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社会工作研究(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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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S市“阳光心园”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经该市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已成为中国城市社区中主要的精神康复服务项目之一。数据显示,2014年,S市政府投入经费高达2158.73万元,比2011年增加了656.58万元;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阳光心园219家。

依照规定,阳光心园有一定的筛选机制,对服务对象有明确的要求。以P区为例,阳光心园对服务对象的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①凡户籍在本区,年龄在16~55岁,有需求的精神障碍者;②病情稳定,自愿服药,生活基本自理,家庭积极配合;③无传染病和严重躯体疾病;④经专业人员评估,总危险度在2级(含2级)以下。

阳光心园的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本区的户籍人士中。阳光心园的服务内容属于公共服务,服务目的之一是解决特殊群体的社区照顾问题。据统计,2013年入园人数占精神障碍者注册人数的4.85%,有大幅增加的趋势(复旦大学中国残疾问题研究中心,2015:119)。入园精神障碍者可分为注册学员和非注册学员两种(以下简称学员),前者有3556名,每周5天几乎都在阳光心园参加康复活动;后者参与机构康复服务的频次不一,但全年人均高于4次(复旦大学中国残疾问题研究中心,2015:118~119)。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阳光心园的项目存在诸多操作模式。这其中,是否存在精神健康社会服务的理念与实际精神康复之间的冲突?如有冲突,其背后是否受到了社会文化和历史渊源的深刻影响?在精神疾病的防治已成为都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时,当下都市社区精神康复及相关的专业社会服务中,社会组织是如何参与的,在参与过程中形成了怎样的运作机制?本文以S市的阳光心园为例,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