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方家庭研究发展历程概要
西方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婚姻家庭的论述:罗马历史学家塔西特斯在其著作中谈论过野蛮人的家庭,雅典人的演说和荷马的史诗也对家庭作过描绘。但是,把家庭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是在19世纪以后。而把家庭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主要是家庭社会学、社会文化人类学。这两门学科分别从“社会”和“文化”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关注家庭和亲属制度。前者包括家庭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亲属制度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它们有什么样的功能;后者关注的是家庭和亲属制度是否属于文化的单位,它们在当地文化中是如何被定义的。
1.西方家庭社会学发展脉络
19世纪中叶,社会学家对社会变迁和家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欧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因为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家庭关系因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因为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出版,导致整个欧美都卷入了有关进化论的争论,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了盛行的进化理论。家庭的起源和演化成了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但是他们的理论焦点更多落在19世纪家庭制度中的男女性别角色之上。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欧洲各国和美国都经历着深刻的革命,亲属、乡村、社区和宗教方面的旧的社会秩序被抛弃,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种迅速而又彻底的变迁对家庭产生了特殊的影响,贫困、童工、遗弃、卖淫、私生子和虐待妇女等现象戏剧性地激增。激进的和保守的批评家们都看到亲属关系和社区的重要性正在降低,意识到相对于研究家庭进化过程而言,探讨核心家庭结构更为重要。
激进主义者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工业化导致了家庭的贫困化,加剧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推翻以工业化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建立男女平等的新秩序。保守主义者如法国的社会学家F.勒普莱(Frederic Le Play),看到了在工业化社会中扩大家庭的日益衰落和核心家庭的不稳定给家庭生活带来的动荡和贫困。他认为是世俗主义和个人主义破坏了传统和社区的基本因素,切断了传统与家庭的纽带关系,主张重建以主干家庭为基础的旧的社会秩序。
勒普莱被称为家庭社会学的奠基人。勒普莱认为社会的主要制度是亲属关系,任何社会的基本特征都受制于这个社会中的家庭类型。他在孔德的影响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对从欧洲各国和亚洲部分地区抽样获得的300多个工人家庭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于1855年出版了代表作《欧洲劳工》(The European Workers)。他创造的一整套搜集资料的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研究范文、家计问卷、参与观察、个案-历史等,至今仍应用于家庭研究和整个社会学研究之中(马克·赫特尔,1988: 20~23)。
到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学家的研究重心已经从家庭制度理论转向具体的家庭及其成员的状况,关注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家庭所产生的影响。当时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原因的基本假设都是由社会改革运动的主要鼓吹者——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提出来的。芝加哥学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加以明确区分。在他们的城市生活分析中,隐含着某种反城市模式,他们所看到的是传统的生活模式正被邪恶的城市化力量所破坏,社会的解体不期而至,家庭的功能也因此丧失(Ogburn & Nimkoff, 1955)。
在这个时期,美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宏观转向微观,关注家庭成员的社会化,关注他们内部的关系和彼此之间的互动。符号互动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被引入了家庭研究,形成了一种微观层次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这也是20世纪上半叶美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主流取向。符号互动论还对家庭的研究做出了重要的方法论上的贡献,这些方法包含社会调查、访问和问卷表以及参与观察(马克·赫特尔,1988: 31~32)。把结构功能主义运用于家庭研究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他从结构分化的角度对美国家庭的变迁进行过周密的论证。他认为核心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功能专门化的结果,美国的核心家庭,特别是在居住和经济方面,已经成为结构孤立的群体(Parsons, 1943)。
在这个时期,通过伯吉斯(Burgess, W. H.)等社会学家的努力,家庭研究成为一门系统性科学(Nock, 1991)。量化方法的使用,在研究中愈加被强调。1924年,美国社会学协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Society,即现在的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家庭社会学分会成立,波士顿大学第一个开设了有关家庭生活的系统课程(White &Klein, 2002: 24-25)。
和美国家庭社会学家的研究相比较,欧洲社会学家在家庭研究方面仍旧更多地强调制度层面、历史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分析,他们把家庭置于社区之中进行分析,更加关注文化的差异性(Van Leeuwen, 1981)。不过相同的是,这两块大陆上的社会学家都更加依赖搜集的数据对家庭进行研究,而不是对家庭进行道德或者政治评价。20世纪初,家庭社会学研究形成了概念和研究方向,随后出现了大量的经验研究,但是直到20世纪中叶,家庭研究中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White & Klein, 2002: 25)。他们在研究中都直接借用社会学、人类学或者经济学的一些观点,而没有形成家庭研究独特的系统的理论。在1950年之后,家庭社会学家越来越重视构建家庭社会学理论。
从19世纪中叶开始,人们对家庭的跨文化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兴趣,及至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了这一研究的热潮,但到了20世纪上半叶,人们转而研究家庭的微观领域。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的注意力又开始放在比较研究上。这一方面是对20世纪初盛行的严格的实证方法的反思,那种研究方法过于关注微观层面,很少注重社会变迁及其对家庭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西方工业社会的殖民统治迅速瓦解,不发达或落后的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业化社会本身也经历着社会变迁,符号互动论占据主导地位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已经无力把握当时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社会变迁研究再度兴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社会学界得到普遍重视的、建立在进化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基础上的现代化理论在西方家庭社会学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传统的扩大家庭制度对个体的合法控制和现代工业社会平等主义所要求的个体自由产生冲突,现代的夫妇式家庭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满足工业社会对个体的需求。在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革命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扩大家庭都逐步向夫妇式家庭转变(Goode, 1963)。家庭现代化理论中所包含的单线模式、传统和现代对立模式、西方种族中心主义都受到后来研究者的广泛批评(唐灿,2010)。
除了家庭现代化理论这个宏大理论,其他有关家庭研究的理论也在20世纪中叶以后蓬勃发展起来。由于方法上的更新与进步,再加上详细而严谨的研究设计,家庭社会学者此时能够检验更多过去无法检验的现象。因此,各种理论框架被竞相提出。理论与研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趋势愈加被强调(孔祥明,2006)。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社会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在经历1950~1960年的复兴之后,又重新转回对各国本土状况的研究,比如美国社会的种族和性别研究。此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再次受到欧洲的影响,女性主义者对实证量化研究的批判,以及科学哲学界对假设验证演绎模式的省思,归纳式的实证研究也在此时期兴起(White, 2005)。家庭社会学呈现向应用科学发展的趋势。多种研究范式和混合使用多种研究方法是当前家庭社会学研究的显著特点。
2.西方人类学中的家庭研究概要
家庭研究从一开始就是跨学科的研究,人类学是社会学之外涉入家庭研究的主要学科之一。19世纪中叶以后,人类学发展成为主要发掘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一门学科,而人类社会“原生形态”的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家庭和婚姻的“原生形态”。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社会文化人类学,把对亲属制度的探讨视为研究的基本主题,因为他们认为亲属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为亲属间称谓体系的亲属制度,有时反映社会组织的类型,有时表达人们对人际关系的看法,有时构成一定的意识形态体系。因此,社会人类学家试图通过对亲属制度的研究透视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
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家庭和亲属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叶。那个时候,随着社会达尔文主义席卷欧美,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扩张把那些原本鲜为西方人所了解的其他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制度呈现在人们眼前,许多人类学家开始关注家庭和婚姻的缘起与演变过程。在19世纪部落研究的基础上,1861年,瑞士法理学家和人类学家J. J.巴霍芬出版了《母权论》; 1865年,英国律师和人种学家J. F.麦克伦南发表了《原始婚姻》; 1870年,美国人类学家L. H.摩尔根出版了《古代社会》。这些著作论述了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婚姻与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指出家庭作为一个能动的因素,经历了由群婚、对偶婚、专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等几个阶段。摩尔根的贡献不在于发现母权制家庭,而在于首先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庭制度的早期形态,开辟了人类学家庭史研究的新路径。
在摩尔根之后,由于民族志记录的增加和案头研究的深入,英国人类学家里弗斯(Rivers, W. H. R.)对其演化序列提出批评和修正。首先,新的民族志材料证实,马来亚式亲属制(摩尔根据此证明曾存在血婚制家族)实际上是一种更加晚近的亲属称谓系统,这种亲属制度不能构成存在血婚制家族“阶段”的有效证据;其次,夏威夷群岛原住民的社会发展水平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阶段,已出现稳定的社会分层和集权制度。因此,这样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一个普那路亚家族(伙婚制家族)“阶段”的普遍存在。夏威夷原住民的实际家庭形态是:正在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对偶婚家庭(里弗斯,1990/1924)。
以涂尔干为首的法国年鉴学派对人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与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结合生成了一个被统称为结构功能主义的人类学,承袭了英国人类学原来的社会学派的研究取向,致力于揭示生成各种制度的社会和心理机制,但是放弃了社会学派原来的进化论取向(潘蛟,1999)。英国人类学大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Bronislaw)就是这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从功能主义立场来考察婚姻和家庭制度。马林诺夫斯基从内向外看亲属关系,认为人类内在的生育需要产生了外部的文化制度如婚姻和家庭。他以父母为亲属关系的基础,认为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人类生物与文化的需要。无论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还是亲属关系,都不单纯是生物上的关系,而有着法律的、社会的关系。家庭制度不仅是一种生殖的制度,而且是一个经济的、法律的、宗教的组织(马林诺夫斯基,2006: 29~31)。
和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个人需求优先不同,结构主义人类学另外一个创始人——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 -布朗(Radcliffe-Brown, A. R.)认为,社会需要是首要的。他在分析家庭制度的时候,更倾向于从外向内看,把婚姻、家庭以及亲属制度视为结合在一起的整个组织或结构的组成部分。他认为亲属称谓和社会关系相连,亲属制度就等于原始部落社会的社会结构,亲属关系形成的基础是家庭。在基本家庭(即默多克的核心家庭)的基础上形成的世系群只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布朗认为,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单位是家庭(primary family),其成员包括一对夫妻及子女。其内部存在三种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以及同一对夫妻所生子女间的兄弟姐妹关系(拉德克利夫-布朗,1999/1979: 51~98)。以此为基础,拉德克利夫-布朗等许多学者的亲属制度研究均以“生物学家庭”也就是核心家庭为逻辑坐标分析问题(张岩,2008)。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 E. E.)对这些观点进行了修正。在他与福蒂斯(Fortes, M.)合编的《非洲政治制度》(Fortes & Evans-Pritchard, 1940)一书和他的《努尔人》(埃文斯-普里查德,2002/1940)一书中,他提出:亲属体系兼具家庭与社会政治的双重特点;亲属制度不仅源于核心家庭,而且也源于政治法律制度所强加的外在压力;世系群更应被看作社会政治关系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Linton, Ralph)是文化人格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家庭”与“婚姻”并不是同义语:婚姻的主要功能是为一对配偶的共同生活提供社会承认的稳定基础,至于满足性需要和生儿育女只是它的次要功能,因为后两种需要可以不通过婚姻而实现;而家庭的功能要多得多,它包括的不仅仅是婚姻关系,还包括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等,而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是夫妻和子女(Linton, 1936)。
跨文化研究是20世纪40年代人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取向,而美国人类学家默多克(Murdock, G. P.)是其中的领导人物。他以享誉学术界的“人类关系区域档案”(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为研究资料来源,分析了全世界250个社会的民族志,运用统计手段,采用比较研究方法,论述了他的亲属理论和社会结构的关系。默多克首次提出了“核心家庭”这个概念,他认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这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核心家庭所起的是其他集团不能起到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满足人类性生活和生育的需要,它能拥有足够的知识使后代接受教育,而且核心家庭的男女分工更有利于家庭的维系和生活(Murdock, 1949)。默多克的核心家庭概念为人类学和社会学所广泛使用,并成为划分现代家庭制度和传统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随着家庭史研究的推进,它也受到了许多批评(唐灿,2010)。
结构主义学派创始人法国人类学家列维 -斯特劳斯(Levi-Strauss, Claude)从探讨亲属关系的内容和功能转向分析亲属关系的深层结构。他坚持认为应该探讨婚姻和联姻的结构性意义,以及联姻是如何把不同的继嗣单位联系在一起的(Peletz, 1995)。斯特劳斯批评传统亲属关系研究只看到亲属关系中单个的成分,而未能看到这些内在成分之间的内在关系;只从历史的演进来解释亲属关系的起源和形成,忽视了横向的结构研究。他认为亲属制度像音位系统一样,是由思维在无意识思想水平上建立起来的。他主张亲属关系结构不应只是一种一夫一妻的二元对立,还应包括那些使婚姻得以成立的可能条件,即为男人提供女人的那个群体。因此,他的亲属基本结构包括夫妻、舅甥、父子、兄弟姐妹,它们包含了任何一种亲属关系结构必备的三种内在要素:血缘亲属关系、姻缘亲属关系和世系亲属关系。婚姻是一种交换,建立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回报有直接回报和间接回报两种方式,前者形成一个有限的交换结构,后者则形成一个普遍的交换结构。这种亲属模式和婚姻规则,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和极为不同的社会中都是类似的,它们构成了共时整体性的亲属制度(Levi-Strauss, 1971)。
和列维-斯特劳斯强调亲属制度的深层结构和婚姻规则不同,美国人类学家施奈德(Schneider, D. M.)把亲属制度看作一套文化象征体系。这和近二三十年来人类学从重视结构和功能的研究视角转向以文化和意义为研究重心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施奈德是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象征人类学(symbolic anthropology)的代表人物,这个学派视文化为一套由象征和意义构成的象征体系。施奈德在整理美国人的亲属分类时,发现了两条重要的文化逻辑:“自然秩序”(the order of nature)和“法的秩序”(the order of law)。在美国亲属制度中,前者比后者更为基本和重要。美国亲属制度的中心象征是“性行为”或者“爱”,正是通过这种象征,家庭成员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的亲属制度也是围绕这个关键象征建立起来的(Schneider, 1968)。施奈德强调生物事实的象征意义,他认为亲属制度不是关于生物学的一种理论,而是反过来,即生物学是用于建构亲属制度理论的,而之前的人类学家摩尔根、马林诺夫斯基等都将亲属制度建立于真实的或是假想的生物事实之上(张雯,2009)。
在《美国人的亲属制度:一种文化的叙述》出版20年后,施奈德出版了《亲属制度研究批判》,解构了人类学中亲属制度这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他通过批判亲属制度研究中的继嗣制度,指责以前的人类学家用西方中心的“生物再生产”的观念(这种观念来自西方文化本身)研究非西方社会的亲属制度,从而制造出“亲属制度”这一概念。但实际上,“亲属制度”和人类学的其他一些概念如“图腾主义”“母权制”“母系社会”一样,都不是真正的研究主题。它们只是存在于人类学家的头脑里,而不存在于任何他们研究的文化中。亲属制度研究的根基已经不存在了(Schneider, 1984)。但是,对施奈德的批评提出批评的研究者指出,他的解构过程没有考虑婚姻制度,事实上是半吊子的亲属制度研究。离开婚姻制度,亲属制度的很多问题都无法讨论,反之亦然(张亚辉,2006)。
在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和婚姻的研究方面,法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布迪厄(Bourdieu, Pierre)对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提出了深刻的批评,并建构了一套与结构主义完全不同的亲属与婚姻的策略理论。他认为,婚姻与亲属关系的实际情况离纯粹的“婚姻规则”和“基本的亲属结构”是那么遥远(苑国华,2011)。布迪厄认为,婚姻策略是要促使婚姻交易可能提供的物质和象征资本最大化,使通过联姻建立起来的新关系所带来的经济和象征利润最大化。他认为,婚姻策略的基本和直接职能是确保家族再生产。它不仅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手段,而且是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参与其中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手段,是各种资本形式再生产的手段。布迪厄把亲属关系分成正式亲属关系和实践亲属关系:前者是由系谱学礼仪规范定义的关系,这种关系合成一体且一成不变;后者是其界限和定义与使用该关系的人和场合一样多且一样多变的关系。在实践中,两种亲属关系彼此分离。实践亲属关系是为了实践的功能而存在的,它的基础是共同的潜在行为倾向和利益。婚姻的缔结不是遵循某种规范,在全部正式亲属关系中寻找配偶,而是直接取决于实践亲属关系的准顾客和家族内部世系之间的力量对比(布迪厄,2003: 234~315)。
当代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不再把它当作称谓体系或者象征体系,而是当作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行动者社会再生产的日常实践。随着各种历史档案和法律文件越来越多地出现,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考察更加注重历史的维度,也就是说关注在历史脉络中亲属制度的持续性和变化。还有一些研究者更多地从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角度来考察亲属制度和婚姻中的性别与权力不平等,通过亲属制度研究来理解性别、权力和差异性。当代人类学家在研究亲属制度的时候,更多地关注其中的矛盾、悖论和含混性。总之,对于当代人类学而言,对亲属制度和婚姻家庭的研究仍然是一个主要的和重要的领域(Peletz,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