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主要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2009)。
(一)科技金融发展体系
科技金融发展体系主要包括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资本市场、科技财政资源、科技保险和科技金融环境等。
1.创业风险投资
创业风险资本是专业投资机构在承担高风险并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入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追求高额收益的权益性金融资本。创业风险投资属于权益融资、直接融资和外部融资。
创业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融资来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创业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扩张期阶段最重要的外部融资途径。创业风险投资是人才与资本的融合,兼具“融资”与“融智”的功能,从而提升了创业风险投资的附加值,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广义创业风险投资是狭义创业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两端的延伸,包括主要投资于种子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天使投资、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扩张期的创业风险投资(狭义)和主要投资于扩张后期和成熟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在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有私募股权投资化的趋势。
2.科技贷款
科技贷款是为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从性质上看,科技贷款属于外部融资、间接融资和债务融资。根据科技贷款供给方的不同,科技贷款分为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和民间金融科技贷款等。
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是科技贷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与一般工商企业贷款不同的是,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有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采取不同的定价思路。根据科技贷款的高风险特点,推进科技贷款证券化以分散风险;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其他形式的创新型贷款。
民间金融科技贷款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从非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的科技贷款,主要针对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科技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科技资本市场
科技资本市场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除创业风险投资之外的资本市场。根据风险性、流动性不同,科技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别,如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和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OTC市场。它们构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不同规模、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合科技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
主板市场主要为已经取得较大成功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是通过在资本市场融资不断做大做强的。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问题,在创业板未推出之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在主板市场框架下创立了一个过渡性的“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第二层次的科技资本市场,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板市场,又称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处于初创和扩张期、未上市的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
产权交易所是与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
此外,科技资本市场与科技金融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也存在密切关系,如它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机制,为科技贷款证券化提供平台,科技保险也依托于科技资本市场的发展。
4.科技财政资源
这是指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或财政预算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持科学技术活动。在市场失灵与市场残缺的情况下,科技财政资源可以为科技活动提供十分重要的金融支持。政府或投入资金直接资助科技型企业、创投公司、成立科研院所,或设立限定产业领域的基金,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简称科转基金)、孵育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5.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针对科技活动风险、技术企业运营风险和科技金融工具风险提供保障,旨在降低科技开发风险、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和科技金融系统风险。科技保险的主要功能是风险转移与分散,除此之外,科技保险也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
6.科技金融环境
科技金融环境是科技金融各金融工具运行的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制度和传统环境。科技金融环境影响科技金融的发展水平和运行效率,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契约意识与企业家精神、法律体系及政府政策环境。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物资资源、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差距不大,但是科技金融的发展水平却大相径庭,不同的外部环境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科技金融发展机制
科技金融发展机制,是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决定科技金融体系各部分构成和比例情况、行为方式、运行效率的内在运行机制。科技金融发展机制主要包括科技金融市场机制、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和科技金融社会机制。
1.科技金融市场机制
科技金融市场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和运行的主导机制。它包括科技金融价格机制、科技金融供求机制和科技金融竞争机制等。
科技金融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科技金融市场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科技金融市场价格在不同类别的科技金融市场上有不同的体现。在创业风险投资市场,价格表现为项目的预期收益,体现为对高新技术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及一定的控制权或决策权的享有上。在科技贷款市场,价格表现为科技贷款需求方的成本,主要包括科技贷款利率和科技贷款的担保费率。在科技资本市场,价格表现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或其股权进入权益市场交易的成本。在科技保险市场,价格主要体现为科技保险的保险费率。
科技金融供求机制是指科技金融的供求关系与科技金融市场价格、科技金融各参与主体之间竞争等因素之间相互制约和联系而发挥作用的机制。科技金融供求关系受科技金融市场价格和科技金融各参与主体之间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而科技金融供求关系的变动,又能引起科技金融市场价格的变动和科技金融各参与主体之间竞争的开展。
科技金融竞争机制反映的是竞争与科技金融供求关系、科技金融市场价格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这种竞争主要是科技金融需求方之间和科技金融供给方之间的竞争,如在科技贷款市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科技贷款展开竞争。在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针对发展后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既有创业风险投资,又有私募股权投资,两者之间为向其提供投资展开竞争。
2.科技金融政府机制
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对科技金融体系起着引导、服务和监管的作用。
政府对科技金融的引导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和科技金融高风险领域,由于风险较高,科技金融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意愿不高。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优惠政策,保障和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者的收益,使科技金融服务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从而引导科技金融资源的流向,实现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行为示范。政府直接介入科技金融风险较高的领域,如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在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积累风险管理的经验,通过示范引导市场的进入。
政府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优化科技金融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如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完善担保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科技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加强契约意识的宣传和培养、降低科技金融风险,完善科技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科技金融的发展等。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实现科技金融需求方和供给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的直接对接。
良好的监管是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加强对科技金融的监管,如加强对科技银行贷款流向的监管、对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等,保障各类主体的平等竞争和合法收益。
3.科技金融社会机制
科技金融社会机制是社会参与配置科技金融资源的体现,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作用机制。
科技金融社会机制在科技金融市场,主要在科技贷款市场和创业风险投资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科技贷款市场,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主要是根据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关系,而不是企业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这是科技金融社会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创业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也主要依赖于社会网络。
(三)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按照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和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按照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度及重要性,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可以分为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和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1.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市场配置科技金融资源的模式,金融市场在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科技金融的主流模式,其又分为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和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还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市场。
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具有如下优点:资本市场拥有风险识别、风险分散功能,虽然成本较高,但风险小,通过资本市场提供权益融资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相对于银行债权融资,资本市场股权投资收益模式具有优越性,但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也有不少缺陷。主要为:①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需要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要有较高的证券化率,致使该模式的运用受到较大限制。②由于资本市场具有较大波动性,其筹资的连续性不如银行贷款。③高新技术企业股票在资本市场流动,股权在市场上转让,有时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
国际上采取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股票或债券市场发达,资金流动性强,证券化率很高;二是都有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三是创业风险投资都异常活跃;四是经济体内部的大量企业以股份制占公司总体架构,股权分散且较易流通。
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指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机制并不是金融市场,而是银行机构。采取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如日本和德国,一般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间接融资占据企业融资的主体地位;二是银行可以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银企关系紧密。
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在实践中最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银行模式,如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和杭州科技银行模式。
2.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政府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科技金融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失灵。科技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不完备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科技开发活动的公共物品属性与正外部性以及某些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高风险和风险收益不匹配。科技金融市场的失灵为政府干预调控科技金融市场提供了前提和合理性。二是科技金融的正外部性。政府有必要提供科技金融支持,以弥补市场失灵。这种模式由于是政府承担相应的风险,相对安全可靠,因此有利于快速吸引各方的资金进入科技领域,在短期内能够较快地扩大科技金融的发展规模。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对科技活动、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和直接提供融资,尤其是为特定产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以及在R&D活动中投入基础研究等。
在国际上采取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主要以色列为代表。
3.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也称社会关系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社会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技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通过亲朋好友关系和业务关系形成的社交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有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两种方式。优点主要有:速度快,节省时间;可以对市场主导型融资和政府主导型融资提供有效的补充。但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适用范围较窄,其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的方式不利于创造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且融资规模相对较小。
台湾地区的科技金融模式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民间标会、质押借款等。
(四)国外主要科技金融发展模式
当前,国外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欧美地区模式与日韩地区模式两种,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韩一萌,2013)。
1.欧美地区模式
欧美地区的科技金融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呈现出成熟的发展模式。目前,欧美地区的科技金融模式以初端、中端以及高端三条路径为主。首先,欧美地区科技与金融的初端合作路径以对科技企业的融资和对金融机构信息创新为主。一方面,在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上,欧美地区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资金支持体系。一是国家财政支持,对科技创新企业设有财政性的金融拨款,透过国际资源来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而这也是保证硅谷等科技园区繁荣发展的关键。二是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融资的支持,包括企业债、垃圾债等债券市场和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多层次股票市场使得科技企业拥有透明市场化的金融融资平台。另一方面,在科技企业享受金融机构融资服务的同时,其也透过自身的专业技术促进了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其中,主要是科技企业为交易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处理技术、交易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和网络商务技术,促进了金融创新。
其次,科技与金融的中端合作路径体现在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集聚化发展上。伴随着科技与金融初端合作模式的不断扩大,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试图寻找新的合作契机与切入点。在欧美地区,风险资本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在科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科技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商业银行的“冷落”,而风险投资却热衷于科技企业的投资。因此,在美国“128公路”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逐渐被视为一种新的投资机制。风险投资不仅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联合,而且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指导。另外,政策支持也是实现科技与金融合作的关键。在“政、企、银”三者的合作下,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呈现集聚化的发展态势,这大大提升了欧美地区的金融和科技实力。
最后,欧美地区科技与金融的高端合作路径体现在集群化发展上。目前,欧美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展现出集金融、科技为一体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实现集群化发展,也叫作科技金融一体化。
2.日韩地区模式
与此同时,日本、韩国的科技与金融发展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首先从初端合作路径而言,由于当初日韩出于快速发展经济的目的,鼓励商业银行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各类贷款,甚至部分银行还参股、控股科技企业,这造成了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不平衡发展。
伴随着日韩的金融体制改革,日韩科技金融从原先过度依赖金融的单一化结构过渡到目前的多元化发展结构。其次,在中端合作路径上,尽管日韩的风险资本与欧美地区相比,实力要逊色不少,但日韩的风险资本在科技企业的融资和其他资源支持上给予了一定的帮助;而且政府部门也对风险资本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资本投资科技企业给予了极大的优惠与支持。最后,从高端合作路径来看,尽管日韩科技与金融的集群化程度不如欧美地区,但已逐渐粗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