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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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下)

一 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该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刊《经济日报》2012年11月4日。

李汉林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基本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的认识,对于更好地学习、掌握、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更加自觉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在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本质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深化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赋予党的宗旨以新的时代内涵;科学发展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揭示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回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丰富和发展了解决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方法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超越了国内外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理念,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社会发展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强调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求解决发展过程中“经济腿长,社会腿短”的问题。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行为过程,总是包含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这两个相互关联、影响和制约的社会过程。强调了一点而忽略另外的一点,就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在这里,经济建设是中心,没有经济的实力和基础,谈不上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谈不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福祉为代价。

其次,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种发展观把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作为核心与本质,把社会与人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从而更加突出地显现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社会意义。胡锦涛总书记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阐述了其中蕴含的深刻的社会发展思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工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再次,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政治建设为保障,以文化建设为精髓,以生态文明为承载。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还要与政治体系、祖国文化、环境生态相互协调。这就要求我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坚持改革开放,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协调发展。

(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愈加贯彻和体现发展为了人民的根本要求,倾力实施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程,使城乡居民获得越来越多的实惠;愈加贯彻和体现发展的协调性要求,尤其在实施城乡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等方面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愈加贯彻和体现发展的持续性要求,推广低碳技术,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获得明显成效,等等。这些成就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创新性、指导性。实践有力证明,科学发展观是引领中国人民走向幸福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

当前,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能否牢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关键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认识,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力度,取决于我们推进改革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其中,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就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当前可以通过以下政策措施,促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第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国特色的社会事业在新中国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发展却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教育、卫生、文化、群众性体育等社会事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脆弱等方面。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二,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促进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就业乃民生之本。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约1000万人,农村还有超过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突出。再加上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就业任务就更为艰巨和繁重了。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就业和社会保障都与人民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民生活改善和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努力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全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经济迅猛发展、财富急剧增加,但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仍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迫切需要全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规范行政职能部门工资标准,杜绝灰色津贴,促进薪酬待遇透明化;二是遏制垄断和特权,大力缩小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异;三是加大农村各项补贴,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四是发挥国家再分配功能,优化地区间、行业间以及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五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推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努力改善劳资分配关系。

第四,坚定不移地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这里需要注意两条路线。一是尊重和确认农民工在城市的主体地位。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城市化水平上升,使更多的农民融入城市就业和生活。2011年末,外出农民工已经超过1.5亿人,但他们中很多人尚未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主体地位和待遇。二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民成为了经济主体,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民依然是行动的主体,要把项目选择、资源分配、土地开发、人员配置的决策权交给农民。应把农村开发的资源和利润留在农村,形成积累。政府和市场部门应该尊重农民的这种主体地位,并顺应其创业精神。

第五,积极健全和完善社会政策,全面提高社会运行质量。我们既要看到社会政策的福利性,更要看到社会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一是投资于人力资本、社区资产和社会资本发展,消除基层群众经济生产和社会参与的障碍。通过社会投资,不仅使贫困者、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和传统的社会福利救助对象受益,而且也会改善广大社会成员的福利。二是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基层社会公正、有序发展。从各国发展经验看,民间各类公益和互益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服务、扶助弱势群体、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基层社会有序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更应发挥更大作用。此外,一个有组织、有协调机制的社会,才能全面有效改善民生。因此,要尽快形成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广大公民积极有效地参与基层民主、协调经济生产、参与社会管理、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