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践: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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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分类整合,有序推进农村城镇化

虽然城市建设规划已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和实施,但对农村进行规划建设,还是引起一些中国学者的疑虑。他们希望让村庄“自然进化”,他们希望让农村、农业、农民保持“原生态”。然而,原生态只不过是观光客的理想和希望,原生态常常意味着停滞,意味着贫穷,这并不是当地居民的祈愿。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农村同样需要规划设计。既然不能听任城市自然演进,为什么要听任农村自然演进?

农村社会建设的重任之一,就是持续地建设和发展农村。

农村不能解放自己。也就是说,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如果没有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带动,将走不出几千年来低水平重复的历史循环。无论人们愿不愿意,无论这个过程如何曲折,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都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早在20世纪50年代,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高级农村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激发了亿万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浪漫设想和憧憬。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并被赋予统筹城乡发展的崭新功能和时代内涵。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内涵和任务做了全面阐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至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般性号召,变成具有鲜明时代内涵的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