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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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转型时期新疆城镇弱势群体贫困问题研究

贫困是社会中某一部分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在这种生存状态中人们不能合法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参加基本社会活动的机会,以至于不能维持一种个人生理和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水准。贫困是一个全球性、长期性、现实性和综合性的问题,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或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贫困现象。

新疆的贫困问题主要是农村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占全疆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当下城镇贫困问题则显得更为严重。新疆城镇贫困人口的存在和继续增加,不仅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和民族团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会极易引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也可能会被“三股势力”利用,成为分裂国家和煽动闹事的政治资本,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并可能会成为新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所以新疆城市贫困问题不能忽视。解决新疆城镇贫困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新疆的贫困问题一直被看作是农村现象,主要是因为当时城市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微不足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单位实现对城市居民的调控并对其生活资源实行统一分配,当时的城市是“低工资,高就业”,因此,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城里人的日子比农村好过,除了传统“三无”对象以外,城市里根本不存在贫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各种改革措施的实施,城市失业下岗问题日渐突出,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收入微薄,有些还不能按时发放,再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的大幅上升以及明显拉大的城市贫富差距,城市形成了一个“新贫困”阶层,据国家统计局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近80%的贫困人口集中于中国西部地区,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工业化相对落后,城镇就业压力较大,加之少数民族家庭平均人口偏多,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导致贫困家庭比例较高,情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