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16上半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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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价值与伦理

秦文化的伦理内涵、特征及启示

孔润年孔润年,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价值哲学、伦理学和中国传统文化。

【摘要】 秦文化的伦理内涵包括: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立足现实、不尚空谈的思维方式;注重功利、强调实用的价值观念;大胆变法、图强振兴的关键抉择;依法治国、追求公正的治国方略;克制私欲、急公利国的正义目标;歼灭六国、实现统一的大国理想。秦文化的伦理特点包括:重进取,轻协调;重功利,轻道义;重武力,轻人文;攻有余,守不足。秦文化的伦理启示包括:对追求强国梦的启示;对尚贤重才的启示;对处理“义利”“德刑”关系的启示。

【关键词】 秦文化 伦理内涵 伦理特征 伦理启示


秦文化是秦人的行为文化、观念文化,以及由其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总和。秦文化中的伦理文化,既是其观念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对其行为文化、观念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抽象和概括。在从秦人、秦族到秦国、秦朝的演变过程中,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秦文化逐渐成型。秦人,作为一个族群,最初是活动于我国东海之滨的游牧民族。秦国,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由秦人建立的一个诸侯国。秦朝,是指战国末期,由秦始皇以秦国为基础统一六国后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朝代,存在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之间。“秦文化”可以从时间、空间、学科等维度进行分类研究。仅从学科维度分类,就可以对秦文化进行哲学、伦理、文学、民俗、历史、考古、文献、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学科的研究。我们从伦理学角度研究秦文化,尤其是揭示秦文化的伦理内涵、特征和启示,既有助于深化秦文化本身的研究,又能促进中国伦理学的发展。

一 秦文化的伦理内涵

(一)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秦民族最初是兴起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游牧民族。后有非子一支先后迁徙至今陇西天水和陕西关中的宝鸡一带。如林剑鸣在《秦史稿》中指出,可以断定秦人的祖先与殷人祖先最早可能同属一个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既然殷人早期活动于我国东方已成不疑之论,那么可以推断秦人的祖先最早也应生活在我国东海之滨,大约在今山东境内。另据《史记·秦本纪》载,殷商末年,秦先祖“在西戎,保西垂”。到西周中期,秦因功被“封土为附庸”, “邑之秦”(今甘肃清水县)。《史记·秦本纪》中,周孝王时,秦人祖先非子因为给西周王朝养马有功,被封邑在秦,号秦户嬴。公元前821年,秦庄公攻破西戎,定居西犬丘。春秋早期,秦致力于伐戎,收复周故地。公元前770年,秦庄公的儿子秦襄公曾护送周平王迁都洛邑,平王念其有功,便封其为诸侯,并将岐西之地赐秦,秦国从此迅速崛起。公元前762年,秦文公迁都于千渭之会(今宝鸡陈仓区内),筑城邑,建国都。公元前714年,秦宪公又迁都于平阳(今陕西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公元前677年,秦德公迁都雍城(今陕西凤翔县城南),在此居住长达294年(另一说是327年)。公元前659年,秦穆公上台,多方收揽人才,重用百里奚、孟明视等人,经数年秦晋战争并不断扩大战果,收服了十二戎国,开地千里,遂霸西戎。秦献公二年(公元前383年)将都城从雍城迁到栎阳(今西安市临潼区栎阳镇一带)。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70年),从实行商鞅变法开始,又将都城从栎阳迁到了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10公里处)。秦孝公商鞅变法取得成功,使秦的国力大为加强,为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秦人建国晚于周人,且居于周人之地,但其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却与周人迥然有别。从思维方式看,周人是理想主义者,秦人是现实主义者;从价值观念来看,周人是道义主义者,秦人是功利主义者。由此也可以看出,秦人在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和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层面的创新往往是最根本的创新,因为这会深刻影响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生活方式创新。秦人为什么会在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层面有根本创新?究其原因,秦人本是外来民族,经长期迁徙流离最终建都立国;立国之后,又面临战乱不断的生存压力,故必须注重现实,解决经济和军事问题。秦人由流离异域直到最终统一全国,建立秦朝。加之,秦人原属游牧民族,在长期的迁徙和战斗中又进一步巩固了骠悍豪放、粗犷直率的性情,这就使他们不善于抽象细密的理论思维,对哲学、伦理等抽象问题兴趣不大。

(二)立足现实、不尚空谈的思维方式

秦人占居关中后,利用渭北平原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周余民”的农耕技术,很快由游牧经济转为农耕经济。进入战国时期及统一六国后,秦人更加崇尚重农务实的传统,大修水利工程,以促进农业发展。商鞅变法制定了按军功大小(即杀敌多少)授爵的制度,这使人人“勇于出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人津津乐道的话题是农战、攻伐、恳荒、开塞、移民、生本、抑末等对国计民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他们不屑于仁义礼乐的的哲学论证,更无心于超越时空、驰骋古今的联想,对人伦关系的道德要求,也远远不如东方各诸侯国那样严格。秦人不崇尚道德理想,习惯从现实、从具体国情出发考虑问题、制定政策的思维方式,从吕不韦相国到秦始皇登基这一段历史也能看出来。吕不韦在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出任秦相,与秦庄襄王共同掌握秦国大权。“庄襄王即位三年,薨(hōnɡ),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 ‘仲父’。”《史记·吕不韦列传》,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第138页。也就是说,三年后,即公元前247年秦庄襄王(子楚)死,其子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立,但嬴政只有13岁,没有政治经验,更无治国能力,因此对他父亲的患难之交吕不韦极为尊重,“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 ‘仲父’”。吕不韦由此而掌握了秦国大权,成为秦国军政事务的实际决策者。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公元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王亲政。吕不韦在秦国实际执政长达12年之久。在此期间,他表现出了杰出的政治才能,使秦国的政治、军事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进了秦统一中国的事业。他还在公元前239年主持众宾客编著了一部流传至今的名著《吕氏春秋》。不幸的是在公元前238年秦王政亲政之后,发生了嫪毐叛乱事件,影响了秦王与吕不韦的关系(更深层原因可能是治国方略和权力之争)。公元前237年,秦王政免去了吕不韦的相国职务,命其迁往河南封地居住。不久后,秦王见其还与很多贵族有来往,就命其全家迁往蜀地居住。公元前235年,吕不韦在前往蜀地的途中饮下毒酒,悲愤地结束了自己的性命。李维武:《吕不韦评传——一代名相与千古奇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第22~23页。

(三)注重功利、强调实用的价值观念

秦人、秦族、秦国、秦朝所创造的秦文化,以注重“功利”和“法治”而著称。但是,对作为秦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功利”二字,要有准确理解。秦族、秦国始终强调的“功”,主要指“武功”或“军功”,尤其是商鞅变法,其鼓励耕战,对在战场上杀敌多者授爵授官,以此成功打造了一支“虎狼之师”,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重要基础。秦族、秦国始终强调的“利”,不是个人私利,而是民族、国家之“公利”。这也是由秦族、秦国当时面临的军事斗争任务和制定的经济、政治目标决定的。对秦人、秦国和秦朝的文化,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不仅要从显性层面看,还要从隐性层面看。我们从秦人的行为文化,即他们的奋斗历程中,无疑可以看出秦人的发展史,就是不断战斗、不断进取、务求实效的历史。秦统治集团的代表人物,大多重功尚武,充满了军事斗争精神。人们通常认为,军事是为政治服务的。但是,在秦人、秦族和秦国那里,可以说军事斗争高于一切、决定一切,经济、政治活动是围绕着军事斗争的需要而展开的。秦人在艰苦建国、变法图强、步步东进、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始终执行先军方针,积极进取、严谨求实、稳扎稳打,始终充满着尚武精神。

从制度文化看,秦人也以功利和实用为价值取向。他们的诸多制度创新影响深远,具有历史里程碑的意义。特别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从此中国政治制度由王国制转向帝国制,皇帝取代了君王。为了适应政治统一,秦始皇还积极推行文化统一的政策,即所谓“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他将辽阔的领土统一于中央政令、军令之下,又通过大规模移民开发边境地区,传播中原文化,是为“地同域”。这些举措对中国政治和文化在其后的发展影响深远。

从物质文化看,秦人由于重功利而好大喜功,物质文化创造成果累累。一是在军事工程方面,修建了万里长城。二是水利工程方面,修建了都江堰、郑国渠和灵渠等大型水利工程。三是在交通方面,秦人自战国起就修建了不少栈道。著名的有褒斜道、南栈道(包括金牛道、石牛道等17处栈道)、故道、阴平道。秦统一六国后,又以咸阳为中心,修建了驰道、直道等交通路线,形成交通网络。四是在城市建设方面,“雍城坐北朝南,东西长3480米,南北宽3130米,面积10.89平方公里,超过了当时的洛阳城,相当于今西安市城内的总面积”。杨曙明:《凤翔史话》,三秦出版社,2008,第84页。城内宫殿林立,雕塑和艺术图案比比皆是。秦穆公三十四年(公元前649年),戎王听说穆公贤明,就派观察员由余到秦国考察学习。秦穆公向由余炫耀秦国壮丽的官室和积蓄的财宝。由余说:“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后经历代君王建设,秦都的建筑进一步发展,到秦始皇建都咸阳时,城市建设的规模和水平更是史无前例。五是陵墓建筑方面,雍城附近,现近考古发现了秦公13座陵园遗址,共探出44座大墓。秦始皇即位后,在骊山脚下为自己营建了大规模的陵墓,其中就包括已出土的大量秦兵马俑,现正成为世界遗产。六是秦人还修建了许多规模很大的宗庙和供休闲游乐的苑圃,如上林苑就是其中之一。

(四)大胆变法、图强振兴的关键抉择

从西周初年开始,秦人就一直遭受中原各国鄙视,直到战国晚期也未能改变这一局面。这是因为秦人本杂处戎狄之间,非子分土为附庸,襄公立国,秦人走过了一条异常艰难的建国之路。为了和戎狄争夺生存空间,秦人和戎狄进行了长期的殊死战斗,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西垂大夫”秦仲战死于戎狄之间,秦庄公的兄长世父曾被戎狄掳走,秦襄公死于征讨戎狄的过程中,秦文公时才拓展疆土至岐西,到秦穆公时虽“灭国十二,遂霸西戎”,但秦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上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因此,战国时代,秦人遭鄙视的命运仍在延续。“在战国人的眼中,秦人为戎,为夷或为狄。早在春秋时期已有,直到战国时期仍然如此。”滕铭予:《秦文化:从封国到帝国的考古学观察》,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第109页。即便在秦孝公时代,秦国的形象和地位也未得到彻底改观。《史记·秦本纪》曰:“因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史记》,中华书局,1959,第202页。长期受人鄙视的奇耻大辱深深地刺激了秦孝公。孝公决定振兴西秦,于是发布求贤令,终于招来了魏国的商鞅,并支持他主持秦国变法大业。商鞅变法前曾指出秦国的落后习俗,“始秦戎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史记》,中华书局,1959,第223页。为此,他采取专门措施进行了社会习俗改革,然而这并未改变各国对秦的看法和认识。诸侯国仍对秦国习俗嗤之以鼻。《战国策·魏策》记,秦昭王欲联合魏国攻取韩国,魏王就此事与诸臣商议,公子无忌坚决反对,其理由是“秦与戎狄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869页。为何秦人始终受中原政权的诟病呢?林剑鸣先生指出,“秦被视为落后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当其他诸侯国已经进行封建制革命的时候,秦国依然维持着旧的奴隶制”。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第157页。因此,商鞅在秦孝公“求贤令”的感召下来到秦国,可谓恰逢其时。他游说秦孝公实施变法,得到大力支持。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1)废井田,开阡陌(开垦荒地为私田),允许土地买卖。(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3)统一度量衡,颁布度量衡的标准。(4)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贵族中没有军功的人不得入贵族籍,不得授于军功爵。(5)烧诗书,明法令,并申明“刑无等级”。(6)设计什伍连坐法。编户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奖励对“奸”告密,知而不告者处以腰斩,告密则可与斩敌同赏。(7)革除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孝公强力支持商鞅变法并最终取得变法成功,使秦的国力大为加强,为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商鞅不仅辅佐秦孝公进行了充满创意的改革,而且还确立了导引改革的系统理论,即以强力为根基、以法治为主体、以权势为支撑、以利赏为手段、以排儒为途径、以农战为要务、以富强为宗旨、以称王为目的的一整套治国学说。

(五)依法治国、追求公正的治国方略

秦人建国之后,不是固守传统的周文化,而是积极汲取东来的法家文化。秦自孝公支持商鞅变法开始,就以法家思想作为治国的理论基础。他们试图依法改革世卿世禄的社会秩序,废除贵族等级制,建立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公正、合理、平等的新秩序。秦王嬴政统一天下,仍旧任用韩非、李斯等法家的思想家治理国家。战国时期的秦国,为了图强争霸,改变落后状态,必须依法废除维护贵族利益的世卿世禄制,并按照奖励军功、奖励耕织的办法维护新的公平正义,这一时成为秦国上下的基本共识和主流价值取向,也为法家思想融入秦文化提供了历史机遇。法家是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主张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主张以法治国。有人将法家分为齐法家和秦法家。齐桓公(姓姜,名小白)、管仲、晏婴是齐法家的代表;秦王嬴政、商鞅、韩非、李斯是秦法家的代表。也有人认为早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来自魏、韩、赵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故将法家分为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最后,韩非子将这三派的思想集以大成,成为法家思想的代表。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主张统治者“不务德而务法”。他认为,事物皆有其道理,也就是有其规律和规范。人的行为要想获得功效而不犯错误,就必须按照事物的规律和规范去行动。他说:“夫缘道理而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众人之轻道理而易妄举动者,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故谕人曰:‘熟知其极?’人莫不欲富贵全寿,而未有能免于贫贱死天之祸也。”《韩非子》,李维新、郑诚、侯燕等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第135~136页。这是说,不按事物的规律和规范而行动,轻举妄动,必然带来灾难或损失,从天子到民众都是如此。韩非“缘道理而从事”的命题,就认识意义而言,是要求人的行动按客观规律办事,即主观应服从客观。就政治意义而言,无疑为秦始皇严明法纪、严肃政治规矩提供了理论依据。

(六)克制私欲、急公利国的正义目标

在韩非看来,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所以有私心私欲,顺其私心私欲,则人就会做不道德和违法的事情。他说:“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故曰:‘祸莫大于可欲。’是以圣人不引五色,不淫于声乐;明君贱玩好而去淫丽。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故欲利甚于忧,忧则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则失度量;失度量则妄举动,妄举动则祸害至。”《韩非子》,李维新、郑诚、侯燕等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第145页。这是在解释《老子》中“祸难莫大于可欲”一句。就是说,人有欲望,计算就会错乱;计算错乱,欲望就更强烈;欲望更强烈,邪恶之心就要占上风;邪恶之心占了上风,人就不按照事理来做事了;不按照事理做事,祸患和灾难就要产生了。由此看来,祸患和灾难产生于邪恶之心,邪恶之心则是被欲望诱发的。能引起欲望的东西,进一步会让好人做坏事,退一步会让善人遭遇灾祸。坏事发生了,向上会侵害、削弱君主,向下则人民就会受到伤害。公理和私欲在社会生活中会经常发生矛盾,其解决方法就是以私欲服从公理,要为国家求大功、计大利,这符合法家功利学派的观点。韩非子在《大体》篇中描绘其理想的统治者说:“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韩非子》,李维新、郑诚、侯燕等注译,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第212页。这段话的中心思想是,统治者无私欲,才能按规范办事、秉公执法,才能治理好国家。

(七)歼灭六国,实现统一的大国理想

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大国,被称为“战国七雄”。这七个诸侯国彼此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激烈混战,同时,各诸侯国内围绕变法改革,新旧势力之间的斗争也很激烈。在各国激烈的兼并战争中,变法最彻底、最成功的秦国力量最强。公元前337年,秦孝公之子秦惠文王继位,因与商鞅政见不合便杀了商鞅。公元前247年秦王嬴政立。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九年间,秦国相继灭掉了北方的燕、赵,中原的韩、魏,以及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六个国家,结束了春秋以来500余年的诸侯割据纷争的战乱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嬴政统一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专制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规定最高统治者称皇帝,国家一切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裁决,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在中央,皇帝以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地方,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实行“车同轨,书同文”,修驰道、直道和万里长城等。这些措施对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各民族国家统一、发展封建经济和文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 秦文化的伦理特点

(一)重进取,轻协调

秦人的立国之路和秦国的崛起之路,都是一个不断奋斗进取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艰辛和漫长。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秦人的进取品质。但秦人过于重视开拓进取和创新奋斗,无形中忽视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所到之处人人自危。可以说,秦人走过的路,是一条充满暴力、杀戮和血腥的路。他们的每一步发展,都是以无数人的牺牲为代价的。秦族学习、融汇了周文化,是其能够在失败、屈辱的命运中得以浴火重生的重要原因和动力。秦族学习、融汇周文化,包括学习周文化中的官制、文字、文学、书法、艺术等。秦与周文化的相融,为秦赢得了周的信任、结盟、互援。周视秦为可以信赖、可以“保西垂”的忠实伙伴。秦族在生死存亡的境遇中,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摆脱了灭亡的命运。不但实力超强于诸戎,而且具备了在公元前770年西周灭亡之际,以兵救周,护送平王东迁洛邑的强大实力,取得周赐以“岐西地”,进而向东进据关中天府。秦襄公“始国”,荣登诸侯王国的地位。秦族在失败、生死难卜的恶劣环境中没有灰心丧气,反而知危思安、知难而进、知困更励、愈挫愈坚,浴火而新生。秦人这种极其顽强奋发的族性,是其东吞六国、一统天下的先兆。秦人在生存压力下只顾筚路蓝缕的奋斗,养成了知难而进、愈挫愈坚的进取品格,但其在与他族、他国的和平、和谐共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只能通过不断的战争和征服来取得发展壮大。

(二)重功利,轻道义

秦自立国之后,农业、官方手工业中的冶金、制陶、造车以及交通、建筑等有关强兵强国的事业得到了持久的重视。秦国的冶金业,尤其是冶铁业,长期居于各诸侯国之首。秦国造车、制陶、制革的质量和数量,亦长期居于各诸侯国之冠。至于水利事业的业绩,郑国渠、都江堰等大型水利工程,也均已被确认为当时的世界之冠,惠泽及今。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得到秦孝公的支持,就是因为它与秦人已开始形成的功利意识相吻合。通过商鞅变法,秦人的这种意识更为强烈和成熟,不仅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价值取向,而且成为社会成员的主流价值取向:一切以功利为目的。但秦人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有其独特性,即统治者一味追求霸权政治,对权力和国土有着不断增长的追求欲。所以,不管是在用人实现自己的价值理想上,还是在推行自己的统治政策时,秦的统治者都是以谋求“霸权”为核心的。因此,其在政治表现形式上过于单一,以尊法为最高原则。可见,法家的霸权思想与其政治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法家思想在秦国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国家的基本国策是论功行赏、重战重农。在这种国策导向下,社会成员不论是地位高的贵族阶层,还是身世低微的平民百姓,都将功利作为追求的目标:只有在战场上多杀敌才能加官晋爵。吕不韦以商人“奇货可居”的计算之心投资落难赵国的子楚,最终运作成功,使子楚当了秦王,吕不韦也当了相国。这一切都是在赤裸的功利动机下运作的。义利标准是人类行为选择和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合乎道义能增强做人做事的正义感和精神力量;权衡利弊更是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依据和动力。怎样理解义与利的内涵和关系,怎样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这些问题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有长期讨论。秦人重功利、轻道义的价值观在他们创造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中都有表现。这与秦人轻视历史经验和精神追求,过于务实,因而难免目光短浅有一定关系。

(三)重武力,轻人文

秦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价值观:取得全国政权之前尚武,取得全国政权之后重法。总体看是重武轻文、崇暴轻仁的。在秦人的建国历程中,充满了战争和血腥,充满了刀光和杀戮。在一次次的征战和讨伐中,秦人也一步步地壮大、崛起。在长期的争斗中,秦人通过学习戎、狄的骑射技术,学习中原地区的车战骑战战术,逐渐成为与齐、晋平起平坐的诸侯国。同时,由于秦人长期为商、周人“守边陲”、牧马,通过与戎、狄人的长期杂居、相处,又由西而东,进入关中,因而形成了朴实、粗犷、剽悍、勇猛的性格特征,形成了一种崇尚武功的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为秦人征战不断胜利并成为西方霸主提供保证,而且还得到了统治者的庇护和推行而成为国民精神。秦人尚武,除了历史原因外,政治导向也是重要因素。尚武精神真正成为一种民族精神而在秦国树立起来,应该始于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提出的重农重战政策,强调了统治者必须用爵禄赏赐来鼓励人民从事战争,还制定了专门的法令,建立军队组织,让战士之间相互监督,对作战不力、逃跑后退的战士处以重刑,对其家庭施以连坐,其目的在于使人民憎恶的战争变成人民乐于从事的事业。《商君书·农战》说:“国人所以兴者,农战也”,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秦人的尚武精神和功利精神是互为因果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秦国在战国晚期获得较快发展,是秦人最后取得胜利的因素之一。与此同时,秦人也表现出不善于总结历史经验、不重理论思维和轻视人文精神的短板。

(四)攻有余,守不足

秦人的品德是刚有余而柔不足,攻有余守不足。一统天下的强大帝国仅仅存在了十五年时间。究其原因,在于秦王朝以武力立国,行霸道于天下,不明白仁义治国的道理。在征伐天下时,这套方略非常有用,但在治国守天下时,则效果不好。安定天下不仅要靠武力和严刑峻法,也要靠怀柔之术和道德教化,秦人在这方面非常缺乏。

三 秦文化的伦理启示

(一)对追求强国梦的启示

秦族在生死存亡的境遇中,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摆脱了灭亡的命运。秦人在追求强族强国的历程中,在中华大地留下了很多遗迹。如山东莱芜的嬴城遗址,未立国之前的今甘肃省礼县秦西陵西邑,文公东猎的千渭之会,宪公的平阳都邑和地下陵寝,德公雍城大都和近三十平方公里的巨大王陵区,献公东进中的栎阳城。还有孝公迁都咸阳,为昭襄王和王母宣太后等人建造的秦东陵(又称芷阳陵),辽宁省绥中县的秦碣石宫,秦始皇的阿房宫及数以百计的离宫别馆苑圉,以及被誉为世界八大奇迹的秦始皇陵兵马俑等。一支曾被失败、流放、惩罚到几乎绝望的部族,在险恶的历史烈火中经过多次的浴火重生,终于占得一席之地。秦族学习、融汇了周文化,是其能够在失败、屈辱的命运中得以浴火重生的重要原因。如《秦公簋》《秦公镈》便明显摆脱了周金文中厚重凝滞的书艺特征,而形成了秦金文纤细、流畅、挺拔、俊美的风韵。在文学领域,从《诗经·秦风》中的《车邻》《小戎》《蒹葭》,以及《石鼓文》中的《车工》《田车》《銮车》《作原》等篇来看,可以说其与周诗的文学风韵并无差别。秦人在文化上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吕氏春秋》一书就是兼容并蓄、吸收多种文化的成果。《汉书·艺文志》说《吕氏春秋》是“兼儒、墨,合名、法”,“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这也是秦人不断走向强大的重要原因。

(二)对尚贤重才的启示

秦人的崛起、强大以至于一统天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得力于尚贤、重贤和用贤,即善于招揽人才、重用人才。在这方面,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秦穆公、秦孝公、秦惠文王以及秦始皇等统治时期的尚贤之事。秦穆公执政期间,先后招揽和重用百里奚、蹇叔、由余等,秦孝公招揽和重用商鞅,秦惠文王招揽和重用张仪,秦始皇招揽和重用李斯等人。秦人尚贤,不论其身份、地位、族属、国别、年龄。秦穆公重用的百里奚是一个被楚人俘虏的“亡国之臣”,秦穆公以“五羖羊皮赎之”。蹇叔经百里奚推荐,秦穆公也封其为上大夫,不论其族属。被秦穆公委以重用的由余,则原为戎人。秦穆公招揽和重用蹇叔、百里奚时,他们都已是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尽管这些人来自不同诸侯国,有着不同身份、地位和背景,但到了秦国都能被委以重任。

(三)对处理“义利”“德刑”关系的启示

秦人的成功和失败,都与其重功利、尚武功、崇法治有关。秦自立国之后,农业、官方手工业中的冶金、制陶、造车以及交通、建筑等有关强兵强国的事业,得到了持久的重视。秦深悟民以食为天的古训,所以秦之重农国策使秦国农业发展长期优于东方诸侯。秦人认为仅仅依靠君主、臣子的贤能智慧是不能治理好国家的,只有依法确立的制度才靠得住。因为统治者不用法律而用心性对是非进行仲裁,有时会因人而异,容易产生怨愤。秦国重用法家的“法治”思想,促使秦国走向强大,实现了一统天下的愿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帝国。但也因过度“任法而不任德”,轻视德治,两世而亡,草草结束了统治。实践证明,重道义与重功利、重德治与重刑罚,各有利弊,只有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发挥优势。

对“义”与“利”的内涵及其关系的根本看法构成了人们的义利观。古代人有义利观,现代人也有义利观。个人有义利观,民族、国家也有义利观。“义”有超越功利的含义,也有与功利相统一的含义。历史上的“道义论”者往往强调“义”的超功利方面,“功利论”者则往往强调“义”的功利性方面。就“利”的内涵来看,有公利与私利之分,也有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之分。在对义利观的讨论中,首先要弄清各方对“义”和“利”具体含义的理解,否则就会混淆不清,陷入毫无意义的争论。“义”与“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还要看对“义”和“利”的理解各是狭义还是广义而定。狭义上二者区别明显;广义上二者则存在交叉、渗透、转化等联系。在道义论者看来,利中有义,主张以义制利,取利要合于义。在功利论者看来,义也是利或义中有利,主张以利代义,义要合于利的需要。由此可见,道义论也承认“利”;功利论也承认“义”,只是双方对“义”和“利”的内涵、关系及侧重点的理解不同。无论对个人来说,还是对民族、国家、集体来说,义和利都是必要的,只是对二者的先与后、轻与重的认识会有所不同,因而在求利与求义不能两全的时候,最终的选择会直接反映以主体义利观的本质。从古到今,从东方到西方,每个时代、每个国家的人们,都面临着正确处理义利关系的问题。不讲利,不思进取,不发展经济,人民就会贫苦,没有物质文明,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不讲义,缺乏诚信、公正等价值理想和规范,就没有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同样不可能建成和谐社会。

总之,秦文化既是古老、悠久的,同时又是永远年轻,不断流淌、发展和前进着的。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流水不腐,万物同理。传统给我们以深刻的归属感,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血脉和根基。在继承中创新才符合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永葆不断创新的文化生命力。