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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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后如何就相关事项变更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公司设立完成后如果发生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和注册地址变更等事项均需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是,从法律上讲,公司设立完成后在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登记是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工商管理部门是商事信息的采集和汇总部门,也就是说,公司设立后提交的文件,如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成员等事项,只要形式完备,工商管理部门都应当及时给予登记,无权要求调整或修改,更不能要求企业都按照一个模式处理。股东之间签署的特别约定条款需要一并登记到工商管理部门,不能出现“两张皮”、两套文件的做法。否则,一旦出现争议或诉讼,就会置一方于不利,因为未经备案的信息不具有公信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正是从商事信息集中的角度讲,工商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外提供商事信息。目前,各地对于公司设立和报备、年检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以及全国范围内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等做法都体现了这一趋势。伴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未来的公司设立和商事信息登记也将过渡到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