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与发展当代思潮(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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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土地攫取的分析视角

这个更深层的问题关系到对土地攫取的界定。仅仅是被报道的内容才算土地攫取?只有达到一定数量的土地征占——例如超过500公顷或1000公顷——才算土地攫取?只有外国人征占的才算土地攫取?或者媒体经常报道才算土地攫取?土地攫取仅仅是为了粮食或能源?只有已经完成的交易才算土地攫取?只有那些危害粮食安全的土地交易才是土地攫取?

一方面,如果将土地攫取界定得太窄,就会对这种现象遗漏太多。目前,土地攫取话题不仅出现在媒体中,而且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全球层面的政策讨论中。但是,对土地攫取的叙事有时过于狭窄地集中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有时仅限于媒体报道的案例,有时将焦点放在海湾国家、中国、韩国等一些特定的国家,认定它们是土地的主要攫取者。另一方面,如果界定得太宽,就会错过当今土地攫取现象的独特之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交易都是这一意义上的土地攫取。例如,对致力于土地改革和土地再分配的人来说,在土地高度集中的地方应该重新分配土地,这是以公共目的名义进行的土地夺取行为中具有争议的一点,它取决于我们如何界定公共目的。

我和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的另一位兼职教授——萨图尼诺·博拉斯(Saturnino M. Borras)一起合作,发展出一种替代性的框架来分析土地攫取。这一框架试图解决或回避之前提到的问题和界定困难。我们认为,与其寻找一种更具描述性的定义,不如采用更具分析性的视角来强调土地攫取的关键特征。在这一分析框架中,我们从关注“谁是攫取者”的行动者导向和“土地攫取如何发生”的过程导向后退了一步。虽然这两方面都很重要,但又都不够权威。所以,我们尝试采用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生态学相结合的视角,以更好地理解当下土地攫取的特殊方式,并更清晰地揭示一些问题,例如土地利用、土地用途、土地控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

以下是我们界定的土地攫取的特征:第一是长期租赁、购买或者其他制度安排,例如合同种植、签订超市订购合同、重新造林和签订保留地合同等;第二是对土地、水、森林、渔场和牧场等自然资源进行大规模榨取,所有这些都是通过食品和非食品的生产而发生的;第三是对土地控制权的俘获,涉及对小规模生产者到大规模生产者的大宗土地控制权的夺取和变换,这里的小规模生产者包括小农生产者、小规模渔民、依靠森林采集非木材林产品的人以及那些依靠小规模牲畜养殖来维持生计的牧民等。

土地攫取还需要考量其他一些重要因素。首先,土地攫取涉及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包括从自然人到森那美、孟山都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私人的、公共的、公私合营的其他行动者。投资者中既有国内行动者,也有国外行动者,即不仅仅是国外行动者进入土地攫取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内政府和国内公司卷入其中。其次,土地本身存在不同的条件和位置。在农业生态条件上,土地包括靠近河流且生产力高的地块、平原和森林密布的高地等各种类型。在地理位置上,土地从最偏远的农村地区到近郊地带都有分布。再次,土地处于多元的产权体制下,从个人私有到社区共有,再到国家所有。最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土地交易的合法性方面有所不同。土地的交易在此种条件和制度下可能被界定为合法,在彼种条件和制度下却可能被界定为非法,这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框架。在一些情况下,土地交易极其不透明,有些被媒体大量曝光。不过我们也需要看看“透明”到底意味着什么,例如,柬埔寨政府建立了一个可供查询土地交易信息的网站,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这就是透明,但这种方式仍然存在争议,因为这种“透明”的背后有时候也存在强迫,这种强迫有时是具体意义上的,有时是隐性的。当你看到人们出售他们的土地权利时,有人会说这是一种非强制的方式,但如果我们把这些与人权框架相联系,就会引发“什么是强制”的问题。

在分析视角方面,土地攫取还需要与一些国际议题的最新发展相联系。第一是全球粮食—饲料—燃料的综合企业。从全球来说,这类综合企业从少数大行动者的参与转变为多极体制、多流向的类型,即不只是南—北、北—南,还有南—南、南—北—南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第二是环境保护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术语,即“漂绿”“漂绿”用来说明公司、政府或组织以某些行为或行动宣示自身对环境保护的付出,但实际上却反其道而行。这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环保宣传。(green washing)和“绿色攫取”(green grab)。这与全球环境危机紧密联系。联合国多年致力于解决全球变暖的问题,《京都议定书》就是一种关于如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协议。这种应对方式明显体现出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这类机制的理念就是试图说服企业对环境进行投资,而很多人对这种方式持批判态度,并将其称为“漂绿”。例如,如果大家登录世界大石油公司的网站,你会看到它们如何宣称自己的石油开采等活动是清洁的,它们如何避免危害环境,等等。但是,如果大家去尼日利亚这样的国家看看,就会发现,网站上所宣称的内容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漂绿”。很多情况下,土地攫取是以环境保护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否真的有助于环境保护?正如前面提到的,土地攫取者也与金融危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投资者考虑的是如何将自己的资金从风险更大的领域转移到更安全的领域(如农业),这是土地攫取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