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
国家公民身份认同及其教育
摘要:公民身份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的身份不仅来自法律的规定,更来自公民的认同。公民身份认同,既是公民身份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础。国家公民身份认同,是公民对所属国家的一种认知、肯定、接纳,以寻求公民间的“我们感”和对国家的“归属感”,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在当代,国家公民身份受到族群认同、全球化和后现代思想的挑战,使之成为多元公民身份中的一维,呈现出开放性,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国家公民,这是当代国家公民身份的定位。适应国家公民身份的这一定位,需要进行政治认同教育、文化认同教育和全球认同教育,使它们成为公民教育的“一体两翼”。
关键词:公民身份 政治认同 文化认同 民族认同 公民教育
在法律意义上,公民是根据国籍确定其身份的。一个人出生便获得了一国国籍,也就成为该国的公民,确认了其作为该国公民的身份。但法律意义上的规定,获得的只是公民的外在形式,公民还必须具有内在的素质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赋予自己公民身份的国家的认同。国家认同是获得国家公民身份的内在要求,是成为国家公民的基础和根本。公民的身份意识和对国家的认同、归属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培养和教育。国家认同教育就是要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建构国家公民的身份。
一 公民身份与国家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人类历史中,公民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古希腊的城邦“并非仅仅是一个地理上的区域,而是一种公民的团体——由享有政治权利并在政府中起作用的城市及四周地区的公民所组成的团体”。这说明,城邦具有地域和政治的双重属性,一个城邦就是一个“城市国家”(city-state)。在地域意义上,公民与特定的城邦联系在一起,“属于城邦的人”。城邦是公民存在的载体,离开了城邦,无所谓公民;在政治意义上,城邦是由公民组合而成的政治团体,“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社团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在城邦中,公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他们共享权利和义务,参与公共事务,共同治理城邦。所以,公民作为城邦的衍生概念,既依附于地域性的城邦,是特定城邦的公民,又具有政治的内涵,是平等参与政治生活、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城邦人。公民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在地域上不是城邦的人,不能成为该城邦的公民;地域上即使属于该城邦者,也未必是城邦的公民。因为古希腊的城邦公民是一个特殊的权利身份和政治资格,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公民之外。这种状况,符合古代社会的等级制与依附性文化。公民只是等级制社会中的例外,而且他们奉行的公民身份既不普遍,也不平等。即便是公民内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也因他们财产的多寡而不同。所以,古希腊的政治生活具有两面性,古希腊的公民与现代意义的公民也不可同日而语。
只有随着自由主义的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平等意识的觉醒,公民的身份才围绕平等的逻辑普遍地扩展,使公民超越古希腊城邦时期部分人的特权,而面向每一个人,形成和出现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完成了公民身份从古典到现代的转换。“现代公民身份观念与自由主义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是催生现代公民身份的标志性事件,它把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
现代公民脱胎于古希腊的公民精神,但公民的地域和对象都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两大特点:第一,国家成为公民政治生活的载体,公民与国家紧密相连。人作为天生的合群动物和政治动物,必须在组织群体中生存,参与政治组织。随着民族国家取代城邦,国家成为人存在的最重要组织,人必须在国家中存在,公民是人在国家中存在的状态,因此,公民必须与国家紧密相连。如同欧曼所说的,“把公民身份与其源泉——国家分离开来,只会使公民身份变得毫不重要和毫无意义”。但生存在一国之内的人,并非都是公民,只能是公民的潜在对象。公民还需要有内在逻辑的要求,“这种逻辑要求它所带来的各种利益必须得到更加普遍和平等的分配”。因此,“现代公民身份本质上趋于平等主义”。公民排斥支配和压迫,没有人人平等,就不会有公民。所以,国家出现并不意味着公民出现,公民只能诞生于民主国家,公民身份意味着民主国家中人人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地位。
现代社会对公民身份的认定,局限于国家公民。如托马斯·雅诺斯基指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托马斯·雅诺斯基的定义是一种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定义,强调的是民族国家内权利和义务的总结构,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公民身份”的定义是法律意义上的,指“个体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普拉诺给出了另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指“作为一国国民或归化成员之个人,应效忠于该国,而且有资格享受法律的保护和优惠”。公民身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国家正式成员身份,基于这种身份或资格,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及其带来的各种资源。
如果说古代公民是城邦公民,那么现代公民则是国家公民,公民的身份则在于对国家的认同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当代,公民身份越来越超出民族国家的认识。次国家组织的出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次国家层次的公民身份,尤其是公民社会的公民身份,在防止和破坏极权主义对个人的奴役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因此为国家层次公民身份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环境恶化、生态危机,也催生了全球共同体和全球公民社会,复苏了古老的世界公民身份观念,公民又被赋予了超国家的世界公民身份。因此,当代社会公民身份的概念,需要突破民族—国家的边界,使之具有更大的普适性和包容性。正如李斯特所认为的那样,“一种包容性的、能够实现自由主义平等抱负的公民身份理念既必须是国际主义的,还必须是多元化的。因此,她主张,公民身份最好被看作是一种 ‘从地方层面延伸到全球层面的光谱’”,成为德里克·希特所说的“多元公民身份”。
随着多元公民身份对国家公民的超越,如何看待当代国家公民身份的地位呢?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称为“统一论”或“维系论”,试图把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认为公民身份只有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成为一种富有含义的身份。比如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就认为,公民身份从民族国家获得其来源,民族国家代表了“公民的要素与民族的要素之间时而紧张时而必须的关系”。大卫·米勒(David Miller)也认为,公民身份若没有与民族结合在一起,它就是一种空洞的理念。另一种观点称为“分离论”,试图把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相分离。比如欧曼(Oommen)就提出,“公民身份倘若要成为一个包容性的概念,能够将日益多元化社会中的不同群体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就必须与民族这一文化概念分离开来”。福克斯(Keith Faulks)也认为,“为了释放公民身份概念所具有的包容性潜能,我们必须打破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联”。
分析这两种相反的观点,“统一论”秉承的是现代公民的身份观,把公民身份等同于民族国家的公民,显然无法容纳公民的其他身份,这在今天是不合适的。“分离论”强调公民身份的普世性和整体性,否定国家和民族在公民身份中的地位,甚至撤除公民身份所依托的民族—国家基础,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全球化并未成为一个“大同世界”,国家依然是当代人的主要政治归属,是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载体。虽然,当代公民身份多元化,国家不再是公民身份的唯一,而是多元身份中的一种,但多元身份并不否定国家公民身份,也不能否定国家公民是多元公民身份中的主体和核心。
所以,当代社会,必须把国家公民身份置入多元公民身份的视野,合理划分国家公民与公民其他身份的区别与联系,厘定不同公民身份的要求,以平衡国家、民族、次国家、全球等诸多利益群体的利益,保持公民所有存在组织的和谐。今天,如果没有其他公民身份的补充,也就无法对国家公民身份做出适当的解释。国家公民身份从公民身份的唯一走向多元公民身份中的其一,从公民身份中的“家长”走向公民身份中的“兄长”。
二 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
(一)认同之于公民身份的意义
从公民身份内涵可以看出,公民首先是一个国家的正式成员,国籍是其获得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出生于特定的领土范围内,或者是通过父母国籍的遗传。前者强调地缘,后者强调血缘。无论是地缘还是血缘,都是公民出生时无法控制和改变的。当然,成人可以通过移民方式改变国籍,但毕竟是少部分人。这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人,其公民身份是由别人所决定的,是“被成为”一国公民的,而不是由自我理性选择的。公民对于所在的国家,未必有认同和归属感。一个人在出生时“被规定”为某国公民,但如果没有对国家的认同,其实,还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对于移民来说,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国籍的改变,文化的异质性增强,更需要对移入国家文化、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所以,国家认同不仅为国内公民所需要,也为移民所需要。没有国家认同,公民即便归属某个国家,享受该国所提供的权利,也难以成为一国真正的公民。
其次,公民身份是一种政治身份,“表现为个体在政治秩序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与这一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民权成为公民身份的又一必要条件。但必要并不等于充分。“从共和主义的立场看,公民权既有一个法律的维度,也有一个道德的维度。”国家规定公民的权利,并且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是国家对公民的职责,是一种消极的身份。但公民也需要具有忠诚和服务国家的义务,有对国家公共利益的责任承诺和公共事务的参与,这是公民的一种积极身份。真正的公民身份是消极和积极身份的统一,它不仅需要国家为公民保证什么,也需要公民为国家做出什么,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双向建构。所以,公民权构成公民身份的条件,国家认同和公民道德,也是公民身份不可缺少的一维。
认同是公民身份的构成,是“被动”公民转为“主动”公民的内在要求。国家认同对于国家公民身份同理所在,是国家公民的内在品质。但公民认同的意义不只局限于如何使公民更好地成为公民,还表现在它对民族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意义。国家之所以是国家,是一个政治、利益、文化等多方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国家必须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同质性。国家的稳定不只靠制度、契约的维系,更多地靠公民间心理上的“共同性”和“我们感”。我们因为共同的疆域、共同的历史、共同的传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价值观等而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国家才能消除种族间的纷争,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因此,国家认同既是民族国家的心理基础,也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重要条件。没有国家认同,已经建立的民族国家就没有稳固的心理基础。正如亨廷顿所言,“只有当人们认为自己同属一国时,国家才会存在”。国家认同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底线,为国家维系自身的统一性、独特性和连续性提供保障。没有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意味着国家团结的瓦解,意味着国家的稳定和安全的危机。
(二)国家认同的内涵
从词义上看,“认同”本身具有身份辨别的含义。英语“identity”是“认同”的名词形式,指涉身份、属性;动词形式“identify”,指“我者”与“他者”联结为一体的心理过程。所以,弗洛伊德将认同定义为:个体与他人、群体或被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和心理上趋同的过程,是自我在情感上或者信念上与他人或其他对象联结为一体的心理过程,认同的目的在于寻找对群体的归属感。台湾政治学者江宜桦总结了认同在汉语中的三种含义:①“同一、等同”(oneness, sameness); ②“确认、归属”(identification, belongingness); ③“赞同、同意”(approval, agreement)。这三种含义代表的只是认同度的差异,可以视为认同发展的不同阶段。
认同有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之分。自我认同指在与他者的比较中形成的一种自我认知和自我界定,是自身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特殊性,旨在回答“我是谁”,其答案是“我是我”, “我不同于别人”。社会认同指向的不是自身的我,而是外在于我的他人、他物,是我或我们对他人、他物的接受、肯定和归属,它不是要辨别我与他人、他物的不同,而是寻求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从而知道自己的同类何在,进而肯定自己的群体性,使“我”变成“我们”。所以,社会认同不是对“我是谁”的定义,而是对作为群体成员的“我是哪类人”的定义。社会认同理论的创立者泰弗尔(Henri Tajfel)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人对他/她从属于特定社会群体的认知,并且群体成员资格对他/她具有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要基于个体对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认知以及这一群体认同所带来的情感和价值意义,其最终的结果是个体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赞同与支持社会群体的观念与行动,实现我与社会群体的“一致”与“统一”。公民身份既需要公民的自我认同,也需要公民的社会认同。公民的自我认同是对公民身份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它保证了公民自我的权利和主体性,不沦为屈服于他人的臣民。公民的社会认同,是公民对其社会身份的认知和所属社会群体的认同,它保证了公民的公共性,不沦为“私民”。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次国家认同、全球认同等都属于公民的社会认同。
国家认同是多元公民身份认同的核心。如前文分析,按照现有规定,一个人的国籍已“事前”规定了“他是该国的公民”,国家认同是“后补”性地对公民国家身份的再巩固。国籍及法律是国家公民身份的制度规定,国家认同是一种国家公民身份的心理认同。对于国家认同,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Lucien W. Pye)的经典定义是:处于国家决策范围内的人们的态度取向。台湾学者江宜桦指出,国家认同指公民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归属于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心理上承认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资格,由此产生的凝聚情感使公民愿意积极为共同生活效力,而且在共同体有危难时,愿意牺牲自我。国家认同是公民国家身份的“内功”,是对自己所属的国家的一种认知、肯定、接纳,寻找国家公民间的“我们感”和对国家的“归属感”。
国家认同有个人和国家两个层面。在个人层面上,主要是在认识和了解国家历史、文化、政治基础上,从心理上接受自己的国家,意识到自己的国家成员身份资格,认同和遵守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捍卫国家的利益,具有高度的爱国主义情怀。在国家层面上,是指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国主权、政治、文化、民族、历史等的承认与尊重,在由国家/民族共同体组成的世界中确立该国的归属,并保持与其他国家平等的地位。“只有同时得到本国国民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国家才能得以存续。”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指的是个人意义上的国家认同。
在公民个人对所属国家的认知、接纳、支持、归属和热爱的意义上,国家认同只是认同的心理形式。国家不是空洞的概念,在内容上,国家认同还必须指向认同“什么”。肖滨通过区分“国家”一词的两种所指——集领土、主权、人口于一体的国家共同体(nation)和集组织、权力、制度于一体的国家政权系统(state),把国家认同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公民对集领土、主权、人口于一体的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另一方面是指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认同。前者是公民文化—心理归属的国家认同,称之为归属性国家认同;后者是公民对国家政权系统的同意、赞同、支持,称之为赞同性国家认同。江国华认为公民国家认同包括公民民族认同、国家文化认同、国家制度认同三个层面。江宜桦在《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中将国家认同分为“族群认同”、“文化认同”与“制度认同”。也有学者将“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列为和国家认同并列的不同范畴。
国家认同的关键在于对国家性质的判断。国家不仅意味着一块特定的疆域、领土,它更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 “想象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和历史文化共同体。“现代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文化与政治的结合,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共同体。”国家的疆域与领土是客观的存在物,无法改变,不存在着公民的认同问题。国家认同主要包括国家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作为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表面上是身份认同、角色认同,但根本上是价值认同。只有在根本上通过对价值的认同,才会有对国家公民身份的认同。
(三)国家认同的构成
1.政治认同
国家是政治利益的集团,是由政治架构而成的组织。政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关键。国家政权系统统治的合法性依赖于公民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国家的稳定有赖于公民的政治认同,政治认同也因此构成国家政权系统合法性的源泉。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指出:政治认同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的一种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它与人们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人们依据一定的政治态度、政治目标确定自己的身份,把自己看作是某一政党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以组织及过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与这个政治组织保持一致,支持这个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就是政治认同”。根据认同的对象不同,政治认同又具体包括主权/政权认同、政党/政府认同、政治体制/国家制度认同、宪法/法律认同、政治理想/政治信仰认同等。其中,政治理想/政治信仰认同是根本,政治体制/国家制度认同是关键。无论是哪种认同,政治认同都不是天生的,需要公民对认同对象有充分的认知,在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进而在情感上产生对政治的肯定与赞同。只有在情感上接受的政治,个人才可能支持这种政治,并按照其要求自觉行动。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必须立足于理性和反省,以政治认同为前提和基础。没有政治认同,一个人必然为政治所奴役,必然走向政治暴力;没有对政治的充分认知,盲目的政治参与只能成为政治盲流。
西方有学者(如哈贝马斯)认为,政治认同是一种普遍主义的制度认同,与民族文化认同是完全分离的。换言之,政治认同不能植根于民族文化认同之中。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不存在着完全普遍意义上的制度,任何国家的制度选择都是基于该国民族文化的积淀,具有该国的特色。所以,政治认同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相反,它是基于民族文化,是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升华,三者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2.文化认同
人生活在文化中,文化是人的命脉,它以“集体无意识”的形式先天为个体精神结构型构了某种“原型”。现代社会,文化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
历史孕育了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建构了国家特有的精神符号和意义象征。不同民族国家常常以自己的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来界定自己,并以某种象征物表示自己的文化认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自己的文化传统,代表一个国家文化的主流,这是一个国家绵延发展的基础,是连接一个国家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精神魂灵。文化认同,满足了公民在国家/民族历史中的寻根意识,实现公民历史—文化的归属感。
国家公民的文化认同,不只是表现在文化传统的寻根问祖,更表现在对现代主流文化,尤其是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即便是在多元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弃对核心价值观的追求和坚守。核心价值观是一国之魂,是国家公民凝聚的有力黏合剂。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是国家对公民文化认同的最重要要求。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就不能构成真正统一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的文化认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
文化不仅有同质性,而且还具有多样性。因此,文化认同不仅保持文化的一致性,还要保持文化的多元性;不仅为发扬光大中国的传统文化,也要在多元文化中增强文化自觉,享受外来文化。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多重文化认同”的思想。文化认同的目的,不仅要保持和坚守民族文化,而且要使本民族文化立于世界多元文化之林。为此,要“吸收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丰富、优化自己的多重文化构成,同时坚持自己的核心文化特性,保持自己文化生成的自主能力和创造活力”。
3.民族认同
毫无疑问,现代国家的性质是民族国家。对于“民族国家”认识,一些人将其理解为由不同的民族所构成的国家,其中的民族是指具有前现代性质的种族,它们具有相同的体质、体貌、记忆、血缘纽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如此理解,民族国家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同,一种是对种族的、前现代政治的民族认同,另一种是具有普遍性的国家认同。“民族国家代表了公民的要素与民族要素之间时而紧张时而必须的关系。”民族国家依赖各族人民,但又要防止民族独立导致国家分裂,试图消解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间的矛盾。对“民族国家”的另一种理解,是将民族上升到国家的层面,建构具有“国族”性质的民族。法国大革命“‘民族’被看作 ‘祖国’和 ‘人民’的同义词。它代表法国人民和领土的统一,排除了阶级与地域的观念”。卢梭也在国族的意义上使用民族这一概念,如他指出的,“在现代世界,民族是团结一国人民的根本力量”。
上述两种对“民族”的理解,前一种属于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种族,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后一种是在国家意义上使用的民族,包含国内所有族类的更高层次的国家民族,是一个政体概念。民族的公民身份——“一群以拥有共同的公民权利为特征的人”——使用的就是国家民族的概念。哈贝马斯指出,民族可以有两副面孔: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和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前者是作为历史命运共同体的同胞—民族,后者是作为政治—法律共同体的公民—民族。国内也有学者用“族群”的概念特指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在民族国家意义上使用“民族”的概念。在中国的语境中,前者是指少数民族,后者是指中华民族。根据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中华民族既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又概括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认同。在这个意义上,公民民族认同不同于民族成员对民族的认同,诚如哈贝马斯所说:“公民民族的认同并不在于种族/文化的共同性,而是在于公民积极地运用其民主的参与权利和交往权利的实践。”
其实,即便使用“族群”概念指称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民族,也不能否定他们在国家内部的存在,不否定还存在着他们对自己族群的认同。族群认同分为族群的自我认同和族群的国家认同。族群的自我认同是族群对本民族的体貌、服饰、仪式、习俗、文化、宗教等的归属性认知和感情依附,使自己归属于特定的民族,具有民族的自豪感。族群的国家认同,是将各族群的利益统一到国家的利益上,将各族群的文化统一到国家的主流文化上。民族的自我认同反映的是民族的自我意识,尤其是自我保护意识;民族的国家认同反映的是民族国家的意识,是民族融合的意识。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反对民族独立和国家分裂,必须把国家认同放在高于民族(族群)认同的地位,强化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 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挑战
从一元的国家公民身份到多元公民身份之一的国家公民身份,国家公民身份地位在下降,国家不再是认同的唯一落脚点。有学者认为,这是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危机。笔者认为“危机”的说法不妥。当代社会,国家只是日益增多的多样化政治实体中的一个。伴随着多元公民身份的形成,公民身份具有多重认同,国家认同受到其他认同因素的挑战是必然的。关键是面对这些挑战,应该如何重新调整、设计和定位国家公民的身份,恰当地处理多元公民身份之间的关系。当代国家公民身份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最大的制约就是多样化的族群认同、全球化和后现代的影响。
(一)族群认同对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挑战
民族,在原始的意义上,指具有相同血缘的族群共同体,在地域上通过栖居和相邻而居而整合,在文化上通过语言、习俗的共同性而整合,还没有组织为政治结合体的族群和部落。但从18世纪中期以来,民族与政治组织之间的不同逐渐消失。法国革命使民族成为国家主权的来源,这就形成了民族国家。在原初的意义上,民族只是一个由血缘、地缘结合而成的共同体,民族的认同是民族情感的自发流露,通常以民族的图腾、歌舞和宗教等方式来表现。不同民族的特色,使每个民族都表现出高度的自我认同。民族国家的出现,把自然的民族纳入国家之中,国家是由多个民族构成的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的本质要求,就是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没有一定程度的国家认同,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取得民族国家的形式。”如果民族认同不能统一到国家认同上,就会出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冲突,严重的甚至危害国家的安全。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一直是民族国家面临的矛盾,这个矛盾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在当代表现得更为突出。约瑟夫·奈指出:“散布全球、并经常发生在国家内部的对立种族间冲突有可能成为冲突的主导形式。冷战结束以来发生的近30次较大冲突几乎都爆发在国家内部。”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转化为国内的族群冲突。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Antony D. Smith)也指出,冷战结束之后,“种族民族主义取代了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和苏联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成为全世界社会运动和政治理想的基础和语言”。就现实来看,少数民族往往更易于强化民族认同感,相对来说,国家认同感较弱。
其实,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并不必然导致冲突。笔者反对把二者看作对立的“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了实现国家认同而压制、减弱,甚至消除族群认同。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不同的逻辑,族群认同遵循的是情感逻辑,是遗传的。一个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国籍,但不可改变自己的种族。国家认同遵循的是政治逻辑,是获得性的。族群认同是为了寻求文化的认同和心灵的归宿,政治认同是为了寻求政治的统一和国家的稳定。二者的逻辑和目的不同,没有必然的冲突。现实中的冲突,多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假借“族群认同”“种族主义”名义,筹划民族独立和分裂国家的阴谋。这种鼓吹种族主义的狭隘民族认同,是笔者坚决反对的,也是要予以严厉打击的。
包含着不同族群的民族国家,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有着共同的政治追求和目标。各族群尽管有着自己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特色,但在政治上,都应该服从于国家认同。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政治利益的一致。在国家公民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方面,既要尊重不同族群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更要强调树立“多族群一体”的“民族”的观念。这种“民族”观念,是超越族裔界限的国家民族,是民族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在这里,“祖国”“民族”两个概念实现了互通,“公民身份、爱国主义和民族感融合成为一股强大而充满情感的政治力量。公民整体被看作是民族,并从内在和外在形态上赋予了主权。民族定义下的公民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和一体化的国家。”因此,坚持国家认同,也不需要压制族群认同,而是要提炼不同族群的共同性。所有不同种族间的文化共同性应该大于差异性,统一于国家的民族,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政治制度。因此,可以将不同的族群置于国家意义上的民族概念之下,通过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实现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二)全球化对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挑战
毫无疑问,全球化已经成为今天的事实,而且未来还会不断地加强。马丁·阿尔布劳(Martin Albrow)指出:“全球化的变迁必然导致国家理论的重建。”但对于国家变化有多大,去向何方,学思有着不同认识。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正在“去中心化”,国家变得“非国家化”,民族国家机构正逐渐空洞化,其权力不断地被超国家制度所剥夺,最终走向“主权的终结”。“在哈贝马斯看来,一种将所有人结合起来、所有民族和种族平等和谐地生活于其中、所有人都享有民主自由权利的世界公民社会必将取代民族国家。”吉登斯反对这种全球化的激进观点,他认为把全球化“称作民族国家终结的时代”, “不如说这是全球化体系下民族国家的重构。民族国家在当今时代实际上变得更加重要。因为没有其他什么体系能够像民族国家那样具有赋权的权威。……民族国家在当今世界仍然掌握着大部分合法性权力。即使在欧盟,这是当代民族国家所表现出来的最新变化趋势,民族国家和国家认同在那里仍然至关重要。在发展中国家也如此”。这就是说,全球化不仅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终结,甚至也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衰落,全球化只有通过民族国家才能得以实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必然走向消亡。世界大同是人类的永恒理想,全球化对此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全球公民社会”“世界大同”因全球化而促成,还需要实践的验证。哈贝马斯得出的“全球公民社会取代民族国家”的结论,就现实来看,没有实现,但它可以作为全球化进程中必将实现的理想。现实更多地如吉登斯所言,民族国家依然会在国际和国内政治中扮演核心的角色,发挥强大的作用。全球的合作,是通过主权国家的协议合作而完成。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全球化影响着对公民国家身份的认同,一种超国家的全球公民和次国家公民正在成为现实。据美联社报道,一些奥地利社会学家对自1996~2004年的多项民意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欧盟老成员国,多数年轻人已经自认为是“欧洲公民”,而不仅仅是某一欧洲国家的国民了。他们预测说,到2030年,大多数欧洲人会认为自己具有多重身份,而不仅是某一个国家的国民。
全球化打破了国家的地域限制,密切了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大量超国家的组织或机构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失衡、气候变暖以及反恐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等,越来越需要突破国家边界而进行合作;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也使各种思想、观念和文化实现了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传播,使整个世界瞬间变成一个“地球村”。全球公民是全球化时代对公民身份的新要求。全球公民不同于国家公民。国家公民是国家利益的产物,全球公民要超越国家利益,捍卫人类普遍的利益,它是基于人类普遍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主权。全球公民“对民族国家的主权构成了挑战,并且这种挑战是根本性的,它直指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民族国家认同”。所以,全球化会对国家的认同带来离心力,危及公民的国家认同。
全球化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不完全是消极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人类向“全球公民社会”和“大同世界”迈出的可喜一步,我们不能因为国家合法性遭遇危机而逃避全球化,为强化国家认同闭关锁国,那是不明智的。但我们要警惕发达国家以全球化之名,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使全球化演变为西方化。当代的全球化是国家间的利益联合,每个国家在全球化中都是具有主权的平等国家,所以,全球化意味着多元、尊重、平等和沟通,而不是同质、同构和划一。全球认同的哲学基础是“和而不同”。
在当代民族国家为主要政治形式的状态下,作为“类存在”的全球公民还没有出现。全球公民首先表现为国家公民,没有脱离国家的全球公民。如此,全球认同(不是全球霸权)必须以国家认同为前提,只有与国家认同相一致,全球认同才能得以实现。诚如福克斯所说:“迈向全球公民身份的重要一步必须是,国家愿意承担更大的全球性责任,愿意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加牢固的联系。”所以,全球认同与国家认同并不必然发生冲突,全球认同也不必然削弱国家认同。恰恰相反,“由于全球认同所体现的是各个平等的民族、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利益而不具有任何褊狭自私的霸权性质,因此它实质上成为民族国家文化的合理延伸”,是民族国家利益在全球领域的合理体现。相反,全球霸权与国家认同存在着反向关系,全球霸权必然意味着国家认同的弱化。
当代全球化的趋势,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积极迎接全球化的到来,又要警惕大国恶意的全球霸权;既要以世界的眼光、全球的意识重建公民的国家意识,又要防止国家公民身份的丧失,加强国家公民身份的自觉意识。在一个以民族国家为载体的全球化过程中,公民需要的不是放弃国家身份,而是将全球意识和人类的利益融入国家身份中,做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国家公民”,完成民族国家建构与融入全球社会的双重任务。
(三)后现代对国家公民身份认同的挑战
现代公民身份只指国家公民,国家的建立与国家公民身份都是现代性的产物,或者说是现代性的外部体现。英格尔斯指出,现代性用于描述现代社会,它是指具有复合元素的民族国家。吉登斯也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性的核心部分。不仅民族国家集中的权力、科层制的结构、严密的组织和法制健全的宪政体系等体现着现代性特征,而且现代公民对国家身份的唯一认同、国家认同的同质性,也是现代性在公民身份认同中的表征。现代性把民族国家与公民个体相联系,公民身份的认同表现为对国家的忠诚和公民之间的共识,因此,现代公民身份的认同是单一的,本质上具有平等和同质的性质。
现代性联结着单一的国家公民身份,而后现代则与多元公民身份相联系。当代公民身份打破了单一的国家公民界限,走向多元公民。从地域上看,公民身份突破了国家的局限,从比国家小的范围到比国家大的范围,都成为公民公共生活的空间,出现了地方公民(州、联邦)、次国家公民、国家公民、全球公民、环境公民等。公民效忠的对象,不再只是国家,而是从地方到世界的所有组织。如此,公民身份认同的单一性就被打破,形成了多重认同。国家认同对于公民来说尽管重要,但并不是唯一的认同形式。除此之外,族群认同、性别认同、环境认同、全球认同等也很重要。“多元公民身份代表了多元理解、多元认同、多元忠诚、多元权利和多元责任的要求。”公民身份的多重认同挑战着现代性中公民身份认同的单一性,使国家公民不再是公民身份中的“家长”,而是众多公民身份中的“兄长”。
后现代对国家公民身份的挑战,不仅表现在使公民身份具有多重的认同,而且还表现在公民身份认同的差异性和平等性。当现代性把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公民身份就具有了排斥性,最典型的是对外国人的拒斥。不仅如此,民族国家内部也存在着另一种排斥:尽管民族国家采用自由主义的普遍公民观,以“无差异”的普遍原则对待每一位公民,宣扬国家合法公民个体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但在某些批评主义者看来,“国家并不像自由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本质上是一套中立的制度。相反,国家与文化上的民族观念结合在一起,民族的界定不但涉及种族,而且涉及性别”。因此,“国家内在地具有种族和性别歧视的倾向”。所以,多元文化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的“无差异政治”,倡导“差异政治”和“差异公民观”。在民族国家内部,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确立国家公民身份,强调不同种族、性别、阶级和生活方式的所有人,拥有一致的国家认同和政治信念,承担平等的政治责任和社会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民族之间的差别。多元文化主义认为,族群的需求是不同且多元的,平等应该充分尊重差异,是差异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所以,他们更强调“承认”,承认他们的文化差异,承认他们基于差异的平等性。国家公民对主流文化的单一认同,不能满足族群的多元需要,因此,他们强调族群身份和差异性认同。为此,公民身份认同在满足国家共性的统一要求的同时,也赋予特定族群和文化以“特殊权利”,使公民认同融入“差异公民”的思想。
全球公民身份的整体性,似乎与后现代的多元背道而驰,这是一种误解。正确理解的全球化,不是同质化或西方中心,而是“去中心”,是多元主体的平等交流与开放共生。所以,全球公民身份具有后现代主义的性质,它打破了公民身份的国家壁垒,跳出了狭隘的国家主义,促进了超国家认同和亚国家认同的发展,使公民的认同更趋复杂化。
四 应对挑战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教育
认同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肯定、接受进而产生的归属感。认同的产生不只是取决于主体是否愿意接受,也取决于客体是否值得接受,是否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只有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才可能为主体所接受。否则,依靠强迫的灌输、奴役,只能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产生虚伪的认同。因此,公民认同需要主客双方共同的努力。对主体来说,就是要形成和增强公民的认同感;对客体来说,就是要设计一种民主、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一个文明富强的国家。只有文明、正义、富强的国家,才值得公民认同,也才可能得到公民的认同。所以,“只有合理的宪政制度及人权保障才是一个公民认同一个国家的关键”。制度设计是政治学研究的问题,本文从教育学的角度,着重谈主体的认同教育问题。
如前文所述,在多元公民身份时代,公民的国家认同面临诸多挑战,变得日益复杂。它不只是单一地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而是要在各种关系中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其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国家与世界的关系、国家与族群的关系、统一要求与差异存在的关系。我们需要在内外诸种关系中,首先确立当代公民的形象和身份特征,然后再选取适合的公民教育内容,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
作为国家公民,全球化是最大的挑战。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国家公民放弃了传统的封闭与排斥,逐步走向开放与包容,重塑当代国家公民的形象: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国家公民。所谓“世界历史性”,是指当前世界一体化、全球化的特征,但它又与民族国家相联系,必然受到民族国家利益的制约。它强调全球的利益、全人类的观念,有别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至上,但又不抹杀民族国家的存在,试图超越狭隘的民族国家中心主义在心理上、社会上、文化上的偏见。世界历史性的国家公民,以全球利益、人类观念为视野,立足于国家利益和文化传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公民。比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的国家教改报告明确把“世界之中的日本人”作为21世纪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样,美国全美教育协会也提出培养“具有世界意识的美国人”。这都是他们对公民教育目标的当代定位。
基于“世界历史性国家公民”的定位,我们看到,民族国家认同感的培养具有双重性:既要培养个人对民族国家的归属感以及培养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同时为防止整个民族国家共同体走向狭隘自私、封闭自负,也需要与其他民族国家相互交流沟通,走向全球化。基于国家公民身份的双重性和对国家公民身份认同构成的分析,笔者提出当代国家公民认同教育“一体两翼”的结构:以“政治认同教育”为主体,以“文化认同和全球认同教育”为两翼。
(一)政治认同教育
政治认同教育是国家公民身份认同教育的核心,具体包括政府认同教育、主权认同教育、政治制度认同教育和政治信仰认同教育,其中政治制度认同教育是关键。制度认同教育,不仅在于使公民了解制度本身,按照制度的要求去行动,更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保障。只有正义的制度,才能够保障公民平等权利,才能得到公民的认同。所以,制度认同,基础在教育,关键在制度。不公正的制度,不仅得不到认同,而且也不值得认同。
政治认同的教育内容,在我国中小学的政治课、社会课、法制课、思想品德课,以及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中都有专门体现,这里不再赘述。政治认同教育,不仅传授政治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政治情感。因此,政治认同教育,不能仅仅成为课堂中的政治知识传授,也不能成为意识形态的政治灌输、政治教化,认同教育应该通过公民的政治体验活动,培养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理性判断力和政治的自觉程度。政治理性是公民理性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属于公民的公共理性。公民政治理性形成于各个个体、各个集团的民主协商过程,因此,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必须采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公民的政治自觉源于公民的政治信仰。国家的主权、政治制度等都建立在一定的政治信仰上。政治信仰教育,不仅是政治认同的根基,也提供了公民政治认同的动力。所以,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从根基上解决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信仰教育。
德里克·希特(Derek Heater)指出:“对政治的认同感的意识通常通过信仰的体系、仪式和象征得到实现。”他还引用马肯齐教授的话——“神话、象征和意识形态……对于给出一个通行的意义来谈论社会和政治的‘认同’的努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来肯定这一认识。对于青少年学生来说,政治认同教育,包括政治信仰的教育,不一定通过空洞的政治说教,使他们掌握大量的政治信息;也不一定通过严密的政治推理,使他们对政治问题做出合理的判断。对青少年来讲,尤其是低年段而言,“象征”和“仪式”则是符合他们认知特征的教育方式。
“在政治社会化领域的研究表明,儿童在4~7岁的年龄就发展出了清晰的国家认同感,这一认同化的过程看起来主要是通过象征而获得的,特别是通过旗帜——经常与其他国家的旗帜对照。”象征可以是一种符号,如国旗、国徽;也可以是一个实物,如自由女神像、天安门、长江、黄河等,象征物把能指与所指自然联结起来,明了象征的意义,对象征物的认同,迁移到对背后政治信仰的认同。
在政治认同教育中,还需要发挥仪式的作用,如升国旗、奏国歌、国庆日、一些特殊的纪念日,如一二·九运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日等。在仪式中,抽象的国家认同体现在仪式的每一个环节,伴随着仪式的进行而升华。仪式越庄重,对国家认同的神圣感越强烈。在仪式中,能够深刻地体验到一种对国家的热爱之情。政治认同伴随着这种深沉的爱国之情而扎根。
爱国主义是国家认同的集中体现。反思我们的爱国主义,以前更多的是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把国家与民族相联结,利用自然的民族情感,增强想象的国家共同体的力量。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是一种以本民族为对象的特殊的国家认同理论,对本民族的认同,容易导致一种对其他民族的排斥,走向一种狭隘自私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对本民族和国家的爱,建立在对其他民族排斥和对其他国家仇恨的基础上。显然,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无法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全球化视野中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宪政爱国主义。有学者指出,宪政爱国主义一方面是指一种建立在理性和反省基础上的爱国主义;另一方面是以宪法为中心的爱国主义。宪政爱国主义,把国家当作公民共同体,公民的爱国不是基于其民族身份、民族情感,而是以个体的公民身份为基点,国家尊重个人的自由和多元文化,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基于对宪政制度的认同,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认同。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关注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教育,以民族身份为国家认同的主要内容;宪政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关注宪政制度教育,以现代政治制度为国家认同的主要内容。当前以民族国家为主体开展公民的国家认同教育,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互补。
(二)文化认同教育
民族国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地域、民族经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共同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和民主制度基础上的公民共同体。这就决定了民族国家的文化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文化,二是公民文化,两种文化相互交错。公民视野中的民族国家认同,需要强化民族文化和公民文化的双重认同。
民族文化,区别于族群文化,是国族意义上的文化,因此是一种国家文化。民族国家认同,不是基于狭隘的族群认同,而是基于作为国族的民族认同。中国有56个民族,聚集于“中华民族”的旗帜下,呈现为“多元一体”。民族文化教育,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民族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教育,关注的是民族身份和民族的归属感。由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不是族群意义上的原生共同体,所以,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需要了解民族精神、民族历史、传统与时代价值观。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就是对民族精神的概括。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民族精神的认同,是民族身份的认同。民族历史,是一种社会记忆,与民族认同密切相关。“历史是集体记忆的一种形式,没有这种形式,一种集体的认同感是不可能的。”所以,民族文化的认同,需要以中华文化与历史知识为主进行教育,了解民族灿烂的历史和文化,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如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都是民族文化认同教育的核心。
公民国家是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想象共同体”,它需要一种公民文化。公民文化体现着公民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精神,表现为主体自主自律和民主开放的价值追求;公民文化是一种积极参与的文化,一种多元统一的理性文化。公民文化认同教育,既是认同公民文化的自由、民主、平等、参与、理性等文化精神,又要认同公民社会的普世价值观。例如美国品格教育联盟提出的“理解、互助、公平、诚实、同情心、责任感、尊重自己和他人”等;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西班牙国民素质委员会主持的全球生活价值教育项目提出的12种核心价值观:合作、自由、幸福、诚实、谦卑、爱心、和平、尊重、责任、朴素、容忍、团结,这些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代表公民社会的普世价值观。公民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除了公民社会的普世价值,还包括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如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应成为国家意识融入国家认同教育,是国家认同教育的灵魂。
(三)全球认同教育
全球化时代国家公民身份的认同,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开放本身不是削弱国家认同,而是使国家认同与全球认同联系在一起,做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国家公民”,使国家公民兼有世界公民的身份。只要国家没有消亡,公民就不可能真正是世界的,即便自称为世界公民的人,因为其国籍、民族和文化的特性,也使其成为特定民族国家的公民。公民的全球认同,只能作为国家公民身份的补充和完善。
全球公民身份认同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共有一个地球,在“地球村”里,所有人是“邻居”。全球认同,是公民对“地球村”的认同,对“邻居”的认同,它“依赖于一种团结一致的观念,一种为了平等和自然的感知,一种获得地方根基和全球意识的强烈冲动,以及一种根本信念,即人类共同体的保障和崇高最终取决于非暴力的社会精神特质”。全球的观念,不只是一种全球整体观、类观念,更是一种国家之间团结一致、和平相处的观念,一种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的观念,一种健康的地球观念、人类共存的观念。
全球认同教育,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4年颁布了《关于国际理解、国际合作以及和平教育的主张》和《关于人权以及人类基本自由教育的主张》。从联合国的这两项决议中,可以看出全球观念认同,需要开展全球教育、世界研究、国际理解教育、和平教育、人权教育、自由教育等方面的教育主要解决国家之间的暴力和矛盾冲突,除此之外,全球化还要避免不同文明间、民族间的文化冲突,开展全球多元文化教育;面对生态环境危机,还需要开展环境教育、生态教育、可持续教育等。只有世界和平、人与自然和谐,才可能有民族国家的繁荣。所以,全球认同教育,不是消灭民族国家,恰是在全球化时代更好地完成民族国家的建设任务,同时使其融入世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