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弱势群体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
2002年朱镕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以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历史较长,最初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对城市贫困问题的关注。“九五”期间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研究的成果颇多,主要有陆学艺、李强、朱力等人从宏观、微观及社会分层角度对弱势群体的产生、社会支持及城市贫困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薛晓明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弱势群体的构成、分类及我国保护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立法、政策、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支持弱势群体的建议。刘祖云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香港模式及其对内地的启示》一书中,以实地调查为基础,对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香港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在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方面,阿迪力·买买提等人在新疆各地州的实地调研基础上,对新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规模、形成原因及相关社会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总的来说,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的研究比较全面,大部分学者从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弱势群体规模、构成部分及相关社会支持进行了深入分析,但弱势群体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则处于起步阶段。
一 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研究
就业不足是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国内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研究比较全面,主要研究成果有高一诺等人在分析城镇弱势群体的分类、构成、成因、就业现状、特征、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分析了该群体就业陷入困境的理论成因和制约其稳定就业的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促进我国城镇弱势群体就业的对策。2005年,作为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弱势群体就业保护制度改革对策研究”核心成果的《弱势群体就业新论》一书,对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现状、困境与出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新疆弱势群体就业方面,李全胜等人在以新疆区域经济发展与就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视角,选定新疆大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尤其是从专题研究视角,对新疆的典型区域——“南疆四地州”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国家取消大学生毕业包分配政策后,政府历年来出台的促进就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总的来说,国内学者对城镇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研究比较全面,但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理论层面,缺乏实证分析,所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城镇弱势群体就业研究相比,农村弱势群体就业研究刚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就业、创业等三个方面,缺乏实证分析和综合分析。
二 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方面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研究大多数是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成果比较丰富。杨团认为对弱势群体救助十分必要,保护弱势群体首先应该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但更大的难题在于如何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以加强对贫困群体的保护程度。李林认为在对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对弱势群体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王思斌提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制度内部还存在着一些张力。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应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民间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把社会工作的方法应用到社会救助中去。李刚认为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立法层次低、救助资金供需矛盾、专项救助制度相对缺失等问题,政府应该从完善低保制度、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和大量培育非政府组织这三个方面来完善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面对日益突出的城市贫困问题,我国学者主要对我国贫困弱势群体的规模、分布、社会救助政策效果及完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三 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方面的研究
长期以来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受到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有不少。孟庆跃、姚岚等人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城市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律;从实践层面,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和全国各地医疗救助实践为基础,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弱势群体医疗救助的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陈霞以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主线,以包头市为个案进行研究,对包头市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解决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一些对策。
四 被征地农民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
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不具有独立的研究意义。其原因在于:一是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土地的占有者一般通过购买或继承等行为获得土地,产权关系清晰,以私人占有为主,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往往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且多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二是由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已经比较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被全面地融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土地上并不附着社会保障功能。这样,土地征用和买卖就成为一个常规的市场化过程,也不会产生过于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国外关于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并未单列,但是,国外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措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及大量被征地农民弱势群体的出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受到了国内广大学者的重视。他们认为被征地农民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产物,是城市化进程的客观现象,并主要从土地的保障功能、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城市化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论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这类研究主要是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来描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及心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其研究成果以各种调研报告为主。随后理论界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他们指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还应包括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及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内容;被征地农民已经失地,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有的学者提出由于被征地农民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障不同于一般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为主要资金来源,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学者认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具有相同的终极目标,不能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脱离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框架,而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也不能碍于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最终实现。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了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都为我们最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总的来说,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具体运行方面,缺少对制度现实运行层面的考察,忽视政府的主体建构性作用;而且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体系,而针对新疆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则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