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2013-10
【案号】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12号提案
推进高校转制改革,提升民办大学地位
【提案缘起】
这一提案和上一提案一样,是我和任玉岭老师的合作成果。任老长期担负国家决策咨询的重任,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我们多次深入研讨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并在他的倡议下走访了许多民办教育机构。这一提案是在我们调研基础上多次讨论,经反复修改完成的。我们商定:我在全国政协提,任老则直接上书教育部。
【提案正文】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个被称为“钱学森之问”的问题,针对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和大学运作管理上存在的体制问题。我国现有普通高校2035所(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836所。在各种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排在中国大学前100名的学校均为公办大学。这些排名靠前的大学中,很多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但扪心自问,谁都无力回答“钱学森之问”。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大学并非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来办学,走的是“计划经济”公办高校的老路,因此“冒”不出杰出人才。
在国外,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大学,在各国的教育体制中都发挥着主体性、主力性作用。西方最早的大学,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时代的民间学园。美国的哈佛大学堪称世界顶尖的私立大学。全美大学综合排名前20强绝大多数是私立大学,包括哈佛、斯坦福、麻省理工、耶鲁等。美国政府1971年颁布高等教育法,要求州和联邦都要对私立大学提供补贴。英国的剑桥大学也是世界顶尖级的私立大学,1976年英国42所综合大学全部是私立,即使在140所师范大学中私立也占了大半。日本尽管有一批著名的国立大学,但私立大学所占比重远远大于国立和公立,私立大学中还有如早稻田、庆应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战后日本颁布了振兴私立大学的法律,政府每年向私立大学提供大量资助。
在我国历史上,先圣孔子最早举办私学。唐宋兴书院,盛于元明清,清末改为学堂,延绵千余年,对教书育人、传承文化、传播思想产生过巨大影响。到了民国时期,民办大学迅速发展,适应了当时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大变革的需要。以上海为例,1949年前,上海的民办大学占绝对优势,比例达70%以上。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等,都是当时全国赫赫有名的私立大学。新中国成立后,教育全部成为国家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重新起步,尽管目前已经有很大发展,但由于高等教育大一统的思想没变,体制不改,使得民办高校只能在狭缝中生长。我国民办高校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在体制上被作为“二等公民”,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发展机制等诸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歧视待遇,遭遇土地、师资、生源、经费、文凭、就业等诸多发展瓶颈的制约,在待遇上与公办高校不可同日而语,也无法开展公平竞争。
为回答“钱学森之问”,借鉴古今中外大学成长规律和办学经验,我们提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新思路:将一批公办的名牌大学转制为公办民营大学,推动大学自治,加强政策支持,提升民办大学地位,促进公办和民办两类大学之间的公平竞争,进而带动两类大学的改革发展,加快走向一流大学的步伐。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推动一批名牌大学转制为公办民营大学。所谓“名牌大学”指的是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和知名度,同时在政策上进入“985工程”和“211工程”等中央和地方一流大学建设工程的大学。在我国当前的2000多所大学中,有100多所大学可称为“名牌大学”。如将其中的一半划出来逐步推动其转制为公办民营大学,就可逐步实现公办大学和民营大学的对等格局。比如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西安等地,如采用这一思路推进高校转制改革,将会形成相当程度上公办大学和民营大学的对等格局。名牌大学在师资、生源、设施等硬件条件以及知名度等无形资产方面具有强大的自我发展能力,转制为公办民营大学后,只要既有的政策支持不变,资源补贴不变,不仅不影响它们各自的发展,而且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舆论上改变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识。由于名牌大学的影响力及其自身能力强,到目前为止民办高校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可能会随名牌大学的转制而得到缓解或解决。这种“名校转民校”将有可能形成很强的制度优势从而产生“鲶鱼效应”,促进大学之间的竞争并进而带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大学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大学完善治理结构,进而从体制上加快建设一流大学的步伐。
第二,通过公办民营促进大学自治。名牌大学转制为公办民营并不改变大学资产的归属和产权。政府是出资人和所有者,但学校成为拥有更大自主权的自治主体。通过转制为公办民营,能够加强包括校长负责制、教授治校、民主办学、学生参与等既有的扩大自主权的改革,进一步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学术自由。要研究政府作为出资人对公办民营大学的有效问责、监督并确保国有资产的相应机制。
第三,转换并加强政府的支持与保障。民营不等于民办。名校转制后,其资产仍属于国家,国家享有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权。国家投入的资源规模应当保持不变,但形式须从原有的拨款改为政府补贴或项目资助等。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归学校所有,允许其用于教育发展,但不允许挪作他用。转制大学的教职工编制、待遇等,应参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做法和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些大学的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应系统的改革。
第四,推进税收待遇、学费等收费标准、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政策的出台和完善,逐渐形成公办大学和公办民营大学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政策待遇。赋予民营大学更多的运作管理自主权。
【提案结果】
提案发布后,得到许多网友的评论和转发,有网友提问:“经济体制都可以那样大胆地改革,为什么高校不可以?”,还有网友说:“这个方案好,大学课堂也应该向社会开放,开门办学,在竞争中去发展教育事业。”一些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提案引起教育部门和一些高校的重视,开始了一些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