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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和主线索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

高培勇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极大地提振了社会各界对深化下一步改革的期待和信心。如何因势利导,排解种种障碍,尽快启动各项亟待推进的改革,进而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在各种利益格局犬牙交错、十分复杂的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选好突破口和主线索。突破口选准了,便可一招好棋满盘皆活。主线索找对了,便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据以往的深刻观察和跟踪研究,笔者以为,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和主线索来推动整体改革,可能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适当选择。

作出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和基本逻辑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中,特别是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调动各级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推动政府改革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而带动全面改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环节。

第二,政府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化方面进行调整。纵观当前中国政府所履行的各项职能,尽管项目繁多,表现各异,但从大类分,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后者主要指财税管理体制。故而,我们实际面临着从“事”入手还是由“钱”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两种选择。不过,相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和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归属和利益分配关系而言,有关“事”的方面即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对其的触动是直接的、正面的,有关“钱”的方面即财税管理体制的调整,对其的触动则是间接的、迂回的。显然,前者实施的难度较大,遇到的阻力因素较多;后者实施的难度和阻力,通常会弱于前者。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顺势而上,有助于迂回地逼近政府职能格局的调整目标,进而推动政府和整个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

第三,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财税职能和财税体制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最直接的纽带,故而,财税职能的履行和财税体制的运行,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几乎所有家庭和企业,以及几乎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牵住了财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改革以至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

第四,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事实上,自1978年以来的30多年间,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我国的改革是从分配领域入手的。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而在当时,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税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税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所占份额。正是通过财税上的“放权让利”并以此铺路搭桥,才换取了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出台和整体改革的平稳推进。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的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随着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突破口和主线索,为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基,也就成为那一时期的必然选择。于是,便有了以“制度创新”为特点的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说,正是由于打下了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基础,才有了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和日趋完善。

第五,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比如,最终走出国际金融危机,使经济步入正常发展轨道,显然不能在现有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格局下实现,而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无论是调整经济结构,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都有赖于现行财税体制的深刻变革。再如,缓解或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在于重建或调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一旦论及收入分配机制的重建或调整,无论是初次分配层面,还是再分配层面,都涉及与财税体制的对接,甚至要求财税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故而,从总体上看,现行财税体制已经演化为各方面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地带和焦点环节。

第六,正在逐步推广过程中的“营改增”试点,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税制调整或税制改革举措,而是一个可能引发整个财税体制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制重大变革的导火索。立刻可以指出的事实至少有两个:其一,随着作为现实地方政府几乎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被部分以至全部纳入增值税的框架体系,不仅会动摇现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从而催生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而且,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启动增设新税举措还是操用改制老税办法,都会带动中国整体税收制度体系的重构。其二,随着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的打破,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会随之动摇。与之相对应,所谓“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也就有了重新审视并布局的前提和必要。以中央转移支付为主要平衡器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就有了在制度和操作上重新讨论并设计的前提和必要。以国、地税分设为主要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的格局,也就有了重新考量并调整的前提和必要。由此,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也就有了重新界定并规范的前提和必要。换言之,在事实上,“营改增”已经成为一场新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以及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