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野蛮人的观念简史
传统启蒙哲学没有消灭敌人,它在团结朋友的同时也制造了同样多的敌人,朋友的产生恰恰是由于敌人的存在。传统主体哲学用陌生人理论强化了由来已久的野蛮人叙事。野蛮人包含多种含义,但在把人划分为“优良”和“卑劣”、“高贵”和“贱下”等方面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思维,它确立了“人”和“非人”最原始的划分标准。
按照阿伦特的表达,西方历史起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诲,终结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保留了关于野蛮人最初的文字记载。柏拉图毫不掩饰地声称所有异邦人天生都是敌人,对他们征战是合适的,也是可以奴役的。亚里士多德为了论证城邦统治的合法性,承袭了古希腊把人划分为“希腊人”和“野蛮人”的传统,但比柏拉图走得更远,他把“某些人天生是奴隶”的适用范围推广到除希腊人以外的所有其他民族。亚氏十分欣赏欧里庇得《伊菲琪尼在奥里斯》中的一句诗:“野蛮人应当由希腊人为之治理。”古希腊人自称为最优良民族,他们鄙视外邦人,以“吧尔吧里哥”作为“野蛮的”专有名词(该词约在公元前5世纪开始流行),罗马兴起之后承接了这种说法并把罗马和希腊以外各族称为“野蛮人”(barbaries)。古希腊人即使在战争中失败后为奴,也不大会被其他希腊人称为野蛮人或真正的奴隶。真正的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是对象,是客体,是可以根据主人的好恶随意处分的他物。
野蛮人是非人,敌人是非人的最典型的代表,这种野蛮政治观形成了敌我政治观的最初表现形式。根据这一传统,温特总结道:“希腊人把波斯人再现为‘野蛮人’,基督教圣战者把土耳其人再现为‘异教徒’,中世纪欧洲人害怕他们在利格尼茨被蒙古人打败就宣称那是一场善与恶的交战;后来,欧洲人把美洲人当作奴隶对待;在我们这个世纪,我们也经历了亚美尼亚的种族灭绝,残杀犹太人的暴行、早期冷战、北爱尔兰恐怖活动、波尔布特政权、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原教旨主义、波斯尼亚内战、胡图人和图西人之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以把他者再现为具有摧毁和奴役自我的意图为基础的”。这份关于敌我关系的温特清单表明,敌人的具体指涉对象虽然总是发生变化,但人和非人的角色结构却一直保留下来。
野蛮人是绝对的外人,他们在“文明人”的眼里往往发生身份上的转化,这种转化虽然可以在接受“文明人”开出的条件下擢升为“文明人”,但由于不同文明在根源上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让域外的“野蛮人”转变为“文明人”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事实上,当源于古希腊的野蛮政治观与基督教结合以后,一种被称为“西方文明”的文化就形成了,当今的西方社会大概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寻根并不断阐释根的意义。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命题是“为什么在西方文明中,而且只有在西方文明中,出现了一个(我们认为)其发展具有世界意义和价值的文化现象?”这个提问本身既自信又武断,因为时至今日并非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接受了韦伯意义上的西方文明,困难在于即使那些在主观上想要全面接受西方文明的国家,要么缺乏古希腊的根,要么不属于基督教社会,从而在客观上不能全面地融入西方文明。日本在近代喊出了“脱亚入欧”的口号,其全面接受西方文明的决心不可谓不大,然而,日本社会的精神架构既不是希腊的也不是基督教的,日本的精神的底蕴仍然浸染了儒家、佛教等东方文化。韦伯的这个提问既是问题本身,也是一种早已包含结论的“正确答案”,它宣示了西方文明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在事实上阻却了非西方文明向西方文明靠拢的意向性指令。
敌我政治哲学源于西方,不是中国本土的产物。众所周知,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也是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夷不是客人、陌生人,也不是当然的敌人。夷人或许是野蛮人、未开化的人或前文明的人,但夷人或夷族不是外人,也不是异族,它并不指向具有特定身份的族群或人群。许倬云说:“‘夷’是中国典籍中最古老的名词,其含义不复带贬义,还是意指‘仁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衡量夷的标准不是某一个人属于哪种社会阶层或族群,而是能否遵守礼制的标准。熊十力说:“民族思想之启发,自孔子作春秋,倡言民族主义,即内诸夏而外夷狄。但其诸夏夷狄之分,却非种界之狭隘观念,而实以文野与礼义之有无为判断标准。”凡是违反礼制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夷人甚至禽兽,一个身居中原的华夏之人,因不遵守礼制而变为夷人或禽兽,而一个远在天边的异族人,因为遵守礼制就可能是文明人、君主或圣人。孟子著名的“人禽之辨”极具说明力。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这里的“之”是指儒家所倡导的礼——一套规范所有人的规范标准和机制。孟子把礼的标准细化为仁、义、礼、智等几个方面,并作为判断“人”与“非人”的准则,他由此断言道:“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这是中国文化对“非人”的基本理解,也是对待“人”与“非人”的基本态度和方法,即划分人与非人的标准乃是仁义礼智的内在标准而不是它们所属的社会学身份,这与基于社会学身份(如出生、财产、性别、民族、信仰、国籍等)而把一部分人类共同体成员称为野蛮人并以此作为历史起源的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中华文化中,对人际关系性质的判断,只有远近之别,而无内外之分。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虽然常常可以发现关于“野蛮人”即“夷”的记载,“华夏”与“蛮夷”相对比,但是,夷夏的划分并无明确的界限。在可以同化的地方则同化之,不能同化的地方则善待之,后者正是儒家经典中常说的“抚远”的含义。远人不是外人,而是可以归化的自己人,归化的方法既不是战争,也不是其他形形色色的暴力行为,而是“有教无类”的教化方法,但也不是那种自上而下的家长式教育的方法,而是提倡以修身为起点的自觉认同的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有夏夷之别,但对所谓的夷保有四海一家的兄弟观念。梁启超就此指出:“盖我先民之对异族,略如长兄对其弱弟,当其稚时,不与抗礼。及既成年,便为平等,弱弟之自觉,亦复如此。又同姓不婚之制,亦为夷夏混界一要具。”这里谈到了同姓不婚制度的伟大意义。《礼记·大传》云:“系之以姓……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中国自周始就确立了同种族之人不得互婚的制度,从而使“百姓”相互之间织成了一张亲戚之网。同姓不婚的实践自觉地践行了优生学的原理,部分地满足了达尔文理论中的适者生存的法则,解除了不同民族或种族间联姻的观念和制度障碍,为建构越来越大的熟人社会奠定了社会基础。
无论是生物达尔文主义还是社会达尔文主义都是西方文明的副产品。在“文明人”和“野蛮人”对比的隐喻下,白人的出生和血统就成为一个人是否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有色人种则是需要继续进化的落后种族。抛开最为极端的纳粹德国时期维护雅利安人纯种地位的理论和实践不谈,美国有关禁止不同种族之间通婚的法律制度曾经长期存在。1883年,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一部禁止不同种族之间通婚的法律的合宪性,它判决说,亚拉巴马州惩罚种族间通奸比其他通奸更为严重的做法并未违反宪法,直到1967年最高法院才判定一部白人、非白人通婚的法律没有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福山指认说,在美国南北战争前的数十年中,“特殊制度”(奴隶制)的南方捍卫者提出新论据,以证明在道德和政治上对黑人的排斥和征服是合情合理的。有的援引宗教理由,有的谈及种族之间的“天然”等级,还有的以民主的名义来做辩解。
时至今日,虽然生物达尔文主义声名狼藉乃至成为历史上的笑柄,但是关于文明人和野蛮人的划分并没有由此而消失。在某种程度上,西方文明特指白人文明。白人之间也有矛盾和冲突,但那是属于兄弟般的内部争斗或柏拉图所说的“内讧”。划分文明和野蛮的标准是制度文明,它以是否与西方制度相吻合的方式再次确认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间潜在的敌对状态,也为白人中心主义提供了新的合法性根据。西方边界的小心划分没有掩盖以白人为主体共同体,想象的共同体居然有了明确的界限。
只有为数不多的西方思想家看到了欧洲人的“野蛮性”。J.斯威夫特在《格利佛游记》一书中以极其辛辣的语言和无比虔诚的态度认定欧洲文明是充满了“撒谎、推卸责任、欺骗、蒙混等恶习”的劣等文化,而在欧洲之外却存在着“高尚的民族”,后者有着“荣誉、正义、真理、节制、公德、刚毅、贞洁、友谊、仁慈和忠诚等”高贵品质。这些高尚的民族才是真正的巨人,足以成为欧洲的老师。自诩为文明的欧洲颠倒了世界,混淆了文明和野蛮的秩序。斯威夫特把高尚的民族称为“慧骃”,而把欧洲称为“野胡”,他愤怒地写道:“现在当我看到‘野胡’在‘慧骃’拉的车里悠闲地坐着,似乎‘慧骃’是畜生,而‘野胡’反而是理性动物了”。斯威夫特的立场和观点不仅在当时即使在今日也是惊世骇俗的。斯威夫特谴责欧洲文化并不是孤例。在《论永久和平》中,康德无不嘲讽地写道:“欧洲野人与美洲野人的区别主要就在于:美洲野人许多部落是被他们的敌人统统吃光的,而欧洲野人却懂得怎样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被征服者而不必把他们吃掉。欧洲野人懂得最好是用他们来扩充自己臣民的数目,因而也就是继续扩大战争工具的数量。”在康德眼里,野人通常是指不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强制从而粗鲁和畜生式地贬低了人道的人,他们不愿意服从一种他们本身就可以制定出来的法律的强制,宁愿疯狂的自由而不愿理性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野人无处不在,即使那些宣称走出了自然状态的欧洲人也不例外,比起其他地方的野人而言,欧洲野人的野性有过之而无不及。
源于西方的现代性开启了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先例,这个共同体尽管是“想象的”,却具有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它以民族单一属性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不具有共同文化背景和历史根源的人和民族,就会永远成为外人、他者、陌生人或敌人。这是一个封闭的共同体,它与其他被称为外人的共同体不存在共生的关系,只有不断盘剥、打压和消灭作为敌人的外人,才能稳固和强化这个想象的共同体。按照萨义德东方学的观察视角,西方和非西方的区别也是“熟人(欧洲、西方、‘我们’)同陌生人(地中海以东地区、东方、‘他们’)之间的差别”,而且假定前者天生优越于后者。隐晦但坦诚的卡尔·施密特在谈到民主政治的本质时就说过:“民主制的平等概念是一个政治概念。如同一切真正的政治概念一样,它也涉及到区分的可能性。因此,政治民主的基础不是所有的人均无区分的状态,而是一种归属关系:某些人属于一个特定的民族。这种属于一个民族的状态可以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要素(共同的种族、信仰,共同的命运和传统)予以确定。因此,平等作为民主制的本质属性,其对象范围仅限于内部,而与外部了无关涉。”自由地制造敌人乃是现代性的一个显著特征和后果,通过树敌和盘剥敌人,西方社会成功保持了启蒙的成果——这些本来具有普遍意义但其成果却只能由“我们共同体”垄断和独享。自由地制造敌人和通过自由建构新熟人社会仅有一步之遥,却显示了不同的现代性理论的方向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