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球治理的三种模式
全球治理是指国际舞台上的行为体通过集体行动来解决全球共同问题的过程。面对日益严峻和紧迫的全球性问题,世界各国,包括实力最强大的国家都承认需要加强全球治理。2009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对外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发表讲话时指出:“我们必须承认有两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决定着我们的世界:一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单独应对世界上各种挑战。这些问题过于复杂。有太多角色在争相发挥影响——从正在崛起的大国到公司企业再到犯罪集团,从非政府组织到‘基地’组织,从受国家控制的媒体到使用微博的个人。二是大多数国家对同样的全球威胁——从核不扩散、防病到反恐——感到担忧,但出于历史、地理、意识形态和惯性等原因,也面临着非常现实的障碍。它们面临的这些障碍妨碍着将共同的利益转化为共同的行动。”那么,针对怎样进行全球治理,国际社会出现了不同的治理主张和政策实践,大致而言,有现实主义的霸权治理、自由主义的制度治理和世界主义的民主治理三种模式。
1.现实主义的霸权治理
现实主义强调权力在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为“全球治理将产生于那些较有权力的团体的选择和行为,所以在团体内建立秩序的主要手段是有支配力的权力……强大的政治集团将推行一种符合它们特性的集体秩序,它们有理由相信这种秩序将使它们能够在这个集体中获取最重要的收益”。由此,现实主义构建出霸权体系下的治理模式,主张“全球治理依赖于有能力提供可靠的治理方案的霸权国家,所以全球治理实际上是霸权国家领导下的治理”。
美国是坚信并奉行霸权治理的国家。作为现代的、文明的霸权国家,武力已不是其治理世界的主要手段,美国的霸权治理更多的是通过编织一张以其为中心的巨大的制度网络,并不断把其他国家纳入这套政治经济网络秩序中,从而使它们与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主导建立了联合国、北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性政治、军事和经济组织,以及大量的功能性地区组织和制度。通过这张巨大的制度网络,美国成为世界秩序的中心,建立了一个美国的“全球世纪”。国际制度也成为美国在全球传播、扩张自身民主制度和文化价值观的有效手段。通过它,美国在外部世界获得更多的价值认同。反过来,美国的价值观念在全球的推广也提高了其规则的实施效率,从而降低了帝国从外部世界获取现实利益的统治成本。冷战结束后,美国单极权力地位的崛起使得结盟的民主国家后冷战合作的旧逻辑复杂化。美国的权力优势地位使得它对其他国家说不或者单干更加容易,美国的霸权治理更加明显。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在实力地位受到削弱之时,仍坚持要维持其“全球领导地位”。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明确表示,美国有机会,也肩负着神圣的职责来发挥领导作用,与其他国家协作解决全球问题。没有美国的参与,世界无法应对任何挑战。美国要运用其独特优势,必须通过伙伴关系来促进共同利益,并通过典范作用使人民获得力量,来推动共同的价值观。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美国力图通过所谓的“巧实力”,建立伙伴关系,诉诸临时性多边安排的方式进行全球治理,其目的一方面是确保现有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和运作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灵活有效地组成临时性同盟,使这些同盟与现有机制和正式同盟相互补充、相互加强,推动议事日程,促使各方采取有效行动,以维持自身的全球领导地位。
2.自由主义的制度治理
自由主义把国际制度作为全球治理的核心,认为“有效治理需要更为广泛的国际制度,要防止全球化的停滞或逆转,就需要发展有助于促进合作、解决冲突的制度安排”。治理其实就是某个活动领域里被多数人所接受的一套机制:它依赖主体间重要性的程度不亚于对正式颁布的宪法和宪章的依赖。更明确地说,治理是只有被多数人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这些机制“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因为全球治理靠的是有效的国际制度,所以,“在全球层次上,我们看到的不是世界政府,而是由各种规则、规范和机构构成的国际机制,是它们管理着世界政治舞台上数目让人吃惊的问题。治理之‘岛’往往集中在发达国家,但是这些机构常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全球治理机制促进了国际合作,也协助建立一种协调性框架,以限制自主的跨国非国家行为体(从公司到毒贩和恐怖分子)滥用机制。同时,国际制度也为全球公共问题的管理与治理,提供了一条“法治”的途径。
欧盟作为自由主义制度治理的倡导者,其成员国为了在欧洲范围内的具体问题上实现共同利益而做出民主决策,让渡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形成了一个界于国家与超国家之间的特殊行为体,通过国际制度来约束权力,促进国际合作。并且,欧盟在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治理结构与方式,即通过多层次的网络化制度实现了真正的“没有政府的治理”。
在全球事务中,欧盟一直主张进行多边主义的全球治理。在金融危机后的新形势下,欧洲认识到,它需要和新兴国家分享权力,需要超越民族国家范式重新思考权力,需要通过将法治扩展到国际社会来约束权力。前法国总统萨科奇的顾问阿塔立(Jacques Attali)指出:“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有全球金融市场,却没有全球法治。”希腊前总理乔治·帕潘德里欧(George Papandreou)在欧债危机爆发后提出了引导全球化发展的“第四条道路”,主张既保障市场自由、创新与增长,更要建立不屈从于市场的民主机制。“‘第四条道路’依赖于负责任的、民主的制度,它需要将全球团结置于民族国家利益之上。”为此,他提出应加强二十国集团和联合国等多边机构的包容性和代表性,实现各国在相互依存和自给自足之间的平衡。
3.世界主义的民主治理
世界主义的民主治理模式以世界主义价值作为其道德参照系,主张每个人不管其出生或成长在什么共同体中都享有平等的道德地位,获得平等的待遇。在世界主义眼中,全球性事务或问题领域不应仅是政治领导人及其幕僚的游乐场,它应当是开放并兼顾更为广泛的利益诉求,应当集中更多的意见和力量。世界主义为此主张决策的全球分散化,主张治理权威分散在地方、国家、区域、全球等不同层次上。“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的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这些层次之间并非是一种等级关系,而是一种协作关系,每个层次都形成一个以公民自我管理为主导的自治共同体,在每一个治理层次上,民主和正义原则都可以通过公民自治来实现。世界主义民主是一个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是“一种全球化的权威分散体系,一个受民主法律的约束和限制的、变化多样的和重叠的权力中心体系”。
世界主义民主的实现必须要以国际制度和机构作为支撑,因此世界主义民主治理主张要对现有的国际机构和制度进行改革或重建,努力创造一种地区和全球层次上有效的和负责的行政管理、立法和执行的能力,以此来补充地方和国家层次上的这些能力。世界主义民主治理的每个层次都以公民自我管理为主导,因此,公民要具有多重的身份,他们不仅是自己所在共同体的公民,还是更大的区域的公民,而且还是世界共同体的公民。这样,他们就能够打破地方或国家对其公民身份的限制,通过民主途径在不同层次上参与那些影响到其生活的决策,以此来维护个体的权利和平等的价值。
世界主义的民主治理模式在规范研究中占据了一定地位,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其倡导和实践者是在当今世界权力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有限的实力极大限制了其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
二 世界秩序转型与全球治理改革
21世纪的世界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一方面,国际权力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权力转移与权力流散更加明显;另一方面,国际规范更多样化,规范的平衡性、包容性增强。国际体系变革与世界秩序转型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21世纪国际权力结构发生的变化,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Nye)指出了两种类型的改变:一类是权力的转移,也就是权力在国家之间发生的改变,正在从西方转移到东方;另一类则是权力的扩散,权力正在从所有的国家,西方和东方,向非国家的行为者扩散。因而使世界变得更加复杂。各种权力犬牙交错、齐头并进。“今天,世界权力的分布就像一场复杂的三维国际象棋比赛。在顶层的棋盘上,军事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单极的,美国的最高地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是,在中间一层的棋盘上,经济实力在十多年前就出现了多极化,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是主要的竞争者,其他一些国家的重要性也在增强。欧洲的经济规模大于美国。最底层的棋盘是政府控制范围之外的跨国关系领域,广泛的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其中,既包括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数额比很多国家预算还要多的银行家,也包括转移武器的恐怖分子,还包括威胁网络安全的黑客。流行病和气候变化等跨国新挑战也属于这一领域。在这底层棋盘上,权力广泛分散,谈论单极化、多极化、霸权以及领导人和学者经常在演讲中提到的类似话题都是没有意义的。”
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理查德·哈斯(Richard Haass)则认为,21世纪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是“无极”:世界不是被一个或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统治,而是被几十个拥有并发挥各种权力的行为体所统治。世界各种权力高度分散,可能成为“极”的国家或联盟都各自面临问题,并且民族国家本身已经丧失对权力的垄断。是“混乱危险的无极时代”。全球顶尖政治风险研究和咨询公司欧亚集团创始人兼总裁伊恩·布雷默(Ian Bremmer)在其新著《各自为政:“零国集团”世界中的赢家和输家》(Every Nation for Itself: Winners and Losers in a G-Zero World)提出了“零国集团”的世界。在这种世界秩序中,没有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能够担当起领导世界共同应对全球挑战的角色。七国(或八国)集团由于缺乏代表性而被抛弃,二十国集团虽然具有代表性,但成员太多使其无法达成一致或者采取果断的行动,目前,没有任何单一国家(甚至美国)或政府联盟(当然不是七国集团或二十国集团)拥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实力来推动一项国际议程。这是一个“群龙无首的世界”。
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区域组织实力不断壮大,也在改变着世界权力的格局。“在亚洲,东盟加强内部整合,经济活力不断增强,成为整个地区经济的一个主要动力源;在南美,南美洲国家联盟为一体化提速,努力在国际舞台上发出更大声音。此外,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也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内部联系,在解决区域内部冲突和矛盾问题上,做出了不少尝试。这些区域组织的发展,既推动了世界格局的演变,也成为新格局中的重要部分。很多中小国家借助区域组织联合起来,改变了在国际关系中所面临的被动局面。区域组织的崛起无疑将改变国际关系结构并对国际秩序的转型产生积极影响。”
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社会向着更加开放、多元和网络化方向发展,这使得全球问题更复杂化和多样化,也对国际规范的平衡性和包容性要求更突出。国际规范是国际体系中大多数行为体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国际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国际规范也制约和塑造着国家的对外行为。国际规范是国际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们实际上也就是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的“文明标准”(standard of civilization)。20世纪后半期的主要国际规范基本上是由西方国家主导构建起来的,国际规范的变迁也体现了西方国家对国际社会核心价值和规则认识的发展与变化。然而进入21世纪,尤其金融危机后,新兴国家的崛起不仅带来了国际权力结构的深刻变化,也推动了观念和模式上的全球竞争的加剧。欧美模式不再是世界瞩目的唯一焦点,新兴经济体的成功模式也引人关注,这一新的发展趋势逐渐改变了不平衡的文明对话格局,有西方学者认为,“在21世纪,各种秩序和现代化发展道路历史上首次在相互关联的世界中共存,西方不再是全球化的中心。多个权力中心以及它们所代表的相互竞争的模式将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下进行角逐。有效的全球治理要求在平等分配权力以及增强意识形态多样性的同时形成共同点。”但与此同时,这也带来了西方对将可能丧失其长期拥有的“权力优越感”“制度优越感”,乃至“文化优越感”的极度忧虑,传统大国与新兴国家间的协调变得困难。因此,被西方国家视为“他者”的新兴国家的崛起向国际社会输入了一些新的价值理念,一定程度上对西方主导的国际规范构成了挑战。
同时,个人赋权(individual empowerment)和市民社会组织与网络的迅速发展,也将来自社会层面的价值规范带进世界政治的舞台。欧盟安全研究所(EUISS)在2012年3月出版的《在一个相互联系和多中心世界中的公民——2030年全球发展趋势》的报告中,个人赋权成为三大发展趋势中的第一个趋势。另一个由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NIC)撰写的报告《全球趋势2030:不同的世界》,也将个人赋权列为四大趋势之首。随着个人赋权的发展,跨境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将日益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行为体,并发挥不断增长的影响力。目前,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全球零地雷运动、解决生态负债问题、人权与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市民社会通过推动国际社会的议程设定、概念和规范推广、自下而上评价与监督等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跨境社会组织和社会网络主要通过跨国社会运动的方式推广自身的价值和理念,提供需要的跨国社会服务,进而在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国际权力结构发生的变化使得“全球领导力严重匮乏”,传统大国或大国集团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愿都大大降低,而二十国集团等全球联盟实际上并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不可能发挥真正的领导作用,因为这些机构不能真正反映当今世界政治和经济权力平衡的态势。同时,“全球范围内的权力转移创造了一个更加多元化的国际秩序,因为新兴和复活的玩家追求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的政策协调的可能性已经减少。在如何处理国际议程上不断增多的新的和长期的问题方面,不同的利益和观点导致世界政坛的更加严重的分裂。同时,新兴的国际秩序的特点是不断深化的相互依存。这就造成了一种根本性的两难选择:要通过多边合作应对这种相互依存,就必须在互动的传统方式遭到破坏的时候,具有开明的自身利益。因此,有效的全球治理的前景正在恶化,因为纳入全球议程的挑战,就在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的解决能力陷入困境时,其数量、规模和复杂性却不断增多”。
三 全球治理:模式转变
国际权力结构发生的变化和国际规范的新发展使得原有的政策协调机制无法有效运行,全球治理难度增加。传统的治理方式面临新的困境:霸权治理在霸权国与新兴崛起国权力对比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形下变得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制度治理也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制度的改革呼声和浪潮中面临困境,民主治理又由于全球治理中民主参与的赤字而难以实施。但是,21世纪的世界更加需要全球治理。今天,“我们必须对付众多全球性现象:核材料与核武器的扩散,恐怖主义,大范围流行病,气候变化以及经济保护主义。没有一个国家能单独面对这些挑战,即使是美国也不行。这个世界实在太大、太复杂,令人无法掌控。这些挑战的性质决定了,应对它们的最佳方式是集体努力。一国决定不参与全球安排(或无力参与其中,比如有些政府太过软弱,无力抗击在其领土上建立地盘的恐怖分子),其影响的波及面可能远远超出该国国界”。在此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了各种治理模式的主张。
英国学者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Robert Skidelsky)主张打造“全球契约”。他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脆弱与国际制度乏力交织,该状况表明,全球经济要么萎缩到现有的政府管辖范围内,要么满足全球经济的需要,扩大政府管辖范围。简言之,我们面临着世界政府与解体二选一的局面”。“和平繁荣的实现需要加强治理而非削弱治理。”国际社会需要打造“全球契约”, “否则全球化的政治经济体系就会开始解体”。法国学者阿塔利(Jacques Attali)主张建立“全球政府”。他认为,目前的全球危机实际上正在导向全球毁灭,“全球化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极端,各种国际法规和准则也在逐步趋同,特别是人类的价值基本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也有国际社会比较认同正当性的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目前应该对成立全球性民主政府进行思考”。“全球政府”是在许多西方“国家破产”后的必要的替代方案,是一个避免全球毁灭的新的世界秩序框架。伊恩·布雷默也倡导一个世界领导者,他指出,“在一个诸多挑战——从全球经济稳定到气候变化治理到防止网络攻击和恐怖主义以及确保粮食和饮水安全等——已经超越国家边界的世界上,国际合作的需求从未像今天这样巨大。毫无疑问,合作只有在领导者指挥下才能有效开展活动”。2009年9月,时任英国首相的戈登·布朗在布鲁塞尔对欧盟领导人讲话时也谈到了“创建世界经济政府新体系”的必要。
然而,正如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所说的,“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一个大国会放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而把这种交给一个自己不能控制的国际主权实体”。美国学者约瑟夫·奈也认为,“全球政府”是不现实的,但网络治理可成为重要方式。他指出:“全球政府是不大可能在21世纪出现的,但不同程度的全球治理已经存在。在电信、民航、海洋倾倒、贸易,甚至核武器扩散等国家间行为领域的治理上,全球已经有数百项条约、制度及体质。但这些制度罕有自给自足的。它们仍然得益于大国的领导力。并且,21世纪最大的国家是否将继续履行这一职责还是一个未知数。”“全球治理的大部分工作将依赖于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网络组织(如20国集团)被用于设置议程、建立共识、协调政策、交流知识及制定规范。网络为行为体提供的是与其他行为体一起实现偏好结果的权力,而不是超越其他行为体的权力。”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支持“制度丛结”,即“松散联结的特定制度的集合”,因为“真正的国际合作不可能是综合的全面的。一个综合性的制度或许会像大多数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形式一样具有吸引力,但塑造这样的制度却面临着巨大的组织和政治障碍。”而制度丛结“能充分发挥分散型制度的优势”。也有学者主张通过“自愿联盟”来行使国际领导权,认为“在缺乏一项全面而统一的全球治理方法的情况下,将出现新的领导方式。它们将不如传统的联盟或国际机构那样耐久,而是拼凑的重叠,经常是专案和零散的努力,涉及集中力量处理具体问题的国家和非国家行动者组成的不断变换的联盟。由 ‘自愿联盟’行驶的领导权与从前的努力相比,会较为零散,取决于具体情境,也更不稳定。但他们仍可能取得具体成果”。总之,在国际秩序转型中,稳定国际体系防止体系“失灵”或“崩盘”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全球化的世界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全球治理体制。
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认为:“有效的全球治理模式需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制度安排应当能够让相互斗争的各种派别、团体或运动进行和解、谈判和妥协。一套能促进不同观点之间进行商讨、辩论和竞争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能够包容各种运动、压力集团以及政治党派的生成,而且这些运动、集团和政党拥有自己独立的领导层以帮助宣传其立场——显然既不可或缺又人心所向。”新的全球治理需要在综合考虑国际权力结构出现的新变化和国际规范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全球问题的复杂性、交叉性和关联性发展特点等因素,在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和实效性原则基础上,建设一个更有利于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治理体制。
公平性是有效的全球治理模式的道德基础,是基本的价值规范性要求。康德指出:“道德作为我们应该据之以行动的无条件的命令法则的总体。”“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所解不开的死结。”洛克也强调,如果统治失去了公正性,那么民众可以理直气壮地撤销对主权的拥护。在自由主义传统中,正义是任何正当统治秩序的固有部分。公平的治理模式需要参与的公平。而现有治理体系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参与赤字”。以全球经济治理为例,当今世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中,新兴国家的代表性不足严重削弱了其治理世界经济的能力。2012年,美国前贸易大臣曼德尔森呼吁,建立一个新型的全球贸易体系应该重视新兴市场的作用。他指出:“全球正在经历一轮从未有过的贸易革命,即一个产品需要来自全球各个国家生产商供应,形成一个全球的供应链体系。”“一个新型的全球贸易体系形成过程同样是重塑全球经济的过程。重塑全球经济秩序是之后十年最重要的主题。”“重塑全球经济秩序涉及规则的制定。现在的贸易与全球治理体系并不符合现在的全球体系,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兴起之后。我们应该在新兴市场经济带动下建立代表新兴市场国家利益的新秩序。”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治理领域,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不足也十分明显,现实世界政治的结构使得国家与超国家力量体现出严重的非对称性。国家中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而超国家中心治理处于一种周边、从属的地位。尽管在全球化影响下,国家中心治理的主导地位受到来自超国家中心治理的挑战,但总体而言,国家中心治理依然保持着相对优势的地位。作为国家中心的治理本质上具有大国中心、强者治理、权力中心、自上而下、消极约束、维持现状等治理的属性。超国家中心治理本质上具有弱者治理、自下而上、普世中心治理、变革现状治理的属性。而真正的全球治理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多中心的网络化治理模式,保证治理主体的充分参与权是有效治理的前提。
有效性是全球治理的根本。有效的全球治理离不开合适的制度安排。由于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价值理念的多元性、议题领域的交叉性等特点,加之国际社会因国际政治经济格局转型而产生的复杂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使评估全球治理制度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也增加了全球治理制度设计的难度。尽管如此,构建有效的全球治理制度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1)从地区治理机制建设入手。地区治理相对于全球治理来说,因具有治理需求相对集中和单一、共同利益容易形成和区域共同体观念较强等优势,易于实施并能取得成效。在成熟的区域治理基础之上,通过构建和扩大地区治理机制外延,寻求与周边国家形成灵活多样、议题交错、相互支持的各类小型多边治理制度,将有助于实现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全球治理制度改革。(2)增强不同议题领域机制的契合度。一项有效的制度不可能是孤立发挥作用,它需要其他制度的协调。美国学者基欧汉等人提出了“制度复合体”(regime complex)治理模型,以避免制度全面性(comprehensive)中的困难,这也有助于在不同问题的处理上更加灵活,更能适应客观情势的变化。以防止气候变化领域为例,除了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紧密相关的功能性制度安排(双边或多边的技术合作协定、联合国专门机构、技术专家团体、G -20和APP的相关议程等)之外,离开其他领域的制度安排(比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投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等)支持,这一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3)发展以议题为主导的多边制度安排。当今国际社会利益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不同的议题上形成不同的利益组合,国家间分化与组合更复杂化,全球治理也可从议题领域出发,建设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在内的具有灵活性、效率性和适当性等特点的制度体系。(4)加强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的衔接。在如今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中,不仅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更紧密,而且国际政治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和国内政治向国际政治的延伸更明显,加强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的衔接成为有效的全球治理制度的需要。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认为:“有效的全球治理模式需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制度安排应当能够让相互斗争的各种派别、团体或运动进行和解、谈判和妥协。一套能促进不同观点之间进行商讨、辩论和竞争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能够包容各种运动、压力集团以及政治党派的生成,而且这些运动、集团和政党拥有自己独立的领导层以帮助宣传其立场——显然既不可或缺又人心所向。”总之,国际秩序转型增强了全球治理体制改革的迫切性,而有效的全球治理体制需要模式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