竞争性经济中,进口增长仅仅是企业和工业萎缩的很多原因中的一个。偏好上的改变可能给工业带来损害,特定厂商可以因国内竞争受到损害。无论原因如何,产出减少而带来的社会和劳工伤害影响是同样的。因此,仅仅对因进口竞争而萎缩的工业提供特殊待遇是不公平的。应当制订计划解决被取代工人和有害的社会影响这类的问题。
二 财政收入和国家安全
关税可以说是最古老和最普遍的贸易保护形式。最早,进出口关税是作为国家重要财政收入来源而征收的。直到本世纪初,国内税收,如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才渐渐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直至今日,出口关税,虽然不是主要来源,仍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此外,在许多非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所得税的管理与征收十分困难,甚至有时根本就不可能,因此,进出口关税仍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在这样一些国家,保护国家财政收入,成为反对自由贸易十分充足的理由。但这些国家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
贸易有时会与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因此,国家安全在某些情况下,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理由。进口方面,国家安全理由的论据认为,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国家也必须给予像钢铁和造船工业这样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工业以贸易保护,以防止国际冲突造成的贸易限制影响国家的国防力量。由于国家安全是一个高度弹性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充足和合理的理由,因此,它往往成为国内产业要求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借口。出口方面,国家安全更是被用来禁止某些敏感的战略性技术和产品或军用物资的出口,以防止敌对、“不友好”国家用来发展军事武器与设备,或其他国家用于一般的军事目的。有的国家还专门针对不同的出口对象制定不同的出口限制政策。例如,美国就专门针对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所谓尖端或敏感技术和设备的禁止出口名单。但是,由于出口涉及更多的国内主权和其他一些问题,因此,出口的贸易限制往往没有进口那样敏感,因而也没有得到像进口贸易限制那样的重视。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例,以进一步了解各工业是怎样利用国家安全要求保护,以及政府部门对此是怎样的态度。
这个原则,主要体现在给予发展
在美国,工业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争取政府的政策保护曾引起过剧烈的争论。长期以来,美国认为某些工业和技术对国家军事力量十分关键,因此,美国贸易法授权总统在某些国家防卫所必需的关键性工业受进口威胁或损害的情况下对这些工业进行保护。基于这个法律,1983年3月,美国国家机械工具制造者协会要求商务部对美国的机械工具制造业提供贸易保护,以防止该工业受到来自日本进口的冲击。在申请陈述中,协会提出美国这个工业的开工率仅为全部生产能力的40%,而日本进口占据了市场的30%以上,并在最复杂的数字控制工具市场占据了大约50%的份额。申请指出,在珍珠港事件采取的禁止日本机械工具进口措施43年之后,美国再次依赖于日本的进口,是否影响到美国的军事需求。美国机械工具制造者协会提出这个要求,是看准了国会不允许本国依赖外国工具进口的心思。
商业部随后发起一个为期1年的跨部门调查。调查主要着重于如果明天爆发战争,美国的机械工业能否供应美国国防部的需要。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的经济学家、管理和预算部门、财务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都不希望对机械工具工业提供任何保护,因此将调查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在欧洲将会爆发一场主要战争,在拉丁美洲或非洲爆发一场局部战争,但在亚洲没有战争。
调查开始后,调查机关假定所有美国五角大楼的机械工具订单都被投入生产,假定许多工业机械工具生产厂家可以投入战时工具的生产,且战时不发生额外的民用需求部分。即便是基于上述一系列的假定,报告结论仍然是美国机械工具工业没有足够的战时供应能力。
下一个关键问题,是战争中的日本供应水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判断:第一,日本是否在甚至遭到苏联胁迫时也值得信赖;第二,战时美国海军能否保证美、日海上航线的畅通。关于第一个问题,美国国务院的回答是肯定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海军的回答也是肯定的。
尽管有以上的分析内容,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商务部将报告提交总统之前仍然评价认为,总统应当对这个工业的若干部门,包括数字化控制机械工具的生产部门提供某种救济。这个报告充分暴露了美国各部门在对国家安全问题上严重的意见分歧。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对政治与军事的关系感兴趣。对他们来说,航空母舰和苏联是大问题,贸易和工业经济学是小问题。至于对日本的尊重,关键是保持一个和谐的关系,以便美国在日本军事基地的使用和其他更一些为广泛的政治和军事问题上得到日本的支持。国家安全委员会愿意看到的,是日本增加国防预算以扩大其海上保护领域的范围、在联合国支持美方行动、对像菲律宾这样的国家提供财政援助并参与国际航天站的战略性主动防御计划。这些问题,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眼中的国家安全问题,比美国机械工具工业的现状重要得多。基于这样的态度,国家安全委员不欢迎任何的日本贸易限制,由此导致报告拖延达数月之久。在此过程中,日本的数字控制工具市场份额已上升到85%。与此同时,美国在机械工业的主要技术领域生产能力萎缩。
1985年秋,随着美国机械工具工业死亡的临近以及工人罢工产生的影响,机械工具讨论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此时,五角大楼已将注意力转移到在完全依赖外国机械工具进口的情况下确保与日本的军事合作这一国防问题上,并由此开始认同商务部的观点,加入到劝说国家安全委员会一起要求总统采取行动的行列。
美国很多经济学家一贯反对采取任何振兴国内工业的努力。他们认为,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实际上将削弱美国工业的竞争力,建议驳回任何因国家安全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但是,美国总统没有接受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最终通过给总统提出的商业建议之后,总统指示与日本谈判达成自愿出口限制协定。最终,双方同意,日本将出口份额退回到1983年的水平,即大约50%的市场份额水平。
上述整个过程遭到了美国国内另外一些经济学家的强烈指责。这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从一开始就应该采取措施,而不是到这个工业已经基本上完蛋才开始作出重振的努力。况且,最后达成的所谓自愿出口限制协定,是日本在调查一开始的1983年就已经主动提出过的。这些经济学家认为,认为国内贸易政策不应干预自由市场的经济学,会给美国的国防造成威胁。
三 其他观点
1.工资与就业
自从工资差别理论出现以来,关于贸易与工资的关系问题不断引起争议。尽管经济学分析表明,工资差异是由各国之间劳动生产力的差异造成,它并没有使自由贸易给各国带来的利益受到丝毫的减少,但仍有一些人认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竞争抢走了发达国家工人的高薪工作,并造成发达国家劳动密集产业工人的大量失业。不可否认,自由贸易可能对国内容易遭受进口冲击特定经济部门的就业和工资产生消极影响,但是,从国家整体经济范围的就业和工资来看,自由贸易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对于国内受冲击经济部门的失业工人来说,直接针对造成他们失业原因的国家调整训练计划和新工作分配方案,才是解决他们失业问题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最优选择”。而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最多是一个间接的次优选择。
2.关税与就业
在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贸易保护一个强有力的动机,是利用关税保护本国就业。尤其是在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时期,关税更是被用来提高进口产品价格,使消费市场向国内生产转移,从而增加国内就业机会,譬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斯穆特—赫利关税法案》。但是,利用提高关税增加国内就业是一项“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它以其他国家产出和就业的下降为代价增加本国就业,本身并不能实现本国的高就业率、高经济增长率并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因此,只是一个短期的权宜之计。不过,普遍认为,基于上述关税与就业的考虑,是经济学上公认具有潜在正确性的贸易保护观点。
3.文化多元性
在对自由贸易的争论中,有一个观点强调,自由贸易中劳动力和资本的国际流动可能引发民族文化同一性。在最早的贸易限制理论中,我们已经看到过因担心贸易带来的外来文化影响本土文化纯洁性的观点,如柏拉图、苏格拉底等反对贸易的道德观点。许多当代思想家,如罗素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19世纪的政治浪漫主义运动所作的批评,杰弗逊在对商业共和国的选择替代中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但是,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将这种担心当作一种“封闭社会”的概念,认为传统的封闭社会可能的确曾经保护了一些与众不同的风俗和信仰不受外部影响,但这只能是以种族、信仰和意识形态的不宽容,以及以个人自我发展限制为代价。他们认为,如果真的想要避免当代“世界大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结果,贸易壁垒远远不够,还必须要有严格的审查机构、出境签证和限制民族多样性并保持社会封闭的其他措施。
当然,这些学者承认,对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一个国家文化领域,如电影、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图书出版等行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密切的关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这已体现在国内、国际政策工具在这些领域中的各种有争议的例外当中。
4.国家主权
所有的国际条约都通过承担对外义务限制国家的政治主权。这可以说是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但是,有关贸易限制国家主权的观点对此的看法角度有所不同。这种观点认为,随着全球经济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经济正以某些不可接受的方式限制着国家的政治主权。在这样的经济关系中,国家,尤其是与大国拥有主要贸易关系的小国,将难以对它所依赖的大国采取独立的对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大国甚至可能故意“设计”某些增强大国依赖的经济政策,以对小国实行经济控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霸权主义政治。现实国际事务中,产生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对于上述观点,一方面,有观点认为,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这些互惠义务给各国带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丧失政治主权所产生的成本。当然,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下各国对国家主权价值的衡量标准。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通过建立有效的国际组织,如本书第二部分将要讨论的世界贸易组织等,采取包括利用法律体制取代传统的国际外交关系的手段,来减少这种经济对国家政治主权的影响,使之保持在正常的国际义务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