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的背景
西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全国藏区(包括西藏自治区全部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部分地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全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生态保护的大局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与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历史等原因,这一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2010年召开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将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的发展已经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更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农牧业是西藏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大力改善西藏农牧业生产条件和合理开发特色农牧业资源,对进一步提高西藏广大农牧民的收入,促进西藏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维护边疆稳定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西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西藏要围绕抓好“发展”、“稳定”、“民生”和“生态”四件大事,深入实施“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的经济发展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其中加强具有西藏高原特色的重要农产品基地建设是“提升一产”的重要举措之一,对西藏的发展、稳定、民生和生态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产品基地”是指农产品生产在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形成一定的规模与产出能力、具有市场化导向、经营组织机构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产区。农产品基地是以农户、业主、社区、政府为利益相关主体,根据商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内生比较优势与外生比较优势),在适宜区域利用科学生产、规模化经营从事相关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发展区域主导产业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产品基地一般都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等多种功能。农产品基地的规划与形成依赖自然资源环境基础与社会经济基础。其中自然资源环境的适应性和集聚配合的规模是自然资源环境基础的基本要素;而在从一般农业生产集中点向农产品基地演进的过程中,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基本发展目标且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的农户是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最广泛的参与主体,业主、社区合作组织与政府是农产品基地的重要组成元素。只有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和协调,农产品基地的生命力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
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在西藏建立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目标,并给予西藏特殊的政策支持。这里所指的“西藏重要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书中有时也简称“西藏高原农产品基地”或“西藏农产品基地”),就是指建立在西藏高原地域范围内,其生产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的要求,按照农业的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标准,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具有高原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基地。充分利用西藏高原良好的农牧业资源禀赋,通过现代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实践,对基地建设和运作进行有力的政策扶持,是西藏高原农产品基地建设成败的关键。在我国的西藏自治区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较大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建设,既有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的一般共性规律,也存在许多特殊性和复杂性问题。在基地建设的过程中,无论从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条件和社会组织条件等方面都与内地有很大的差异,存在许多自然条件困难、经营风险和多种发展障碍。为此,需要中央政府和西藏各级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加以大力支持。
“西藏重要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与扶持政策研究”课题的提出,正是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期望通过这项研究来全面、系统、综合地了解和把握其规律,尽可能避免在农产品基地建设中出现大的风险和问题,能够比较顺利地克服可能出现的各种障碍,以实现基地建设的预期目标和取得成效。课题的开展还希望通过梳理涉及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效果,提出完善和充实目前已经出台有关政策的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下一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