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难题的全球治理
将全球治理视为一个难题意味着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怎样治理全球化的世界?这个问题有两个前提和至少一个隐含的意义。第一个前提涉及“全球”,即世界是全球化的。我们面临的进程和挑战既不在地方、公私部门及政策层面,也不在传统的国家层面。在这一语境下,严格区分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已经过时。从此意义上说,全球治理理论可以视为是超越了其起始阶段的一种国际机制的发展。
第二个前提涉及“治理”。它假设在全球化背景下,用类似政府的等级制方式治理世界难题不再奏效。这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此种政府不仅不存在且不可能出现;其二是指难题的复杂性和行为体的多样性不允许以中央集权式的方式(如世界政府、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单边统治)治理难题。在此意义上,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有着必然联系,尽管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多边主义不能仅仅被视作基于公共规则下的特殊利益的妥协。至今,全球治理概念的理论假设也没得到充分阐释,它有时被理解为国际体系的一个性能。该性能是各种力量和行动的偶然联合,通过没有行为体的客观方式呈现出来。由各种不同历史、目标、结构和进程所驱动的控制机制推动了这种联合,这样的治理是在行为者背后发挥作用的。罗西瑙高瞻远瞩地看到,在后冷战世界,霸权缺乏任何中心原则或宏观逻辑,这是一种新的无政府主义,但是由于统治体系现已经深深地“渗透到日常生活,在时间上延伸,在空间上扩展,功能不断扩大,更加的官僚化”,它允许“集体治理能力的高涨”。
不论理论框架如何,该观点认为全球治理中不存在行为体。治理全球问题的成败取决于非人格化的机制的运转,而不是行为体的意图,或是行为体无意识行为的结果。如果这一解读是正确的,我们可以认为在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全球治理的例子是国际化的理念。英国学派创造了“无政府社会”的概念,并于1997年在布尔(Bull)那里达到顶峰。“无政府社会”与行为者简单互动的国际体系不同,只要行为体目标一致并共同努力,目标即可达到,并建立规则。然而我们知道,事实远非如此。
在另外一些人眼中,全球治理是一个结果,即国家的、非国家的和私人的行为体为应对全球挑战而通力合作的结果。但是,世界政府不是一个选择,世界范围的法规也不可能通过,更不可能得到执行。在此意义上,全球治理只是政治上一厢情愿的结果。将全球治理视为一个难题还需要进行分析,但是它也包含了我们即将探究的规范性问题。尤其是最近的研究也更多地将全球治理视为一个难题。在其实质性的问题领域中,位列第一的是金融和环境领域的全球治理,其次是能源、公共卫生、互联网、移民、专利、生物政治学、善治,还有欧盟。
我在一开始就强调,全球治理概念的隐义在于界定和解决全球化世界的难题,这比强调“谁来治理”要更重要。正如奥佛在2009年所提出的,全球治理概念并不是一个我们从中洞察权力及其分配的有力视角,但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是对实用主义者的反对,而非对治理概念批判性质的反对。奥佛也是这样做的。然而,在严峻的全球挑战面前,将“如何治理”置于“谁来治理”之上并作为转型时代的标志,这是可行的。在这一过程中,鉴于全球挑战的威胁性,我们必须寻求解决方法,而不是考虑那些根本不重要的谁输谁赢的问题。
二 作为设计的全球治理
规范性的全球治理超越了分析全球治理成败的态度。至于是要分析治理来源于行为体计划周详的行动还是探索如何实现最好的治理(如正义和效率的原则),我们选择了后者。广义上而言,它既是科学的又是政策导向的。想一想1992~1995年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就足够了,更不用提那些尽管不在治理的名义下但提供大量全球治理的国际组织,如八国集团、十五国集团、二十二国集团或者金融稳定理事会。为了使世界更加公平和更可操控,联合国制定了千年发展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在2015年达到该目标之前,国际社会是不可能全面推进全球治理的。
在此方面,全球治理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反对新自由主义的设计,因为它在治理这个处于无政府状态又不公平的全球化世界时,既非依靠世界范围的市场力量,也不依靠国家利益驱动下的政府。同时,它也意味着为开放并危险的世界提供解决方案。目前,对全球治理的研究在以下议题领域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如人权、国际分配公平、世界贫困、环境尤其是气候变化,还有其他领域。这些研究(在某些特定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取代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理查德·福克(Richard Falk)和他在普林斯顿的同事所提出的世界秩序模式建议,这是十分振奋人心的。这些研究的动机既有政治的(将施政能力带入全球化的世界),也有宗教的和民族的。在此过程中,正义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它从罗尔斯的纯粹规范主义发展到更具有政治性的认知,即正义不仅仅是一个道德价值,也是维持稳定和发展的因素。在全球治理和政治理论的关系上,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的研究路径仍然十分重要和令人兴奋。在此,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可以给全球治理问题领域的研究提供政治解决方案。但是,这是一个温和的或是政治性的世界主义的观点。与致力于发展和改造现状不同的是,它关注现实世界而不是沉迷于预测之中。
最终,规范性全球治理与现实性全球治理同样有两个前提,但是没有隐义。在这里,行为体因为在议题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而理所当然。一方面,它要尽其义务或更广义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它也显示出经典的政治合法性。但是,就全球治理及其对未来的规划而言,正如我曾论证过的那样,这一问题不能通过传统方式解决。
三 “全球治理”是必要的恶
由于全球治理这个概念一词多义,加上现实与规范之间的矛盾,喜欢澄清概念的人有足够的理由不论是在整体(将全球治理替代世界治理)还是在具体议题层面上抛弃它,并寻找另一个明确的、不那么宽泛的构想。
然而,全球治理与其他一些无所不包的概念一样,都有这些缺点。在此情况下,明智的选择是尽可能少地使用这一概念,并在更合适的概念出现时放弃使用它。而且,也可以在更具体的案例中细化其内涵。我建议清晰地使用而不是轻易地放弃这一概念,因为它表明了全球政治中的一个全新维度(全球)和一个新颖视角(用来描述没有政府的治理,是一个略带神秘感的治理,尽管我们尚未准确理解此概念,但应该研究),当前此概念依旧模糊。现实世界已经开启了一个新的但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纪元,只要该过程是开放的和多层面的,就不可能清晰界定全球治理的概念。
这来自于对全球治理重大缺陷的反思。全球治理仅仅是一个程序性的或主观性的概念,关注行为体和行为规则,而不是解决“应该进行治理”这一实质性问题。或者,如果它关注后者,但由于它关注单一议题的治理,就有忽视全局、忽视议题领域之间联系的危险。研究全球治理的人需要注意在以下两方面维持微妙的平衡:一是全球化世界中的单一性和碎片化问题;二是虽然存在一个统一的世界,但某领域的治理(如能源)离不开与其他领域的互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宗教包容、与产油国的文化沟通等)。虽然近距离观察全球治理像是要治理地球上的所有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特定问题的治理必然影响其他问题的治理。除了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联系外,同样需要关注的是,虽然不同问题治理的最终行为体和参与者同样是个体,但不同行为都存在于同一个星球上。作为整体的全球治理使得与治理有关的议题变得模糊。
如果这是真的,更好地定义全球治理的下一个步骤是问一问是否可以确定全球治理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关性。这样可以通过在众多政策选择中建立优先顺序实现(作为设计的)全球治理。作为一个分析性的经验法则,我们可以合理假设:一个尚未解决的议题阻碍全球治理的可能性越高就越需要衡量其难度。如果我们要放弃全球治理的宽泛用法并狭义界定它,就要首先确定全球挑战的优先顺序。
四 全球挑战意味着什么
我将核武器(仅指核武器本身,核扩散是一个次级现象)和全球气候变化这两个挑战进行狭义定义,因为它们不仅是致命的,而且是全球范围的,几乎可以影响到地球上的任何人,只有把所有国家和人民当作一个整体才能合理地应对这两个挑战。我没有找到其他符合全球挑战定义标准的问题,因为要想真正地具备全球性就必须对所有个体生命安危产生威胁,这同霍布斯解释利维坦产生的原因一样。这些威胁是致命的,不仅仅指它们可以在生物学意义上毁灭人类,如尽管全面核战争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能排除发生的可能,并且还将可能摧毁人类文明。核战争或者气候变暖都可以导致这种糟糕的前景。在我看来,这些手段不是价值性的,而是物质性和文化性的,像农业、通信、运输和贸易一样,它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
这两种全球挑战(其他的也会出现,如出于政治原因滥用生物武器或者神经生理学)不仅同伦理学或哲学相关,也同政治学和政策制定相关。关于核武器问题的外交已进行了近65年(如1946年失败的巴鲁克计划)。如今,不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政策领域,外交和产业政策相交织的问题(如减排、碳排放交易、绿化经济)每年都会成为联合国气候大会的热点(2009年在哥本哈根,2010年在坎昆,2011年在德班,2012年在多哈),并以某种方式被列入议事日程,却从未得以解决。如今的核不扩散机制也没有解决核武器的存在这一实质性问题,甚至该机制在经受考验,并面临严重挑战。国际社会对治理全球变暖的有效措施远没有达成共识。这两个问题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可能会悬而未决,虽然各国都认识到了核武器的严重后果,但仍有不少国家决心获取核武器,而现在国际社会也没有足够的联合力量来应对。政治学的目的仅仅是解决在政治行为体议程上的问题,而政治哲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洞察世界事务的深层含义。
但是,为什么全球挑战尤其是全球治理对政治学影响如此深远?
首先,它让我们意识到,这两个全球挑战只要在源头上没有得到缓解(全球变暖)或是足够的抑制(核武器)就会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威胁。核威慑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至少从长远来看在结构上仍然不稳定。谁如果更自信谁就得面对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曾提出的境况:在战争问题上无限期地延长我们的自信(然而,谢林特指偶然战争而非普遍理解的威慑)如同一个刚从俄罗斯轮盘赌中幸存下来的男人说“其实它一点都不危险”一样。只有实质性的裁减核武器(不是暂时性解决问题,因为技术是可以恢复的)或者制定一种新的限制核武器的政策,而不是在让渡国家主权和弃核之间寻求妥协,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同样,全球气候治理也必须通过严厉和高成本的减排手段从源头上(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因为仅仅采取一些低成本的减排措施只会稍微安慰一下当代的富裕者,而长远来说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变得更糟糕。
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的第一个原因是全球治理没有足够的像妥协、讨价还价、变换联盟这样的传统的政治手段可以利用。自然界的演化有自己的规律和运行机制,像全球变暖或小行星靠近地球一样,尽管可以并应该由公共政策来处理它,但这不需要对政治负责。第二个原因是我们缺乏“时间性”(temporalization)工具,尤其是全球变暖问题。时间性就是公开或通过模糊议程的方式来延迟行动。如果2015年后才采取行动,那么减排或隔离措施就无法在2100年之前使气温上升保持在2摄氏度以下(能接受的最高标准), 后京都进程(post-Kyoto process)的时间表和自然界的时间表之间将会存在巨大差距。由于国际气候谈判失败,加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稳定增长,从当前看,哥本哈根目标已无法实现。
第三个原因在于公地悲剧。当前全球/星球公共物品使用者不能严肃对待这些公共物品(如大气层)的损耗问题,这既源于特殊利益集团不愿意承担必要改变所带来的损失,也在于当前大多数使用者并不认为下一代的利益是值得保护的,还有些人会认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并非那么难以处理。在中世纪的欧洲,集体行动的困境已经通过对当地牧场之类的公共物品进行管理而得到解决。但不幸的是,人类和单一共同体是具有不同结构的行为体。
与第三个原因相比,第四个原因可以被称为民主的悲剧。民主是解决原则和利益冲突的成功方式。它可以避免这些冲突演变为破坏性的和血腥的结果,因为它确保多数人的统治并确保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自由主义民主)。这些少数人随后有机会通过选举成为多数人。民主之所以被认为是目前最公平和成本最低的争端解决方式,在于它默认的一个前提是社会和自然的稳定性。无论民主选举出的大多数采用怎样的政策,自然环境都不会被严重或不可逆转地遭到破坏。民主允许多数群体或联盟进行局部纠正,比如在最坏的情况下可以缓解一场失败战争带来的伤害,但是它不能在废墟中重新开始。现在,这种稳定性已不再是一个安全和隐含的假设,该前提已经遭到质疑。拒绝将气候协定和更敏感的核协议列入日程的决定是错误的,不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比现有污染更严重的破坏,而且会导致不可逆转的破坏。由此看来,在全球挑战面前,需要对民主进行重新思考。但是,与其他统治方式相比,民主依旧更令人安心。因为它允许在议程设置问题上进行公开辩论,并允许政策制定中进行多元掌控。目前全球挑战侵蚀了国家的合法性,民主国家尽管表现得更好些但也是如此。这种情况促成了短期的生态权威主义(Eco-authoritarianism)。
更重要的是,另一个可以证明民主是最合法的治理手段的是政策制定者的共识,包括选举时期的民众以及被政策影响的群体和全体公民。当前环境政策的制定者不仅合法地代表了当代受影响群体的利益,也代表了后代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所谓的共和政体中,人们认为今天被民主决定的事务对明天的公民来说也是有效的和有益的,然而寡头政治的暴政被认为是仅维护暴君或者寡头的短期利益。这已不再是事实。代与代之间的利益冲突存在可能,然而,这是一个相当不对称的冲突。因为下一代,如果他们存在的话,严重依赖当代人的决定所产生的长期效益,下代人没有手段来强迫或制止当代人的行为,他们甚至不算是政治行为体。
综上所述,我从全球挑战的定义开始,认为核武器和气候变化符合全球挑战定义的标准。这两个全球挑战的产生有四个原因,前文已阐述。这两个全球挑战可能会扰乱政策制定的结构,同时使全球治理更加必要,也更难实现。更难实现的原因在于它需要政治上的激励和规范上的改变。它意味着不仅采取策略性行动,如行为体被利益驱动,以最大化自身效用为目标;也意味着当处理全球挑战时需要在态度上关心后代,对后代负责(后代将面临气候变化的巨大威胁,也将面临核武器再次运用的危险)。简而言之,它意味着从今天开始,未来政治(future politics)需要变为“面向未来的政治”(politics for the future)。这与以自我为中心的、现实导向的政治有极大的不同。这种政治已经被现代行为体实践了近五百年(意识形态政治除外)。这一转变的原理存在于现代化末期的新两极政治:传统政治是对稀有资源的权威分配(可分配的物品受制于分配性冲突),超越传统政治之外的是对全球公共物品高成本的保护。这种公共物品只能以整体形式被保护或者消失,保护的成本只能以对抗的方式进行分配。目前,这些对抗没有发生的原因在于对濒危物品的漠视,这种漠视是由否认或者推迟严厉的保护政策导致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全球治理不能也不愿意迎接由新两极化带来的挑战,这一观点没能做到创新。在日新月异的后现代时期,创新是必需的。
该困境似乎无法避免。考虑到以重塑经济和文化的方式减少排放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甚至导致文化变革(与新的经济成本相比,人们更反对文化变革),传统的渐进策略将不再有效。因为该策略诉诸精明又自利的个人和国家,期望他们能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同时,又因为当代人及其子孙,尤其是发达国家未必能受到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影响。为什么当代人要考虑子孙的利益,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虽然已经超越了本文主题的限制,但也可总结一下。
(1)严肃对待这些威胁(遏制全球变暖,建立削减核武器库的机制)可以使我们通过强调自身对下一代的责任而获得合乎规范的正义性。因为我们不能任由自己破坏这个星球从而中断父母跨越代际的联系(trans-generational chain of parents),使得父母不能在一个体面的生活环境中照顾子女。
(2)使子孙后代在体面的环境中生活有利于实现我们的人生意义。这一意义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整个一代人来说都一样(这不是一个规范论证)。
(3)无论我们怎样去论证,现实依旧是对不断迫近的现存威胁的一种霍布斯式的恐惧和对人类存亡的关怀。
最后一点区分了我们探讨的两个全球挑战和其他全球问题的不同。其他全球问题目前并不具备引人注目的特征和致命的特质。与其他全球挑战相比,这两个全球挑战的致命性使它们更可能促使我们制定或采纳一项全球政策。正义告诉我们如何以道德来塑造最佳的未来世界。全球挑战理论既是道德的又是政治的,它关注促使做出反应的压力从哪里产生,而不是关注怎样设计它们。
我们不需要一开始就评估“面向未来的政治”的哲学基础,而是将它视为一个现实问题,作为政治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目标,这已经成为一股政治力量,突出表现在具有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观念的公民身上,包括美国现任总统、生态运动和知识共同体。
从这一点来看,全球挑战似乎搭建了一个作为难题的和作为设计的全球治理之间的桥梁。因此,它可能为作为整体的全球治理提供一个由道德和政治所塑造的中心,该中心也是一个哲学视角。围绕这一中心,在探讨其他问题(比如能源问题)时可以通过其相关性以及同此中心之间的联系进行排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全球能源治理必须同气候和核安全问题相联系。另一方面,在全球挑战的案例中,规范性问题(我们应该建立多大范围的以及什么类型的全球治理?)产生于不可避免地要采取的措施中。规范性问题不是产生于可选择的道德、宗教或是法律的要求。如果不加以解决,它会影响和侵蚀人们为什么选择社会和政治体制中的主要原因,即霍布斯所说的,保护我们免于生命危险。从哲学的视角关注两个全球挑战和人类存亡,为全球治理的探讨提供更具远见的视角。在全球时代,它可以用古老的抱负来安抚政治家,即为现在和未来的政治参与者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
五 应对全球挑战
从全球挑战理论来评析全球治理不能作详细的政策表述。然而,它引起了人们对霍布斯式威胁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新的措施,否则它既不会导致一个不同却仍不受欢迎的超级利维坦的出现,也不会产生一些更温和但更高效的制度或政策。情况似乎的确如此: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主权国家之间关系变得更友好,但国家仍然拥有相互确保毁灭的核武器。同样,尽管全球变暖问题很早之前就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但该问题目前仍在恶化。政治精英们受国家文化的局限,仍不能从超越“国家利益”的维度中去认识这些全球挑战。同时,那些不愿做出改变的特殊利益集团(石油巨头、军工复合体)也对政治施加了很大压力。除此之外,似乎还存在着结构性难题,使得这两大挑战成为全球议程中的主要议题,并产生了相关联盟。为了解释这一问题,以下我将集中探讨气候变化治理。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基欧汉及其同事称之的“地球制度”(institutions for the earth)只有在政府既高度关注并有足够施政能力的友好契约环境(hospitable contractual environment)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的签订显示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成本收益比。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既能对不遵守协议的行为体进行惩罚,也能制止对它们的制裁(如贸易限制),还可以用补偿支付(side payment)来为此立法,使富有者能帮助最弱小者适应这一新的标准。这与《京都议定书》是不同的,并且也不太可能在当前的后京都协定或气候变化“机制丛”(regime complex)的谈判中得以实现。然而,成本收益比并不是决定是否参加环境协定的唯一标准,其他因素如文化和对全球普遍收益与特殊收益之间的差异的不同评估也影响到政治机制和治理联盟的形成,尤其是当收益极大影响未来时。但无法否认的是,成本收益比的确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只要动机没变,或者“代际裙带关系”(generational nepotism)没有受到文化变迁的影响,人们仍只会考虑自己及其子女,最多考虑其孙辈,那么这很可能就会成为一个绊脚石,最终回到蒙特利尔和京都协定书的情况。前者之所以成功的深层原因是其给出了一个限制性的很好定义的减排量,并且通过有效的技术资源加以实现,但京都议定书就没有做到这一点。
其次,必须表明应对霍布斯式威胁的认知或动机层面的东西。解决的问题必须具备足够的科学证据,必须可通过清晰的、富有挑战性的方式影响公共舆论和政策制定者。就臭氧层损耗来说,它符合第一个标准,这也由于该因果联系相对清晰和直接。从氯氟烃的使用到催化反应均破坏了需要保护的臭氧层,未经过滤的紫外线辐射也是导致皮肤癌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不能认为,使用矿物燃料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变暖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二者之间确有一定关系,但关系很复杂,而且公共舆论并不清楚这种关系。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来重视一些重要举措,并论证其正义性。蒙特利尔方式清晰明了,其解决步骤包括发现污染(消耗)、确定污染源(氯氟烃)和评估影响(皮肤癌是主要的但并非唯一的影响),排除诱因或者寻求其他替代方式(以含氧氯氟烃替代氯氟烃)。不过,就全球变暖而言,需要一个更为复杂的论证过程。
同时,我们并不能保证可以将知识从认知、科学层面转化为舆论激励或政策议程,这个转化过程会被延迟或是扭曲,但有时也会出乎预料地加快。这与复杂的人为操纵有密切关系。在这一过程中,议题可能被引入公共视野,也可能从公共视野中消失。在全球通信领域,图像和符号可以被塑造,也可能迅速消失,但它同样也被在利益上不断重组的多数人和政府联盟所影响。因此,这可能会阻碍一个有着充分科学依据的警告成为一个政策议题。
再次,激励产生于伦理领域和对威胁的感知。京都议定书的相关政策在开始时出于公平考虑,仅对发达国家实施减排,后来才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但它并没有在公平(谁污染谁治理)和效率(减排)之间保持平衡。这不仅是因为它将公平置于效率之上,而且在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急剧增长的排放量所产生的负面后果最终也难保议定书的公平。现在清楚的是,对于地球上的穷国来说,财政和技术援助可以作为一种补偿。
最后,将霍布斯式威胁转化为驱动力(driving moment)的关键因素是要使公众广泛并深刻认知这些威胁。这样可以产生指向政策制定者的变革需要,以有效应对特殊利益集团。这些观点在有些人听来会很奇怪,如哥本哈根国际关系学派,它认为安全问题是政治的曲解,但是气候变化的“安全化”(securitization)可以提供足够的动力使事情发生转变。安全和恐惧之间的潜在关系是政治哲学的经典命题,需要在全球挑战的视野下重新思考。
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威胁与核战争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和平的国际环境使得1945年之后的一代人幸免于核毁灭,我们必须永远铭记广岛和长崎死去的人们。这样一幅为世界所熟知的屠杀图景改变了过去半个世纪里世界各地受教育的人们的认知,否则统治精英们在现存的、用于威慑而非战争的核武器面前也不会如此警觉,并在此后削减其武器库。这是在技术性毁灭的时代关于人类冲突的悲观逻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对全球变暖的描述和解释能以政治性的、引人注目的方式对普通市民的心理造成如此巨大的震撼。少数受全球变暖影响的人(如被日益严峻的沙漠化以及沿海地区泛滥的洪水所折磨的人们)都是当前复杂的、充满政治博弈的世界的苦不堪言的流放者。各国地理上的差异以及基础设施和市民社会顺应力的差距使得全球变暖不能,或者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问题。这种情境不利于建立共同体意识,而这种共同体意识能够在公共资源使用者之间发挥社会控制的作用。气候变化问题十分复杂,包含了许多方面和进程,只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能认识到其全球的重要意义。在当代人中,能最好地认识这一点的不是普通的民众,而是目光长远的精英。由于当代人非常关注产品的经济成本,但对其威胁的一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对该威胁的认知需要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地球未来的居住者不仅需要忍受我们造成的苦难,还将为遏制这种恶劣影响而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适应成本)。最后,这种环境治理的时空错位也可能使未来出现其他相关问题。经济成本需要当代人或者下一代人来承担,而其收益却只有在遥远的将来才能被收获。如前文所述,一个社会不能仅仅将节能减排当作一种战略性的、管制性的、维护自我利益的意识,而必须在伦理道德上承认其对后代人所负有的责任。只有我们将子孙后代在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视为我们自己的损失,与之休戚与共,而不仅仅关注经济方面的时候,为2006年的“斯特恩报告”(Stern Review)做出的努力才有意义,它让大家重新重视全球变暖问题在当前和未来的危害。
如前面案例所表明的,在全球挑战方面,一些因素可能会使全球治理失败。作为结论,我赞同罗西瑙的观点:缺乏认知的积累并不是一个放弃治理概念的好理由。相反,它依旧是一个有用的框架或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container-notion),通过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回答如下问题:全球化的世界是迈向了更好的秩序还是倒退到更糟糕的无序状态?哪些全球挑战在清晰化进程中完善了全球治理,哪些侵蚀了全球治理?从根本上说,它指明了当今及未来世界的主要危险在哪里。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尽管现在的国家不如以前那样安全,但是为了管理我们的公共事务,如安全及其主观产物问题、保护人类的问题(既包括个体生命,也包括全人类生命),全球治理第一次不得不承担起政策功能。从这一角度来说,把全球挑战放在首要位置可以增强世界主义的解决方案。
政治哲学家的任务不在于为一个秩序井然的世界规划蓝图,而在于准确定义我们当前面临的危险,并将其转化为现代政治议程。在这一理念下,我不建议用世界主义或者世界性国家主义作为解决方案,能够改变博弈的是政策,现在也还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政策可被所谓的世界国家所采纳。哪个文化、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担此大任?哪个机制或程序可以启动?对政治理论至关重要的是什么?这些问题仍然没有答案,更不必说可能伴随着康德提出的世界国家而出现的消极后果。在这些问题得到回答之前,我们并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我宁可坚持给挑战命名,明确优先顺序,而非提出一个设计好的制度方案。
我们如果想在无数任务中确定优先性,并不需要像克拉克(G. Clark)和索恩(L. B. Sohn)倡议的那样,要求全球治理成为世界治理或“世界法律”的替代品,而只是使一个有序且一致的复杂观点变得不那么空洞。
(李琳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