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2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周洪谟著作考

蔡东洲蔡东洲,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周洪谟(1420~1491年),字尧弼,叙州府长宁县(今四川长宁县)人,进士甲科,仕宦显达,历官两京国子监祭酒、礼部长贰,明朝著名儒学家明朝另有一位名周洪谟者。据毛奇龄《明史科给事中周公传》,周洪谟,字宗稷,浙江山阴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官礼科给事中,有《谏垣七疏》传世。

据徐溥《故太子少保礼部尚书谥文安周公神道碑铭》,周洪谟“平生尤喜著述,凡经史稍有疑,辄订正之,其为文简直,不为奇险语,而理致明白,粲然可爱。所著有《疑辨录》三卷、《南皋子集》二十卷、《箐斋集》五十卷”徐溥:《谦斋文录》卷四《故太子少保礼部尚书谥文安周公神道碑铭》(以下简称《周公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除此三种外,还有《圣驾临雍录》光绪九年(1883年)吴弥光所辑《胜朝遗事初编》中收有此录。和《箐斋读书录》二卷《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143册收录。。《南皋子集》和《箐斋集》早佚明末陈子龙编纂《明经世文编》时直接从《周文安公集》中收录了《条陈十二事疏》和《安中国定四夷十事疏》,可见当时周洪谟文集尚存,到乾隆编修《四库全书》时没有著录或录收这两部文集,以致笔者原以为两部文集已佚于清初,然而新近得知1966年年底周洪谟后裔周肇科在红卫兵胁迫下烧毁了祖传下来的古旧图书、字画,但保存下来一份《焚书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有周永隆的《鳌汇集》(手抄本)二十卷、《字义切略》十卷和周洪谟的《南皋子集》二十卷、《箐斋集》四十六卷。据此,两部文集毁于“文革”中。,尚有不少诗文散存于明清文献典籍之中。笔者在辑佚过程中发现,《疑辨录》和《箐斋读书录》从书名到内容都存在着诸多的疑问,而散存于明清文献中的署名为周洪谟的诗文又间有非周氏之作者。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加以考证。

一 《疑辨录》的名称和篇数

《疑辨录》是周洪谟研治儒经的总结性成果,周洪谟自己曾说:

 

吾为此录,发经书之蕴,正先儒之失,破千载之惑,虽三公之尊、黄阁之荣,吾不与易也邱濬:《重编琼台稿》卷二十三《太子少保礼部尚书谥文安周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周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疑辨录》也是明儒研治经书的代表之作。明人黄佐在《翰林记》中论及此书时说:

 

洪武中,大学士朱善最邃于经学,所著有《诗说解颐》,发明朱子之意,未尝与之辩也。编修王廉经书多有疑辩,然未有成书。天顺间,侍读学士周洪谟著《疑辩录》,皆取经传中可疑者辩论之。每读书有所得,欣然谓人曰:“进我两阶,不足言也。”及为祭酒,日与太学士等正讹订舛,凡数百条,梓行于时。盖多有与先儒异者。近世儒臣未有主两京教者,有之,自洪谟始。抗颜师席,论难经学得失,独与诸儒异者,亦自洪谟始也黄佐:《翰林记》卷十九《经学疑辩》,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足见,当朝人视此书为英宗以前的明朝百年经学成就的代表。当然,此书亦有不少瑕疵,《四库全书总目》评介此书时说:

 

观此书颇可得其用意所在,然其说以三光五行为七政,则不及古传日月五星之确;其辨《周书》八诰及苏轼之说,以为思殷叛周者,皆纣所比昵之罪人,则于当时情事未合,仍不及苏《传》之允当;至谓社稷之神,龙、柱、农、弃以前,仍当有所谓稷者,其言虽似有理,然亦无所依据;至下卷则多属空言,益无所取矣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四,中华书局,1992,第281~282页。

 

正因为如此,四库馆臣遂置此书于“存目”。实际上,对于此书的评价,远不是这么几句评语能概括的,需要从内容上进行深入细微的研究。这里仅就此书在文献学方面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加以考辨。

(一)关于此书的名称

明清典籍对此书的著录十分混乱,或作《辨疑录》,或称《疑辨录》,以致明清一些目录典籍将此书误著为两书,如祁承曗《淡生堂藏书目》《明史·艺文志》。

如表1所示,序号1~20著录此书为《疑辨录》,且序号9~20还加有“群经”“五经”“经书”“四书”之类的前缀;序号21~27则著录此书为《辨疑录》,且序号24~27亦加有“群经”“经书”“四书”之类的前缀;序号28~29又著录为四书五经“论疑”或“辨疑”,没有“录”字;更有一书两名并著录者,如祁承曗《淡生堂藏书目》既著录《经书疑辨录》三卷,又著录《五经疑辨录》三卷,又如《明史·艺文志》亦先著录《经书辨疑录》三卷,再著录《四书辨疑录》三卷《明史》卷九十六《艺文志》,中华书局,1984,第2368、2369页。

表1 《疑辨录》群书著录书名异同表

《辨疑录》与《疑辨录》两种称法已使后人无所适从,再带上“经学”“经书”“群经”“五经”“四书”之类的前缀更使此书之名五花八门,混乱不堪。

造成书名如此混乱的原因,主要还是有的著录者没有亲眼见过此书。周洪谟于成化十六年(1480年)五月壬辰将此书进呈于宪宗时说:

 

五经四书,虽经宋儒朱熹注释,间亦有仍汉唐诸儒之误者。本朝永乐间,儒臣奉敕纂修,悉因其旧。臣尝备员南北两监祭酒,日与诸生辩析疑问,虽成此录,亦不过大略而己,其它讹尚多。乞特敕儒臣考订,仰取圣裁,亲加笔削,惟于原书逐章之下具所误者,于前而续写,今所订者于后,止书“订曰”二字以别之,编次既成,别赐以名,如汉《白虎通》之类,以解后来之惑刘吉等:《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〇三,成化十六年五月壬辰条。

 

周洪谟在奏疏中并没有提及书名,仅仅曰“此录”,似乎没有给此录命名。当代和后世的刻印者和著录者或未见其原书,将这段奏言误认为书序,妄加书名,遂致混乱。实际上,这仅仅是周洪谟借进呈此录之机向明宪宗提出组织儒臣重新考订五经四书传注的奏请,并非书序,而真正的自序对此书之名已有确定:

 

臣昔为祭酒时,既以辨疑为职,每遇六堂会讲之暇,诸生有疑而问者,必与辨焉。欲其易晓,初不惧其辞之俚,随其所请,亦不计其言之复。盖自汉唐以来,经训不明,理学俱晦,惟宋朱子洞见精微,究极玄奥,理学之明,如指诸掌。至若群经所载事物之变、制度之设,有汉唐诸儒不能发明,而朱子亦未及发明者,有汉唐诸儒所见舛误,而朱子亦袭其舛误者,如羲皇冠服之事,尧舜历象之政,历代正朔之建、明堂之制,与夫郊祀、社稷、宗庙之礼,皆先王经世大典,奈何一千年间,互承讹谬,莫适指归?改正之说既使先王之法上违乎天,尚右之说复使先王之法下坠乎地。故臣与诸生答问,不得不剖析到底,讲贯明白。其后诸生互录所得,以备参考,乃又取而裁之,名曰《疑辨录》。

 

原来,周洪谟在自序中十分明确地将此书定名为《疑辨录》,并无“经学”“经书”“群经”“五经”“四书”之类的前缀。事实上,无论增加哪一个前缀都不能完全与实际内容吻合,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疑辨录》既有辨“四书”的,又有辨“五经”的,还有附辨朱子《家礼》和《资治通鉴纲目》的。

(二)关于此书的内容条数

现存明代嘉靖刻本《疑辨录》,亦即编修四库全书时征得的浙江吴玉墀家藏本,现藏于国家图书馆,并被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第171册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47册,姑称之为大陆本。另有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丛书集成》第三编中的《疑辨录》,姑称之为台湾本。两种版本皆有周氏自序,唯台湾本在自序后还有嘉靖甲午十月赵远所题《疑辨录跋》嘉靖:《马湖府志》卷五《秩祀》、卷六《良牧》:赵远,贵州永宁人,由举人以叙州府判,嘉靖中拔任同知马湖五年,颇有政声,本地民众为之立《德政碑》,祀入名宦祠。

邱濬在《周公墓志铭》中说:

 

公生于道学大明之后,世方以五经四书取士而主濂洛之说,士子剿成说为文辞,以应主司之求,于其微言疑义,不复致诘。公翻阅之余,偶有所得,辄为阐明剖析,其间卓然自得者,于圣经贤传亦有裨益。积久,得二百四事,萃以成帙,名《辨疑录》邱濬:《重编琼台稿》卷二十三《周公墓志铭》。

 

汤斌《拟明史稿》踵其说,称洪谟“偶翻阅有得,辄为剖析,得二百四事,名《辨疑录》以献”汤斌:《拟明史稿》卷十九《周洪谟传》,康熙二十七年刻后印本。。按照现存《疑辨录》一事一条的体例,其内容条数应为204条。但是,尽管大陆本和台湾本两个本子版式、页码不一样,而正文内容完全相同。通过两个本子缺损内容的互补,可以确知现存《疑辨录》实为214条。

据大陆本《疑辨录》卷目:卷上“先儒训释有害经旨者二十四条”,卷中“先儒训释有误经旨者五十五条”“先儒训释与经旨不协者二十五条”,卷下“发明先儒言外之意百又九条”,则共计213条。然卷中“先儒训释有误经旨者五十五条”之第55条“舜勤众事而野死”有目无文,后缺一页,为此《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46页批注曰“原缺”,《四库存目》本第67页批注曰“原缺第二十九页”,而台湾本完整地保存了此页所缺之内容,即“舜勤众事而野死”和“成王、康王赐鲁重祭”两条;也就是说,大陆本卷中“先儒训释有误经旨者五十五条”之计数未包括所缺之一条,实为“五十六条”。卷下之首“发明先儒言外之意百又七条”,与书前卷目“百又九条”不一致,需加上“附录”之两条,才与书前目录吻合。

台湾本缺页更多且缺文缺字现象很严重。注明“原文缺”处有三:卷上第22页、第27页,比照大陆本,所缺均为辨《春秋》“周正”条之部分正文;卷下第23页,所缺为辨《说命》之“说筑傅岩之野”、“黩于祭祀”及《高宗肜日》之“降年有永有不永”三条。此外,卷上第20页辨《春秋》“周正”条、卷中第43页辨《春秋》之“冬十月陨霜杀菽(定元年)”、卷下第18页辨《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条缺若干字;卷下第3、4页缺辨《观卦》“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贲卦》“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两条。从卷目上看,卷上、卷中与大陆本所记相同,唯卷下“发明先儒言外之意百又七条”有异,此未计“附录”两条而已。

将大陆本与台湾本互补,则《疑辨录》实为214条,包括“附录”所辨《家礼》之“祠后土于墓左”和《纲目》之“后杀淮阴侯韩信夷三族”两条在内。至于“214条”这个数目与时人邱濬《周公墓志铭》、汤斌《拟明史稿》所载“二百四事”不合,唯一的解释是《周公墓志铭》脱一“拾”字,而《拟明史稿》误从其说。

二 《箐斋读书录》与《疑辨录》、《南皋子杂言》

(一)关于书名中的“箐斋”

《箐斋读书录》是周洪谟的的另一传世之作。《四库全书总目》云:

 

《箐斋读书录》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周洪谟撰。洪谟有《群经辨疑录》,已著录。是书卷首一行,题“南皋子述”,篇中皆自称“南皋子”,前有正德丁卯陈旦《引词》云:“是文安先生精神心术所在,羽翼经传,阐明意义,最为精切。惜篇帙首尾,俱未载姓氏,恐岁久传疑,敢引其大略于端。今观上卷中如黑水、和夷诸辨,颇见考据;三皇制器诸论,则义甚平浅。下卷辨论周正凡十余条,力主蔡氏改时不改月之说,反诋孔、郑为非,极为博辨。至于僖公二年春正月日南至之文,夏正必不可通,则直断以为左氏,妄意增改,可谓不顾其安矣。其它论伯牛非患癞之类,亦皆纯以臆断,不足与辨也。”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六,中华书局,1992,第1087页下。

 

四库馆臣依据陈旦的《引词》解决了此录的作者问题,即作者南皋子、文安先生就是周洪谟。据徐溥《周公神道碑铭》等碑传资料,周洪谟号“南皋子”,谥“文安”,他不仅在著述中自称“南皋子”,而且以此作为著作的名称,即《南皋子集》。

至于为何名“箐斋”,《四库全书总目》没有交代。其实,“箐斋”是周洪谟的另一个学号。程敏政《新安文献志》载:“周宫保洪谟,字尧佐,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历官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号箐斋。”程敏政:《新安文献志》之《先贤事略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正因为如此,周洪谟又名其文集曰《箐斋集》,这也是《箐斋读书录》为周氏之作的重要证据。

“箐斋”何意,周洪谟为何以此为号,颇为费解。现存嘉庆《长宁县志》中保存着周洪谟的一篇叫《箐斋说》的文章解答了这个问题:

 

余故乡方言,凡竹木茂者皆呼为箐,竹曰竹箐,木曰木箐。按《尔雅》、《说文》皆无其字,《广韵》、《精韵》等篇则为旧音,其义皆别。惟《本草》载,金星草出戎州,喜生竹箐中不见日处。《宋史》赵遹征晏州夷,夷酋所居,林箐深密。戎州即叙州府,晏州在长宁界。盖《本草》所云,出于郡县之《图经》,《遹传》所之据,其履历之事实也。由是观之,则箐之说惟叙府以南长宁长诸县为然,而他郡则不然也。余生十有三岁,即趋侍先君子官所,又十余年,归故居箐斋,未三载为正统甲子,叨荐之京师,又明年即还朝,后四年以使事过家,计今行年四十有一,而羁寓于外者,将倍于家居之日,是岂能无乡土之思哉!幸而金陵官署有修竹茂林,与故国相似,故名其读书之所亦曰箐斋,不忘乡土之思也嘉庆《长宁县志》卷十二《古迹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巴蜀书社,1992。

 

按照此文的解释,箐者,乃川南地区竹木茂盛之谓,周氏在南京翰林院、国子监供职时以此名其读书之所,以寄托故乡之情。据此,《箐斋读书录》是周洪谟在南京供职的作品。

(二)关于《箐斋读书录》与《疑辨录》

比对《箐斋读书录》与《疑辨录》,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二录的篇目和内容绝大多数是雷同的,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箐斋读书录》与《疑辨录》篇目异同对照表

如表2所示,有31条内容可完全或部分见于《疑辨录》中,即内容完全相同者19条,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少许文字改变者4条,条数异而内容完全相同者1条,条数异而内容基本一致者5条,内容部分相近者2条,仅6条不见于《疑辨录》。这不能不使人想明确此二录的关系。

《箐斋读书录》分上、下两卷,计29篇37条。前文已证,《箐斋读书录》乃周洪谟在南京做官所作。徐溥在《周公神道碑》中说:“天顺戊寅,进侍读、署南京翰林院事。甲申,宪宗即位,召修《英宗实录》,改翰林侍读。丁亥,进学士,升南京国子祭酒。丁母忧,服除,改北京祭酒。”徐溥:《谦斋文录》卷四《周公神道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另据《明宪宗实录》,周洪谟因母丧去任在成化七年(1471年)二月戊申刘吉等:《宪宗纯皇帝实录》卷八十八,成化七年二月戊申条。。据此,周洪谟天顺二年(1458年)署理南京翰林院事,天顺八年(1464年)修《英宗实录》,成化三年(1467年)任南京国子监祭酒,这南京任职约十年。《箐斋读书录》就是此间完成的。而《疑辨录》进奏时间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箐斋读书录》无疑先于《疑辨录》成书。也就是说,《疑辨录》是在《箐斋读书录》的基础上进行整并、删改和打磨而成的对此,王水龙有过较为细致的研究,认为“《疑辨录》晚出于《箐斋读书录》,是在《箐斋读书录》的基础上取裁并有所扩充而成的”。详见《〈疑辨录〉与〈箐斋读书录〉之关系及流传考论》(《东华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只有《尧俭德论》《豫让论》《项羽论》《留侯论》《邓攸论》《读汲冢书》六条未被纳入《疑辨录》。至于这六条没有纳入的原因,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疑辨录》为研究儒经的专书,而此六篇中的五篇是研究历史的;二是《尧俭德论》虽然属于儒经的内容,但周洪谟可能有了新的认识。

(三)关于《箐斋读书录》与《南皋子杂言》

《箐斋读书录》与《南皋子杂言》的关系是周洪谟现存著作的又一个问题。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明确著录为两种不同的书:“《南皋子杂言》二卷,又《箐斋读书录》二卷。”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十一,“《南皋子杂言》二卷,又《箐斋读书录》二卷”,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受此影响,《明史·艺文志》亦著录为二书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八《艺文志》,中华书局,1984,第2426页。。据1966年周肇科留下的《焚书名单》,《南皋子杂言》和《箐斋读书录》确实以两种不同而存在四川宜宾市作协:《一份触目惊心的焚书名单》,《宜宾作家》2011年5月28日第8版。。但是,祁承曗《淡生堂藏书目》十分确切地著录曰:“《南皋子杂言》二卷一册,即《读书录》。”如此,则《箐斋读书录》与《南皋子杂言》乃同书异名。笔者以为《淡生堂藏书目》著录是正确的,因为明清以来从未有人引用和提及《南皋子杂言》的点滴内容,包括四库全书的编修者。

至于两个书名的问题,盖系明时抄印者(或为书商)使用了周洪谟的另一个学号而已。就其内容而言,既“释经”,又“论史”,一事一条,长短参差,名之“杂言”,无不可也。然如前所述,此书是周洪谟在南京读书之所“箐斋”的心得记录,当以《箐斋读书录》为正。

三 四篇散存诗文的作者归属

周洪谟《南皋子集》和《箐斋集》虽然失传,但仍有不少诗文散存于明清地方志等文献典籍之中。经过数年的努力,笔者辑得周洪谟散存的诗文一百四十余篇,这些诗文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周洪谟的学术成就和文学影响,而且为研究明代中期的荆襄流民、礼制改革、西南少数民族等问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文献材料。

然而,正是由于周洪谟文集的失传,明清典籍中载录的周洪谟诗文亦间有非周氏之作者,兹举四例以证之。

(一)《至马湖踏勘楠木》

万里遵阳士,冲寒到马湖。两崖悬峭壁,夹岸列平芜。

滩险波流急,山高人影孤。猓番欣向化,南服尽韬弧。

 

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将此诗录于周洪谟名下,今人王朝谦、林惠君《巴蜀古诗选解》袭从之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第六百十九卷马湖府部,1988年中华书局、巴蜀书社联合影印。王朝谦、林惠君主编《巴蜀古诗选解》,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但据乾隆《屏山县志》卷七《艺文志》,此诗作者为清人张德地,且注云:“中丞张德地,遵化人。”

张德地,直隶遵化人,康熙二年(1663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授四川巡抚。康熙六年(1667年),建造太和殿,敕命巡抚张德地督木。时四川残破,人口稀少,政局不稳。到康熙八年(1669年),乃奉旨停止采取楠木。可见,张德地在此期间奉旨“督木”,按照明清“督木”惯例,张德地当亲临楠木产地马湖,考察大木采运。乾隆《屏山县志》明确记载,康熙六年(1667年)“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察史张公德地亲临马湖、遵义等处踏勘,先后题报三疏,备陈山川险阻,采运艰难”乾隆《屏山县志》卷八《木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巴蜀书社,1992。。在雍正《四川通志》中还保存着张德地“督木”时的三疏题报雍正《四川通志》卷十六上《木政》,三奏为《题报遵义属地方楠木疏》《题报温、犍、峨、彭、屏、宜、高、兴八县楠木疏》《题报采运楠木条议疏》。。可见,张德地确实到过马湖,创作此诗纯属自然,何况诗中有云:“万里遵阳士,冲寒到马湖。”据《八旗通志》,“张德地,汉军镶蓝旗人,原名刘格,康熙七年奏改今名”雍正《八旗通志》卷二百八《人物志·张德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而出生在川南楠木产地的周洪谟断不会自称“遵阳士”。此诗系张德地之作甚明。

(二)《踏勘楠木泊叙州府将之马湖之作》

廿年天上路,十日雨中过。衰为封疆早,愁因疾苦多。

臣心匪金石,民隐尚江河。入告凭图绘,登临敢惜他。

 

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录此诗于周洪谟名下,今人王朝谦、林惠君《巴蜀古诗选解》袭从之。然据乾隆《屏山县志》卷七《艺文志》,此诗作者为姚缔虞,且注云:“中丞姚缔虞,黄陂人。”

姚缔虞,字历升雍正《四川通志》卷七下《皇清名宦》作字岱鹿。,湖广黄陂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雍正《湖广通志》卷四十七《乡贤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授四川巡抚。时“三藩之乱”已经平定,太和殿复工兴建,朝廷再次派工部郎中齐穑入蜀采木,并特敕“四川抚臣姚缔虞亲诣产楠处所,察勘应运楠木”。后来因松茂道道员王骘调任口北道,由蜀入觐,向康熙皇帝备陈采木艰难情状,才令旨停其采运雍正《四川通志》卷十六上《木政》。。可见,姚缔虞此间确实奉旨到过“产楠处所”踏勘楠木采运,这首以马湖踏勘楠木为题的诗自然当属其作。

(三)《扬雄》

雄谓“藏心于渊”。噫!心藏矣,而身独不藏乎?食新禄而投阁,心果不在于身乎?莽之篡,其来也渐矣,曾不以《太玄》卜之,而择夫阒乎?不可见者藏之,誓不使莽涎垂鼎而污我之椠乎?然禄薄而官也,累岁不迁,殆以贫故,至祸已迫而不能去乎?论其世文高而行朴,视孟氏焉,醇大而疵小也。概以投阁藐之,亦过矣,苟处其地,何如而藏焉?曰:豫。

雪岭矗玉笔,锦江洄练纹。山川发灵气,蜀郡生子云。

寂寞性所忍,雄谈坐不闻。墨池染奇字,可但书八分。

法言准论语,太玄索羲文。始也食汉禄,骎骎近妖氛。

天械脱已晚,投阁非其君。愧乏太乙杖,吹嘘纵歼焚。

执是论出处,幽兰断奇芬。临风重太息,俗辙何纷纷?

 

文棨等纂修《同治直隶绵州志》卷49《艺文志》署此诗为周洪谟。今人谷莺所编《锦城诗粹》亦将此诗收录在周洪谟名下,且无前面之小序谷莺:《锦城诗粹》,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255页。按此录无诗前之小引。。然杨慎《全蜀艺文志》中则署作者为戴锦杨慎:《全蜀艺文志》卷十五《诗》,线装书局,2003,第389~390页。。笔者以为当以杨慎为是。众所周知,杨慎是当朝人,且以学识博洽著称,其《全蜀艺文志》乃四川当局官修嘉靖《四川总志》之一部分,更具可靠性。

戴锦字伯絅,号絅庵,四川长寿人,举进士,为户部主事,以事与中贵人相诘,罢官,贫不能归,郝侯延至授诸生学。锦行方辞厉,足迹未尝轻至公门。锦初姓卢,归复本姓嘉靖《长天县志》卷四《人事志》。。另据《本朝分省人物传》,戴锦乃弘治中进士,著有《絅庵》诸集行于世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传》卷一百八《四川》,明天启刻本。。此诗前小序以易学为导引,而戴锦确实对《易》有研究,著《絅庵易咏》一卷,“各赋七言四句”范邦甸:《天一阁书目》卷一之二经部,嘉庆文选楼刻本。。可见,其治学方向亦与诗序立意相符,是为此诗系戴锦之作又一佐证。

(四)《大木议》

《古今图书集成》将此奏议收录于周洪谟名下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第六百十九卷马湖府部,1988年中华书局、巴蜀书社联合影印。,清朝以来学者们由此了解和研究四川的木政和北京皇宫的营造材料的采运,从未有人怀疑过这篇奏议的真正作者并不是周洪谟。

周洪谟喜进言,好奏疏。时人黄佐在《翰林记》中说:

 

编修周洪谟始授官,即上疏条陈十二事,继是历官两京,以至为学士,凡有所见,即封章具闻,前后无虑数十,宣德、正统以馆阁之臣章奏之多,未有踰之者,而或訾其多言黄佐:《翰林记》卷八《建言》。

 

周洪谟的章奏虽因其文集失传而十分罕见,但《明经世文编》保存两篇,《明实录》中则有二十多个章奏的摘要或只言片语,却无关于采运四川楠木的奏议。

经仔细搜索,《大木议》实际上有两个皆署名为周洪谟的版本:一是《古今图书集成》的载录,姑称为“集成本”;一是雍正《四川通志》的载录,姑称为“通志本”。认真比对两个版本,发现“集成本”仅为这篇奏议的后半部分,一千六百余字。而“通志本”才是全文,三千二百余字。“通志本”所载奏文开头就申述“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传奉事万历三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奉督抚乔案验准工部咨”云云,此“督抚乔”即时任四川巡抚、都御史兼督木乔壁星。奏文中还提及直接办理大木采运的四川布政司左布政使汤日昭、右布政使王应麟和按察司署印刘禹谟等。上奏的时间十分明确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

雍正《四川通志》还备载永乐四年(1406年)营建北京行宫到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建造三殿的两百年间历次采运蜀中楠木的情况,其中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等六帝,约90年,未采运大木于蜀中雍正《四川通志》卷十六上《木政》:明永乐四年(1406年),诏建北京行宫,敕工部尚书河南宋礼督木,前后凡五入蜀,监察御史顾佐亦以采木至,而少监谢安在兰州石夹口采办,亲冒寒暑,播种为食,二十年乃还。正德六年(1511年),建乾清宫,敕工部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刘昺、巡抚、总督督木营建。正德十一年(1516年),又遣郎中李寅催督采木。嘉靖五年(1526年),敕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黄衷督木。嘉靖九年(1530年)敕廵抚右佥都御史宋沧兼督木。嘉靖十九年(1540年),议建献庙,敕右副都御史戴金督木,以忧去,潘鉴来代。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采办枋板,以巡抚都御史张某兼督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建三殿,敕工部右侍郎刘伯跃督木,跃忧去。李宪卿代之。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修建承天等殿,巡抚都御史谭纶兼督木。万历十一年(1583年),建慈宁宫、慈庆宫,巡抚都御史雒遵兼督木。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建三殿,巡抚都御史兼督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再建,巡抚、都御史乔壁星兼督木。,亦即周洪谟正统十年(1445年)中进士到弘治四年(1491年)去世,朝廷不曾采木四川,周氏也就无出任四川巡抚、布政使兼督木了。更重要的是《大木议》上奏于万历三十五(1607年),而周洪谟卒于弘治四年(1491年)二月二十三日邱濬:《重编琼台稿》卷二十三《周公墓志铭》,“公归家居仅二年卒。时弘治辛亥二月二十三日也。享年七十有二”。,即距此疏进奏百余年矣。因而,《大木议》绝非周洪谟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