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践: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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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家要求提前9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居民养老保险在公共服务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2011年,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在山东省是第一例,比国家要求的2020年提前了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彻底打破了单纯靠“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标志着青岛步入了社会化养老的新时期。

截至2011年9月,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26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为100%,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

个案16

黄岛样本:广覆盖 保基本 有弹性 可持续

黄岛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其做法集中体现于:

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建立个人终身养老保险账户。

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参保对象条件为:属黄岛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黄岛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者可自愿参加黄岛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方面,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区政府依据国家、省、市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另一方面,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

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同时,区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此外,区政府还对参保人实施缴费即补原则,对缴费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个人账户,确保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区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各渠道的资金来源及数目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居民,按月发放养老金,其中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区政府补贴部分外,其他可以依法继承。

适时调整养老金待遇。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黄岛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