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和谐与繁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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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基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沿着两条不同的路径对“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分别进行了深入探讨。关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提出。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与“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容,并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关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内涵,目前学界的观点尚不一致。简新华(2003)认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应该是一条城镇化与工业化和现代化适度同步发展,城镇化的形式多元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市场推动和政府导向、自上而下城镇化与自下而上城镇化相结合,城镇发展方式多样化和合理化、以内涵方式为主的城镇化路子。肖金成等(2008)认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的多元化发展,形成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马凯(2012)在国家行政学院2012年秋季开学典礼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市长“推进城镇化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应当是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约发展、多元形态、“三化”同步、两手结合、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可以看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就是既符合城镇化的普遍规律,又符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从中国发展的特殊阶段和大国特征出发的城镇化(牛凤瑞,2010)。综合来看,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至少应具有以下五方面的内涵(周干峙,2009;牛凤瑞,2010;伍江,2010;高新才等,2010)。一是从中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这一特定国情出发,城镇化应走土地集约利用和城镇高密度、高效益的集约化之路;二是从中国显著的自然条件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资源禀赋不均衡特点出发,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应该走差异化之路;三是从中国人口基数大,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需要解决1000多万人口的就业难题出发,城镇化应该快慢适度,积极稳妥推进,并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走渐进式的城镇化之路;四是从中国的大国特征和初级阶段特点出发,城镇化的推进应强调多元并举,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作用,探索不同的模式和路径,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合理格局,走多元化之路;五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要达到“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走城乡融合型的城镇化之路,使城乡居民共享城镇化的成果。

“新型城镇化”,也不是新概念。2007年5月,温家宝同志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学术界对此也早有探究。罗宏斌(2010)认为,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路子。张占斌(2013)认为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涵和特征包括四方面:一是“四化”协调互动,推动产城融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文明延续的城镇化;二是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倡导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三是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的城市格局,推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具有包容性、和谐式的城镇化。倪鹏飞(2013)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内容,以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内涵增长”为发展方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机制保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城乡一体的城市中国。仇保兴(2012a)认为新型城镇化区别于传统城镇化,要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突破:从城市优先发展的城镇化转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从高能耗的城镇化转向低能耗的城镇化、从数量增长型的城镇化转向质量提高型的城镇化、从高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转向低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从放任式机动化的城镇化转向集约式机动化的城镇化、从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转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是针对传统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与弊端提出来的。过去,中国选择了城市与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建立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等制度体系,一方面从农业和农村抽取国家工业化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这一战略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割裂了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互动关系,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王永苏等,2011)。归纳而言,相对传统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具有新的科学内涵(仇保兴,2010a;罗宏斌,2010):一是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二是要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三是要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协调互补发展转变。

由此可见,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不同的路径来展开的,处于割裂状态。显然,“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既可以是新型的城镇化,又可以是传统的城镇化,只要它具有“中国特色”;而“新型城镇化”的某些模式和做法,既可能符合中国的国情特点,又可能只适合于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只要它是“新型的”。事实上,“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并非是分割的,而是具有有机联系的整体。为此,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魏后凯,2010a)。一方面,在探索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过程中,必须抛弃传统的城镇化思维,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另一方面,在探索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而不能崇洋媚外,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和做法。

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是中央首次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事实上,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多元、渐进、集约、和谐、可持续的城镇化道路。它不仅要具有中国特色,而且是一种符合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乡一体、四化同步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魏后凯,2014)。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2014年3月16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是对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官方定义。

综合而言,学术界对“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的认识经历了由割裂状态向有机联系整体的转变,体现了学术界对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的不断深化并达成共识,而政府管理部门对城镇化的认识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毫无疑问,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继续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将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诸多风险,为此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走“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