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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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自2007年我国颁布《反垄断法》以来,我国法学界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关注竞争立法和竞争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潜心研究竞争法和从事竞争法的教学,还有很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竞争法研究中心,为竞争法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这说明,我国法学界在“竞争法”旗下已经聚集了一股很强的学术力量,这股力量方兴未艾。毫无疑问,我国竞争法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我国竞争法学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竞争法的发展和完善,也推动了我国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顺应“竞争法学”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我国法学界应当有一个“中国竞争法论坛”,以文字记载中国竞争法制建设中的点点滴滴,包括人们对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看法,包括对竞争法各种制度——例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并购控制、行政垄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竞争执法的程序法以及竞争执法中的国际合作、全球化下竞争法的新发展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争论和思想交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不同法域竞争法的趋同化,“中国竞争法论坛”还应是一个竞争法的国际论坛,即要关注其他法域竞争法的学术动态以及相关立法和执法的新发展。

学术研究未有穷期。“中国竞争法论坛”是对中国竞争法治历程的记载,因为它将刻印这个历程的一个个脚步;“中国竞争法论坛”也是对竞争法学术研究和教育的激励,因为它是国内外学者和广大读者共同砥砺竞争法学问的重要场所。“中国竞争法论坛”殷切地希望,中国法学界、竞争执法部门、律师界、企业界人士以及国际友人能够以各种形式支持这个论坛。同志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为中国竞争法治更加美好的明天,为推动和弘扬中国竞争文化,为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起努力吧!

王晓晔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