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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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初开国史的几个问题——《满文老档》研究之一

清初开国史是清史的开端,在清史研究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段历史内容复杂,变化急剧,涉及面广,好些问题需要仔细探讨。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阶段的基本情况,分析清初开国时期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族等各方面的重要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满文老档》,充分运用这部珍贵文献的丰富材料,以便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结论。

《满文老档》是女真国——后金国到清初的官方记录,用满文书写,按年月日记事,是研究清初开国史和东北地区民族、历史、地理的主要资料载述“太祖”努尔哈赤事迹及当时军政大事的《清实录》有三种。一为《武皇帝实录》,崇德元年修。一为《满洲实录》,系《武皇帝实录》绘图本,以满、蒙、汉三种文字书写,载有多幅作战图画,天聪九年绘成,乾隆时重绘,有所更动。一为乾隆改定的《高皇帝实录》。记述“太宗”皇太极的实录为《太宗文皇帝实录》。这些实录虽然都是依据《满文老档》撰写而成,但是编写者作了重大的修改,删掉了许多重要事实,与《满文老档》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研究清初的历史,还是引用《满文老档》的材料更好。

本文拟以《满文老档》为依据,更正、补充《清实录》《清史列传》等官书的错误和遗漏,在此基础上考察清初开国史的几个重要问题,谈谈一些个人的粗浅看法,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 天命元年后金国的社会状况

明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八旗诸贝勒、大臣尊奉努尔哈赤为“承奉天命养育列国英明汗”,国号后金,年号天命。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弄清这时的社会状况,对研究清军入关前满族的社会性质是非常必要的。

《武皇帝实录》叙述努尔哈赤率军于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征取厄黑枯棱城后,载称:


“太祖谓群臣曰:天作之为君,君命之为臣。卿等当念所任之职,有能理国政者,知之则勿隐。今国事繁琐,须多得贤人,各任之以事。倘治国统军者少,则济事几何!若有临阵英勇者,赐以官赏。有干国忠良者,用以佐理国政。有博通古今者,用以讲古今。有才堪宴宾客者,用以宴宾客,各处搜罗可也……

太祖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五牛录立一扎拦厄真,五扎拦立一固山厄真,固山厄真左右立美凌厄真。原旗有黄、白、红、蓝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行军时,若地广,则八固山并列,队伍整齐,中有节次。地狭,则八固山合一路而行,节次不乱。军士戒喧哗,行伍禁纷杂……又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太祖五日一朝,当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宣上古成败之语。凡事,都堂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前,先闻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太祖明敏才智,法度得宜,敬老尊贤,黜谗远佞,恩及无告,为国事日夜焦思,上体天意,下合人心。于是,满洲大治,欺诈不生,拾物不匿,必归其主,若不得其主,悬于衙门,令认识之。五谷收获毕,纵牲畜于山野,莫有敢窃害者。因是,诸王臣会议称帝号,遂表闻于太祖。丙辰岁正月朔甲申,八固山诸王率众臣聚于殿前排班,太祖升殿,诸王臣皆跪,八臣出班,进御前,跪呈表章,太祖侍臣阿东虾、厄儿得溺榜识接表,厄儿得溺立于太祖左,宣表,颂为列国沾恩明皇帝,建元天命。”


从行文方式看,《武皇帝实录》的这一大段,应该是很重要的,是为努尔啥赤就任英明汗而写的,是对后金国正式建立的时代背景的总结,应是反映满族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可是,从内容看,这段叙述却相当贫乏,没有什么东西,除去粗略地讲了一下八旗编制和审理案件尚属稍有特色外,其余皆是陈词滥调,可以在其他帝君的本纪、实录中看到同样的文笔,很难据此弄清当时社会的基本状况。

查阅《满文老档》才发现,情况迥然不同。《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足足用了将近一卷的篇幅,详细地总结了明万历四十四年(也就是后金天命元年)正月初一努尔哈赤称英明汗、正式建立后金国的时代背景。根据这个总结,我们可以全面地、深入地了解当时的形势,正确分析后金国的社会状况。

关于生产力,《满文老档》有好几处提到。其一,努尔哈赤“令出一牛录之十丁四牛于公,于闲地耕田,多获谷物,充实仓库”《满文老档·太祖》卷四。

其二,努尔哈赤斥责大臣巴拜说:“若云使众食之,使耕田穷苦饥渴之人食乎!使筑城运送木石穷苦之人食乎!给在野外二三月采挖人参捕捉貂鼠、灰鼠之人食乎!”《满文老档·太祖》卷四。

其三,努尔哈赤制定了详细的兵猎禁令。比如:“兽入围时,勿于围中驰马。若兽向人来,则各立原处射之。若兽出围,则驰马急追,迎头阻拦射之。若系出围之兽,任何人皆可迎截而杀之,盖猎人皆有离家不为射杀野兽何故来哉之心。各于遇兽之处前进,不得妄阻驰追。若有马快之人将兽赶回,乘劣马者顺序相随,遇兽时,得射即射,得杀即杀,取其所获兽肉,以偿大众。若见虎卧,勿动,即告众。若于恰当处遇见,得射即射,得杀即杀……先射熊和野猪之人,能杀即了结矣,不能杀,则呼共杀之语而求助于他人,共杀时,平分其肉。”《满文老档·太祖》卷四。

这些记载表明了三个问题。

一是此时农业已是十分重要的生产部门,除了已耕熟地之外,每牛录还要派十丁四牛屯垦荒地,以收获粮谷,入库备用,耕田之人已成为聪睿恭敬汗努尔哈赤必须注意和“怜恤”之人。

二是生产力已有很大的进步,可以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产品。按照努尔哈赤的规定,每牛录出十丁垦地,所获粮食全部送纳国库。那么,这十丁的生活是怎样维持的?他们的妻儿老小又靠什么度日?很显然,这十丁既是从牛录中佥派而来,当然应由本牛录供其吃穿。换句话说,此时每牛录至少可以收获大大超过三百丁食用所需的粮食。另据其他文献记载,十九年以前(万历二十四年),在努尔哈赤辖区,下种一斗,肥地上就可收谷八九石申忠一:《建州图录》。。此后,技术改进,买了大批耕牛和铁制农具,产量更提高了,剩余产品也就更多。

三是采集、狩猎仍占相当比重,也有了很大进展。过去原始社会末期时,遇逢打猎,诸申自由组合,人少,捕获物也少我认为,迄至嘉靖中到万历初年(1541~1857年),建州女真和早期满族仍然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万历十五年(1587)以后才迅速进入奴隶社会。对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形,详见拙作《关于十六世纪四十至八十年代初建州女真和早期满族的社会性质问题》,载中华书局出版的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的《清史论丛》第一辑。。现在,人多了,围猎的规模也大了,虎、熊、野猪之类的猛兽皆可擒杀,得获了大量兽禽,采挖了大批人参。当时仅由于明廷的禁市,两年内,努尔哈赤辖区的人参就烂了十多万斤。

集中到一点,此时已是农业为主,农、牧、采集、狩猎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为满族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到奴隶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生产关系方面,这里只着重讲讲阿哈的情况,分析奴隶制生产关系问题。《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载称:


“聪睿恭敬汗每日睡眠二三次,不知者以其真眠,实则非眠也。乃在思考,诸贤臣中,应使谁富之?哪一贤臣曾效力甚多而家贫困?谁难与所娶之妻同聚,而又不能另娶,因之忧苦?谁之妻死无力续娶而烦闷?役使阿哈、耕牛、乘马、衣服、食谷,悉皆具备者有几,穷苦之人甚多也!寝后即起曰:赐某以妇,给某以阿哈,与某以牛,赏某以马,给某以衣,赐某以谷。”《满老档·太祖》卷四。


在这里,努尔哈赤提出了划分贫富的特别标准:有阿哈,有马牛衣谷,就是富;没有,就是穷。这个标准,在中原地区明朝的官吏、富民、农夫看来是够奇怪的了。按照当时明朝汉区习俗,田宅金银(尤其是土地)是衡量贫富的主要尺度,广占沃地,就能征收千万石租谷,就可兴建楼台亭阁,就能积聚金银财宝。良田千顷,朱门大院,家财万贯,就是富翁的写照。这是汉族地区普遍实行剥削佃农的封建租佃制的反映。

而此时的女真国和即将改名的后金国情况却不一样。这里土地有的是,土地公有的古老传统仍有强烈影响,缺的是劳动力——有了劳力,有了阿哈,有了耕牛,就能开垦田地,就能由贫变富。可见,这段材料突出强调了阿哈的重要性,表明了阿哈处于与牛马等同的卑贱地位,遭受着家主残酷剥削。

明万历四十年,努尔哈赤说了另一句十分重要的话:“若无阿哈,主何能生!”《满文老档·太祖》卷二。所谓无阿哈,主不能生,正表明主是依赖阿哈为生,即剥削阿哈为生,没有阿哈,不剥削阿哈,家主就无法生存。

以这两段记载为主,结合其他材料《消文老档·太祖》卷十七载明,阿哈耕种田地所获的粮食,须全都交给家主,由家主供阿哈吃穿,李民寏《栅中日录》载称,努尔哈赤严禁阿哈逃亡,捕获逃亡的阿哈,一律斩杀。,我们可以看出,家主是占有土地、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的奴隶主,阿哈是衣食于主、与牲畜等同、劳动产品全部上交的奴隶;家主役使阿哈的剥削方式是奴隶制,奴隶制生产关系已成为当时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至于此时社会的阶级结构,除去上面所说的奴隶主与奴隶之外,现着重讲讲诸申的问题,联系到八旗制度来看。

根据《满文老档》的记载,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点结论。

第一,汗、贝勒通过八旗制度,严格统治诸申。过去原始社会末期时,诸申是自由的氏族成员,他们可以任意行止,不被惩治,与所谓的“贝勒”并无隶属关系。现在,不行了。“聪睿恭敬汗聚集之众多国人,皆均匀整定。三百丁编一牛录,一牛录置一额真。牛录额真之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领催四人。四章京分率三百丁,编为达旦,无论作何事,往何处,按四达旦之人当班计,共同劳动,同出同行。”《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英明汗素好围猎用兵,制定兵猎之规范法令,甚是严密……严法令,禁纷杂,戒喧哗。”《满文老档·太祖》卷四。根据这个规定,诸申必须编入八旗,三百丁为一牛录,置一牛录额真管辖。《满文老档》所说的“额真”,乃满文ejen的音译,意为“主”为了便于排印,本文所引满文,皆以罗马字拼写。。牛录额真便成了本牛录三百丁之主,从此,诸申被束缚于八旗制度之下,不能像过去那样自由行止了。而且努尔哈赤还“严法令”,逼令诸申服从,若犯禁令,轻则罚银、鞭笞,重则抄没,贬为阿哈,甚至斩首、凌迟示众。

第二,通过八旗制度,剥削诸申,驱使诸申。诸申必须披甲从征,或六丁抽一,或三丁抽一,甚至是二丁抽一。披甲的诸申,还须自备鞍马军械。努尔哈赤规定:“若兵丁甲胄弓箭刀枪鞍辔等物恶劣,贬降牛录额真。若俱整修良好,军马肥壮,则擢升牛录额真。”《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这需花费大量银米,最贵时,一匹好马价银多达三百两,这对诸申来说是很重的负担。

诸申还被迫承担繁重的差役。努尔哈赤几次迁都,凡筑造城池,皆佥派诸申充役。期限紧,工程大,连努尔哈赤也不得不承认筑城是折磨诸申的“苦役”《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同时,努尔哈赤还要求“伐密林以成通道,削峻岭,开沟架桥,变泥泞为陆地”《满文老档·太祖》卷四。,由此衍生出搬运粮草,打造船只等差役,其名目繁多,皆佥派诸申和阿哈服役。

努尔哈赤又规定,每牛录须出十丁四牛,屯垦闲地,所获粮谷,送缴国库,作为诸申向国家缴纳的特种形式的赋谷。

第三,广大诸申贫穷困苦,艰窘难熬。就在《武皇帝实录》盛赞“满洲大治”时,《满文老档》载录了努尔哈赤的一段话:“穷苦之人甚多也……若蒙皇天眷祐,以致富裕,不得奢靡。苟有裕,应均平遍济穷苦诸申,伊尔根”。《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一则说“穷苦之人甚多”,再则说“应均平遍济穷苦诸申,伊尔根”,可见广大诸申贫困化的严重程度。许多诸申穷得连妻子也娶不上《满文老档·太祖》卷二。

第四,诸申、阿哈奋起反抗。有压迫,就有反抗斗争。虽然《武皇帝实录》只字不提劳苦群众的反抗,但从《满文老档》的几处叙述,也能有所了解。《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载称:“英明汗素好围猎用兵,制定兵猎之规范法令,甚是严密。行军出围时,冬则立寨,夏则掘壕,放马于寨壕之内,外命士卒鸣锣持箭巡逻,使人不能逃。”《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为啥努尔哈赤要严加防策,“使人不能逃”?所谓“人”,指谁?联系当时形势,不难知晓。努尔哈赤从明万历十一年五月起兵到天命元年南征北战三十余载,虽然掠取了大量人畜,自己所辖士卒也是伤亡累累。因此,遇逢交战时,掠来的人丁、随军的阿哈和披甲的诸申常常乘机逃走,这就是努尔哈赤要下令严格控制的原因。换句话说,“使人不能逃”,正是阿哈、诸申积极进行反对汗、贝勒奴役的斗争的曲折反映。

《满文老档》又写道:“(英明汗)虽已降服诸部而致太平,然仍未忘小心谨慎,若离家外出围猎,无论何往,甲胄枪刀箭矢等兵器,必皆携之”。《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为什么既已“致太平”,却又要“小心谨慎”?为啥外出必带兵器?似乎自相矛盾。看来,还是用努尔哈赤自己的总结来解释更为妥当。天命八年七月,努尔哈赤回顾起兵以后的情况说:“人孰不欲杀我!我同祖所生之六贝勒之子孙,亦欲杀我,屡次未能如愿。其后,各地女真国人、明国汉人,孰不欲杀我!”《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七。从同族之人,到女真诸申和汉民皆欲刺杀努尔哈赤,这就是汗、贝勒必须“小心谨慎”的原因。可见,满汉人民一直在坚持斗争。

奴隶主、贵族既要剥削阿哈、诸申,阿哈、诸申又要反抗,因而必然产生出奴隶主专政的奴隶占有制国家。《满文老档·太祖》卷四载录了努尔哈赤一段重要讲话。他说:


“诸贝勒、大臣,尔等与其只顾一身而生,不如对下面众伊尔根教以善言,使其摒弃恶念,众心皆明而善,不为主上所罪,尽执忠良之心,则尔等今生名声大著,后世之回报亦丰,此亦功德矣。吾思,生之者,善理上天委理大国之事,审断公正,平盗贼,止恶逆,贫苦之人尽皆养之,如此,合天意,养贫乏,使国家太平,此则报天之大功,己身之大福也。”


努尔哈赤的这段话,表达了奴隶主阶级对国家机器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要求,那就是,通过“审断公正”(即根据统治阶级意志来裁处各案),“平盗贼,止恶逆”,济贫乏,教以善言,既图取消人民反抗的念头,“皆执忠良之心”,又以暴力来强迫阿哈、诸申低头,鞭笞斩杀,籍没为奴,镇压人民起义,从而达到使汗、贝勒、大小奴隶主的“国家太平”,让他们安享阿哈、诸申的劳动果实。这样的国家,就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奴隶占有制国家。

根据《满文老档·太祖》卷四的总结,结合其他资料,我们可以理清天命元年后金国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结构、阶级斗争和国家机器的基本情况。这时的后金国,奴隶制是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奴隶和奴隶主成为两大对立的阶级,阿哈和诸申反对汗、贝勒的奴役和奴隶制剥削的斗争蓬勃开展,产生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奴隶主政权机构。因此,我认为,天命元年后金国满族的社会性质是奴隶制。

二 褚英的立功、执政及其废革与处死

褚英是努尔哈赤的元妃佟佳氏所生长子,很早就领兵出征,屡立军功。可是,从明万历四十一年以后,这位连战连捷的“皇长子”竟突然消失了,在《武皇帝实录》中再也找不到他的任何记载,其何时死亡,是病逝、战死或是诛戮?皆无记述。直到康熙四十八年(1709),才第一次见到褚英是因罪被诛的材料。以后,《清史列传》才简略地写道:“乙卯(1615年)闰八月,褚英以罪伏诛,爵除。”但究犯何罪,亦讳而不说。查阅《满文老档》,才找到了正确答案。《满文老档·太祖》卷三载:


“聪睿恭敬汗承天眷祐,聚为大国,执掌金政。聪睿恭敬汗思曰:若无诸子,吾有何言,吾今欲令诸子执政。若令长子执政,长子自幼褊狭,无宽宏恤众之心。如委政於弟,置兄不顾,未免僭越,为何使弟执政。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长子阿尔哈图图们执政。

然此秉政长子,毫无均平治理汗父委付大国之公心,离间汗父亲自举用恩养之五大臣,使其苦恼。并折磨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谓曰:诸弟,若不拒兄之言,不将吾之一切言语告与汗父,尔等须誓之。令于夜中发誓。又曰:汗父曾赐给尔等佳财良马,汗父若死,则不赐赍尔等财马矣。又曰:吾即汗位后,将杀与吾为恶之诸弟、诸大臣。

如此折磨,四弟、五大臣遭受这样苦难,聪睿恭敬汗并不知悉。四弟、五大臣相议曰:汗不知吾等如此苦难,若告汗,畏执政之阿尔哈图图们。若因畏惧执政之主而不告,吾等生存之本意何在矣。彼云,汗死后不养吾等,吾等生计断矣,即死,亦将此苦难告汗。

四弟、五大臣议后告汗。汗曰:尔等若以此言口头告吾,吾焉能记,可书写呈来。四弟、五大臣各自书写彼等苦难,呈奏於汗。

汗持其书,谓长子曰:此系汝四弟、五大臣劾汝过恶之文也,汝阅之。长子,汝若有何正确之言,汝回书辩之。长子答曰,吾无辩言。

聪睿恭敬汗曰:汝若无辩言,汝实错矣。吾非因年老,不能征战,不能裁决国事秉持政务,而委政於汝也。吾意,若使生长於吾身边之诸子执政,部众闻之,以父虽不干预,而诸子能秉国执政,始肯听汝执政矣。执掌国政之汗、贝勒,其心必宽宏,公平待养部众。若如此挑拨离间父所生四弟及父之举用之五大臣,则吾何为使汝执政耶!先曾思曰,命汝之同母所生二子执政,部众大半与之……因此,对汝之同母所生兄弟二子,各给与部众五千户、八百牧群、银万两、敇书八十道。对於吾之爱妻所生众子,部众、敕书等物皆少与之矣……汝如此持褊狭之心,则将赐汝专有之部众、牧群等等物品尽行合于诸弟,同等分之。

故秋季往征乌拉时,知晓长子心褊狭,不能依靠,令其同母所生之弟古英巴图鲁留下守城。春天再征乌拉时,亦不信赖长子,留下莽古尔泰台吉及四贝勒二弟。两征乌拉,皆不携长子,使留于家之后,长子与其四亲信之臣议曰:吾之部众被诸弟均分后,吾不能生,愿死,尔等与吾共死乎?此四臣答曰:贝勒,汝若死,吾等亦从汝而死。后汗父出征乌拉,长子对汗父出征如此大国,胜败与否,毫不思虑,并作书诅咒出征之汗父、诸弟及五大臣,祝於天地而焚之。继而又对亲信诸臣曰:吾兵出征,愿其败于乌拉,战败时,吾不许父及诸弟入城……(其臣上告努尔哈赤后),聪睿恭敬汗以若杀长子,恐为后生诸子留一恶例,乃不杀。长子阿尔哈图图们三十四岁时,癸丑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禁于高墙之屋”。两年后,见其毫无改悔,遂诛杀。


分析上述记载,可以了解褚英一生的基本情况,即立功,执政,争权,谋叛,关杀。

第一,褚英屡立战功。《满文老档》一开始就讲到,努尔哈赤自思,“若无诸子”,就不能聚成大国,执掌金政。这里明白地表述了努尔哈赤的建国兴邦,是与其诸子征战效劳分不开的。努尔哈赤虽有子十六,但这时(1612年)能够领兵出征的,只有褚英、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和阿巴泰五人。其中,禇英出征最多,功劳最大。万历二十六年正月,褚英与叔巴雅剌台吉和费英东等人,领兵一千,征安褚拉库,“星夜驰至,取其屯塞二十处,其余尽招服之,获人畜万余而回”《武皇帝实录》卷一。。此时,褚英刚19岁,就能率兵出征,奋勇冲杀,努尔哈赤遂赐以尊号,名为“洪巴图鲁”,表彰其英勇善战(巴图鲁乃满文baturu的音译,意为勇武之武、英勇)。

万历三十五年,努尔哈赤命弟舒尔哈齐贝勒与长子“洪巴图鲁贝勒”、次子代善贝勒率兵三千往接斐优城来归女真,收五百户,带回,途中遇乌拉布占泰贝勒领兵万人拦路劫杀。褚英、代善鼓励士卒,各领兵五百奋勇拼杀,以少胜多,大破乌拉军,杀敌兵三千人,获马五千匹,甲三千副。努尔哈赤以褚英“大战之际,首先前进”,赐名为argatu tumen。argatu tumen,音写为阿尔哈图图们《满文老档·太祖》卷一。。arga,意为计、计谋,tumen意为万,形容其足智多谋,故《清史列传》称褚英为“广略贝勒”。

万历三十六年,褚英与阿敏领兵五千攻下乌拉宜罕山城,杀一千余人,获甲三百副,尽获人畜而回《满文老档·太祖》卷一。

从这些战斗中褚英的表现及努尔哈赤赐给的尊号,可见褚英在协助其父创建女真国的过程中立下了大功。

第二,褚英助父理政,执掌女真国大权。《清太宗实录》《东华录》等书皆说,“太祖初未尝有必成帝业之心,亦未尝定建储继位之议”,为皇太极理应继位为汗作伏笔。但是,看了《满文老档》的上述记载,便可知晓,《清实录》的说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其一,《满文老档》明确写道,努尔哈赤说,“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狭之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阿尔哈图图们执政”。一则“专主大国”,二则“执掌大政”,三则遂命褚英“执政”,可见褚英确系被“汗父”努尔哈赤选为执政之人。

其二,褚英这个“秉政长子”对诸弟说,“吾即汗位后”将惩治违命之人。努尔哈赤也在斥责褚英过错时说,“委政”于禇英,是让他逐渐树立威信,以便部众“始肯听汝执政”。这就明白地道出了褚英已被立为嗣子,将来努尔哈赤死后,即由彼继位为汗。

第三,褚英是八旗制度的最早的旗主贝勒。努尔哈赤创立的八旗制度,每旗皆有旗主贝勒(亦称和硕贝勒、固山贝勒、旗主)统治该旗。以往谈论八旗旗主的名字时从未提到褚英,实际上,褚英才是最早的旗主贝勒。上述《满文老档》载称,努尔哈赤赐褚英、代善各“部众五千户”。“部众”,即系诸申。一户按二丁计,五千户当为一万丁。二户按三丁计,五千户有七千五百丁。八旗制度规定,每牛录三百丁,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旗),则一旗有丁七千五百名。努尔哈赤赐予褚英部众五千户,使其“专有”,可见褚英即是统辖一旗的旗主贝勒,他和代善是最早的旗主贝勒。

第四,褚英与“汗父”和四弟激烈争夺统治大权。《满文老档》说褚英个性褊狭,故虐待四弟、五大臣,实际上这不是什么心胸狭窄的问题,而是褚英在和“汗父”努尔哈赤及四弟争夺大权。所谓四弟,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他们皆是有权有势的贝勒,多次领兵出征,备受“汗父”信任,对于褚英的独搅大权是有威胁的。所谓五大臣,是费英东、额亦都、何和里、扈尔汉、安费扬古。费英东任至一等众额真,统辖右翼四旗,妻系努尔啥赤亲孙女;额亦都娶“和硕公主”为妻,任众额真、固山额真,世袭一等总兵官,统辖左翼四旗;何和里是努尔哈赤亲女婿,尊称“栋鄂额驸”,任固山额真,世袭三等总兵官;扈尔汉被努尔哈赤收为养子,任固山额真;安费扬古被努尔哈赤赐以“硕翁科罗”的名号,英勇善战。这五人皆是清朝“开国元勋”,多次领兵出征,军功卓著,为汗信任,是努尔哈赤“亲自举用恩养”的心腹和得力助手。上有“汗父”努尔哈赤,下有势力强大的四个贝勒和汗的亲信,褚英的位子能坐牢吗?他的统治权力能不受限制吗?褚英要想牢牢掌握执政大权,万无一失地继承汗位,就必须限制和打击四弟、五大臣。这样一来,也就架空了“汗父”,掌握了实权。因此,褚英的“虐待”四弟、五大臣,实质上也是在和“汗父”努尔哈赤争权。

第五,褚英谋叛未遂,被父诛杀。褚英要限制四弟、五大臣,他们必然要反限制,矛盾激化,联合上告,努尔哈赤当然要谴责长子。禇英怀恨在心,就祈求皇天,诅咒“汗父”、四弟、五大臣,这在当时,是被认为杀害仇敌的有效方法。褚英并和亲信密谋,待父兵败时,关闭城门,不许进入,实即乘机发动政变,自立为汗。可是,努尔哈赤大破敌兵,灭乌拉国而凯旋,褚英的计划自然便破产了,他的谋逆活动也被从臣告发。因此,褚英被努尔哈赤废斥和监于狱中,最后诛死。

三 皇太极的争权和被惩

《清实录》等官书称,皇太极“恭孝仁惠,和顺聪睿……自幼颖悟过人,太祖甚钟爱焉……遇劲敌,辄躬冒弓矢,太祖每谕令勿前,诸贝勒、大臣咸谓圣心默注,爱护独深”,为皇太极理应继立为汗而大作宣传。研究《满文老档》,便可发现,这种说法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谬误:一是皇太极并非所谓的“恭孝、仁惠、和顺”,而是傲视诸兄,结党争权,力图超越各贝勒继位为汗。二是努尔哈赤曾经痛斥皇太极,并予惩罚。

天命八年五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大臣宣布额尔德尼罪过时说:“又,辽东之时,欲寻找额尔德尼,则已行往四贝勒巡察之地。欲再寻找,仍已行往四贝勒巡察之地。如此常去而不来问,不告其常去之事,如此行走,除尔(指额尔德尼)行谗以外,何用行也。”《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一。

同年六月,复州备御王炳上告大贝勒说,乌尔古岱督堂曾多次索要银物。永宁监备御李鼎奎亦告,曾以金二十两及其他贿物,送与乌尔古岱。诸贝勒、众理事官审理时,乌尔古岱说,李鼎奎送十两金来时,疑系李有意陷害,故“请四贝勒观之”,四贝勒令留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知之”《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四。

《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四载:


诸贝勒、众理事官断定:“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先者额尔德尼东珠之事,惟尔等知也,其他贝勒何故不知?又,后此金之事,亦同为尔等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因而谴之。贝勒之罪,由汗断之。乌尔古岱之罪,断以死罪。

如此断后,告于汗。汗曰……断乌尔古岱之罪作罢,革其督堂之职,给与牛录备御之职……

又对四贝勒曰:尔若贤良,凡事须公正处理,持以宽厚,于诸兄弟,皆须均平互敬。独以尔身为诚,凌越他人,岂置诸兄不顾,而令尔坐汗乎?集会于衙门,分离之时,尔若送诸兄,诸兄之子回报于尔,送於尔家,则合於礼矣。尔原不送诸兄,诸兄之子、诸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此岂尔之贤明者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何故置各自父兄不顾而僭越而行,尔等如斯僭越而行者,除进谗恶外,又有何益。四贝勒,吾以尔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唯一后嗣而不胜眷爱矣,此岂尔之贤明者乎,尔何故如此愚也。

又,此事之了结:汉人送与乌尔古岱之金银,命于四贝勒处取之以赏。取德格类一牛录诸申,取济尔哈朗二牛录诸申,取岳托一牛录诸申,如此了结此事。言毕遣之。

取德格类阿哥之额克星格牛录,给与多铎阿哥。取济尔哈朗阿哥之呼什屯牛录,给与费扬古。取索索里牛录,给与阿敏贝勒。取四贝勒十两金、三百两银,置於库”。


根据这些记载,结合其他资料,可以看出三个问题。

第一,以皇太极为首,形成了一个争夺后金国最高统治权的小集团。从诸贝勒的审理与努尔哈赤的训斥和裁决,我们可以知晓,皇太极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额尔德尼、乌尔古岱五人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额尔德尼是努尔哈赤的亲信近臣,参与机密,起草“汗谕”、法令,努尔哈赤曾将他看待为“似我心肝之子”,十分重用;乌尔古岱是努尔哈赤女婿,久任固山额真,多次领兵攻打女真各部和明朝城乡,镇压辽沈人民抗金斗争,并已荣任督堂要职,这时已成为具体处理后金国日常政务的最高官将,握有实权;德格类是努尔哈赤第十子,母为衮代皇后,亲兄系正蓝旗旗主莽古尔泰贝勒;济尔哈朗是舒尔哈齐贝勒之子,从小为伯父努尔哈赤抚养,视如亲子,其兄阿敏系镶蓝旗旗主贝勒;岳托是正红旗旗主、大贝勒代善长子,努尔哈赤亲孙。后三者皆是辖有诸申、率兵出征、有权有势的“执政贝勒”,岳托此时还可能已经是镶红旗的旗主贝勒了。

天命八年六月,努尔哈赤已指明皇太极与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三贝勒关系密切,步调一致,以后的事实证明努尔哈赤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岳托虽是皇太极侄子,但皇太极特别拉拢他,竟将他当做亲弟对待,岳托也主动接近。在努尔哈赤死后议立新汗时,岳托向父代善建议推选皇太极,代善同意,集诸贝勒会议,遂立皇太极为汗——岳托在此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皇太极也努力拉拢济尔哈朗,即汗位后对彼十分重用,既让济尔哈朗接替其亲兄阿敏,成为镶蓝旗旗主贝勒,又多次晋爵赏赐,一个叔伯兄弟竟成为大清国的和硕郑亲王,比皇太极同父之弟阿济格、多铎还更受重用。

岳托、济尔哈朗等人愿与皇太极紧密勾结的原因,也不难理解。从万历四十一年褚英获罪关押后,努尔哈赤本已下令让代善佐父执政,封为大贝勒,且曾明白告诉,死后将令代善继位。可是,代善却对父不敬,既和继母衮代皇后富察氏勾勾搭搭,行为不轨,惹父生怨;又与汗父争占地基府宅,使父不满。因此,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三月宣布今后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巧妙地收回了由代善继位的原令。这也意味着努尔哈赤不愿让代善继为新汗。

努尔哈赤有子十六,长子褚英已死。五子莽古尔泰、十子德格类虽系正宫皇后所生之“爱子”,但其生母富察氏因与代善关系暧昧而被努尔哈赤休离,这两人当然很难继承汗位。三子阿拜,四子汤古岱,六子塔拜,七子阿巴泰,九子巴布泰,十一子巴布海,十三子赖慕布,皆是努尔哈赤庶妃、侧妃所生,没有资格立为君汗。此时努尔哈赤的“爱妻”乌拉那拉氏所生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子,虽为父宠爱,但年龄太小。而皇太极既系努尔哈赤爱妻叶赫那拉氏“所生之唯一后嗣”,受到汗父“不胜眷爱”,位列四大贝勒,又善于用兵,能施权术,多次率军出征,颇有威望,很有可能继父为汗。因此,岳托、济尔哈朗、德格类、乌尔古岱、额尔德尼都愿意向皇太极靠近,皇太极也需要利用这些人的地位和势力压制、排斥其他贝勒,博取汗父欢心。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皇太极为首的实力雄厚的争夺汗位继承人的小集团。

第二,其他贝勒伺机报复,打击皇太极集团。这次,本来是审理乌尔古岱收纳贿赂的案件。备御王炳、李鼎奎先后一二十次向乌尔古岱督堂进献金、银、马、工匠和皮裘等物,如此多的行贿中,与皇太极略有牵连的只有一次,即李鼎奎送与乌尔古岱的十两黄金。而且,按照乌尔古岱的申辩,他怀疑李鼎奎可能是施用诡计有意陷害,先送金来,然后告发,故将此金请皇太极看。皇太极同意这种分析,叫“暂藏此金,出事后令观之”。就此而论,皇太极也没有什么错误,岳托、济尔哈朗、德格类三贝勒也无过失。可是,审理案件的诸贝勒却紧紧抓住此事大做文章,而且重翻历史旧账,把额尔德尼对抗汗命、隐藏东珠等事也一股脑儿端出来,用以说明皇太极等人互相勾结,进行谴责,并断定皇太极、岳托等四个贝勒有罪,请汗惩处,实际上这也是对努尔哈赤施加影响,促使他处罚皇太极小集团。

第三,努尔哈赤痛斥皇太极,予以惩治。努尔哈赤得到诸贝勒、众理事官拟处意见的报告后十分生气,遂狠狠怒斥皇太极,既指责他傲视诸兄,贱待诸弟侄,“凌越他人”;又谴责岳托、济尔哈朗、德格类“僭越”父兄,与皇太极合谋勾结,“进谗恶”,并骂皇太极“何故如此愚也”,明确指出“岂置诸兄不顾,而令尔坐汗位乎?”这对皇太极争夺汗位的活动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努尔哈赤还下令,罚处皇太极金银,汉官送给乌尔古岱的贿物,命皇太极代纳,共取金十两、银三百两。第二月,又收取了皇太极的两个牛录《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九。,并罚取了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辖有的一至二牛录。

清初开国时期这样重大的政治事件,完全被《清实录》涂改、删掉而埋没了,确需予以发掘和阐明。

四 扈尔汉的地位及其因责怨愤而死

扈尔汉,姓佟佳氏,万历十六年随父雅尔古寨寨长扈喇虎率本部诸申来投,努尔哈赤大喜,收为养子,后赐号为“达尔汉辖”。《清史列传》卷四载称,扈尔汉“感上抚育恩,誓从戎,行效死,每出战,辄为前锋”,多次领兵出征,军功卓著,“历加世职至三等总兵官。六年十月卒,年四十八,太祖亲临哭之,以其子准塔袭”。《武皇帝实录》卷四载:“(天命八年)十月二十日,大臣搭儿汉虾卒,年四十八,帝亲临痛哭之。”

我认为,《清史列传》《武皇帝实录》的叙述有很多错误,遗漏了不少重要事实,与历史实际出入较大。

第一,扈尔汉的世职不是三等总兵官,而是一等总兵官。早在天命六年十月以前,努尔哈赤已封授扈尔汉一等总兵官世职。六年十一月,扈尔汉虽因罪降充三等总兵官,后并降为副将,但直到天命八年九月,其世职仍系一等总兵官《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十。

第二,扈尔汉死后,其子浑塔袭为一等副将。《清史列传》说:准塔袭父扈尔汉世职,为三等总兵官。此说有两个错误。其一,扈尔汉死后,其世职并非准塔袭承。准塔乃扈尔汉第四子,天聪年间才因功授牛录章京世职,任甲喇额真。扈尔汉的世职,是由其第三子浑塔所袭。其二,浑塔不是继父为三等总兵官,而是任一等副将。《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十载,扈尔汉死后,总兵官阿巴泰向努尔哈赤建议,“将此旗伞移给其子浑塔”,努尔哈赤拒绝说,扈尔汉有大过,“革其一等总兵官,给与其子浑塔一等副将之职”。

第三,扈尔汉曾被努尔哈赤十分信赖,待如己子,额外优待,从厚赏赐。万历十六年扈尔汉随父来投时,年仅13岁,努尔哈赤收他为养子,授为一等大臣。万历三十七年,又赐号“达尔汉”;以后,任固山额真、一等总兵官和督堂。努尔哈赤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特别宠爱扈尔汉,他在训斥扈尔汉过错时曾说:“吾之待汝,如吾所生之四子而举用之,以汝为第五子矣。从与汝相并之人中,擢用汝而贵养之,其他大臣虽羡慕而不能得矣。”《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八。

赏赐财物时,扈尔汉所得远远超过其他官将,常与八和硕贝勒并列。天命六年八月十二日,努尔哈赤将从镇江带来的俘获物中,取牛二千头,赏与有职官将。对管牛录的备御,每二人合给一牛。三等游击,各一牛。二等、三等参将,每二人合给三牛。一等参将,各二牛。副将,各三牛。总兵官各四牛。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各给五头牛。而对扈尔汉,则赐牛十五头《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五。

总兵官一职,是当时后金国最高的官衔,全国不过十员左右,这样高的八旗将领,每人才领到牛四头。阿敦,是努尔哈赤家族,系其亲信,久任固山额真,并已升为督堂。阿巴泰是努尔哈赤之子,英勇善战,军功卓著,五月已升为“一等督堂”。这次赏赐群臣时,努尔哈赤赐给扈尔汉牛十五头,超过阿敦、阿巴泰两倍,比总兵官多三倍,四倍于副将,是八旗官将中领赏最多之人,可见其地位之高。

天命八年五月初七日,以出征蒙古获胜而大赏八旗官将时,虽然扈尔汉已因过被责,但这时努尔哈赤仍下令,“按八贝勒之分”,赐扈尔汉牛十六头、羊二十六只《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一。

第四,扈尔汉曾被努尔哈赤特别重用,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后金国中最高的官将。扈尔汉不仅曾被后金国汗努尔哈赤格外优待,从厚赏赐,而且还拥有很大权力。在一段时间内,他成为具体处理日常政务的最高官将,一般将领固然要对他阿谀逢迎,连努尔哈赤的亲侄、亲孙也要巴结他。《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八载:


“(天命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督堂达尔汉辖在辽阳索取诸贝勒财物,又盗取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后,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赏赐各物,盗取之各物,尽皆取之……曾给与财物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此四贝勒,尔等上之兄等之妻(原档残缺)塞其口而与之。或以不使尔等之上之叔父、兄等为君,而以我等为君,因而给与财耳!若无此故,尔等似女人之心矣。问罪,使着女人之短袍,系裾,划地为牢,监三日三夜。”


济尔哈朗、斋桑古是舒尔哈齐子,系镶蓝旗旗主、二贝勒阿敏亲弟。岳托、硕托是正红旗旗主、大贝勒代善之子,系努尔哈赤亲孙。四人皆是有权有势统兵辖将的贝勒,而且是后金国的“执政贝勒”。扈尔汉竟敢向这些专横跋扈的大贵族索要贡物,而这四位“执政贝勒”也心甘情愿地献上厚礼,以图通过为汗信任的宠臣对努尔哈赤施加影响,利用扈尔汉的势力及其身任的要职,帮助自己争夺权力,甚至上升为后金君汗。这一事实清楚地显示出扈尔汉权势之大及其地位之特殊。

第五,扈尔汉被努尔哈赤痛加斥责,贬降其职,怨愤而死。《武皇帝实录》载称,扈尔汉死后,努尔哈赤“亲临痛哭之”。此说很难成立——因为《武皇帝实录》本是依据《满文老档》编写而成的,但查阅《满文老档》,却找不到这样的记载。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满文老档》详细叙述了扈尔汉因屡犯过误被努尔哈赤痛斥怨愤而死的真实情形。

天命六年闰二月初,议处前一年八月追杀明军时违犯律令官将的罪状,扈尔汉包庇属下官员,硬将过错推诿于努尔哈赤遣派的人,并且脸红耳赤地当面和努尔哈赤顶撞。努尔哈赤非常生气,严厉斥责,发怒下令,“于审罪衙门,划地为牢,监禁达尔汉辖二日”《满文老档·太祖》卷十七。

也就是在这个月的十七日,努尔哈赤询问群臣,瓦尔喀路是否被明兵隔断。扈尔汉答:“皆绝矣。我等牛录之一女病,欲携来,不果,其家之入携去矣。”努尔哈赤听后说,这样看来,路尚未隔断,立遣沙津参将“看守其路”,将该路留下的一百四十人、马牛八十六匹带回,以免被明兵劫掠。法司审断,“以该地之主达尔汉辖,不查明其牛录人所云之言,而不尽收携来,问罪,取诸申二百丁”。努尔哈赤听后,斥责扈尔汉说:“昔者贤人曰:掘井饮水,养子得力。父吾以汝为子,较诸他人,更喜育养,汝应报答父汗,使其喜悦,乃何为不较他人勤于管辖,而于汝所管之事,尽皆怠慢耶!”令其十日之内,“不许来谒”《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八。

天命六年十一月,以扈尔汉索取济尔哈朗诸贝勒财物,努尔哈赤勃然大怒,下令“革其督堂之职,降充三等总兵官,永禁其言”《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八。

天命七年六月十一日,诸贝勒重审布山于辽阳战争“所得之罪”,以布山为是,任为总兵官,将原来没收各物尽行退还,而归罪于总兵官巴都里及扈尔汉等大臣,罢巴都里总兵官,降为参将,革扈尔汉总兵官职,降为副将《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十二。。自此扈尔汉已失去汗宠,不再统兵执政,成为“闲居”之人了。

天命八年三月,扈尔汉上奏努尔哈赤,自斥所犯过失,并说,因“吾之心变之故,吾所娶之妻,养之子,下之诸弟,皆死矣,己身获病,殆死矣”。他发誓要痛改前非,效忠于汗,希望再行起用。努尔哈赤下谕,再谴其非,不信其誓言,没有用他。扈尔汉忧闷病重,于天命十年十月死去。努尔哈赤下令,革其一等总官兵世职,使其子浑塔袭为一等副将《满文老档·太祖》卷四十七、六十。

这些关系到清初开国时期政治历史的重要事实,皆被《清实录》删掉和埋没了,大大影响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必须更正和补充,分析清楚。

五 努尔哈赤及女真各部酋长皆系明帝属臣

《清实录》对明满关系是特别注意的,尤其忌讳清帝曾为明臣的事实,凡此则极力回避,甚至改写历史,设法掩盖。努尔哈赤本系建州左卫女真小部酋长之子,世为明帝臣属,可是《清实录》却对此只字不提。《武皇帝实录》记述满洲源流时,声称三姓酋长共奉努尔哈赤远祖布库里英雄为主,“其国定号满洲,乃其始祖也。南朝误名建州”。这是完全违背历史真实的。现举三例,略加分析。

例一,查送瓦尔喀部女真。万历三十七年,努尔哈赤曾奏清明帝转告朝鲜国王,送还进入其境居住的瓦尔喀女真。此事,《满洲实录》记为:“己酉年二月,太祖遣使致书于明国曰:邻朝鲜境瓦尔喀部众,皆吾所属,有入朝鲜者,可传谕查与。于是,明万历帝遣使谕朝鲜国查千余户归之。”

从文法角度看,努尔哈赤致明国书中的那句话,是使用上对下的、强制性的命令式。读了这段话,使人感到,努尔哈赤真了不起,他对女真各部尊称为“天皇帝”的至高无上的明朝万历帝,竟敢用君对臣的命令式口气发号施令,叫明帝将瓦尔喀部女真“可传谕查与”,明帝还依命照办。一个人丁稀少、辖地窄狭、对明称臣的小小建州左卫女真都督,能有这样大的权威?难以相信。

《满文老档》对此事的记载却大不一样。其文是:“昔日金帝时流散之瓦尔喀部众进入朝鲜,聪睿恭敬汗欲将沿朝鲜境居住之瓦尔喀部众查出尽数带来,上书大明国万历帝奏请后,万历帝命朝鲜王清查,朝鲜王查出先世流离散居数代之瓦尔喀部众,于聪睿恭敬汗五十一岁时,己酉年三月,遣返千户。”《满文老档·太祖》卷一。

两相比较,《满洲实录》在两个重要问题上修改了原意。一是把努尔哈赤“上书大明国万历帝”奏请查送瓦尔喀,改为命明帝办理,颠倒了二者之间的君臣隶属关系。二是删掉了“昔日金帝时流散之瓦尔喀”内容,以掩饰女真——满族与宋辽金时的金国的血缘关系、祖孙关系。

例二,《清实录》将所有提到女真国、金国、后金国的地方通通抹掉,或改成“满洲国”。比如,《满洲实录》卷四载,万历四十一年,叶赫锦台什贝勒遣使“谮太祖于明万历帝曰:哈达、辉发、乌拉已被悉取矣,今复侵吾地,欲削平诸部,然后侵汝明国”。明帝遣使,命努尔哈赤不许侵犯叶赫。努尔哈赤回书说,“吾国兴兵,原为叶赫等九部联军进攻”。

查阅《满文老档》,则明确记为女真国。锦台什贝勒告明帝说,努尔哈赤“征哈达国,灭之。征辉发国,灭之。征乌拉国,灭之。今又欲征取叶赫。我等女真国尽灭后,将征汝明国”。明帝命努尔哈赤不许攻叶赫。努尔哈赤回书辩解说:“吾女真国之兴兵”,原为叶赫等九部合兵来攻,“吾将藉何事而征大国之明耶?”《满文老档·太祖》卷三。

皇太极继立为汗后,在天聪年间(1627~1635年)曾多次致书、明帝及其大臣,皆用的是“金国汗”名号。例如,天聪三年正月十三日,皇太极回书明巡抚袁崇焕说,“金国汗致袁大人之书”《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十六。。二月二十八日又遗书于明说,“金国汗致书大明国之执政诸大臣”《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十六。。天聪四年五月初六日,皇太极致书明帝说,“金国汗献于大明国皇帝之书”《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二十八。。同类之书甚多,就不一一枚举了。

例三,明成祖朱棣赐给建州女真毛怜卫的敕书。毛怜卫是建州女真中最早建立的卫所之一,与努尔哈赤祖先所在的建州左卫女真关系十分密切。《满文老档》载录了明帝朱棣赐给毛怜卫指挥使司指挥佥事林布尔罕的敕书,并记下了后金国汗努尔哈赤观看这件敕书的评语,十分可贵,现译录于下:


(天命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汗见昔日永乐帝之云为诰命之敕书曰:此敕书之言皆善也。依赖他人之手,蒙受他人之恩而为生,岂可复生恶逆乎。汗若举用后养育,不思敬汗而轻之,此破灭之端也。此敕书,着藏之,是嘉言之类也。

其云为诰命之敕书曰:承天奉运皇帝曰:朕思,帝者治国,为使天下一家,整治大地,使民安康,远近无别,皆委诸臣管辖。尔林布尔罕,虽居于边境之地,思天道而从之者也。知天时,明事务,尔心深远之故,自众擢出。朕嘉尔识忠义,何故喜而不赏。先曾赐尔毛怜卫指挥使司之指挥佥事之职,令特晋尔为同卫怀远将军,世袭指挥同知。尔若愈加坚信天道,善贤恭勤,禁约管辖尔之属下兵民,看守边境地方,使之平安,狩猎,育养牲畜,任意繁殖各物,始终无恶,天必慈鉴,锡福及尔之子子孙孙,晋而贵也。其勿轻朕此义。”《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十八。


从这道敕书及努尔哈赤的评语,我们可以看出五个问题。

一是女真各部居住地区,皆系明朝版图。永乐帝在敕书中一开始就郑重宣布,作为承奉天命的皇帝,他之主持国政,是为了使“天下一家”,即包括各部女真在内,都纳入明朝政府的版图,都归隶明帝统治,都成为“一家”,都要做到“远近无别,皆委诸臣管辖”。这就有力地表明了,女真各部住地,皆系明帝辖区。

二是嘉奖忠臣,擢任明朝地方军政机构官员。明帝敕称,因为林布尔罕“知天时,明事务”,归顺于明,故予嘉奖,先曾任用林布尔罕为明东北地区军政机构毛怜卫指挥使司的官员指挥佥事,现又加官晋职,升为本卫怀远将军,世袭指挥同知,永为明臣。

三是责令为帝效劳,管治属民,不许叛逆。明帝谕示,林布尔罕既然充任明朝地方官员,就要为帝尽忠效劳。所谓“坚信天道,善贤恭勤”,就是谕令林布尔罕要坚决忠于明帝,因明帝并非一般的凡夫俗子,而是“承天奉运皇帝”。尽忠出力的具体内容有三:一为“禁约管辖”毛怜卫指挥使司属下女真军民,不许他们为非作歹,抢掠盗窃,危害地方安宁。二为引导属下女真从事生产,猎兽捕禽,牧放牲畜。三为永远忠于明帝,不得谋反叛逆。

四是以“福”相奖,世代忠明。帝敕反复强调,如果林布尔罕能克尽臣职,忠于大明,则天必“锡福”,使他及其子子孙孙世代享福,永为贵官。

五是努尔哈赤承认女真诸卫确系受帝厚恩,是明臣属。努尔哈赤观阅敕书的时间是天命八年七月,即他登上“覆育列国英明汗”宝座的第八年,是他以“七大恨”兴兵伐明的第五年,也是他率领八旗劲旅打下辽阳进驻辽东地区后的第三年。这样一个与明君为敌的后金国汗,却满口称赞永乐帝赐给建州女真毛怜卫的敕书,强调“此敕书之言皆善也。依赖他人之手,蒙受他人之恩而为生,岂可复生恶逆乎”,下令好好收藏。身为女真各部及满族首领的努尔哈赤,作了这样明确的表态,如实地承认自己满族的先人——女真蒙受明帝厚恩,是明属部,这是极富有说服力的可靠证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清实录》等官书编写者的删改,使清初的许多重要问题难以查明,严重地影响了清初开国史的研究。为了弄清当时社会的基本情况,阐明清初开国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正确判断入关前满族的社会性质,恢复历史本来面目,确有必要仔细阅读《满文老档》,让这部珍贵文献充分发挥其应该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