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准扶贫发展报告(2016):精准扶贫战略与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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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小结与讨论

(一)小结

精准扶贫方略从概念提出到政策制定,再到政策分解和政策落地,是一个逐步演变和拓展深化的过程。它具有特定的形成背景,深刻的特定内涵,系统的政策体系,丰富的基本内容。精准扶贫方略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及以其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扶贫开发问题上的认识轨迹,体现了我们党审时度势和不畏险阻的改革精神,蕴含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

精准扶贫思想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到2015年6月发表“6·18讲话”,提出“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四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从2015年10月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提出“五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到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深入阐述“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将其完善为通过“六项措施”(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保政策兜底)和“九条路径”(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 4号), 2015年11月29日。总的来看,阶段分明,层次清晰,前后连贯,不断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调扶贫开发和扶贫攻坚的重要性,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全面脱贫提升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刚性目标、底线目标的地位。2016年7月20日,在银川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发出总攻令:“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由此看来,扶贫攻坚是一个不断“找穷根”、“调靶向”的过程,体现了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不断拓展、深化和完善,与此同时,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精准扶贫是对扶贫工作实施的一种效果要求,其具体实施体系与减贫形势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的减贫形势下,我国先后经历了以区域瞄准、贫困县瞄准、贫困村瞄准为重点瞄准机制的扶贫治理体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减贫新形势下,我国扶贫开发转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国家基于对以往扶贫工作中贫困人口识别、扶贫资金与资源使用、扶贫工作考核和扶贫资源分配等的反思,以及片区瞄准和贫困个体瞄准相结合的精准扶贫要求,逐步建构了精准扶贫战略体系。

精准扶贫的提出,具有一定的时代必然性。当前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以往“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方式存在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扶贫对象偏离和扶贫资源渗漏等问题,很难将经济发展成果通过涓流机制滴落到所有贫困人口身上,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使扶贫资源更好地瞄准目标群体,就必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精准考核,这样才能使得全民脱贫奔小康指日可待。

(二)讨论

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经历了从萌芽到形成的发展历程。党中央主要领导人一系列的调研、讲话以及一系列中央政策,拓展了精准扶贫的内涵。在中央政府倡导下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下,精准扶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扶贫资源更好地瞄准贫困目标人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加上长期以来,各行政区域、部门的垂直分割管理和贫困地区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等因素,精准扶贫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例如,在贫困人口的识别和退出方面缺乏精确性和动态性,在扶持方式上存在单一性和短期性,在扶贫工作的考核上缺乏细致量化的科学指标。又如,地方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与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方针存在偏差,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还如,贫困线的标准也是动态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如何使贫困线适应这一变化,而不是按既有标准一成不变地来谈5000万人的脱贫问题,这是一个“相对论”问题,值得政界和学界进一步探讨。因此,在当前精准扶贫的背景下,不仅中央政府要适应新形势,不断细化精准扶贫方略,调整具体实施策略,地方政府也应调整扶贫过程中的方法和机制,更快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要求,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中提高精准扶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