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资本的定义和分类
一 社会资本理论的缘起
社会资本理论源于对制度分析范式和契约分析范式的补充。社会契约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主体,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生产和发展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假设:个体主义假设、理性假设、性恶论和消极政府假设。它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突破封建传统的束缚,确立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契约关系的思想。
后来,人们逐渐发现旧的制度养成的习惯对新制度的影响不可忽视,任何一种新的意识形态不是建立在零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原有的习俗、心理和价值取向之上。大卫·休谟(David Hume)、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都指出了传统、意识和文化等对于建立现代制度的必要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同样强调了宗教、传统与文化等契约以外的价值体系对社会行为的重要意义。阿历克西·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论美国的民主》也体现了美国的建立到处渗入了移民者从欧洲带去的生活习惯和旧有意识。他在书中写道,“尽管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几乎没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包袱,其发展过程应该最能体现人的理性作用,但宗教和自由结社一样对于美国的繁荣具有根本的重要意义。在美国,几乎一半以上的社团是与宗教有关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它同时又是天主教最发达的国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n)认为,非契约因素是契约成立和履行的必要条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总是依赖于它们本身所不能再生产出来的文化条件:它们寄生在传统当中”。帕特南的《使民主运转起来》通过对意大利20年的实证研究,发现历史传统及社会结构对制度的成功有很大的制约。以上这些思想的演变是对社会契约论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修正和补充,是人们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逻辑使然。
社会资本理论的兴起正是西方学者看到契约和制度分析的局限,转而向非契约因素寻求答案时应运而生的若干解释范式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带有鲜明的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社会特征。社会资本作为学术概念正式产生于布迪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精英阶级/集团的研究。科尔曼通过说明在西方社会的家庭和社区中社会资本帮助人力资本形成的作用的研究,将社会资本归纳到一般社会关系的范围。帕特南在这方面的结论主要来源于其对意大利和美国社会的实证经验。
二 社会资本的定义
一般认为,首次系统论述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他在1983年发表法语版The Forms of Capital, 1986年将其译为英文发表。该文将社会资本作为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以外的第三种资本,认为社会资本是“以社会声誉、头衔为符号,以社会规约为制度化形式。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经济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数量的多少”。
后来波茨(Alejandro Portes)总结布迪厄的定义有两个要素:第一,社会关系本身,它使个人可以获得其社团拥有的成员;第二,这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布迪厄的论述针对个人层面,强调社会资本存在于持久稳定的制度化关系中。这种关系的建立过程是以社会体制为基础,经历长期的博弈进而形成的。
1988年,詹姆斯·科尔曼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发表文章“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初步阐述了社会资本概念。其1990年出版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中,系统和深入地论述了社会资本。他的理论吸收了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着重个人的理性行为,并且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影响集体行动的。
科尔曼的定义是,“……社会结构资源作为个人拥有的资本财产,即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有两个特征:其一,“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其二,“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为提供便利”。他主张社会科学应当以社会系统为单位进行研究,而不是以个人或者组成系统的其他成分为单位。因此,科尔曼在社会层面对社会资本展开论述,这是他对于社会资本研究的重要贡献。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科尔曼认为拥有社会资本是行动者达到某些既定目标的决定因素,具有负面效应的社会结构不属于社会资本。
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是一种‘公共物品’,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合作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实际上,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类似于城镇、国家中的公民精神。本书采用帕特南的定义,原因如下。
其一,一般认为,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是由以上三位著名学者建立起来的,帕特南首次将社会资本引入政治学领域,而前两位学者在社会学范围内阐释了社会资本概念。其二,帕特南关注于在宏观层面和政治学领域研究社会资本,用社会资本的存量来解释政府的制度绩效、政治参与等政治学现象,这也与本书的写作目的相符合。奥斯特罗姆认为,在集体层面,社会资本是一种个体和个体间关系的属性,它增强了个体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能力。有三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在集体行动中特别重要,它们是诚信、网络、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或制度。此外,对于帕特南的定义,还有以下三点需要说明:
(1)社会资本主要是由与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信任、理解和同情的主观世界所具有的特征;
(2)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际关系网络;
(3)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特征,它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把事情搞定(getting things done)。
后来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对社会资本的理论进行解释、演绎和发展,社会资本的概念逐渐发展成为微观定义和宏观定义两个分支。
研究微观定义的代表人物有首次系统论述社会资本概念的布迪厄,还有伯特、林南、波茨等。伯特南在1992年提出“结构洞”理论,把社会资本定义为“朋友、同事以及更一般的熟人,通过他们获得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的机会”。波茨给出的定义是,“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资格,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短缺资源的能力。获取的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embeddedness)的能力”。林南在2001年为社会资本概括了一个简练的定义:“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边燕杰在综合分析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指出“社会资本的存在形式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本质是这种关系网络所蕴含的、在社会行动者之间可转移的资源。任何社会行动者都不能单方面拥有这种资源,必须通过关系网络发展、积累和运用这种资源”。
界定宏观定义的代表人物有科尔曼、帕特南及福山等。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1995年出版的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和2001年发表文章的“Social Capital, Civil Society and Development”中,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有助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斯蒂格利茨从社会学组织理论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认为社会资本的定义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资本是一种达成的共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产生凝聚力、认知力和共同意志的社会纽带;第二,可以将社会资本看作是关系网的集合,即社会化的结果;第三,社会资本是声誉的聚集和区分声誉的途径;第四,社会资本包括管理者通过他们的管理风格、动机和支配权、工作实践、雇佣决定、争端解决机制和营销体系等发展起来的组织资本。
除本书列举出的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之外,还有诸多学者发表了各自的认识与阐释。罗家德和赵延东认为,社会资本包括“个体社会资本”和“集体社会资本”。刘林平认为“对社会资本不应作过于宽泛的解释”, 他区分了社会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资源是潜在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则是动用的、用来投资的社会网络资源。学者们都从各自的角度赋予了社会资本一种定义,这些定义分别从某个方面解释了社会资本概念所涵盖的内容。迄今为止,就社会资本的论述虽然已经达成很多共识,但仍然存在争论与分歧。燕继荣认为“社会资本是多维度的,不同的定义服务于各自的研究目的。客观而言,很难说哪一种定义更加正确,哪一种解释更加合理”。概念的不统一给测量带来了困难。本书的工作以宏观层面上基本达成共识的那些核心概念,诸如信任、互惠等为出发点展开,由于测量方法需要建立在严格定义的基础上,因此,有关定义的具体内容将穿插在下文中论述。
三 社会资本的类型
第一种社会资本分类方式是个体社会资本与集体社会资本。根据社会资本的“归属权”,分为个体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本和集体拥有的社会资本。个体拥有的社会资本产生于个体的外在社会关系,个体获得外部资源供本人或组织内部其他成员所用,因此也称为“外部社会资本”。宏观社会资本描述的是集体内部的结构关系增强了集体行动能力,因此也称为“内部社会资本”。这种分类标准澄清了科尔曼之后对社会资本“所有权”的模糊认识,使人们清晰地分辨出某一社会资本归属个体还是集体。
第二种分类方法是一部分专门研究人际关系,一部分专门研究集体。对人际关系的研究又称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关注个体拥有的可以作为资本的社会结构资源,包括人际关系、成为某团体会员时被赋予的成员资格、个体拥有的优势人际资源等。社会学学者多以这个角度来观察社会资本,如林南2001年的著作《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伯特对“结构洞”的研究、边燕杰等2012年发表的《跨体制社会资本及其收入回报》一文等。
对集体的社会资本研究考察组织/团体、区域、社会、国家的特征,包括信任、规范和网络等,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合作行动来提高集体效率。对一个组织/团体、社区等的研究属于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对一个地区、社会和国家的研究属于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
政治学的学者们关注参与和投票率、政策绩效、公民社会的发展等问题,大都关联于中观和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Badescu和Uslaner论述了拥有高水平社会资本的社会有更好的条件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民主、促进繁荣。帕特南考察了意大利南部和北地区之间的民主绩效差异。纳拉扬等研究了民间组织对政府治理的补充作用。Kuzio研究在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社会资本对民主化、经济发展和抵制冲突等方面的影响。这些都属于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邢宇宙将湖北杨林桥镇农村社区建设的成功归因于社区社会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属于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研究。
第三种分类方法以制度与文化为标准划分社会资本。以福山、英格利哈特和帕特南为代表的研究将社会资本视作文化现象,认为社会资本反映的是长久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这一派学者在研究中通常把社会资本当自变量使用,分析其作为外生因素(exogenous factor)对社会、政治、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如科尔曼、Knack、Schneider等认为社会资本是制度的内生之物(endogenous entity),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来源于制度的变化。
由此逻辑推演,在宏观层面,民主体制的国家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威权体制的国家社会资本水平则相对低;在中观层面,代表制、参与、决策等制度完善的团体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缺乏这些制度的团体社会资本水平相对较低。以根源为标准分成的两个社会资本类型有一个共通点,无论主张文化根源说还是制度根源说,都认为社会资本的水平可受到政策干预的影响,制度的改善可以提高社会资本水平。
除了这三种主要的划分类型以外,在后来的研究中,学者们将社会资本更细致地划分为宏观层面的制度型社会资本和文化型社会资本,微观层面的制度型社会资本和文化型社会资本。
宏观层面的制度型社会资本产生于政府制度的根源。政府制度产生“政府社会资本”(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包括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律和规定等。宏观层面的文化型社会资本产生于社会文化的根源,是“民间社会资本”(civil social capital),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网络等。“民间社会资本”类似于正式制度的补充,由于它们维系着信任和规范等社会道德,因而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交易成本,也具有正式制度所具有的促进市场的功能。
微观层面的制度型资本产生于组织、规则、程序等,是人与人之间互动和集体行动中与结构要素有关的方面。在结构方面,依据组织结构又分为“网状”社会资本与“柱状”社会资本,也称“水平”或“横向”结构的社会资本与“垂直”或“纵向”结构的社会资本。“网状”社会资本,如邻里组织、兴趣小组、合作社等公民组织。微观层面的文化型资本是与价值观、信念有关的方面。如果集体行动的基础是制度,那么是制度资本在发挥作用;如果集体行动以准则、信念等认知层面为基础,那么是文化资本在发挥作用。制度资本与文化资本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也可以共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