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群体性事件重点区域预判
为了有助于群体性事件多发区域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对水电资源开发引起的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以及有关行业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做一个预判,以供相关区域的基层政府参考。
一 水电资源开发中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
水能是全世界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电提供了世界1/5的电力需求。水能也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水电”。
我国进行的水力资源普查表明,全国水电资源的蕴藏量,达到6.76亿kW,可开发水电资源为3.76亿kW,占世界首位。相应的年发电量,达到6.02万亿kWh,总计约占世界总量的1/6。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修建了5万多座水电站,其中大中型水电站230多座,已经建成的百万kW以上的电站有18座。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水电资源开发取得了很大成就,2004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占全部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4。水电资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现有能源中唯一可以大规模开发的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水能,优先发展水电,已经成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和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也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后15~20年,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东低西高的独特地形,使得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呈东少西多状况。我国东部沿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等11个省(市)的水资源,从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等4项指标看,仅分别占全国水资源总量该4项指标的19.6%、19.1%、19.6%、17.9%。我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等12个省(区、市)的水资源,分别占全国水资源总量该4项指标的55.6%、56.8%、55.0%、59.6%(见表3-4)。
表3-4 全国各地区水资源情况(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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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5可见,西部地区是我国人均水资源最为丰裕的地区,其人均水资源量占全国比重达到87.3%。
表3-5 全国各地区人均水资源情况(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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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水能资源的分布与西部地区形成很大程度上的空间叠加,这就决定了我国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站建设的重点在西部地区。从我国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历史和规律判断,我国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大致应该集中在西部地区的水能资源富集区和开发区。因此,西部省(区、市)的基层政府,对水电资源开发中的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应当做到提前预判、预防和解消。
二 矿产资源开发中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
从我国矿产资源的分布来看,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极为丰富,东部地区较为缺乏矿产资源。从表3-6可以看出,西部地区之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锰矿、铬矿、钒矿、原生钛铁矿,其占全国总量之比重,分别达到39.67%、85.04%、43.93%、33.28%、80.43%、98.89%、92.99%、90.17%。八种主要能源和黑色金属矿产的基础储量,平均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70.55%。
表3-6 西部地区主要能源、黑色金属矿产基础储量及其占全国比重(2014年)
由表3-7可见,铜矿、铅矿、锌矿、铝土矿、硫铁矿、磷矿、高岭土等七种主要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的基础储量,西部地区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1.39%、75.28%、81.35%、69.06%、53.22%、60.53%、64.66%,平均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65.07%。
表3-7 西部地区主要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基础储量及其占全国比重(2014年)
由表3-6、表3-7可见,我国15种主要能源、黑色金属矿产和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基础储量的67.81%在西部地区。因此,我国主要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分布与西部地区形成很大程度上的空间叠加。从我国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历史和规律判断,我国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大致应该集中在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和开发区。因此,西部省(区、市)的基层政府,对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也应当做到提前预判、预防和解消。
三 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
涵盖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等11个省(市)的我国东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企业较多,企业用工人数较多,劳动关系矛盾较为突出。
由表3-8可见,我国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等三项指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2.91%、57.65%、62.82%,远远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该三项指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4.27%、22.23%、20.78%和12.82%、20.13%、16.41%。由此可以判断,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大致应该集中在东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因此,东部地区省(市)的基层政府,对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应当做到提前预判、预防和解消。
表3-8 全国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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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做一个说明,无论对群体性事件重点领域的预判,还是对群体性事件重点区域的预判,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理有据的预判。这样的预判,不同于问题与对策的研究,需要做到提出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对策,一一对应。如果说,在提出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对策之间,存在直接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那么,在群体性事件重点领域和群体性事件重点区域之间,则不存在直接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虽然本书相关章节对群体性事件重点领域的预判涉及六大领域,包括水电资源开发领域、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劳动关系领域、城管执法领域、环境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但是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预判,则只能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提供的资料作为支撑,提出与前三个领域群体性事件相关的三个重点区域,包括水电资源开发中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中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等三大区域特征。
至于城管执法领域、环境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等三大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都具有普遍性。没有资料可以说明,该三大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的哪个区域更为突出。因此,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对该三大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做出重点区域预判。
尽管对六大领域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重点区域,不能全部一一对应地做出预判,本书仍然提醒:由上述对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预判、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预判、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预判的分析,可以举一反三,全国各个省(区、市)的基层政府,都应当认清基层矛盾的焦点,将矛盾焦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判、预防、解消在酝酿或者萌芽状态。这样的提醒,正是本书对群体性事件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做出预判的初衷与本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